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资讯#】 #汽车# 电动车下一个新风口?零跑掀起CTC技术竞赛
特斯拉、零跑、比亚迪。
这三家企业放在一起的逻辑是什么?
4月25日,零跑举办智能动力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发布会,发布国内首款可量产的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
CTC全称是cell -to -chassis,直译是从电芯到底盘,指将电池、底盘和下车身进行集成设计,简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技术。
特斯拉是最早运用这项技术的汽车厂商。今年3月启动运营的特斯拉柏林工厂,在ModelY的生产中启用了两项动力系统新技术,一是4680电池,二是电池包取消了模组设计,电芯密集排布在车辆底盘上,电池上盖肩负密封电池与车身地板两项功能,座椅则可直接装在电池包上,也就是CTC技术。
这属于电池结构创新,通过减少冗余的结构设计,有效减少零部件数量,在提升空间利用率和系统比能的同时,车身与电池结构互补,使电池抗冲击能力及车身扭转刚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在比亚迪e3.0平台、海豚车型的流出信息中也有CTC技术的身影。对比亚迪来说,CTC可以算作其刀片电池采用的CTP技术(Cell tp Pack,无模组电池)的延伸。
但比亚迪的CTC只存在于媒体报道和非正式消息源,并没有官宣。
因此,基于零跑采用CTC技术的首款车型C01将于今年8月量产交付,零跑的CTC大概率会是继特斯拉之外,全球第二家让该技术量产的汽车厂商,国内首家。
特斯拉、零跑、比亚迪,这个排序就是目前已知的CTC技术量产落地的顺序。这三家之外,电池巨头宁德时代,整车厂大众、沃尔沃、通用均被报道过在跟进上马该技术,但量产落地时间较晚。
CTC技术的推出让行业再次对零跑这家从其他行业进入汽车的造车新势力刮目相看。首款车S01上市后因定位太过于小众,销量有些暗淡。但第二款车T03迅速调整到位,一路高歌猛进,2021年以4.3万辆成绩位列造车新势力第6,T03跻身2021年造车新势力单一车型上险量TOP3。
进入2022年零跑势头有增无减,3月首次实现月交付破万辆,名列当月销量排行第四,首次超过蔚来,同比增速超过200%。第一季度累计交付21579辆,同比增幅达到410%,再跳一级,位列造车新势力一季度销量排行第5。
现在,零跑又在电动化单点技术突破做到行业第二,国内第一。
电池技术进化路线
发布会和采访中,零跑将CTC技术提升到“引领全球动力电池行业进入3.0时代”的高度。
零跑认为,动力电池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三个时代。
1.0时代是VDA/MEB标准化模组模式,电池包开发简单,无法灵活进行电量和电压配组,零部件多,系统成本高。
2.0时代的革新是CTP大模组技术,体积利用率提升15%-20%,零件数量减少15-20%,生产效率提升30%。
3.0时代就是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零部件数量减少20%,结构件成本减低15%,提高整车刚度25%,高度集成化和模块化。
事实上,上述这些属于电池结构创新技术,电池另一大技术突破是在原材料方向,例如811高镍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
在固态电池取得突破进展之前,原材料创新这条技术路线进展相对缓慢,所以近几年来,电池创新更多出现在结构创新上,也就是上述从1.0到3.0时代的从模组到大模组再到与底盘一体化。
如果从电池与车身结构关系的层面看,与CTC同时代的还有换电和滑板底盘技术。
与CTC相比,换电更偏重商业模式创新,电池本身性能并没有突破,重点是用户在补能时更加便捷高效,电池可以统一慢充并检测,在寿命和安全性上有更多保障。
滑板底盘是把底盘开发与车身分开,零跑认为它的优点是降低了车企研发门槛,更适合大型SUV、皮卡、货车等非承载车身结构,家用轿车和SUV并不适合,未来前景也不是很清晰。
而CTC能带来肉眼可见的显著提升。
首先是减少模组后产生更多的电池容量空间,相比传统方案电池布置空间增加14.5%。
节省空间带来的好处,除了上述的增加电池用量,实现更长续航里程之外,还可以在同样电量条件下增加乘坐空间、空间布置更灵活,比如零跑给出的数据:由于消除电池包与车身之间的安装间隙,车身垂直空间增加10毫米。
其次是轻量化,电池系统取消模块层级节省下的结构件让车身轻量化系数相比传统方案提升20%,同级系数更好,经济性、性能更均衡。
第三是让车身扭转刚度提升25%,零跑给出的数据是:钢制或钢铝混合车身行业普遍扭转刚度是2万牛米/度到3万牛米/度之间,C01同样是钢铝混合车身,采用CTC之后车身扭转刚度超过3.3万牛米/度。
而车身刚度越高,抵御共振能力就越强,NVH性能越好,操控性、响应度和行驶性能越好。同时提升被动安全。
另外通过软件控制,电池的主动安全也得以提升。零跑科技战略与产品规划部总经理江涛在采访中提到,“CTC除了机械结构的创新之外,我们还加入了软件的控制和创新,采用AI BMS的技术之后,实时监测,这样基本上杜绝了因为电池或者电芯失效引发的安全问题。”
为什么是零跑
从已公开内容看,CTC是目前炙手可热的动力电池技术方向之一,多家跨国汽车集团都在跟进,这个技术为什么被成立还不到7年、在造车新势力中都不算头部的零跑率先研发并量产?
