【法治日报头版头条刊文丨河南以“六防六促”助推“三零”创建】“‘三零’创建打基础,‘六防六促’正深入,多元化解重源头,齐动手!邻里和谐很重要,莫为小事相争吵,你谦我让互商量,纠纷少……”走进地处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处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农村,很多村民脱口而出这些“三句半”。
“三句半”是豫东民间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曲艺表演形式。商丘市委政法委在《关于扎实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倡议书》中,把河南省委政法委正在组织开展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防情感纠纷,促人际和悦;防家庭纠纷,促家人和睦;防邻里纠纷,促社会和谐;防债务纠纷,促经营和顺;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防疫灾纠纷,促群众和康)的主要内容,以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的“三句半”形式进行编写,倡导全市群众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如今,河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形式,以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三零”创建为目标,以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为路径,以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五个不发生”为底线,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
凝聚合力源头化解
“有多少群众来反映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1月27日,春节前夕,西华县迟营镇综治中心、孙庄行政村及昆山办事处东桥社区先后来了一些陌生人,他们直接发问。
这是河南省委政法委督导检查组在一线督导,了解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情况,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截至目前,河南省委政法委先后派出1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29个县(市、区)、62个乡(镇、办事处)和123个村(社区)明查暗访。
1月24日,在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部署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改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各级党员干部要进村入户、进社区进楼栋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治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细做实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省委组织部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拉网排查,及时化解矛盾、调和纠纷、解决困难、传送温暖。
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结合职能作用发挥,调动3228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传,覆盖青少年11.6万人次,实地走访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
省信访局对近期涉及民事纠纷类投诉进行梳理,排查出可能涉及伤人纠纷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交办属地进行化解。各地信访局认真接待办理农民工“讨薪”诉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督促化解力度。
省总工会多渠道开展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物价值1.01亿元,走访困难企业3982家,慰问困难职工27万多人次,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近万人次。
履职尽责注重实效
河南省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及时编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理,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六防六促”联络员群,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利用与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并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职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处理在萌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10个业务部门和19个市分院均明确1名联络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深化“百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农村地区智能防控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抓早抓小。
河南省司法厅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5种力量17万多人,实行“六防六促”工作“日收集、日研判、日交办、日调度”制度,确保风险早识别、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因地制宜筑牢根基
“‘六防六促’的内容是什么?”“矛盾纠纷是如何排查的?”“调解后有没有回访?”……2月8日,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督导组先后到灵宝市川口乡、函谷关镇等乡镇,采取现场提问、查阅资料、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基层“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现场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张女士坐月子期间和婆婆发生矛盾,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化解婆媳矛盾,家庭关系和睦如初。
河南省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变“看客”为“劝客”,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筑牢平安根基。
济源示范区组织处级干部带队专题督导检查,紧盯婚恋家庭重点纠纷,完善“妇警联调”工作机制。
郑州市依托“一格一干一专一群”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开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大排查活动。中原区利用“一码解纠纷”App,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南阳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发出指导性、预警性信息,已发出预警信息270条。
平顶山市严格落实“一日一排查、两日一报送、一周一研判”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兰考县实行“民转刑”隐患纠纷“一纠纷一专班”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成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鹤壁市淇滨区用好说事评理社会力量,借助评理员人员熟、情况明、离得近、叫得应、威望高等特点,开展矛盾调解工作。
如今,全省上下按照省委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深化推进“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以河南一域之稳定为全国大局之稳定尽责任、作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337.34万人次,走访群众3915.17万人次,排查化解六类矛盾纠纷6.5万余起,化解率达89.86%,全省社会大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升高。(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收起
