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中山市鼎盛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MA***D89B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刘赛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2071民初24185号
立案时间:2020年07月23日
案号:(2020)粤2071执1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中山市鼎盛天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邱茂庭(广州)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款项30000元。二、被执行人中山市鼎盛
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300元。三、支付
加倍债务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次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四、本案执行费由
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31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MA***D89B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刘赛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2071民初24185号
立案时间:2020年07月23日
案号:(2020)粤2071执1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中山市鼎盛天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邱茂庭(广州)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款项30000元。二、被执行人中山市鼎盛
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300元。三、支付
加倍债务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次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四、本案执行费由
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31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姓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
组织机构代码:91511402MA***815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刘建均
执行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四丿
执行依据文号:(2014)西昌民初字133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案号:(2020)川3401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材料
款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
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组织机构代码:91511402MA***815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刘建均
执行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四丿
执行依据文号:(2014)西昌民初字133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案号:(2020)川3401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材料
款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
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姓名:辽宁锐翔祥鹏航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210124MA***DR6E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李清
执行法院: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辽宁
执行依据文号:沈法劳人仲案字[2020]275号
立案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案号:(2020)辽0124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调解结果如下:一、辽宁锐
翔祥鹏航空有限公司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于2020年6月
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洋人民币36,90600元整(如
未按期支付,被申请人需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日支付申请
人人民币500.00元。该款项包括:2018年10月1日至
019年12月31日工资、经济补偿金)。
本调解生效
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再无其它劳动争议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组织机构代码:91210124MA***DR6E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李清
执行法院: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辽宁
执行依据文号:沈法劳人仲案字[2020]275号
立案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案号:(2020)辽0124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调解结果如下:一、辽宁锐
翔祥鹏航空有限公司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于2020年6月
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洋人民币36,90600元整(如
未按期支付,被申请人需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日支付申请
人人民币500.00元。该款项包括:2018年10月1日至
019年12月31日工资、经济补偿金)。
本调解生效
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再无其它劳动争议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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