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实干 务实功 求实效#【汇音聚符奏响鹿城平安和谐曲】一天,家住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西路街道友谊19号街坊的82岁老人屈兆林正在全神贯注地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突然,家里没电了。
以往遇到困难,他首先想到的是儿女,而近几个月来,社区网格员郭荣绥成了他家的依赖。他拨通了郭荣绥的电话,不一会儿,就有人上门来维修。
“有网格员真好,他们是我们老百姓最需要、最贴心的人。” 老人激动地说。
而这一切,是包头市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包头市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着力强短板、补弱项、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奏响了群众平安幸福的和谐曲。
打牢基础 夯实微治理单元
如今,说起网格员,包头市民感觉熟悉又亲切。大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社区的疫情防控,小到居民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都是网格员们的工作范畴,他们已经深度介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包头市加快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打造了自治区首个北疆警地联动综治服务中心,有效凝聚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控合力。将平安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一体化推动,“防范电信诈骗”“警医联动”等项目亮点频出,具有包头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我送快递时,看到井盖坏了,就拍照发在群里,今天路过时已经换了新的。”包头市青山区党员快递小哥王明自从当上“流动网格员”,能够力所能及地帮助大家,他觉得挺有成就感。
今年以来,青山区在快递、外卖和网约车等新就业群体中组建青山区“红速小哥”志愿先锋队,吸纳537名精神面貌好、社会作用发挥好、服务质量高、公益志愿突出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上岗”,化身社区“流动网格员”,将服务带到居民身边。
深耕网格,基层治理“末梢”活跃。包头市做实网格党建工作,搭建了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同频共振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广泛吸纳派出所民警、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热心群众等组建兼职网格员队伍,构建起平时专人管、战时全员上的治理格局。
此外,组建了9000余个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联系群众微信群,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包头市坚持创新拓展‘五治融合’,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作用,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包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谢大纲介绍说。
社会治理不断拓展,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提升。
化解矛盾 稳定“第一道防线”
在东河区杨圪塄街道,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承载着北梁12.4万人的安居梦想。这里曾是包头市浓墨重彩书写的民生答卷,如今,社会治理的新蓝图徐徐铺展。
“南七区加盖车棚和安装梯控是否影响居民采光?”“安装梯控和加盖车棚应如何收费?”……日前,杨圪塄街道安居社区以“新建便民车棚温暖居民心”为主题,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各抒己见、交流探讨。社区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认真聆听居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参会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现场给予答复,承诺期限解决,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并记录下来,进行逐级反映。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民情恳谈会可以广泛发动居民,听取大家心声,进而有效化解矛盾,融合邻里关系。”杨圪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俊平告诉记者。
包头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成立物业、金融、医疗等16个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建立183个“法官工作室”,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对各类社会治理事项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加强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汇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447件,调处成功13178件,调处成功率达98%,切实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科技赋能 治理向“智理”转变
新建“云眼卫士”7000路、创建“24小时警局”警民互动微信平台……包头市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智能化手段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创新引领——在找准服务群众切入点上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4.58万个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7.81%。建立12345政府热线新平台,实现一号受理、一号对外、一号解决问题,办结率97.4%。
完善防控体系——挂牌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12345热线联动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公安110紧急警务处置工作体系和公安大数据平台为支撑,构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体系,推进数据融合、机制融合、机构融合。
在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正聚精会神地监看指挥云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自今年4月建成以来,已覆盖9个嘎查村,监控系统基本覆盖全镇人员密集区域及主要干道。
“有了这个监控系统,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在辖区各嘎查村开展治安巡控、疫情防控、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我们还在主要河道安装了360度旋转光感摄像头6处,主要以汛期防洪预警及日常河道治理巡控为主要功能。”卜尔汉图镇党委书记哈斯毕力格介绍说。
“自从村里安装了摄像头,我们就感觉特别安全,即使家里的狗跑丢了,也能通过摄像头找到。”南卜尔汉图村村民孟佳对环境的变化深有感触。
此心安处是吾乡。包头市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金点子变成好做法,带动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市域之治”的美好图景正逐步变成现实。(记者 戴宏 李晗 宋阿男)
以往遇到困难,他首先想到的是儿女,而近几个月来,社区网格员郭荣绥成了他家的依赖。他拨通了郭荣绥的电话,不一会儿,就有人上门来维修。
“有网格员真好,他们是我们老百姓最需要、最贴心的人。” 老人激动地说。
而这一切,是包头市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包头市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着力强短板、补弱项、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奏响了群众平安幸福的和谐曲。
打牢基础 夯实微治理单元
如今,说起网格员,包头市民感觉熟悉又亲切。大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社区的疫情防控,小到居民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都是网格员们的工作范畴,他们已经深度介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包头市加快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打造了自治区首个北疆警地联动综治服务中心,有效凝聚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控合力。将平安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一体化推动,“防范电信诈骗”“警医联动”等项目亮点频出,具有包头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我送快递时,看到井盖坏了,就拍照发在群里,今天路过时已经换了新的。”包头市青山区党员快递小哥王明自从当上“流动网格员”,能够力所能及地帮助大家,他觉得挺有成就感。
今年以来,青山区在快递、外卖和网约车等新就业群体中组建青山区“红速小哥”志愿先锋队,吸纳537名精神面貌好、社会作用发挥好、服务质量高、公益志愿突出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上岗”,化身社区“流动网格员”,将服务带到居民身边。
深耕网格,基层治理“末梢”活跃。包头市做实网格党建工作,搭建了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同频共振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广泛吸纳派出所民警、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热心群众等组建兼职网格员队伍,构建起平时专人管、战时全员上的治理格局。
此外,组建了9000余个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联系群众微信群,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包头市坚持创新拓展‘五治融合’,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作用,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包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谢大纲介绍说。
