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资讯[超话]#针对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党委副书记李闯带队(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强拆本人网箱,现已过去几个月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百禄镇到处都是网箱为何就拆我一家,还信誓旦旦的说为了减少我的损失。别人家的网箱至今没有拆除,李闯讲是历史遗留问题,可笑吧!在此本人问李闯书记几个问题,请面对事实,正面回答。
1;李闯书记是不是本人经常举报牧原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和其他污染环境整治问题,从而对我打击报复!
2;其他人家网箱至今没有拆除,李闯书记你是不是选择性失明?
3;百禄镇到处违章建筑,你真的做到了大公无私,还是在选择性执法?
4;李闯书记带队强拆本人网箱,请问你是否有行政执法权?
5;李闯书记带队强拆本人网箱,甚至还抢夺本人老婆手机,是否合法?
6;李闯书记把本人网箱的前期设施(毛竹、麻绳)拉到百禄镇水利站,是否要出具扣押清单?
请李闯书记正面回答本人上述问题 不要移花接木,更不要玩文字游戏,请正确对待“距离以人民为中心有多远”的科学论断?
1;李闯书记是不是本人经常举报牧原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和其他污染环境整治问题,从而对我打击报复!
2;其他人家网箱至今没有拆除,李闯书记你是不是选择性失明?
3;百禄镇到处违章建筑,你真的做到了大公无私,还是在选择性执法?
4;李闯书记带队强拆本人网箱,请问你是否有行政执法权?
5;李闯书记带队强拆本人网箱,甚至还抢夺本人老婆手机,是否合法?
6;李闯书记把本人网箱的前期设施(毛竹、麻绳)拉到百禄镇水利站,是否要出具扣押清单?
请李闯书记正面回答本人上述问题 不要移花接木,更不要玩文字游戏,请正确对待“距离以人民为中心有多远”的科学论断?
【连云港市第164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二、房源公示、报名、摇号及中签结果公示,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上操作和查看,也可在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线下报名。
三、认购人应在报名前亲至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充分了解该房源的具体情况。
四、房源公示期:2022年8月5日下午-2022年8月17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2:00,通过手机APP报名的认购人需通过手机APP“钱包”冻结认购保证金一万元,退房摇号于2022年8月17日15:00举行,视频将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公布。
六、每期退房房源,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七、参加退房摇号的中签人,在摇号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31日前),中签者凭认购公证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冻结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在摇号结束后三日内退还至“我的连云港”本人钱包余额。
九、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领取公证书时在公证处支付。
十、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二、房源公示、报名、摇号及中签结果公示,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上操作和查看,也可在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线下报名。
三、认购人应在报名前亲至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充分了解该房源的具体情况。
四、房源公示期:2022年8月5日下午-2022年8月17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2:00,通过手机APP报名的认购人需通过手机APP“钱包”冻结认购保证金一万元,退房摇号于2022年8月17日15:00举行,视频将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公布。
六、每期退房房源,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七、参加退房摇号的中签人,在摇号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31日前),中签者凭认购公证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冻结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在摇号结束后三日内退还至“我的连云港”本人钱包余额。
九、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领取公证书时在公证处支付。
十、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连云港市第162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二、 房源公示、报名、摇号及中签结果公示,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上操作和查看,也可在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线下报名。
三、 认购人应在报名前亲至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充分了解该房源的具体情况。
四、 房源公示期:2022年7月5日下午-2022年7月15日
五、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2:00,通过手机APP报名的认购人需通过手机APP“钱包”冻结认购保证金一万元,退房摇号于2022年7月15日15:00举行,视频将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公布。
六、 每期退房房源,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七、 参加退房摇号的中签人,在摇号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 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9日前),中签者凭认购公证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冻结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在摇号结束后三日内退还至“我的连云港”本人钱包余额。
九、 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领取公证书时在公证处支付。
十、 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二、 房源公示、报名、摇号及中签结果公示,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上操作和查看,也可在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线下报名。
三、 认购人应在报名前亲至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充分了解该房源的具体情况。
四、 房源公示期:2022年7月5日下午-2022年7月15日
五、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2:00,通过手机APP报名的认购人需通过手机APP“钱包”冻结认购保证金一万元,退房摇号于2022年7月15日15:00举行,视频将在“我的连云港”手机APP公布。
六、 每期退房房源,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七、 参加退房摇号的中签人,在摇号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连云港市连云港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 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9日前),中签者凭认购公证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冻结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在摇号结束后三日内退还至“我的连云港”本人钱包余额。
九、 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领取公证书时在公证处支付。
十、 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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