“三句半”是豫东民间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曲艺表演形式。商丘市委政法委在《关于扎实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倡议书》中,把河南省委政法委正在组织开展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防情感纠纷,促人际和悦;防家庭纠纷,促家人和睦;防邻里纠纷,促社会和谐;防债务纠纷,促经营和顺;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防疫灾纠纷,促群众和康)的主要内容,以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的“三句半”形式进行编写,倡导全市群众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如今,河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形式,以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三零”创建为目标,以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为路径,以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五个不发生”为底线,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
凝聚合力源头化解
“有多少群众来反映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1月27日,春节前夕,西华县迟营镇综治中心、孙庄行政村及昆山办事处东桥社区先后来了一些陌生人,他们直接发问。
这是河南省委政法委督导检查组在一线督导,了解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情况,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截至目前,河南省委政法委先后派出1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29个县(市、区)、62个乡(镇、办事处)和123个村(社区)明查暗访。
1月24日,在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部署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改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各级党员干部要进村入户、进社区进楼栋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治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细做实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省委组织部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拉网排查,及时化解矛盾、调和纠纷、解决困难、传送温暖。
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结合职能作用发挥,调动3228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传,覆盖青少年11.6万人次,实地走访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
省信访局对近期涉及民事纠纷类投诉进行梳理,排查出可能涉及伤人纠纷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交办属地进行化解。各地信访局认真接待办理农民工“讨薪”诉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督促化解力度。
省总工会多渠道开展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物价值1.01亿元,走访困难企业3982家,慰问困难职工27万多人次,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近万人次。
履职尽责注重实效
河南省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及时编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理,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六防六促”联络员群,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利用与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并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职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处理在萌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10个业务部门和19个市分院均明确1名联络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深化“百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农村地区智能防控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抓早抓小。
河南省司法厅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5种力量17万多人,实行“六防六促”工作“日收集、日研判、日交办、日调度”制度,确保风险早识别、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因地制宜筑牢根基
“‘六防六促’的内容是什么?”“矛盾纠纷是如何排查的?”“调解后有没有回访?”……2月8日,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督导组先后到灵宝市川口乡、函谷关镇等乡镇,采取现场提问、查阅资料、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基层“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现场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张女士坐月子期间和婆婆发生矛盾,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化解婆媳矛盾,家庭关系和睦如初。
河南省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变“看客”为“劝客”,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筑牢平安根基。
济源示范区组织处级干部带队专题督导检查,紧盯婚恋家庭重点纠纷,完善“妇警联调”工作机制。
郑州市依托“一格一干一专一群”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开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大排查活动。中原区利用“一码解纠纷”App,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南阳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发出指导性、预警性信息,已发出预警信息270条。
平顶山市严格落实“一日一排查、两日一报送、一周一研判”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兰考县实行“民转刑”隐患纠纷“一纠纷一专班”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成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鹤壁市淇滨区用好说事评理社会力量,借助评理员人员熟、情况明、离得近、叫得应、威望高等特点,开展矛盾调解工作。
如今,全省上下按照省委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深化推进“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以河南一域之稳定为全国大局之稳定尽责任、作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337.34万人次,走访群众3915.17万人次,排查化解六类矛盾纠纷6.5万余起,化解率达89.86%,全省社会大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升高。(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收起
