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 【事关购房!合肥一区重磅发布】日前,合肥高新区出台《合肥高新区职住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高新区#职住平衡#问题,缓解潮汐交通现象,提升园区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根据方案,此次试点范围为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登记摇号销售时,在提供房源优先用于刚需人群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购房后,提供不低于总房源50%比例的房源用于职住平衡试点。申请条件详见:https://t.cn/A6SPS5nb
根据方案,此次试点范围为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登记摇号销售时,在提供房源优先用于刚需人群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购房后,提供不低于总房源50%比例的房源用于职住平衡试点。申请条件详见:https://t.cn/A6SPS5nb
【事关购房!合肥刚刚宣布: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嘻嘻]】6月11日上午10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二、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https://t.cn/A6XeSwuD
一、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二、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https://t.cn/A6XeSwuD
【巢湖地区二手房中介注意了!合肥房管局昨天发文!严查10大违规行为!】规范经营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事关全行业从业者整体形象和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特向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度。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二、自觉规范经营,杜绝不良行为。保证公司及其经纪人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八)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十)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经营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明码标价,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履行法定应尽告知义务。不恶意竞争、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
四、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遵守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对行业内不良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抵制和谴责,拒绝录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经纪人员。
五、坚守规范经营底线,拒绝客户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客户骗取税收优惠、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合法的要求,坚守规范经营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行业企业联合起来,从自我做起,从规范抓起,携手维护行业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8年7月2日
一、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度。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二、自觉规范经营,杜绝不良行为。保证公司及其经纪人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八)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十)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经营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明码标价,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履行法定应尽告知义务。不恶意竞争、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
四、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遵守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对行业内不良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抵制和谴责,拒绝录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经纪人员。
五、坚守规范经营底线,拒绝客户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客户骗取税收优惠、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合法的要求,坚守规范经营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行业企业联合起来,从自我做起,从规范抓起,携手维护行业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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