零跑在会后的采访中也坦言“零跑做CTC技术研发的时候,当时业界并无可参考借鉴的先例,也不知道特斯拉正在做,最终出来的时间差不多”。如果C01如期在8月量产交付,零跑CTC和特斯拉的落地时间相差不到半年,算得上率先。
朱江明觉得这是水到渠成的事,因为零跑6年前就成立了电池研发团队,每一款整车的电池包都是自己研发的,零跑掌握了基于电池制造整个模组、电池包和BMS的技术能力。
“只有车企有了电池的研发能力,有了车身、底盘设计、研发能力,才有可能做一体化设计。从未来行业格局来看,希望电池制造商更加专注电芯做得更可靠、一致性更好、成本更低;而模组和Pack,由整车厂设计、制造更有利。”朱江明说。
他认为整车厂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都可以作为电池Pack制造的其中的一部分。电池有很大的壳体,需要冲压,从钣金开始,包括焊接,到涂装,总装设备都可以通用,可以和车身制造过程通用,所以车企有条件把电池包做好。
如此一来,整车厂只需要从电池供应商采购电芯,其他工作由自己完成,这不但改变了分工,还会让一些专业制造电池模组和电池包的公司失去商机。
但朱江明认为这是更科学的分工体系,“电池厂家也觉得很艰难,因为定点一款,要开发结构、模组,两年以后才能上市,中间还有很多的OTS车,它都不知道车量产可以卖几台,很痛苦,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整车厂也是一样,是不是和A供应商完全绑定呢?价格定了以后,是不是永远就这个价格呢?所以,在我们看来电池厂家做电芯,整车厂家做电池包,做BMS,做整个电池的管理,这样的分工会更好,各司其职。”
好的技术突破需要技术积累,有时候还需要一个想法点燃。
零跑的CTC想法来自朱江明,他在2016年时受到从功能手机分离式电池到智能手机一体式电池的启发,“汽车动力电池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于是立即启动预研,2019年真正落实研发,3年之后实现了量产落地。
研发中遇到的困难不少,零跑电池产品线总经理宋忆宁回忆,碰到的第一个难题是气密性怎么解决,“通过车身的纵梁、横梁,包括用底盘结构作为电池包的上部结构,改变了一些原有的设计,让两个合二为一,这两年在气密性方面做了很多验证,目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次是安全性,集成化以后安全性是不是能和原有电池包保持一致呢?安全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零跑是首家实现CTC技术的企业,没有借鉴,也没有资料可查,在摸索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通过全域自研能力,我们的优势是底盘、车身、电池工程师每天在一起,可以相互协调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也经历了多年时间,才得到彻底的解决, 因此C01也成为国内第一款搭载CTC技术的产品。”宋忆宁说。
最后,CTC在研发中还保持了高通用化和适用性,未来可以兼容800伏高压平台、400千瓦的快充技术路线,未来还可以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200+公里的“加油式”充电。
一些新技术对厂商有利,但把代价转移给了消费者。比如特斯拉首创的车架一体铸造技术,可以让制造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如果碰撞伤及车架无法维修只能更换,更换成本接近整车价格。
零跑的CTC考虑到了售后维修。
朱江明介绍:“现在的托盘模式和整包维修没有太大的区别,未来我们会为每个零跑的服务中心提供真空检测,配备抽真空的设备。如果要有电池包维修能力,现在所有电池服务中心都必须具备这个设备,整体来说采用一体化的模式,对维修来说也没有造成很大的障碍和难度。”
零跑把CTC相关技术免费向外界开放,目的是让更多车企和消费者了解CTC技术,也希望有更多同道中人加入,在原有技术上促进更多创新,产生更多价值。
正如朱江明所说:“新技术不应是壁垒,而是带动产业向上突破的阶梯。”
特斯拉、零跑、比亚迪。
这三家企业放在一起的逻辑是什么?