#河南政法# #平安河南# 【法治日报头版头条刊文丨河南以“六防六促”助推“三零”创建】“‘三零’创建打基础,‘六防六促’正深入,多元化解重源头,齐动手!邻里和谐很重要,莫为小事相争吵,你谦我让互商量,纠纷少……”走进地处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处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农村,很多村民脱口而出这些“三句半”。
“三句半”是豫东民间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曲艺表演形式。商丘市委政法委在《关于扎实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倡议书》中,把河南省委政法委正在组织开展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防情感纠纷,促人际和悦;防家庭纠纷,促家人和睦;防邻里纠纷,促社会和谐;防债务纠纷,促经营和顺;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防疫灾纠纷,促群众和康)的主要内容,以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的“三句半”形式进行编写,倡导全市群众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如今,河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形式,以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三零”创建为目标,以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为路径,以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五个不发生”为底线,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
凝聚合力源头化解
“有多少群众来反映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1月27日,春节前夕,西华县迟营镇综治中心、孙庄行政村及昆山办事处东桥社区先后来了一些陌生人,他们直接发问。
这是河南省委政法委督导检查组在一线督导,了解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情况,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截至目前,河南省委政法委先后派出1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29个县(市、区)、62个乡(镇、办事处)和123个村(社区)明查暗访。
1月24日,在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部署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改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各级党员干部要进村入户、进社区进楼栋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治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细做实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省委组织部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拉网排查,及时化解矛盾、调和纠纷、解决困难、传送温暖。
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结合职能作用发挥,调动3228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传,覆盖青少年11.6万人次,实地走访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
省信访局对近期涉及民事纠纷类投诉进行梳理,排查出可能涉及伤人纠纷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交办属地进行化解。各地信访局认真接待办理农民工“讨薪”诉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督促化解力度。
省总工会多渠道开展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物价值1.01亿元,走访困难企业3982家,慰问困难职工27万多人次,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近万人次。
履职尽责注重实效
河南省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及时编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理,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六防六促”联络员群,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利用与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并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职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处理在萌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10个业务部门和19个市分院均明确1名联络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深化“百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农村地区智能防控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抓早抓小。
河南省司法厅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5种力量17万多人,实行“六防六促”工作“日收集、日研判、日交办、日调度”制度,确保风险早识别、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因地制宜筑牢根基
“‘六防六促’的内容是什么?”“矛盾纠纷是如何排查的?”“调解后有没有回访?”……2月8日,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督导组先后到灵宝市川口乡、函谷关镇等乡镇,采取现场提问、查阅资料、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基层“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现场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张女士坐月子期间和婆婆发生矛盾,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化解婆媳矛盾,家庭关系和睦如初。
河南省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变“看客”为“劝客”,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筑牢平安根基。
济源示范区组织处级干部带队专题督导检查,紧盯婚恋家庭重点纠纷,完善“妇警联调”工作机制。
郑州市依托“一格一干一专一群”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开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大排查活动。中原区利用“一码解纠纷”App,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南阳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发出指导性、预警性信息,已发出预警信息270条。
平顶山市严格落实“一日一排查、两日一报送、一周一研判”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兰考县实行“民转刑”隐患纠纷“一纠纷一专班”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成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鹤壁市淇滨区用好说事评理社会力量,借助评理员人员熟、情况明、离得近、叫得应、威望高等特点,开展矛盾调解工作。
