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这4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卢氏县纪委监委消息: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陈国庆(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于近日接受卢氏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义马市纪委监委消息:灵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故县公安分局局长关煜(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于近日接受义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政委梁唐箔、灵宝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梁唐滔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渑池县纪委监委消息: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政委梁唐箔(副科级)、灵宝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梁唐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于近日接受渑池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义马市纪委监委消息:灵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故县公安分局局长关煜(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于近日接受义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政委梁唐箔、灵宝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梁唐滔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渑池县纪委监委消息: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政委梁唐箔(副科级)、灵宝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梁唐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于近日接受渑池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顾问# 包工头携工程款跑路,法律顾问教你一招拿回血汗钱
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民工。农村大量年轻或者外地劳动力,涌进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了孩子或者承载着家里的希望,期望能在城市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得不选择背井离乡、到陌生的异乡。从事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工厂工人还有其它非常多的行业,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文化比较低的甚至一些没有读过书的他们从事又脏又累的体力劳动,他们不讲究衣食住行,收入低.....。其实所谓的“民工”实质上与一般的劳动者没有区别,所以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劳动者的权利。他们也受到法律保护,有了纠纷同样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中,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01
2013年底,来自四川的马先生经人介绍,到南宁市某房地产工地从事房子墙内抹灰等建筑工作。2014年12月底,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方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称,等项目甲方发放工程款后,他会通知大家前来领取。
谁料这一等,等来的却是高某的电话无人接听。“仅我一个人,就被拖欠6万多元。领不到工钱,我那一年都没法回家过年。”马先生说,工地的项目甲方工作人员说,高某早就领走工程款。可马先生他们多次找到南宁分公司办公室,都没能见到高某。
2015年,该工地房子经过合格验收后交房了,马先生他们看着业主领了钥匙搬迁入住,心里很不是滋味。随后,他们在高新公安分局民警的引导下,来到高新区劳动部门投诉。据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大队长邓某介绍,去年底,他们总共接到30多名务工人员投诉,称被南宁分公司拖欠工程款,“我们统计发现,30多人总共被拖欠近100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之后,多次到南宁分公司以及高某居住地,但都无法跟高某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是下发文书,责令高某及南宁分公司在有效期限内,按足额给务工人员发放工程款。
“指定期限过去了,高某仍然不为所动。”邓某说,今年3月,他们以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该案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据南宁市公安分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曾令栋介绍,他们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多次上门做高某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出面处理好此事,但高某仍然无动于衷,警方于是将高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7月份,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供述,此前他在其他地方还投资经营有其他项目,由于有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他就将这笔工程款挪去填补。高某说,他在投案自首前已经交代亲属尽快想办法筹齐工钱发放给务工人员。高某的亲属背着一个双肩包走进办公室,袋子里装有100万元现金。高某的亲属说“执法人员三天两头找上门来,弄得我们在亲戚朋友跟前都抬不起头来。”执法人员现场对工资表进行核对之后,逐一点名让务工人员签字领钱。马先生等30多个工友从执法人员手中领回工资。但是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被拖欠工钱该如何维权?《我顾问》表示,一定要收集好考勤表、结算单和劳动合同等凭据,然后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顾问》法律咨询在线平台,有多名顶级法律顾问,为您提供远程服务,一对一在线解答,可以提供在线咨询、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民工。农村大量年轻或者外地劳动力,涌进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了孩子或者承载着家里的希望,期望能在城市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得不选择背井离乡、到陌生的异乡。从事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工厂工人还有其它非常多的行业,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文化比较低的甚至一些没有读过书的他们从事又脏又累的体力劳动,他们不讲究衣食住行,收入低.....。其实所谓的“民工”实质上与一般的劳动者没有区别,所以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劳动者的权利。他们也受到法律保护,有了纠纷同样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中,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01
2013年底,来自四川的马先生经人介绍,到南宁市某房地产工地从事房子墙内抹灰等建筑工作。2014年12月底,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方广西某建设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称,等项目甲方发放工程款后,他会通知大家前来领取。
谁料这一等,等来的却是高某的电话无人接听。“仅我一个人,就被拖欠6万多元。领不到工钱,我那一年都没法回家过年。”马先生说,工地的项目甲方工作人员说,高某早就领走工程款。可马先生他们多次找到南宁分公司办公室,都没能见到高某。
2015年,该工地房子经过合格验收后交房了,马先生他们看着业主领了钥匙搬迁入住,心里很不是滋味。随后,他们在高新公安分局民警的引导下,来到高新区劳动部门投诉。据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大队长邓某介绍,去年底,他们总共接到30多名务工人员投诉,称被南宁分公司拖欠工程款,“我们统计发现,30多人总共被拖欠近100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之后,多次到南宁分公司以及高某居住地,但都无法跟高某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是下发文书,责令高某及南宁分公司在有效期限内,按足额给务工人员发放工程款。
“指定期限过去了,高某仍然不为所动。”邓某说,今年3月,他们以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该案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据南宁市公安分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曾令栋介绍,他们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多次上门做高某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出面处理好此事,但高某仍然无动于衷,警方于是将高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7月份,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供述,此前他在其他地方还投资经营有其他项目,由于有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他就将这笔工程款挪去填补。高某说,他在投案自首前已经交代亲属尽快想办法筹齐工钱发放给务工人员。高某的亲属背着一个双肩包走进办公室,袋子里装有100万元现金。高某的亲属说“执法人员三天两头找上门来,弄得我们在亲戚朋友跟前都抬不起头来。”执法人员现场对工资表进行核对之后,逐一点名让务工人员签字领钱。马先生等30多个工友从执法人员手中领回工资。但是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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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上午,得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红运河畔新城内有人聚集学生补课,并辱骂现场工作的防疫人员。接到报警后,得胜派出所所长孙成军第一时间向西市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国鹏汇报,并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王国鹏局长指示一定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处理,为稳妥处理该事件,法制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立仁,情报中心主任李刚同步介入。
经调查了解,得胜办事处防疫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巡查中发现红运河畔新城26号楼门市“诚成学府”有人组织学生聚集补课,补课班经营者没有戴口罩,且个别学生也没有戴口罩,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号令)之未经批准开展培训活动,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并要求课后班经营人员王某与李某立即将学生劝离。
经过两次劝阻后,王某与李某仍然没有将补课学生散离,得胜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告知两人,疫情期间禁止一切聚集行为,随后依规对聚集人员进行驱散。李某和王某见状,对防疫人员进行辱骂和威胁,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仍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摘下口罩扔向民警。经工作,王某和李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目前,王某被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李某处罚款。
当前是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任何人员聚集都有可能成为病毒肆虐的时机。请大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工作,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西市区公安分局提醒,所有学生和家长,为防控疫情,确保学生健康和安全,请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线下补课。
经调查了解,得胜办事处防疫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巡查中发现红运河畔新城26号楼门市“诚成学府”有人组织学生聚集补课,补课班经营者没有戴口罩,且个别学生也没有戴口罩,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号令)之未经批准开展培训活动,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并要求课后班经营人员王某与李某立即将学生劝离。
经过两次劝阻后,王某与李某仍然没有将补课学生散离,得胜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告知两人,疫情期间禁止一切聚集行为,随后依规对聚集人员进行驱散。李某和王某见状,对防疫人员进行辱骂和威胁,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仍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摘下口罩扔向民警。经工作,王某和李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目前,王某被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李某处罚款。
当前是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任何人员聚集都有可能成为病毒肆虐的时机。请大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工作,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西市区公安分局提醒,所有学生和家长,为防控疫情,确保学生健康和安全,请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线下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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