4月25日,零跑举办智能动力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发布会,发布国内首款可量产的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
CTC全称是cell -to -chassis,直译是从电芯到底盘,指将电池、底盘和下车身进行集成设计,简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技术。
特斯拉是最早运用这项技术的汽车厂商。今年3月启动运营的特斯拉柏林工厂,在ModelY的生产中启用了两项动力系统新技术,一是4680电池,二是电池包取消了模组设计,电芯密集排布在车辆底盘上,电池上盖肩负密封电池与车身地板两项功能,座椅则可直接装在电池包上,也就是CTC技术。
这属于电池结构创新,通过减少冗余的结构设计,有效减少零部件数量,在提升空间利用率和系统比能的同时,车身与电池结构互补,使电池抗冲击能力及车身扭转刚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在比亚迪e3.0平台、海豚车型的流出信息中也有CTC技术的身影。对比亚迪来说,CTC可以算作其刀片电池采用的CTP技术(Cell tp Pack,无模组电池)的延伸。
但比亚迪的CTC只存在于媒体报道和非正式消息源,并没有官宣。
因此,基于零跑采用CTC技术的首款车型C01将于今年8月量产交付,零跑的CTC大概率会是继特斯拉之外,全球第二家让该技术量产的汽车厂商,国内首家。
特斯拉、零跑、比亚迪,这个排序就是目前已知的CTC技术量产落地的顺序。这三家之外,电池巨头宁德时代,整车厂大众、沃尔沃、通用均被报道过在跟进上马该技术,但量产落地时间较晚。
CTC技术的推出让行业再次对零跑这家从其他行业进入汽车的造车新势力刮目相看。首款车S01上市后因定位太过于小众,销量有些暗淡。但第二款车T03迅速调整到位,一路高歌猛进,2021年以4.3万辆成绩位列造车新势力第6,T03跻身2021年造车新势力单一车型上险量TOP3。
进入2022年零跑势头有增无减,3月首次实现月交付破万辆,名列当月销量排行第四,首次超过蔚来,同比增速超过200%。第一季度累计交付21579辆,同比增幅达到410%,再跳一级,位列造车新势力一季度销量排行第5。
现在,零跑又在电动化单点技术突破做到行业第二,国内第一。
电池技术进化路线
发布会和采访中,零跑将CTC技术提升到“引领全球动力电池行业进入3.0时代”的高度。
零跑认为,动力电池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三个时代。
1.0时代是VDA/MEB标准化模组模式,电池包开发简单,无法灵活进行电量和电压配组,零部件多,系统成本高。
2.0时代的革新是CTP大模组技术,体积利用率提升15%-20%,零件数量减少15-20%,生产效率提升30%。
3.0时代就是CTC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零部件数量减少20%,结构件成本减低15%,提高整车刚度25%,高度集成化和模块化。
事实上,上述这些属于电池结构创新技术,电池另一大技术突破是在原材料方向,例如811高镍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
在固态电池取得突破进展之前,原材料创新这条技术路线进展相对缓慢,所以近几年来,电池创新更多出现在结构创新上,也就是上述从1.0到3.0时代的从模组到大模组再到与底盘一体化。
如果从电池与车身结构关系的层面看,与CTC同时代的还有换电和滑板底盘技术。
与CTC相比,换电更偏重商业模式创新,电池本身性能并没有突破,重点是用户在补能时更加便捷高效,电池可以统一慢充并检测,在寿命和安全性上有更多保障。
滑板底盘是把底盘开发与车身分开,零跑认为它的优点是降低了车企研发门槛,更适合大型SUV、皮卡、货车等非承载车身结构,家用轿车和SUV并不适合,未来前景也不是很清晰。
而CTC能带来肉眼可见的显著提升。
首先是减少模组后产生更多的电池容量空间,相比传统方案电池布置空间增加14.5%。