如今,全省上下按照省委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深化推进“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以河南一域之稳定为全国大局之稳定尽责任、作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337.34万人次,走访群众3915.17万人次,排查化解六类矛盾纠纷6.5万余起,化解率达89.86%,全省社会大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升高。(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三句半”是豫东民间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曲艺表演形式。商丘市委政法委在《关于扎实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倡议书》中,把河南省委政法委正在组织开展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防情感纠纷,促人际和悦;防家庭纠纷,促家人和睦;防邻里纠纷,促社会和谐;防债务纠纷,促经营和顺;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防疫灾纠纷,促群众和康)的主要内容,以便于记忆、朗朗上口的“三句半”形式进行编写,倡导全市群众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如今,河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形式,以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三零”创建为目标,以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为路径,以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五个不发生”为底线,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
凝聚合力源头化解
“有多少群众来反映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1月27日,春节前夕,西华县迟营镇综治中心、孙庄行政村及昆山办事处东桥社区先后来了一些陌生人,他们直接发问。
这是河南省委政法委督导检查组在一线督导,了解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情况,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截至目前,河南省委政法委先后派出1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29个县(市、区)、62个乡(镇、办事处)和123个村(社区)明查暗访。
1月24日,在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部署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改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各级党员干部要进村入户、进社区进楼栋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治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细做实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省委组织部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拉网排查,及时化解矛盾、调和纠纷、解决困难、传送温暖。
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结合职能作用发挥,调动3228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传,覆盖青少年11.6万人次,实地走访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
省信访局对近期涉及民事纠纷类投诉进行梳理,排查出可能涉及伤人纠纷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交办属地进行化解。各地信访局认真接待办理农民工“讨薪”诉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督促化解力度。
省总工会多渠道开展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款物价值1.01亿元,走访困难企业3982家,慰问困难职工27万多人次,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近万人次。
履职尽责注重实效
河南省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及时编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理,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六防六促”联络员群,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利用与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并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职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处理在萌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10个业务部门和19个市分院均明确1名联络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深化“百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农村地区智能防控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抓早抓小。
河南省司法厅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5种力量17万多人,实行“六防六促”工作“日收集、日研判、日交办、日调度”制度,确保风险早识别、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因地制宜筑牢根基
“‘六防六促’的内容是什么?”“矛盾纠纷是如何排查的?”“调解后有没有回访?”……2月8日,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督导组先后到灵宝市川口乡、函谷关镇等乡镇,采取现场提问、查阅资料、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基层“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现场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张女士坐月子期间和婆婆发生矛盾,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化解婆媳矛盾,家庭关系和睦如初。
河南省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变“看客”为“劝客”,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筑牢平安根基。
济源示范区组织处级干部带队专题督导检查,紧盯婚恋家庭重点纠纷,完善“妇警联调”工作机制。
郑州市依托“一格一干一专一群”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开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大排查活动。中原区利用“一码解纠纷”App,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南阳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发出指导性、预警性信息,已发出预警信息270条。
平顶山市严格落实“一日一排查、两日一报送、一周一研判”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兰考县实行“民转刑”隐患纠纷“一纠纷一专班”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成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鹤壁市淇滨区用好说事评理社会力量,借助评理员人员熟、情况明、离得近、叫得应、威望高等特点,开展矛盾调解工作。
如今,全省上下按照省委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提升能力、锻造作风,深化推进“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以河南一域之稳定为全国大局之稳定尽责任、作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337.34万人次,走访群众3915.17万人次,排查化解六类矛盾纠纷6.5万余起,化解率达89.86%,全省社会大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升高。(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中国妇女报建议全国开展拐卖妇女清查行动#】拐卖妇女是侵犯基本人权的全球性问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均要求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本文作者认为,进一步预防、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需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长期不懈努力合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拐打拐解救被拐妇女,为女性生存和发展创造安全社会环境。