社会治理不断拓展,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提升。
化解矛盾 稳定“第一道防线”
在东河区杨圪塄街道,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承载着北梁12.4万人的安居梦想。这里曾是包头市浓墨重彩书写的民生答卷,如今,社会治理的新蓝图徐徐铺展。
“南七区加盖车棚和安装梯控是否影响居民采光?”“安装梯控和加盖车棚应如何收费?”……日前,杨圪塄街道安居社区以“新建便民车棚温暖居民心”为主题,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各抒己见、交流探讨。社区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认真聆听居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参会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现场给予答复,承诺期限解决,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并记录下来,进行逐级反映。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民情恳谈会可以广泛发动居民,听取大家心声,进而有效化解矛盾,融合邻里关系。”杨圪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俊平告诉记者。
包头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成立物业、金融、医疗等16个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建立183个“法官工作室”,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对各类社会治理事项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加强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汇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447件,调处成功13178件,调处成功率达98%,切实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科技赋能 治理向“智理”转变
新建“云眼卫士”7000路、创建“24小时警局”警民互动微信平台……包头市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智能化手段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创新引领——在找准服务群众切入点上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4.58万个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7.81%。建立12345政府热线新平台,实现一号受理、一号对外、一号解决问题,办结率97.4%。
完善防控体系——挂牌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12345热线联动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公安110紧急警务处置工作体系和公安大数据平台为支撑,构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体系,推进数据融合、机制融合、机构融合。
在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正聚精会神地监看指挥云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自今年4月建成以来,已覆盖9个嘎查村,监控系统基本覆盖全镇人员密集区域及主要干道。
“有了这个监控系统,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在辖区各嘎查村开展治安巡控、疫情防控、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我们还在主要河道安装了360度旋转光感摄像头6处,主要以汛期防洪预警及日常河道治理巡控为主要功能。”卜尔汉图镇党委书记哈斯毕力格介绍说。
“自从村里安装了摄像头,我们就感觉特别安全,即使家里的狗跑丢了,也能通过摄像头找到。”南卜尔汉图村村民孟佳对环境的变化深有感触。
此心安处是吾乡。包头市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金点子变成好做法,带动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市域之治”的美好图景正逐步变成现实。(记者 戴宏 李晗 宋阿男)
#贵州民政身边事# 【十年来儿童福利工作政策创制大事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2年10月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3年5月
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帮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应对“家庭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013年5月
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的规范管理、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分工做出了相应规定。
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订《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4年9月
民政部制发《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10月
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2016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6年6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安置、福利服务等做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2017年3月
民政部研究编制民政行业标准《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2018年10月
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相关条件。
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中。
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的保障标准。
2019年7月
民政部牵头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指导版)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9年7月
民政部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发放每年1万元的孤儿助学补助,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力。
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
2020年3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20年12月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更多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拓展了保障对象,优化了父母失联认定程序。
2020年12月
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确立收养评估遵循的原则,明确收养评估基本框架和方向,夯实民政部门在收养评估方面职责,更好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权益。
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和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工作流程。
2021年5月
民政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2021年6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
2021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7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2021年8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对推进开展全国示范创建作出统一部署。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明确了相关标准和细则。
2022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3年5月
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帮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应对“家庭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013年5月
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的规范管理、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分工做出了相应规定。
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订《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4年9月
民政部制发《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10月
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2016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6年6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安置、福利服务等做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2017年3月
民政部研究编制民政行业标准《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2018年10月
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相关条件。
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中。
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的保障标准。