节省空间带来的好处,除了上述的增加电池用量,实现更长续航里程之外,还可以在同样电量条件下增加乘坐空间、空间布置更灵活,比如零跑给出的数据:由于消除电池包与车身之间的安装间隙,车身垂直空间增加10毫米。
其次是轻量化,电池系统取消模块层级节省下的结构件让车身轻量化系数相比传统方案提升20%,同级系数更好,经济性、性能更均衡。
第三是让车身扭转刚度提升25%,零跑给出的数据是:钢制或钢铝混合车身行业普遍扭转刚度是2万牛米/度到3万牛米/度之间,C01同样是钢铝混合车身,采用CTC之后车身扭转刚度超过3.3万牛米/度。
而车身刚度越高,抵御共振能力就越强,NVH性能越好,操控性、响应度和行驶性能越好。同时提升被动安全。
另外通过软件控制,电池的主动安全也得以提升。零跑科技战略与产品规划部总经理江涛在采访中提到,“CTC除了机械结构的创新之外,我们还加入了软件的控制和创新,采用AI BMS的技术之后,实时监测,这样基本上杜绝了因为电池或者电芯失效引发的安全问题。”
为什么是零跑
从已公开内容看,CTC是目前炙手可热的动力电池技术方向之一,多家跨国汽车集团都在跟进,这个技术为什么被成立还不到7年、在造车新势力中都不算头部的零跑率先研发并量产?
零跑在会后的采访中也坦言“零跑做CTC技术研发的时候,当时业界并无可参考借鉴的先例,也不知道特斯拉正在做,最终出来的时间差不多”。如果C01如期在8月量产交付,零跑CTC和特斯拉的落地时间相差不到半年,算得上率先。
朱江明觉得这是水到渠成的事,因为零跑6年前就成立了电池研发团队,每一款整车的电池包都是自己研发的,零跑掌握了基于电池制造整个模组、电池包和BMS的技术能力。
“只有车企有了电池的研发能力,有了车身、底盘设计、研发能力,才有可能做一体化设计。从未来行业格局来看,希望电池制造商更加专注电芯做得更可靠、一致性更好、成本更低;而模组和Pack,由整车厂设计、制造更有利。”朱江明说。
他认为整车厂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都可以作为电池Pack制造的其中的一部分。电池有很大的壳体,需要冲压,从钣金开始,包括焊接,到涂装,总装设备都可以通用,可以和车身制造过程通用,所以车企有条件把电池包做好。
如此一来,整车厂只需要从电池供应商采购电芯,其他工作由自己完成,这不但改变了分工,还会让一些专业制造电池模组和电池包的公司失去商机。
但朱江明认为这是更科学的分工体系,“电池厂家也觉得很艰难,因为定点一款,要开发结构、模组,两年以后才能上市,中间还有很多的OTS车,它都不知道车量产可以卖几台,很痛苦,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整车厂也是一样,是不是和A供应商完全绑定呢?价格定了以后,是不是永远就这个价格呢?所以,在我们看来电池厂家做电芯,整车厂家做电池包,做BMS,做整个电池的管理,这样的分工会更好,各司其职。”
好的技术突破需要技术积累,有时候还需要一个想法点燃。
零跑的CTC想法来自朱江明,他在2016年时受到从功能手机分离式电池到智能手机一体式电池的启发,“汽车动力电池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于是立即启动预研,2019年真正落实研发,3年之后实现了量产落地。
研发中遇到的困难不少,零跑电池产品线总经理宋忆宁回忆,碰到的第一个难题是气密性怎么解决,“通过车身的纵梁、横梁,包括用底盘结构作为电池包的上部结构,改变了一些原有的设计,让两个合二为一,这两年在气密性方面做了很多验证,目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次是安全性,集成化以后安全性是不是能和原有电池包保持一致呢?安全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零跑是首家实现CTC技术的企业,没有借鉴,也没有资料可查,在摸索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通过全域自研能力,我们的优势是底盘、车身、电池工程师每天在一起,可以相互协调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也经历了多年时间,才得到彻底的解决, 因此C01也成为国内第一款搭载CTC技术的产品。”宋忆宁说。