拐卖妇女是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人都不应该是交易、奴役对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均要求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笔者认为,进一步预防、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需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长期不懈努力合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拐打拐解救被拐妇女,保护被拐女性合法权益。
拐卖妇女犯罪是侵犯基本人权的全球性问题
拐卖妇女犯罪把女性奴役化、工具化、商品化,是笼罩在文明之上的现代奴隶制。被害人被绑架、欺诈、胁迫、引诱、操纵、控制、强奸、拘禁、殴打、虐待、强迫卖淫、强迫劳动、强迫生育、强迫乞讨、摘取器官等,长期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2021年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上发布的数据表明,世界上70%的人口贩运被害人是女性,其中50%受到性剥削;在欧盟人口贩运中,近四分之三的被害人是女性,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被害人中92%是女性;在线贩卖人口增加到案件总数的30%至50%左右。
国际社会数据表明,全球每年与人口贩运相关的交易高达1500亿美元。新冠疫情可能冲击国家的惩罚与保护能力,加剧脆弱和边缘人群的被害风险。2020年全球各地区所发现的被贩运人数,据不完全统计,东亚等国发现2884人,为上年的20%;非洲约2.85万人,为上年的67%;美洲为1.11万余人,是上年的89.9%;欧洲略升至上年的104.55%至1.82万余人;南亚高升155.76%至约4.51万人。
人口贩运犯罪是世界性难题,尽管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刑峻法予以严厉打击,如美国法典对人口贩运处最高20年监禁,有绑架、性侵、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处2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对买卖双方、共犯和阻碍执法者同罪同罚,不少国家在刑法之外还出台专门的反人口贩运法、反奴役法、人口贩运被害人保护法等,即使这样人口贩运仍屡禁不止。
落实反对拐卖妇女的政策法规势在必行
我国自1979年以来连续出台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强奸、强迫卖淫、致人重伤或死亡、卖往境外、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导致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案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收买人的收买行为与强奸、非法拘禁、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行为数罪并罚,但收买人不阻碍回原居住地的被拐妇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1年9月我国公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要求严打拐卖妇女犯罪,体现了保护妇女基本人权、为妇女创造安全环境的政策趋向。
但也应看到,跨区域拐卖妇女案件屡禁不绝,跨国拐卖、网络拐卖也并不鲜见。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的反拐要求势在必行。要深入实施反拐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和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树立我国对买卖妇女犯罪的严打态势,保护妇女基本人权,为妇女创造安全环境。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需长期不懈努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了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大投入、为女性生存和发展创造安全社会环境的更高要求。为此,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等各层面严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让性别平等深入人心,宣传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第二,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对收买人的强奸、非法拘禁、残害等行为实行数罪并罚,对拐卖人的强奸、绑架等作为加重量刑情节适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对买卖双方所规定的刑罚仍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与绑架罪相比,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进行绑架仅仅是拐卖的起始行为,拐卖妇女不但以牟利为目的,且常常是结伙、多次、流窜作案,更有强迫卖淫、强迫生育、强迫劳动、强奸等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显著重于绑架,处罚上却不见得更重。又如基于买方责任小、社会危害性也小于卖方的错误观念,实践中对买方的量刑显著轻微,须知在某些案件中正是由于买方在收买后长期实施强奸、强迫生育、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绑架、残害等严重犯罪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无法逃脱的困境,因此买方同属主要责任方,其社会危害性不小于卖方。
第三,充分运用DNA、GPS、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打拐执法力度。现代技术可准确识别个人身份并准确定位,建议可充分运用到办案中。例如,通过天网工程等使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对人、车辆等予以排查,对于识别被害人和嫌疑人可起到重要作用。只要被害人曾暴露在监控系统下,使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其人脸信息即可得知去向及同行嫌疑人。建议也可共享“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即团圆系统,还可遵循自愿原则将被拐妇女近亲属的DNA输入国家DNA数据库中,借此增加发现被害人的机会。但人脸信息和大数据筛查对于保护个人隐私权十分重要,为避免被滥用,建议可在公安部层面设置面向基层打拐工作一线的统一登记、查询、报警、解救指挥系统。
第四,建议在全国开展拐卖妇女案件清查专项行动,完善对被拐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打击拐卖妇女上下游全犯罪链,推动清查行动常态化。重点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清查,有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并有利于早期预防。
第五,建议完善相应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被拐妇女的保护和发现力度。例如,鼓励举报,建立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为其身份保密的制度;又如,被解救妇女的证言属被害人陈述,建议借鉴未成年人案件的一站式询问取证做法,避免多次取证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第六,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保障男女性别比逐渐实现平衡,减少收买妇女为妻或者作为生育工具的非法需求。
总之,预防、打击拐卖妇女需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密织法网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犯罪预防和早期发现工作,及时解救、妥善安置被拐妇女,保障其尽快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作者祁建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拐卖妇女是全球性问题#
