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待一树花开,盼你叶落归来 ——《人生若只如初见》单独是你的真实,单独即是你的神性。在灵性的道路上,单独应该是你唯一的追寻 ——奥修《奥修著作》我追索人心的深度, 却看到了人心的浅薄——《云雀叫了一整天》 木心我既不悲观,也不乐观,只是每天早上睁开眼睛迎接新的一天,一个人努力过下去——青山七惠《一个人的好天气》
“他偷挖我家水管在先,他的死,凭什么要我负责?”福建厦门,一老人为了挖施工现场墙角的水管,致使墙身倒塌老人被埋后,溺水身亡。事后家属以房屋主人未尽相应义务为由,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
王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外出打工,遂独自一人在老家居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王大爷经常会外出拾荒变卖,帮补家用。
事发当天,王大爷在拾荒过程中发现,一户村民家中正在翻建房屋。王大爷绕了一圈后,发现正在拆除的旧墙身下面有一段水管,估计是没用的,于是打算把它挖出来,拿去卖。
由于墙身实在太重,王大爷拽不动后,又徒手去挖。可不曾想,王大爷挖墙角时造成了墙身松动,墙身瞬间轰塌下来,将王大爷埋在地下。由于地上本身就有积水。最终王大爷被鉴定为溺水身亡。
事发后,王大爷两个儿子迅速赶回老家,帮父亲料理后事。事毕两个儿子,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房屋的主人李先生,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负有举证义务,即其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主人对王大爷的死,具有过错责任。如若不能证明,那么就会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在法庭上,王先生拿出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举证称,李先生在施工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具有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于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我家翻建的原因是地基较低于邻居,所以一旦下雨就会因落差导致积水。且动工之前已经拿到所有手续,并在现场竖有安全警示牌。
其二、事发当天大雨滂沱,处于停工状态。也正因为下雨,才会导致地基底下有积水。而王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在积水中徒手去挖墙角的危险性,因此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需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在竖有安全警示牌的施工现场,且在有积水的地基上,徒手去挖墙角导致意外的发生,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施工方的李先生,未按照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王大爷承认75%的责任,而李先生则应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王大爷儿子经济损失约17万元。
有网友认为,在农村翻建自住房,要全封闭施工不现实,因为道路宽度有限,一旦围蔽,那就会影响其他村民通行,因此李先生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王大爷在私人地方,不问自取他人财物,完全可以认定为“盗窃”,故属于“自甘风险”。
同时还有网友觉得李先生挺冤的,好不容易才凑够钱起房子,结果才打地基,就先赔17万,这房子还能建得下去么?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
王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外出打工,遂独自一人在老家居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王大爷经常会外出拾荒变卖,帮补家用。
事发当天,王大爷在拾荒过程中发现,一户村民家中正在翻建房屋。王大爷绕了一圈后,发现正在拆除的旧墙身下面有一段水管,估计是没用的,于是打算把它挖出来,拿去卖。
由于墙身实在太重,王大爷拽不动后,又徒手去挖。可不曾想,王大爷挖墙角时造成了墙身松动,墙身瞬间轰塌下来,将王大爷埋在地下。由于地上本身就有积水。最终王大爷被鉴定为溺水身亡。
事发后,王大爷两个儿子迅速赶回老家,帮父亲料理后事。事毕两个儿子,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房屋的主人李先生,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负有举证义务,即其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主人对王大爷的死,具有过错责任。如若不能证明,那么就会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在法庭上,王先生拿出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举证称,李先生在施工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具有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于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我家翻建的原因是地基较低于邻居,所以一旦下雨就会因落差导致积水。且动工之前已经拿到所有手续,并在现场竖有安全警示牌。
其二、事发当天大雨滂沱,处于停工状态。也正因为下雨,才会导致地基底下有积水。而王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在积水中徒手去挖墙角的危险性,因此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需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在竖有安全警示牌的施工现场,且在有积水的地基上,徒手去挖墙角导致意外的发生,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施工方的李先生,未按照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王大爷承认75%的责任,而李先生则应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王大爷儿子经济损失约17万元。
有网友认为,在农村翻建自住房,要全封闭施工不现实,因为道路宽度有限,一旦围蔽,那就会影响其他村民通行,因此李先生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王大爷在私人地方,不问自取他人财物,完全可以认定为“盗窃”,故属于“自甘风险”。
同时还有网友觉得李先生挺冤的,好不容易才凑够钱起房子,结果才打地基,就先赔17万,这房子还能建得下去么?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鹧鸪天·只近浮名不近情
〔金朝〕元好问
只近浮名不近情。且看不饮更何成。三杯渐觉纷华远,一斗都浇块磊平。
醒复醉,醉还醒。灵均憔悴可怜生。《离骚》读杀浑无味,好个诗家阮步兵!