最后,CTC在研发中还保持了高通用化和适用性,未来可以兼容800伏高压平台、400千瓦的快充技术路线,未来还可以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200+公里的“加油式”充电。
一些新技术对厂商有利,但把代价转移给了消费者。比如特斯拉首创的车架一体铸造技术,可以让制造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如果碰撞伤及车架无法维修只能更换,更换成本接近整车价格。
零跑的CTC考虑到了售后维修。
朱江明介绍:“现在的托盘模式和整包维修没有太大的区别,未来我们会为每个零跑的服务中心提供真空检测,配备抽真空的设备。如果要有电池包维修能力,现在所有电池服务中心都必须具备这个设备,整体来说采用一体化的模式,对维修来说也没有造成很大的障碍和难度。”
零跑把CTC相关技术免费向外界开放,目的是让更多车企和消费者了解CTC技术,也希望有更多同道中人加入,在原有技术上促进更多创新,产生更多价值。
正如朱江明所说:“新技术不应是壁垒,而是带动产业向上突破的阶梯。”
#回老家工作的生活是怎样的# 2015年,我34岁,带着丈夫和4岁的女儿,回到老家广西北部的一个小村庄。
那是一个寒冷冬天的傍晚,日暮将至,我们雇了一辆快散架的三轮摩托车,从汽车站往村子里赶。车里凡是可以落脚的地方,都塞满了从北京带回来的家当。女儿不得不把脚搭在宠物箱上,——箱子里是我养的两只猫。她紧搂着我,小声问什么时候回家。她理解的家,是她出生的地方,北京。小时候她常随我们四处旅行,以为旅行结束后,自然会回到家里。
在乡下住了很久,她才意识到,北京那个家,回不去了。我们将在此地,建设一个新家。住在村子的第一天,女儿在公鸡的打鸣声中惊醒,啼哭不已,她以为那个声音来自怪物。一个缺乏生活常识的城市小孩,闹出笑话,这立刻在村民中变成谈资。无论我们走到哪儿,总有目光投射过来,所有人充满好奇:这一家人看起来怪怪的,为什么回到农村?他们又能住多久?
在别人眼中,我和丈夫都读过大学,工作不错,又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买了房,生了小孩,没有非走不可的理由。
真正做出决定,是有一年冬天,丈夫患上感冒,夜里咳嗽得厉害,去了几所医院,吃完药也无济于事,到夏季后逐渐好转。我们意识到这可能跟雾霾有关。恰好,他当时因为长期加班出差,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疑惑起来。我们都开始期待一种全新的生活,可以更自由地支配时间,感受到更多的生活乐趣。
直到此时,已经开始为离开北京做准备后,我们才把决定告诉各自父母。父母们全都大吃一惊,表示不理解。丈夫从小生活在城市里,没有农村生活经验,他的父母无法接受自己儿子要奔向农村,变成农村人。他们托人给丈夫来老家省城找了新工作,工资也不错,并说,如果不喜欢北京,就回到他们身边,犯不着一家人去吃苦。丈夫拒绝了。
我妈听到这个消息,几个晚上睡不好觉。当时她住上海我姐那儿,我姐给她看报纸、读新闻,安慰她说,你看国家现在对农村有很多政策,回去没那么差的。我妈说,既然主意已定,那就好好干,去体验一次也不错。
她和我爸以前也想过退休后回农村住,趁这个机会一起回去。
打卡似的带孩子逛遍北京各大景点后,我们回到广西老家。这样,我们一家五口在广西这个不起眼的小村庄,重新团聚。这是我父母出生和长大的地方,我大部分亲戚住在这里,我也曾在这里度过童年的许多时光。我们在亲戚家闲置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随后找了一间旧房子,正式住下来。
那是一栋有三十多年历史的黄泥巴瓦房,有两间卧室,门窗仍是传统的建筑形式。因为缺少维护,原来房顶的檩条已开始腐朽,漏雨也相当严重。我们花了一周清理垃圾,然后开始挖排水沟、建化粪池。