拐卖妇女是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人都不应该是交易、奴役对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均要求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笔者认为,进一步预防、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需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长期不懈努力合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拐打拐解救被拐妇女,保护被拐女性合法权益。
拐卖妇女犯罪是侵犯基本人权的全球性问题
拐卖妇女犯罪把女性奴役化、工具化、商品化,是笼罩在文明之上的现代奴隶制。被害人被绑架、欺诈、胁迫、引诱、操纵、控制、强奸、拘禁、殴打、虐待、强迫卖淫、强迫劳动、强迫生育、强迫乞讨、摘取器官等,长期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2021年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上发布的数据表明,世界上70%的人口贩运被害人是女性,其中50%受到性剥削;在欧盟人口贩运中,近四分之三的被害人是女性,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被害人中92%是女性;在线贩卖人口增加到案件总数的30%至50%左右。
国际社会数据表明,全球每年与人口贩运相关的交易高达1500亿美元。新冠疫情可能冲击国家的惩罚与保护能力,加剧脆弱和边缘人群的被害风险。2020年全球各地区所发现的被贩运人数,据不完全统计,东亚等国发现2884人,为上年的20%;非洲约2.85万人,为上年的67%;美洲为1.11万余人,是上年的89.9%;欧洲略升至上年的104.55%至1.82万余人;南亚高升155.76%至约4.51万人。
人口贩运犯罪是世界性难题,尽管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刑峻法予以严厉打击,如美国法典对人口贩运处最高20年监禁,有绑架、性侵、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处2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对买卖双方、共犯和阻碍执法者同罪同罚,不少国家在刑法之外还出台专门的反人口贩运法、反奴役法、人口贩运被害人保护法等,即使这样人口贩运仍屡禁不止。
落实反对拐卖妇女的政策法规势在必行
我国自1979年以来连续出台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强奸、强迫卖淫、致人重伤或死亡、卖往境外、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导致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案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收买人的收买行为与强奸、非法拘禁、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行为数罪并罚,但收买人不阻碍回原居住地的被拐妇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1年9月我国公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要求严打拐卖妇女犯罪,体现了保护妇女基本人权、为妇女创造安全环境的政策趋向。
但也应看到,跨区域拐卖妇女案件屡禁不绝,跨国拐卖、网络拐卖也并不鲜见。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的反拐要求势在必行。要深入实施反拐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和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树立我国对买卖妇女犯罪的严打态势,保护妇女基本人权,为妇女创造安全环境。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需长期不懈努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了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大投入、为女性生存和发展创造安全社会环境的更高要求。为此,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等各层面严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让性别平等深入人心,宣传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第二,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对收买人的强奸、非法拘禁、残害等行为实行数罪并罚,对拐卖人的强奸、绑架等作为加重量刑情节适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对买卖双方所规定的刑罚仍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与绑架罪相比,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进行绑架仅仅是拐卖的起始行为,拐卖妇女不但以牟利为目的,且常常是结伙、多次、流窜作案,更有强迫卖淫、强迫生育、强迫劳动、强奸等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显著重于绑架,处罚上却不见得更重。又如基于买方责任小、社会危害性也小于卖方的错误观念,实践中对买方的量刑显著轻微,须知在某些案件中正是由于买方在收买后长期实施强奸、强迫生育、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绑架、残害等严重犯罪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无法逃脱的困境,因此买方同属主要责任方,其社会危害性不小于卖方。
第三,充分运用DNA、GPS、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打拐执法力度。现代技术可准确识别个人身份并准确定位,建议可充分运用到办案中。例如,通过天网工程等使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对人、车辆等予以排查,对于识别被害人和嫌疑人可起到重要作用。只要被害人曾暴露在监控系统下,使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其人脸信息即可得知去向及同行嫌疑人。建议也可共享“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即团圆系统,还可遵循自愿原则将被拐妇女近亲属的DNA输入国家DNA数据库中,借此增加发现被害人的机会。但人脸信息和大数据筛查对于保护个人隐私权十分重要,为避免被滥用,建议可在公安部层面设置面向基层打拐工作一线的统一登记、查询、报警、解救指挥系统。
第四,建议在全国开展拐卖妇女案件清查专项行动,完善对被拐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打击拐卖妇女上下游全犯罪链,推动清查行动常态化。重点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清查,有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并有利于早期预防。
第五,建议完善相应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被拐妇女的保护和发现力度。例如,鼓励举报,建立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为其身份保密的制度;又如,被解救妇女的证言属被害人陈述,建议借鉴未成年人案件的一站式询问取证做法,避免多次取证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第六,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保障男女性别比逐渐实现平衡,减少收买妇女为妻或者作为生育工具的非法需求。
总之,预防、打击拐卖妇女需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密织法网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犯罪预防和早期发现工作,及时解救、妥善安置被拐妇女,保障其尽快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作者祁建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拐卖妇女是全球性问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