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大挑战##健康一春#
春天这样做,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欣欣向荣生长,而孩子就是处于人生的春天阶段,在五行中属木,与春气相应,具有春天相似的性质,都是生机勃勃,生长迅速的时候。孩子的脏腑形体也像春天的花草树木一样是稚嫩的,需要家长用心的呵护,才能健康成长。
春风一吹,花草树木就生长了,孩子也一样,以前跟樊正伦老师门诊的时候,樊老常说:养孩子不用太谨慎,风一吹就生长了。这就是说春天的时候多带孩子去参加户外活动,让孩子多吹吹春风,感受自然的生机,同气相求,积累生生之气,并让他热爱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孩子生理特点是:肝常有余,脾常不足。春天木气比较旺,孩子生长迅速,脾肾不足的小孩,在春天快速生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抽筋,或者其他的不适表现,所以春天要注意给孩子补补脾肾,肾气不足的小孩一般比较容易尿床、生长缓慢,肾气不足的话就要考虑滋水涵木,给孩子补足肾气,可以每天适当给点六味地黄丸,说明书剂量1/3即可,吃上一段时间,肾气充足了就不尿床了,身体素质也会相应变好很多。木气过旺则克伐脾土,还容易出现脾虚,所以春天可以多给孩子吃点健脾的食物,特别是平时伴有不爱吃饭、偏瘦、面色萎黄、舌苔薄的孩子可以吃点参苓白术散或四君子之类药,孩子脾胃好,身体才会好,才能健康成长。
春天是一年之始,宜给孩子立志,孩子有好的兴趣爱好,要多多支持鼓励,不要扼杀、不要批评,而是培养孩子为了自己志气目标去努力,孩子说什么都要认真听,不要打击,多做正确的引导。这也是符合《黄帝内经》春天养生中的“以使志生,生而勿杀,予而勿夺,赏而勿罚”的原则。不然经常批评打击孩子,孩子就会没有自己的志向,家长说什么是什么,久而久之,他就会迷茫,听之任之,心灵就长不大,也特别容易肝气不舒,脾胃变弱,免疫力变差,容易生病。
春气升发,体内的郁热也会发出来,所以有内热或食积郁热的小孩容易出现感冒发烧、过敏、起皮疹、鼻炎等问题,所以需要家长注意分析孩子有没有内热和食积,若是发现孩子舌苔厚腻,晨起口臭或酸臭、大便酸臭就是有食积了,可以给孩子吃点保和丸消食积,若是发现孩子口唇偏红,舌头红,舌面有草莓样的红色的小点刺,小便也比较黄,说明孩子内热比较重,可以给孩子喝点芦根、茅根煮的水清透内热,这样就能减少生病了。 https://t.cn/RI7nYAL
春天这样做,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欣欣向荣生长,而孩子就是处于人生的春天阶段,在五行中属木,与春气相应,具有春天相似的性质,都是生机勃勃,生长迅速的时候。孩子的脏腑形体也像春天的花草树木一样是稚嫩的,需要家长用心的呵护,才能健康成长。
春风一吹,花草树木就生长了,孩子也一样,以前跟樊正伦老师门诊的时候,樊老常说:养孩子不用太谨慎,风一吹就生长了。这就是说春天的时候多带孩子去参加户外活动,让孩子多吹吹春风,感受自然的生机,同气相求,积累生生之气,并让他热爱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孩子生理特点是:肝常有余,脾常不足。春天木气比较旺,孩子生长迅速,脾肾不足的小孩,在春天快速生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抽筋,或者其他的不适表现,所以春天要注意给孩子补补脾肾,肾气不足的小孩一般比较容易尿床、生长缓慢,肾气不足的话就要考虑滋水涵木,给孩子补足肾气,可以每天适当给点六味地黄丸,说明书剂量1/3即可,吃上一段时间,肾气充足了就不尿床了,身体素质也会相应变好很多。木气过旺则克伐脾土,还容易出现脾虚,所以春天可以多给孩子吃点健脾的食物,特别是平时伴有不爱吃饭、偏瘦、面色萎黄、舌苔薄的孩子可以吃点参苓白术散或四君子之类药,孩子脾胃好,身体才会好,才能健康成长。
春天是一年之始,宜给孩子立志,孩子有好的兴趣爱好,要多多支持鼓励,不要扼杀、不要批评,而是培养孩子为了自己志气目标去努力,孩子说什么都要认真听,不要打击,多做正确的引导。这也是符合《黄帝内经》春天养生中的“以使志生,生而勿杀,予而勿夺,赏而勿罚”的原则。不然经常批评打击孩子,孩子就会没有自己的志向,家长说什么是什么,久而久之,他就会迷茫,听之任之,心灵就长不大,也特别容易肝气不舒,脾胃变弱,免疫力变差,容易生病。
春气升发,体内的郁热也会发出来,所以有内热或食积郁热的小孩容易出现感冒发烧、过敏、起皮疹、鼻炎等问题,所以需要家长注意分析孩子有没有内热和食积,若是发现孩子舌苔厚腻,晨起口臭或酸臭、大便酸臭就是有食积了,可以给孩子吃点保和丸消食积,若是发现孩子口唇偏红,舌头红,舌面有草莓样的红色的小点刺,小便也比较黄,说明孩子内热比较重,可以给孩子喝点芦根、茅根煮的水清透内热,这样就能减少生病了。 https://t.cn/RI7nYAL
【#内蒙古##王永明一审被判15年#】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永明等14人进行一审宣判,首犯王永明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乌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明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乌达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中,对被告王永明等1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除王永明、积极参与者石莉芳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处人民币5000元至33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对以被告人王永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孳息予以追缴、没收或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明等12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实施寻衅滋事17起、敲诈勒索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诈骗他人财物5起、包庇1起、故意伤害1起、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起,违法行为10起;被告人石建柱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1起。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包头市东河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明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月7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前,全案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充分参与、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鉴于本案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
乌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明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乌达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中,对被告王永明等1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除王永明、积极参与者石莉芳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处人民币5000元至33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对以被告人王永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孳息予以追缴、没收或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明等12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实施寻衅滋事17起、敲诈勒索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诈骗他人财物5起、包庇1起、故意伤害1起、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起,违法行为10起;被告人石建柱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1起。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包头市东河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明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月7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前,全案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充分参与、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鉴于本案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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