女儿比我们更快地融入到这个环境里。幼儿园觉得她还小,没收,于是有一整年她和我们混在一起。我们去劳作,她就在旁边玩耍,玩虫子,玩泥巴,喂小鸡,乐此不疲。夏天,她泡在河里,自己学会了游泳;冬天,她和我们去徒步,去爬山。我想起以前在北京,周末要开车到郊外花一百元钱才能带她享受自然之乐,这里是免费的,而且什么都有。
房子没改造时,全家五个人只能临时住在前院两间小小的泥巴房里,窗户没有玻璃,漏风,夜晚还常常担心有什么小生命闯进来。即便房子日渐完善,自然环境依然没那么称心如意,蜈蚣从枕边爬过,蜘蛛悬挂于头顶,蚂蚁穿行于窗沿,如果是雨季,还得担心洪水进入家里。
但应付这些,有时候也是一种乐趣。我和丈夫都希望,在农村也能过上美好舒服的日子。
我们也做了各种尝试,寻找在乡下生存下去的方法。最早我们想建一个有机农场,抱着笔记本电脑和村里领导谈话,试图用简陋的PPT解释我们的梦想,结果并没能打动他们,计划就这么泡汤了。不过幸亏如此,让我们把钱省了下来。
我们转而寄希望于做民宿,从中获得一点收入,结果去办证时,立刻遭到了拒绝,对方认为这种砖木结构的房屋,有消防隐患。我本来还想努力争取一番,说家就在河边,取水方便,又举例说凤凰、乌镇这样的地方,很多做民宿的老建筑都是木结构的。结果被反驳,“他们是违法的。”
当然,因为政策变化,两年后我们还是取得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但地处偏远,又不是旅游景点,民宿生意并不好,房间只有节假日才能住满客人。总之,钱没赚到多少,有关部门管理费的收缴通知倒是如期而至。我们决定,还是把房间下架。
另外,我还尝试过卖农村土货,把父母养的鸡鸭、蛋、大米,还有一些土特产放到网上兜售,客人大多是自己的朋友和同学。父母听从我们的建议,尽量使用有机的耕种和养殖方式。后来,听到大米我们卖出30元一斤后,村里有人来找我们,希望也把他的大米卖出去。我只得跟对方解释,因为采用了无农药、无化肥的耕作方式,人力和时间的投入巨大,而收成则少得可怜,这并不是一门想象中那样合算的生意。
总之,回到农村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种种尝试,大都如此折戟沉沙了。若要问我这几年有什么收获,只能说,我特认真地把自己想做的事做了。不过,这还不够吗?虽然新的收入来源仍然在寻找,但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
很多人可能会感兴趣,我们如今的生活开支从何而来。其实原来的积蓄已经花得差不多了,现在收入主要靠出租北京的房子,一个月收入五千元。北京的房子是2008年跟父母借了一点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在北五环外买的,当时房价还不到一万一平米,每个月还五千左右的贷款,丈夫一个月两万的工资,压力并不大。
为了不增加负担,离开北京前,我们想办法还清了贷款。其实在北京生活时,我们一家的开销也不多,最大的是交通费,和每年固定的几次出门旅行费用,所以有余钱攒下来还房贷。
回到乡下生活后,生活开支就更低了,我丈夫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游戏,我不化妆,孩子大部分是穿亲戚给的旧衣服,全家基本开销都花在食物和日常用品上,一个月三千元左右。我们很少下馆子,去超市也常买打折产品,吃的食物有一部分来自自己的种植,如果有特别想吃的菜,就自己学着做;孩子喜欢吃面包,我就经常自己烤面包。
在乡下的这几年,种种失败虽然打击不小,却让我们对生活产生了新的奇异信心,总觉得只要有一双手,人不懒,无论如何都能活下去。以前有八成的时间,觉得自己“不得不”活着,而现在,有八成的时间,想的是,“我想要”活得更好,我也有能力让自己活得好。“好”的定义是什么,应该是自己乐意,又高兴吧。
不把“活下去”看作唯一目标,而是追求令自己愉快的生活,全家都得到了解脱,找到了各自的乐趣。如果说有遗憾,那大概是女儿的教育。过去我的学法,怎么也能读完大学,但现在的情况是,考上一个好大学,不像以前那样简单了,孩子不得不提早进入一个被作业和考试包围的世界。
作为父母,暂时还想不到别的办法,也许有一天还会因此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目前唯一能弥补的,是投入更多的陪伴,让家庭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她身体健康,能快乐地长大;想让她学会,能独自面对生活活下去的勇气和本领。
