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选举权,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的权利。二是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三是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四是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多次目睹决策机构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做出“弃权”的选择,这个看似荒诞的行为是把目光放到事后,在面对“你当时拥有权利,可为何不主动行使它”的质询时,把自己的责任最小化。
和机构的决策不同,我逐渐明白一个人“企图对自己的人生免责”是无法成立的,表面上看可以逃避选择,可逃避本就是隐藏的选项之一,即使在投“弃权”票之外,也还有“不参与”的终极隐藏选项(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上桌表态)。
尘埃落定的时候我必须直面它,必须承认那些就是我的决定,无论我主观上是否知情。某些时刻我觉得“失败”十分必要,因为代表着我可以大方承认 “我试过了,此路对我不通”,通过亲身尝试去消解可能性,我就不必再声称信仰某些时髦概念(即使后来真心信仰),比起失败,我觉得虚伪更恶劣。
和机构的决策不同,我逐渐明白一个人“企图对自己的人生免责”是无法成立的,表面上看可以逃避选择,可逃避本就是隐藏的选项之一,即使在投“弃权”票之外,也还有“不参与”的终极隐藏选项(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上桌表态)。
尘埃落定的时候我必须直面它,必须承认那些就是我的决定,无论我主观上是否知情。某些时刻我觉得“失败”十分必要,因为代表着我可以大方承认 “我试过了,此路对我不通”,通过亲身尝试去消解可能性,我就不必再声称信仰某些时髦概念(即使后来真心信仰),比起失败,我觉得虚伪更恶劣。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每天一个法律小常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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