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结果,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过程。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
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五)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重污染天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应停产、限产企业或对扬尘源、移动源以及其它减排措施管控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扬尘办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电子邮箱:sqdqyjgk@163.com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结果,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过程。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
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五)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重污染天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应停产、限产企业或对扬尘源、移动源以及其它减排措施管控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扬尘办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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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关于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及办理电子通行码的通告】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及办理电子通行码的通告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 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附件:大同市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为更好地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安交警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车辆范围
(一)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1.轻(微)型物流运输车
2.中(重)型物流运输车
3.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
4.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5.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
(二)军车、工程抢险车、拉运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清扫车、洒水喷雾车、清於吸污车、园林绿化浇水车等驾驶员证件和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和路线的限制。
(三)畜力车、农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等严禁进入城市建城区。
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一)平城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以小站三岔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旧北环路(含)、白马城环岛(含)、G109和G208重叠线至二十里铺村东丁字口(不含)、往南沿G109和G208重叠线(不含)至大塘路S339丁字口,往西沿G208和S339的重叠线(不含)至东河河三岔口(不含),再往西沿S339线(不含)至小站三岔口(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云冈路庆新路口(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云冈路(含)至五里店桥洞、往东北方向沿西环路(含)至七中桥洞,往北沿西苑路(含)、武洲路(含)至桥北公铁立交桥(含)、新华后街(含)、站北街(含)、站前街(含)、北环路(不含)往南文瀛北路(含)文瀛南路至恒安街口(含)、恒安街(含)、柳莺路(不含)、同煤快线(含)、开源街(不含)、庆新路(含)至云冈路丁字口(含)止。
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路:
(1)古城内所有街路及8个进出通道;
(2)迎宾街全线及迎宾桥;
(3)恒安街(迎宾桥东岗至文瀛路口);
(4)魏都大道(浩海岗至自来水岗段);
(5)太和路云州街至开源街;
(6)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恒安街)
(7)同煤快线全线;
(8)云冈旅游专线。
(二)云冈区限行区域:
1.总体限行区域:
以G208西韩岭立交桥(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南沿G208(不含)、再往西沿崖西线(不含)、口泉线(不含),至口泉五一桥北(不含),往北沿万人坑旅游路(不含)、泉峪路(不含)、后山公路(不含)至石料厂岗(不含),往东沿同泉路(不含)至大塘路立交桥,往东南沿大塘路(不含)至魏都大道立交桥(不含),往南沿魏都大道(不含)至大运路十字交叉口(不含),再往西沿大运路(不含)、G208国道(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止。
2.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以石料厂岗(不含)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往东沿大庆西路(不含)至西花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同怀路S206线(不含)至西韩岭立交桥(不含),往南沿G208线(不含)至泉落路丁字口(不含),往西沿泉落路(含)、新泉路(含)、五一街(含),往东北沿同泉路(含)至石料厂岗(不含)止。
三、通行码类型
(一)长期通行码(30-60天)
(二)夜间通行码(30-60天)
(三)临时通行码(1-3天)
四、通行规定
(一) 轻(微)型物流货车(包括:封闭货车、厢式货车、其它小型货车)
1.封闭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3:30-17:3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2.厢式货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轻型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3.其它小货车(不含小型工程车):
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准许每日8:30-11:30,14:3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新能源货车准许24小时通行平城区的御东新区、云冈区限行区域;
注:1.每日21:00-次日6:00小型货车不需办理通行证,均可通行除古城内街道、迎宾街、迎宾桥、太和路、文瀛北路、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外的其它街道。2.除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可办理30-60天长期通行码;3.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二) 拉运生活必需品的中(重)型物流货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中(重)型物流货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2、中(重)厢式货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0:0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3、其它中(重)型货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三)重(中、小)型工程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每日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注: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可办理30天长期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可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四)重(中、小)型专项作业车
1.商砼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和街道外,每日 8:30-11:30,13:00-17:30,20:0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2.高空作业车、平板车等小型专项作业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区域的街道外,每日 8:30-11:30,14:30-17:30,20:30-次日7: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限行区域街道;
3.吊车、吸污车、平板车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重型半挂平板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
①所有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每日21:3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街道;
②吸污车、洒水车每日9:00-11:00,14:00-17:00,8:30-次日6: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③吊车、平板车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街道。
注:1.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平板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重(中、小)型危化品运输车(不含重型半挂车)
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1、所有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2:00-次日5:3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定的街道;2、中(小)型危化品车,每日9:00-11:00,14:00-17:00,21:00-次日6: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3、重型危化品车,准许每日9:00-11:00,15:00-17:00,21:30-次日5:00通行平城区、云冈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以外指定的街道。
1.除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外,办理30天长期通行码或夜间通行码;2.平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3.重型半挂车办理1-3天临时通行码。
五、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的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六、提供材料
1.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除小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轻型、微型货运物流配送车辆)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2.中(重)型货车通行码(除砼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车外的其他重中型货车)
个人:申请书、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供货合同、行车证(四面)、车辆照片(左前、右后)。
3.运输渣土、垃圾、建材、商砼等工程车通行码,均需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证明(内容:工地位置、工程起止时间、工程车数量及车辆号码、载物名称等信息),或由施工方和承运方共同报批。
七、《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取得《大同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粮油禽蛋、瓜果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工程抢险、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其它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大小或发生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可以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九、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进城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
附件:大同市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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