节选自《从北京回到老家“躺平”的七年》文 | Metro
那是一个寒冷冬天的傍晚,日暮将至,我们雇了一辆快散架的三轮摩托车,从汽车站往村子里赶。车里凡是可以落脚的地方,都塞满了从北京带回来的家当。女儿不得不把脚搭在宠物箱上,——箱子里是我养的两只猫。她紧搂着我,小声问什么时候回家。她理解的家,是她出生的地方,北京。小时候她常随我们四处旅行,以为旅行结束后,自然会回到家里。
在乡下住了很久,她才意识到,北京那个家,回不去了。我们将在此地,建设一个新家。住在村子的第一天,女儿在公鸡的打鸣声中惊醒,啼哭不已,她以为那个声音来自怪物。一个缺乏生活常识的城市小孩,闹出笑话,这立刻在村民中变成谈资。无论我们走到哪儿,总有目光投射过来,所有人充满好奇:这一家人看起来怪怪的,为什么回到农村?他们又能住多久?
在别人眼中,我和丈夫都读过大学,工作不错,又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买了房,生了小孩,没有非走不可的理由。
真正做出决定,是有一年冬天,丈夫患上感冒,夜里咳嗽得厉害,去了几所医院,吃完药也无济于事,到夏季后逐渐好转。我们意识到这可能跟雾霾有关。恰好,他当时因为长期加班出差,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疑惑起来。我们都开始期待一种全新的生活,可以更自由地支配时间,感受到更多的生活乐趣。
直到此时,已经开始为离开北京做准备后,我们才把决定告诉各自父母。父母们全都大吃一惊,表示不理解。丈夫从小生活在城市里,没有农村生活经验,他的父母无法接受自己儿子要奔向农村,变成农村人。他们托人给丈夫来老家省城找了新工作,工资也不错,并说,如果不喜欢北京,就回到他们身边,犯不着一家人去吃苦。丈夫拒绝了。
我妈听到这个消息,几个晚上睡不好觉。当时她住上海我姐那儿,我姐给她看报纸、读新闻,安慰她说,你看国家现在对农村有很多政策,回去没那么差的。我妈说,既然主意已定,那就好好干,去体验一次也不错。
她和我爸以前也想过退休后回农村住,趁这个机会一起回去。
打卡似的带孩子逛遍北京各大景点后,我们回到广西老家。这样,我们一家五口在广西这个不起眼的小村庄,重新团聚。这是我父母出生和长大的地方,我大部分亲戚住在这里,我也曾在这里度过童年的许多时光。我们在亲戚家闲置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随后找了一间旧房子,正式住下来。
那是一栋有三十多年历史的黄泥巴瓦房,有两间卧室,门窗仍是传统的建筑形式。因为缺少维护,原来房顶的檩条已开始腐朽,漏雨也相当严重。我们花了一周清理垃圾,然后开始挖排水沟、建化粪池。
女儿比我们更快地融入到这个环境里。幼儿园觉得她还小,没收,于是有一整年她和我们混在一起。我们去劳作,她就在旁边玩耍,玩虫子,玩泥巴,喂小鸡,乐此不疲。夏天,她泡在河里,自己学会了游泳;冬天,她和我们去徒步,去爬山。我想起以前在北京,周末要开车到郊外花一百元钱才能带她享受自然之乐,这里是免费的,而且什么都有。
房子没改造时,全家五个人只能临时住在前院两间小小的泥巴房里,窗户没有玻璃,漏风,夜晚还常常担心有什么小生命闯进来。即便房子日渐完善,自然环境依然没那么称心如意,蜈蚣从枕边爬过,蜘蛛悬挂于头顶,蚂蚁穿行于窗沿,如果是雨季,还得担心洪水进入家里。
但应付这些,有时候也是一种乐趣。我和丈夫都希望,在农村也能过上美好舒服的日子。
我们也做了各种尝试,寻找在乡下生存下去的方法。最早我们想建一个有机农场,抱着笔记本电脑和村里领导谈话,试图用简陋的PPT解释我们的梦想,结果并没能打动他们,计划就这么泡汤了。不过幸亏如此,让我们把钱省了下来。
我们转而寄希望于做民宿,从中获得一点收入,结果去办证时,立刻遭到了拒绝,对方认为这种砖木结构的房屋,有消防隐患。我本来还想努力争取一番,说家就在河边,取水方便,又举例说凤凰、乌镇这样的地方,很多做民宿的老建筑都是木结构的。结果被反驳,“他们是违法的。”