2019年7月
民政部牵头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指导版)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9年7月
民政部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发放每年1万元的孤儿助学补助,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力。
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
2020年3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20年12月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更多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拓展了保障对象,优化了父母失联认定程序。
2020年12月
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确立收养评估遵循的原则,明确收养评估基本框架和方向,夯实民政部门在收养评估方面职责,更好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权益。
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和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工作流程。
2021年5月
民政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2021年6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
2021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7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2021年8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对推进开展全国示范创建作出统一部署。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明确了相关标准和细则。
2022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洛阳24小时# 【重磅!高校毕业生在洛创业 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青年因城市而聚,城市因青年而兴。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对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推出了诸多利好政策。
●促进就业
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符合洛阳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的,将纳入“青年人才储备池”。入洛后找到工作或自主创业前,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贴。
首次在洛就业或创业后,青年人才3年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生活补贴。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10万元的生活补贴。
具体政策:
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首次在企业及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或创业,3年内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4个月;暂未就业或创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的,纳入“青年人才储备池”,在洛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按相应标准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贴。
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在洛缴纳社保,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
●安居保障
青年人才来洛找工作期间,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单次1至5天,每年可申请3次,年累计最长15天。
青年人才留洛工作后,自行租房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最高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首次入住的,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后期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最长享受三年。目前,洛阳正探索青年人才公寓先租后买、租金抵首付、以共有产权方式出售的新保障模式。
青年人才选择购房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5万元。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享受一次性20万元的安家经费。
具体政策:
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后一年均可;驻洛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仍在择业期内的)或35周岁以下具有中职中专以上学历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其户籍所在地为洛阳城市区以外且在洛城市区无自有住房,来洛赴企业应聘求职的,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单次1至5天,每年可申请3次,年累计最长15天。
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在城市区无自有住房,自行租房的,可分别享受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租房补贴后又购房的,购房补贴需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十四五”期间,通过政府统建、单位自建、商业配建、存量房改造等形式,筹建人才公寓10万套左右,2022年完成2万套;青年人才首次入住,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专科学历人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洛缴纳社保,在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洛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5万元。家庭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200元,单身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000元。
●自主创业
有意创业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参加系列创业培训,也可参与青年技能研修等技能培训,享受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
开始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市各类孵化场所最高3年的租金减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资金扶持;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各种费用,可享受最长3年的运营费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
青年人才在洛创业需要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政策: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依托企业和培训机构,企业根据需求和大学生意愿,安排其参与青年技能研修和新型学徒制等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6000元的培训补贴。
在全市打造各类孵化场所120个,提供最高3年租金减免,为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高聚合、强黏性的创新创业空间。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5个、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10个。
毕业五年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归国学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最高可享受15万元资金扶持。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其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享受最长3年的运营费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洛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办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应贷尽贷。
●推动创新
开展“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给予最高30万元政府资助。实施河洛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20%的项目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资金。鼓励支持青年人才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最高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
设立5亿元的“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包括青年人才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扶持。建立近7000万元的“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可为青年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近7亿元的科技贷融资支持。
●服务保障
