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林女士今年3月份,与丈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两人已育有一个孩子。本来小日子还过得不错,但8月6日,丈夫动手打了她。林女士深知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之分。因此林女士态度很坚决,必须离婚。随后林女士带着孩子回娘家住。
8月11日上午,林女士的丈夫来娘家,欲接其回家时,吃了闭门羹,林女士明确告知丈夫,其要离婚。不曾想,林女士丈离开后,在中午时分,就带着林女士的婆婆及他们家的3个亲戚,上门来“抢人”。
现在监控视频显示,林女士的父亲林大爷看到对方来势汹汹,于是手持铁锤,叫他们离开,不许进他们家,不曾想,对方根本不听,其中两个人还将林大爷控制在墙角处。
林大爷一气之下,将手中的铁锤扔向丈夫的另一个亲戚,其躲开后,与林大爷扭打在一起。
林大爷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视频显示,林大爷倒地又坐起来后,试图站起来,但最终还是倒下了。紧急送医院抢救后,林大爷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林大爷左侧颞顶枕部硬脑膜外血肿,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骨折。据林女士称,属于重伤。
目前,与林大爷动手的那个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丈夫与婆婆等人已被释放。
1、有网友认为,从丈夫一次接不到林女士,就带队上门“抢人”来看,或许林女士决定离婚是对的。因为真心改过,并且想过日子的人,一次不行,就会再来几次,毕竟是自己动手打人在先。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如果丈夫是真心想改过,还想与林女士好好过日子,就要用诚意打动妻子,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知道错了。可丈夫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更气的人是婆婆与另外三个亲戚,也加入其中,难道这一家子人,都不懂法么?还是平时任意妄为惯了?
2、丈夫、婆婆、三个亲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且未经得宅内人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林女士娘家的主人是林大爷,他们一家人已经明确叫五人马上离开,可五人仍然强行闯入,实际上已经涉嫌构成本罪。
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退一步讲,即便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也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五人仅非法侵入住宅这一行为,至少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3、打伤林大爷的亲戚,涉嫌构成犯罪
从本案案情来看,林大爷在被人非法侵入住宅,是属于面临不法侵害时,其扔铁锤没砸中,没砸中人,是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因此没有过错。
事后这名亲戚捡起铁锤,与林大爷发生扭打,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了,伤情方面,医院已经给出诊断报告。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要强调一点,林大爷具体死因与打人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以验尸报告为证。
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的直接原因导致林大爷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除刑事责任以外,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另外4个在林大爷的死亡中,从民法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一起成为被告人的话,法院会根据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网友认为,帮亲戚要有底线!助人为乐可以,助纣为虐,绝对不行!对此,您怎么看?
8月11日上午,林女士的丈夫来娘家,欲接其回家时,吃了闭门羹,林女士明确告知丈夫,其要离婚。不曾想,林女士丈离开后,在中午时分,就带着林女士的婆婆及他们家的3个亲戚,上门来“抢人”。
现在监控视频显示,林女士的父亲林大爷看到对方来势汹汹,于是手持铁锤,叫他们离开,不许进他们家,不曾想,对方根本不听,其中两个人还将林大爷控制在墙角处。
林大爷一气之下,将手中的铁锤扔向丈夫的另一个亲戚,其躲开后,与林大爷扭打在一起。
林大爷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视频显示,林大爷倒地又坐起来后,试图站起来,但最终还是倒下了。紧急送医院抢救后,林大爷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林大爷左侧颞顶枕部硬脑膜外血肿,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骨折。据林女士称,属于重伤。
目前,与林大爷动手的那个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丈夫与婆婆等人已被释放。
1、有网友认为,从丈夫一次接不到林女士,就带队上门“抢人”来看,或许林女士决定离婚是对的。因为真心改过,并且想过日子的人,一次不行,就会再来几次,毕竟是自己动手打人在先。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如果丈夫是真心想改过,还想与林女士好好过日子,就要用诚意打动妻子,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知道错了。可丈夫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更气的人是婆婆与另外三个亲戚,也加入其中,难道这一家子人,都不懂法么?还是平时任意妄为惯了?
2、丈夫、婆婆、三个亲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且未经得宅内人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林女士娘家的主人是林大爷,他们一家人已经明确叫五人马上离开,可五人仍然强行闯入,实际上已经涉嫌构成本罪。
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退一步讲,即便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也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五人仅非法侵入住宅这一行为,至少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3、打伤林大爷的亲戚,涉嫌构成犯罪
从本案案情来看,林大爷在被人非法侵入住宅,是属于面临不法侵害时,其扔铁锤没砸中,没砸中人,是没有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因此没有过错。
事后这名亲戚捡起铁锤,与林大爷发生扭打,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了,伤情方面,医院已经给出诊断报告。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要强调一点,林大爷具体死因与打人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以验尸报告为证。
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的直接原因导致林大爷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除刑事责任以外,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另外4个在林大爷的死亡中,从民法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一起成为被告人的话,法院会根据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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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了一个月啦
还是没能完全从糟心事里缓过来 想起的时候还是忍不住流眼泪 感觉自己太重感情啦
但是我有在好好做其他的事转移注意力
图1⃣️是我喝的瑞幸新品 味道还蛮不错的!!
图2⃣️是我在学跳舞 老师夸我学得很快!!我很爱我的老师
图3⃣️是驿站的修勾 我很爱薅他
图4⃣️6⃣️是我算四柱八字 这些天都算得不错
图5⃣️打王者荣耀 拿mvp了居然
图7⃣️是我给闺蜜买的两支口红 自己也买啦
图8⃣️是我最近去看的海边
图9⃣️是一个好朋友送的骑车小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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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嘻]我们都会在各自喜欢的事情里变得可爱,那就发一下微博
图二不是要非主流,相机它不小心拍到的,那就发下[哈哈]
图三那拌面真得好好吃[馋嘴]图四感觉很神奇,专门过去吃了夜宵还留了宿哈哈
图五图六图七是6年多没见的同学,然后两人碰面就是老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图一好像是一对情侣。 图八这是我对月亮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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