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中的政法故事#【锲而不舍电话调解 力促矛盾源头化解】
“关法官,他要的钱太多了,我也受伤了……”被告刘某表示,如果不能达成调解,请法院及时判决,他也将在诉讼中提起反诉或者就自己人身损害部分另案起诉原告。而原告李某、曹某则说道:“关法官,被告这种态度,我也不想调解了。”
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小站法庭关怀法官采用“电话沟通+邮寄材料”的方式,妥善调撤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两原告李某、曹某与被告刘某均是朋友、同学,事发当日在饭店用餐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打斗行为。
随后,两名原告在纠纷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虽也受伤但经简单治疗并无大碍,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两人诉至法院。原告李某、曹某分别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两案系由一起纠纷引出的两件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收案后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阶段适逢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详细阅读卷宗,进一步了解纠纷情况,通过电话沟通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确定了原告应索赔数额。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调解数额相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中,被告也提到受伤的事实,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将引发另诉等纠纷,造成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虽然陷入了僵局,但法官仍努力地做调解工作。
法官又耐心劝解被告,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终于同意调解解决,法官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及过错程度,确定了双方应承担的比例。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赔偿李某20000元,赔偿曹某2200元。
虽然被告自称与原告调解后,将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但原告担心自己撤诉了被告不履行怎么办?被告也担心自己给了钱原告不撤诉怎么办?
为避免再起纠纷,法官权衡后,再次制定了履行计划。法官要求原告先把撤诉申请书邮寄至小站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各自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告知被告在法院规定时间向原告提供账户转账。
为了避免双方今后仍有纠纷,法官要求被告通过邮寄今后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的承诺书。在确定上述事项完成后,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撤诉裁定并邮寄双方当事人,至此案结事了。
该案件在未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调解后撤诉结案,既符合疫情期间相关要求,又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结,取得良好的效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小站法庭坚持探索案件审理新思路、新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可行形式,减少当事人与当事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直接接触,高效审结案件。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李小芳 编辑 王娟
“关法官,他要的钱太多了,我也受伤了……”被告刘某表示,如果不能达成调解,请法院及时判决,他也将在诉讼中提起反诉或者就自己人身损害部分另案起诉原告。而原告李某、曹某则说道:“关法官,被告这种态度,我也不想调解了。”
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小站法庭关怀法官采用“电话沟通+邮寄材料”的方式,妥善调撤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两原告李某、曹某与被告刘某均是朋友、同学,事发当日在饭店用餐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打斗行为。
随后,两名原告在纠纷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虽也受伤但经简单治疗并无大碍,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两人诉至法院。原告李某、曹某分别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两案系由一起纠纷引出的两件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收案后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阶段适逢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详细阅读卷宗,进一步了解纠纷情况,通过电话沟通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确定了原告应索赔数额。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调解数额相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中,被告也提到受伤的事实,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将引发另诉等纠纷,造成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虽然陷入了僵局,但法官仍努力地做调解工作。
法官又耐心劝解被告,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终于同意调解解决,法官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及过错程度,确定了双方应承担的比例。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赔偿李某20000元,赔偿曹某2200元。
虽然被告自称与原告调解后,将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但原告担心自己撤诉了被告不履行怎么办?被告也担心自己给了钱原告不撤诉怎么办?
为避免再起纠纷,法官权衡后,再次制定了履行计划。法官要求原告先把撤诉申请书邮寄至小站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各自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告知被告在法院规定时间向原告提供账户转账。
为了避免双方今后仍有纠纷,法官要求被告通过邮寄今后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的承诺书。在确定上述事项完成后,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撤诉裁定并邮寄双方当事人,至此案结事了。
该案件在未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调解后撤诉结案,既符合疫情期间相关要求,又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结,取得良好的效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小站法庭坚持探索案件审理新思路、新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可行形式,减少当事人与当事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直接接触,高效审结案件。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李小芳 编辑 王娟
#警情通报# 【关于网传芦淞区建设南路持刀伤人事件的警情通报】2020年2月13日13时30许,芦淞区建设南路国富大厦的小巷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警情。经公安机关调查,系李某某(男,35岁)与马某某(男,44岁)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二人发生肢体冲突,马某某使用菜刀将李某某砍伤后逃离现场。李某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无生命危险,现已出院。目前,嫌疑人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话筒]警方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20年2月15日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20年2月15日
【晋城警方抓获两名潜逃十四年的命案逃犯】7月23日,晋城市城区警方对外宣称,两名潜逃14年之久的父子杀人疑犯被成功抓获。日前,两名疑犯已由四川泸州市成功押解回晋,并被刑事拘留。
2005年2月24日晚,晋城市前书院社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左某被人殴打致死家中。
案发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等人。之后,警方抓获了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二人长期在逃。
十余年来,晋城城区警方多次赴在逃嫌疑人的原籍地安徽等地组织抓捕,均未果。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以来,特别是全国公安机关“云剑”行动部署会议后,晋城城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辖区在逃五年以上的重点逃犯重新组建追逃专班,进一步加大追捕力度。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采取有力措施,在晋城市局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最终锁定两名已经漂白身份的命案逃犯姜某、姜某某,并获悉二人现居住地。
日前,城区警方追逃专班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一举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一小区将二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男,58岁)、姜某某(男,34岁,均系安徽省亳州市大杨镇人)二人系父子。
14年前,二人因日常琐事与受害人左某产生矛盾。2005年2月24日晚8时许,二人纠集他人酒后窜至前书院某号受害人左某家中,持铁锹、板凳、菜刀等殴打、砍伤受害人,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之后姜家父子漂白身份,潜逃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毛明辉、郭新刚、祁林)
2005年2月24日晚,晋城市前书院社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左某被人殴打致死家中。
案发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等人。之后,警方抓获了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二人长期在逃。
十余年来,晋城城区警方多次赴在逃嫌疑人的原籍地安徽等地组织抓捕,均未果。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以来,特别是全国公安机关“云剑”行动部署会议后,晋城城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辖区在逃五年以上的重点逃犯重新组建追逃专班,进一步加大追捕力度。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采取有力措施,在晋城市局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最终锁定两名已经漂白身份的命案逃犯姜某、姜某某,并获悉二人现居住地。
日前,城区警方追逃专班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一举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一小区将二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男,58岁)、姜某某(男,34岁,均系安徽省亳州市大杨镇人)二人系父子。
14年前,二人因日常琐事与受害人左某产生矛盾。2005年2月24日晚8时许,二人纠集他人酒后窜至前书院某号受害人左某家中,持铁锹、板凳、菜刀等殴打、砍伤受害人,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之后姜家父子漂白身份,潜逃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姜某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毛明辉、郭新刚、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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