当然,因为政策变化,两年后我们还是取得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但地处偏远,又不是旅游景点,民宿生意并不好,房间只有节假日才能住满客人。总之,钱没赚到多少,有关部门管理费的收缴通知倒是如期而至。我们决定,还是把房间下架。
另外,我还尝试过卖农村土货,把父母养的鸡鸭、蛋、大米,还有一些土特产放到网上兜售,客人大多是自己的朋友和同学。父母听从我们的建议,尽量使用有机的耕种和养殖方式。后来,听到大米我们卖出30元一斤后,村里有人来找我们,希望也把他的大米卖出去。我只得跟对方解释,因为采用了无农药、无化肥的耕作方式,人力和时间的投入巨大,而收成则少得可怜,这并不是一门想象中那样合算的生意。
总之,回到农村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种种尝试,大都如此折戟沉沙了。若要问我这几年有什么收获,只能说,我特认真地把自己想做的事做了。不过,这还不够吗?虽然新的收入来源仍然在寻找,但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
很多人可能会感兴趣,我们如今的生活开支从何而来。其实原来的积蓄已经花得差不多了,现在收入主要靠出租北京的房子,一个月收入五千元。北京的房子是2008年跟父母借了一点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在北五环外买的,当时房价还不到一万一平米,每个月还五千左右的贷款,丈夫一个月两万的工资,压力并不大。
为了不增加负担,离开北京前,我们想办法还清了贷款。其实在北京生活时,我们一家的开销也不多,最大的是交通费,和每年固定的几次出门旅行费用,所以有余钱攒下来还房贷。
回到乡下生活后,生活开支就更低了,我丈夫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游戏,我不化妆,孩子大部分是穿亲戚给的旧衣服,全家基本开销都花在食物和日常用品上,一个月三千元左右。我们很少下馆子,去超市也常买打折产品,吃的食物有一部分来自自己的种植,如果有特别想吃的菜,就自己学着做;孩子喜欢吃面包,我就经常自己烤面包。
在乡下的这几年,种种失败虽然打击不小,却让我们对生活产生了新的奇异信心,总觉得只要有一双手,人不懒,无论如何都能活下去。以前有八成的时间,觉得自己“不得不”活着,而现在,有八成的时间,想的是,“我想要”活得更好,我也有能力让自己活得好。“好”的定义是什么,应该是自己乐意,又高兴吧。
不把“活下去”看作唯一目标,而是追求令自己愉快的生活,全家都得到了解脱,找到了各自的乐趣。如果说有遗憾,那大概是女儿的教育。过去我的学法,怎么也能读完大学,但现在的情况是,考上一个好大学,不像以前那样简单了,孩子不得不提早进入一个被作业和考试包围的世界。
作为父母,暂时还想不到别的办法,也许有一天还会因此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目前唯一能弥补的,是投入更多的陪伴,让家庭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她身体健康,能快乐地长大;想让她学会,能独自面对生活活下去的勇气和本领。
节选自《从北京回到老家“躺平”的七年》文 | Metro
【【百一案评】苏绣依据绘画制作侵犯改编权而非复制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工笔画与苏绣是两种艺术创作形式,在创作过程中所运用的基本材料、技巧和手法等存在显著差异,面向受众呈现的艺术感知和欣赏体验亦有明显区别。刺绣艺人在未获得原工笔画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工笔画作为底稿、结合苏绣工艺特点和要求绣制苏绣并出售,侵犯了原画作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非复制权。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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