注释:
情:人情,指好饮乃人之常情。
纷华:纷扰的尘世浮华。
块磊:即城垒,胸中的抑郁不平。
灵均:屈原的字。
读杀:读完。
阮步兵:魏晋之间的著名诗人。
鉴赏:
这是一首借酒浇愁感慨激愤的小词,盖作于金源灭亡前后。当时,元好问作为金源孤臣孽子,鼎镬馀生,栖迟零落,满腹悲愤,无以自吐,不得不借酒浇愁,在醉乡中求得片刻排解。这首词就是在这种背景和心境下产生的。
词的上片四句,表述了两层意思。前两句以议论起笔,为一层,是说只近浮名而不饮酒,也未必有其成就。“浮名”即虚名,多指功名荣禄。元好问在金亡前后,忧国忧民,悲愤填膺,既无力挽狂澜于既倒,乃尽弃“浮名”,沉湎面于醉乡。其《饮酒诗》说:“去古日已远,百伪无一真。独馀醉乡地,中有羲皇淳。圣教难为功,乃见酒力神。”《后饮酒》诗又说:“酒中有胜地,名流所同归。人若不解饮,俗病从何医”,因而称酒为“天生至神物”。此词上片第二层意思,便是对酒的功效的赞颂:“三杯渐觉纷华远,一斗都浇块磊平。”“纷华”,指世俗红尘。词人说,三杯之后,便觉远离尘世。然后再用“一斗”句递进一层,强表现酒的作用和自己对酒的需要。“块磊”,指郁结于胸中的悲愤、愁闷。词人说,用这种特大的酒杯盛酒,全部“浇”入胸中,才能使胸中的郁愤平复,也就是说,在大醉之后,才能暂时忘忧,而求得解脱。词人就是要在这种“醒复醉,醉还醒”即不断浇着酒的情况下,才能在那个世上生存。“灵均”以下三句,将屈原对比,就醉与醒,饮与不饮立意,从而将满腹悲愤,更转深一层。“灵均”即屈原;“憔悴”、“可怜”,暗扣上片“且看”句意。《楚辞。渔父》说,“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但屈原却不去饮酒,仍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以其独醒,悲愤太深,以致憔悴可怜。这里词人对屈原显然也是同情的,但对其虽独醒而无成,反而落得憔悴可怜,则略有薄责之意。
因而对其《离骚》,尽管“读杀”,也总觉得全然无味了。“浑无味”,并非真的指斥《离骚》无味,而是因其太清醒、太悲愤,在词人极其悲痛的情况下,这样的作品读来只能引起更大的悲愤;而词人的目的,不是借《离骚》以寄悲愤,而是要从悲愤中解脱出来,这个目的,是“读杀”《离骚》也不能达到的。“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所以只有饮酒了(像阮步兵那样)。以“好个诗家”独赞阮步兵,显然,词人在屈阮对比亦即醒醉对比之中,决然选中了后者,词人也走了阮步兵的道路。
〔金朝〕元好问
只近浮名不近情。且看不饮更何成。三杯渐觉纷华远,一斗都浇块磊平。
醒复醉,醉还醒。灵均憔悴可怜生。《离骚》读杀浑无味,好个诗家阮步兵!
注释:
情:人情,指好饮乃人之常情。
纷华:纷扰的尘世浮华。
块磊:即城垒,胸中的抑郁不平。
灵均:屈原的字。
读杀:读完。
阮步兵:魏晋之间的著名诗人。
鉴赏:
这是一首借酒浇愁感慨激愤的小词,盖作于金源灭亡前后。当时,元好问作为金源孤臣孽子,鼎镬馀生,栖迟零落,满腹悲愤,无以自吐,不得不借酒浇愁,在醉乡中求得片刻排解。这首词就是在这种背景和心境下产生的。
词的上片四句,表述了两层意思。前两句以议论起笔,为一层,是说只近浮名而不饮酒,也未必有其成就。“浮名”即虚名,多指功名荣禄。元好问在金亡前后,忧国忧民,悲愤填膺,既无力挽狂澜于既倒,乃尽弃“浮名”,沉湎面于醉乡。其《饮酒诗》说:“去古日已远,百伪无一真。独馀醉乡地,中有羲皇淳。圣教难为功,乃见酒力神。”《后饮酒》诗又说:“酒中有胜地,名流所同归。人若不解饮,俗病从何医”,因而称酒为“天生至神物”。此词上片第二层意思,便是对酒的功效的赞颂:“三杯渐觉纷华远,一斗都浇块磊平。”“纷华”,指世俗红尘。词人说,三杯之后,便觉远离尘世。然后再用“一斗”句递进一层,强表现酒的作用和自己对酒的需要。“块磊”,指郁结于胸中的悲愤、愁闷。词人说,用这种特大的酒杯盛酒,全部“浇”入胸中,才能使胸中的郁愤平复,也就是说,在大醉之后,才能暂时忘忧,而求得解脱。词人就是要在这种“醒复醉,醉还醒”即不断浇着酒的情况下,才能在那个世上生存。“灵均”以下三句,将屈原对比,就醉与醒,饮与不饮立意,从而将满腹悲愤,更转深一层。“灵均”即屈原;“憔悴”、“可怜”,暗扣上片“且看”句意。《楚辞。渔父》说,“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但屈原却不去饮酒,仍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以其独醒,悲愤太深,以致憔悴可怜。这里词人对屈原显然也是同情的,但对其虽独醒而无成,反而落得憔悴可怜,则略有薄责之意。
因而对其《离骚》,尽管“读杀”,也总觉得全然无味了。“浑无味”,并非真的指斥《离骚》无味,而是因其太清醒、太悲愤,在词人极其悲痛的情况下,这样的作品读来只能引起更大的悲愤;而词人的目的,不是借《离骚》以寄悲愤,而是要从悲愤中解脱出来,这个目的,是“读杀”《离骚》也不能达到的。“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所以只有饮酒了(像阮步兵那样)。以“好个诗家”独赞阮步兵,显然,词人在屈阮对比亦即醒醉对比之中,决然选中了后者,词人也走了阮步兵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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