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开 法 双 眼 皮 术 后 护 理 小 窍 门 :
1 、 术 后 加 压 包 扎 :
术 后 上 睑 会 盖 上 纱 布 条 , 医 生 会 让 你 压 迫 半 小 时 后 才 能 离 开 , 目 的 是 预 防 渗 血 , 术 后 第 二 天 来 医 院 拆 除 眼 部 的 纱 布 , 不 要 自 己 拆 除 , 因 为 切 口 的 血 迹 和 纱 布 常 粘 牢 , 强 行 撕 开 会 撕 裂 眼 部 创 口 。
2 、 不 要 急 于 吃 去 痛 片 :
手 术 当 日 伤 口 会 有 些 疼 痛 , 但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会 逐 渐 减 轻 。 病 人 不 要 急 于 吃 去 痛 片 , 因 为 阿 斯 匹 林 类 药 物 会 加 重 伤 口 出 血 , 不 要 滥 服 药 物 是 割 双 眼 皮 注 意 事 项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一 点 。
3 、 拆 线 前 切 口 不 要 沾 水 :
每 日 补 充 研 一 精 科 素 可 以 有 效 的 防 止 感 染 帮 助 消 肿 、 预 防 增 生 以 及 利 于 伤 口 的 恢 复 , 降 低 疤 痕 增 生 的 几 率 , 眼 角 开 大 的 患 者 每 日 用 抗 生 素 眼 药 水 在 眼 角 滴 数 次 , 有 眼 角 分 泌 物 时 , 用 无 菌 棉 棒 沾 眼 药 水 后 轻 轻 搽 去 眼 角 的 分 泌 物 。
4 、 术 后 5 ~ 7 天 拆 线 :
有 时 拆 线 后 伤 口 内 会 留 有 极 小 的 线 头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线 头 会 慢 慢 地 顶 出 来 或 自 行 吸 收 。
5 、 注 意 眼 部 肌 肉 的 运 动 :
尽 可 能 大 睁 眼 , “ 瞪 你 咋 地 ” 的 那 种 ! ( 疼 也 得 忍 住 ) 。 只 有 不 断 加 强 睁 大 眼 睛 的 运 动 , 才 能 促 使 眼 睛 肌 肉 和 周 围 组 织 的 血 液 循 环 , 减 轻 并 逐 渐 消 除 手 术 部 位 的 肿 胀 , 促 进 手 术 淤 血 的 早 日 吸 收 。 ( 注 意 : 特 殊 情 况 此 法 不 适 用 , 如 双 眼 皮 渗 血 )
★ 1 、 急 性 炎 症 期 ( 1 - 7 天 ) :
伤 口 的 早 期 变 化 伤 口 局 部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组 织 坏 死 和 血 管 断 裂 出 血 , 数 小 时 内 便 出 现 炎 症 反 应 , 表 现 为 充 血 、 浆 液 渗 出 及 白 细 胞 游 出 , 故 局 部 红 肿 。 白 细 胞 以 中 性 粒 细 胞 为 主 , 3 天 后 转 为 以 巨 噬 细 胞 为 主 。 伤 口 中 的 血 液 和 渗 出 液 中 的 纤 维 蛋 白 原 很 快 凝 固 形 成 凝 块 , 有 的 凝 块 表 面 干 燥 形 成 痂 皮 , 凝 块 及 痂 皮 起 着 保 护 伤 口 的 作 用 。 这 个 时 间 医 生 会 开 具 抗 生 素 等 消 炎 药 帮 助 机 体 压 制 炎 症 , 防 止 感 染 。 此 外 可 摄 入 研 https://t.cn/A6XHisTa
1 、 术 后 加 压 包 扎 :
术 后 上 睑 会 盖 上 纱 布 条 , 医 生 会 让 你 压 迫 半 小 时 后 才 能 离 开 , 目 的 是 预 防 渗 血 , 术 后 第 二 天 来 医 院 拆 除 眼 部 的 纱 布 , 不 要 自 己 拆 除 , 因 为 切 口 的 血 迹 和 纱 布 常 粘 牢 , 强 行 撕 开 会 撕 裂 眼 部 创 口 。
2 、 不 要 急 于 吃 去 痛 片 :
手 术 当 日 伤 口 会 有 些 疼 痛 , 但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会 逐 渐 减 轻 。 病 人 不 要 急 于 吃 去 痛 片 , 因 为 阿 斯 匹 林 类 药 物 会 加 重 伤 口 出 血 , 不 要 滥 服 药 物 是 割 双 眼 皮 注 意 事 项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一 点 。
3 、 拆 线 前 切 口 不 要 沾 水 :
每 日 补 充 研 一 精 科 素 可 以 有 效 的 防 止 感 染 帮 助 消 肿 、 预 防 增 生 以 及 利 于 伤 口 的 恢 复 , 降 低 疤 痕 增 生 的 几 率 , 眼 角 开 大 的 患 者 每 日 用 抗 生 素 眼 药 水 在 眼 角 滴 数 次 , 有 眼 角 分 泌 物 时 , 用 无 菌 棉 棒 沾 眼 药 水 后 轻 轻 搽 去 眼 角 的 分 泌 物 。
4 、 术 后 5 ~ 7 天 拆 线 :
有 时 拆 线 后 伤 口 内 会 留 有 极 小 的 线 头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线 头 会 慢 慢 地 顶 出 来 或 自 行 吸 收 。
5 、 注 意 眼 部 肌 肉 的 运 动 :
尽 可 能 大 睁 眼 , “ 瞪 你 咋 地 ” 的 那 种 ! ( 疼 也 得 忍 住 ) 。 只 有 不 断 加 强 睁 大 眼 睛 的 运 动 , 才 能 促 使 眼 睛 肌 肉 和 周 围 组 织 的 血 液 循 环 , 减 轻 并 逐 渐 消 除 手 术 部 位 的 肿 胀 , 促 进 手 术 淤 血 的 早 日 吸 收 。 ( 注 意 : 特 殊 情 况 此 法 不 适 用 , 如 双 眼 皮 渗 血 )
★ 1 、 急 性 炎 症 期 ( 1 - 7 天 ) :
伤 口 的 早 期 变 化 伤 口 局 部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组 织 坏 死 和 血 管 断 裂 出 血 , 数 小 时 内 便 出 现 炎 症 反 应 , 表 现 为 充 血 、 浆 液 渗 出 及 白 细 胞 游 出 , 故 局 部 红 肿 。 白 细 胞 以 中 性 粒 细 胞 为 主 , 3 天 后 转 为 以 巨 噬 细 胞 为 主 。 伤 口 中 的 血 液 和 渗 出 液 中 的 纤 维 蛋 白 原 很 快 凝 固 形 成 凝 块 , 有 的 凝 块 表 面 干 燥 形 成 痂 皮 , 凝 块 及 痂 皮 起 着 保 护 伤 口 的 作 用 。 这 个 时 间 医 生 会 开 具 抗 生 素 等 消 炎 药 帮 助 机 体 压 制 炎 症 , 防 止 感 染 。 此 外 可 摄 入 研 https://t.cn/A6XHisTa
沈阳市商务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堂食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在全面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前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要拉开桌位间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就餐暂不开放,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堂食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在全面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前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要拉开桌位间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就餐暂不开放,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沈阳市商务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堂食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在全面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前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要拉开桌位间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就餐暂不开放,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堂食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在全面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前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要拉开桌位间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包房就餐暂不开放,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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