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超话]#黑龙江省大庆市卫健委法监科不给老百姓办实事儿;市政府主持公道,感激万分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七条、第十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电子病历修改要保留历次修改痕迹。修改错别字必须保留修改之前的原记录清除、可辨。不得以各种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但是大庆市中医医院(三甲级)修改了高达150多次都没有保留修改内容(修改痕迹)而造成无法确认修改内容,据业内人士所说都创记录了。其中2014年12月31日的病程记录修改了8次,首次病程记录修改了26次,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可知,存在多次超时限的,甚至患者出院后还在改动的事后篡改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来看,病历已失去本质作用,无法反映真实的诊疗情况而失去了原始证据的作用。如此严重的违规修改,显然是明知故犯,掩盖真相,就是篡改、伪造、毁灭病历资料。法监科却已无法确认修改内容为由,不能认定篡改、伪造,无法确认修改内容完全是医院的责任,根据《判决书》可知,医院拿不出证明,合理解释,所以实属篡改、伪造。否则医院就可以随便违反国家规定改病历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国家的规定是为了起到如此荒唐的作用吗?法监科调查处理结论明显不合理。身为法律监督人员如此简单的法理都不懂?法律专业人士一看便知,篡改、伪造无疑。违法《执业医师法》第37条5、《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5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法鉴科混淆是非、浑水摸鱼帮助医院逃避责任,助纣为虐,制造社会仇恨,危害社会。市政府责令其依法处理,但是已经过了60天处理期限了,仍然没有结果。如果换成是他们领导的事儿,6天都用不上,肯定调查处理的清清楚楚,卫生主管人员包庇袒护医院是人人皆知的事情,严重失职,不称职。这是给老百姓办实事儿吗?把中央的号召当放屁。
必须查明真相,对篡改病历的行为人、组织者依法追责,维护患方的尊严和权益。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的问题,发起共鸣,净化医疗监管环境。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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