为青年人才发放“河洛英才卡·牡丹卡”,可享受社会保险、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出行便利等待遇。依托全市“青年之家”、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平台定期向在洛青年提供婚恋、交友、联谊、沙龙等社会化服务,增进青年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域交流,提升青年人才的城市融入度。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在青年集聚区周边增配优质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满足青年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确保“应入尽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构建人才引进、人才服务、政策兑现等“一站(键)式”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下一窗办,线上一网办,掌上一键通”的人才服务新模式,提高青年人才的实际感受度。
●鼓励企业引才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择优资助100名重点产业人才,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引才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促进就业
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符合洛阳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的,将纳入“青年人才储备池”。入洛后找到工作或自主创业前,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贴。
首次在洛就业或创业后,青年人才3年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生活补贴。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10万元的生活补贴。
具体政策:
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首次在企业及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或创业,3年内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4个月;暂未就业或创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的,纳入“青年人才储备池”,在洛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按相应标准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贴。
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在洛缴纳社保,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
●安居保障
青年人才来洛找工作期间,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单次1至5天,每年可申请3次,年累计最长15天。
青年人才留洛工作后,自行租房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最高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首次入住的,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后期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最长享受三年。目前,洛阳正探索青年人才公寓先租后买、租金抵首付、以共有产权方式出售的新保障模式。
青年人才选择购房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5万元。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享受一次性20万元的安家经费。
具体政策:
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后一年均可;驻洛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仍在择业期内的)或35周岁以下具有中职中专以上学历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其户籍所在地为洛阳城市区以外且在洛城市区无自有住房,来洛赴企业应聘求职的,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单次1至5天,每年可申请3次,年累计最长15天。
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在城市区无自有住房,自行租房的,可分别享受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租房补贴后又购房的,购房补贴需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十四五”期间,通过政府统建、单位自建、商业配建、存量房改造等形式,筹建人才公寓10万套左右,2022年完成2万套;青年人才首次入住,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博士学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历人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学历人才(技师)、专科学历人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洛缴纳社保,在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洛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5万元。家庭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200元,单身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000元。
●自主创业
有意创业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参加系列创业培训,也可参与青年技能研修等技能培训,享受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
开始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市各类孵化场所最高3年的租金减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资金扶持;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各种费用,可享受最长3年的运营费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
青年人才在洛创业需要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政策: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依托企业和培训机构,企业根据需求和大学生意愿,安排其参与青年技能研修和新型学徒制等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6000元的培训补贴。
在全市打造各类孵化场所120个,提供最高3年租金减免,为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高聚合、强黏性的创新创业空间。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5个、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10个。
毕业五年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归国学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最高可享受15万元资金扶持。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其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享受最长3年的运营费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洛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办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应贷尽贷。
●推动创新
开展“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给予最高30万元政府资助。实施河洛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20%的项目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资金。鼓励支持青年人才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最高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
设立5亿元的“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包括青年人才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扶持。建立近7000万元的“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可为青年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近7亿元的科技贷融资支持。
●服务保障
为青年人才发放“河洛英才卡·牡丹卡”,可享受社会保险、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出行便利等待遇。依托全市“青年之家”、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平台定期向在洛青年提供婚恋、交友、联谊、沙龙等社会化服务,增进青年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域交流,提升青年人才的城市融入度。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在青年集聚区周边增配优质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满足青年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确保“应入尽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构建人才引进、人才服务、政策兑现等“一站(键)式”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下一窗办,线上一网办,掌上一键通”的人才服务新模式,提高青年人才的实际感受度。
●鼓励企业引才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择优资助100名重点产业人才,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引才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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