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宣布降准,告诉我们7大信息
4月15日晚间,央行宣布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1%。
央行负责人表示:
1、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
2、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65亿元。
主要看点:
1、此次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比上一次少,上一次是在去年12月6日,释放的资金量高达1.2万亿。
2、此次降准实施时间在本月20号以后,意味着本月20号公布的最新一期LPR不会下降。
通过降准,我们可以大致观察出2020年疫情后,货币政策出现了“偏松-略紧-偏松”的转变。
1、2020年3月-2021年3月:这段时间的主要标志有3个,一是降准,二是MLF操作量大,三是广义货币M2增速保持在两位数(听不懂的后面我会讲)。
2、2021年3月-2021年7月:主要标志,一是没有降准,二是M2增速降为个位数。
2、2021年7月-现在:主要标志是又进入到降准周期。
一、何为降准?
降准和降息被称为力度最大的货币政策工具。降准是“印出货币”,降息是“让钱更便宜”。
降准是怎么做到的?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主要盈利点是存款贷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储户在银行存100块钱,利率2%,对银行来说,最优的效果是把全部的100块钱都拿去放贷,利率5%。
但在现实中做不到,监管规定,银行每吸收一笔存款需要冻结一定比例的资金,之后才能拿去放贷。冻结的资金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冻结的比例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假定存款准备金率是10%,那么100块钱的存款,银行需要冻结10块钱。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降准,把存款准备金率降到5%(只是举例,现实中不可能降那么多),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银行只需要冻结,剩余的95元可以拿去贷款了。
可见,降准后会带来:流动资金更加充裕、贷款能力明显增强。
二、为什么要降准?
主要原因只有一个:稳增长。
经济永远都会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时候稳增长的比重会上升,反之,防风险的比重在上升。
目前经济主要风险是通胀风险上升(疫情影响、俄乌局势影响),宏观负债率高(受货币增速、资产回报率影响)。
考虑到现在的主要任务是稳增长、稳增长,所以需要降准、需要货币适度增长。
三、为什么很少听到欧美等国家降准?
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为什么高?
主要是中国01年加入世贸后,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顺差扩大。按照规定企业赚得美元等外汇需要结汇,即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在这个获得中央行获得大量的外汇储备(今年3月末我国外储规模达31880亿美元)。另一方面,大规模“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必然导致市场上的人民币“泛滥”。
这时候央行采取的措施是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冻结商业银行更多的资金,从而限制其货币派生能力(放贷),收紧市场的流动性。
所以我们可以这么粗略认为: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准是放水,升准是抽水。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相比其它国家高得多,比如2011年一升达到21.5%。
现在又为什么降准呢?主要是因为稳增长,另外是因为中国法定存款准备率仍高,有下调空间。
还有一点,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到一定规模,达到高基数后,外贸增速有所放缓。也就是说通过“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方式创造的人民币减少,这时候只能是通过降准来增加人民币了。
欧美国家之所以很少降准是因为它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低,没有降准的空间。比如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2%。
四、此次降准能创造多少货币?
我们一般认为,广义货币(M2)总量是社会上的总货币量。截至3月份广义货币总规模接近250万亿。
广义货币(M2)=基础货币×货币乘数
当前的货币乘数大约是7.5倍,此次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约5300亿,这5300亿可以粗略地认为是基础货币。
那么理论上此次降准最多可创造广义货币(M2):
广义货币(M2)=5300亿×7.5=3.9万亿
五、降准后,还会降息吗?
利率改革后,我们理解中的降息主要分为两个层面:
存款层面:存款基准利率下降,这个利率从2015年到现在就没有动了,如果下降影响很大,短期内下降可能低,长期来说下降是必然。
最新的消息是:利率自律机制鼓励中小银行降低存款利率上限。
据财新、财联社等主流媒体:据悉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鼓励中小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下调10个基点(BP)左右;这一要求应并非强制,但做出调整的银行或将对其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有利。目前,已经有地方城商行收到了通知。
如果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下降,也算是一次定向降息。
贷款层面:
1、MLF利率,它是商业银行从央行那借钱的利率,是最重要的政策利率。
2、LPR利率,它是被称贷款指导价,所有的贷款利率都以它为参考。LPR利率每月20号公布。
MLF利率、LPR、降准它们之间的关系:MLF利率降那么LPR必然降,降准后LPR有可能降,也有可能不降。
MLF利率一般一个月公布一次。本月的MLF利率在15号公布。结果显示1年期MLF利率维持在2.85%,与上月持平。
那么此次降准后,是否会起到降息的效果(LPR降)?本月基本没有可能了,因为降准25号才实施,但LPR本月20号就会公布。但有可能让5月20号的LPR下调。毕竟之前也发生过,比如2021年12月降准之后,1年期LPR下调了5个基点。
六、各球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情况是怎样?
我上面说过,疫情之后,中国货币政策出现了“偏松-略紧-偏松”三个阶段。由于前期中国对疫情控制得比较好,经济很快恢复,货币政策随后转入略紧阶段以防风险。
而现在全球主要国家刚刚走出疫情,前期宽松的政策开始退出,转而进入加息潮中。
可以这么说,目前主要国家正在进入中国已经走过的第二阶段。
目前宣布加息的国家已经有:美国、新西兰、加拿大、韩国等。
总体上路径是:减少印钞-加息-缩表
七、降准会有什么影响?
1、股市:单次的降准不会对A股产生直接影响,有研究表示:
历次降准落地后一周市场上涨概率较高,创业板指与沪深300上涨概率均达六成;而从涨跌幅中位数看,降准落地后一周创业板指表现优于沪深300,风格上成长和消费优于周期和金融。
不过,降准很难对次日的股市产生显著影响,一是因为降准已经有预期,不新鲜。二是降准的宣布到正式兑现需要一定的时间。
但如果拉长来看,降准周期就是宽松周期,也是低利率周期。多次降准的必然发生质变,指数反弹是大概率的。
2、楼市:降准对楼市有直接影响。
1.降准意味着银行资金更充裕,放贷能力更强。购房者和开发商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2.利率有可能下降。有时候降准会导致LPR下降,相当于实际贷款利率下降,这时候对楼市或多或少都有影响。
今年楼市在缓慢回升的过程,少数城市成交量已经起来了。随着降准降息次数的增加,有更多城市楼市回暖还是值得预期的。
3、人民币汇率:
本月直到现在没有降息,而是降准就是避免汇率波动。
4月11日上午,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一度倒挂,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至2.764%,而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则是2.75%,美10债收益率高于中10债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一次。
降准虽然也会使人民币汇率走低,因为钱少了,市场利率会降。但是降准不会那么直接,因为LPR是“实际贷款利率”,而不是国债收益率。
中美之间的利差主要还是比较国债收益率。
4月15日晚间,央行宣布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1%。
央行负责人表示:
1、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
2、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65亿元。
主要看点:
1、此次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比上一次少,上一次是在去年12月6日,释放的资金量高达1.2万亿。
2、此次降准实施时间在本月20号以后,意味着本月20号公布的最新一期LPR不会下降。
通过降准,我们可以大致观察出2020年疫情后,货币政策出现了“偏松-略紧-偏松”的转变。
1、2020年3月-2021年3月:这段时间的主要标志有3个,一是降准,二是MLF操作量大,三是广义货币M2增速保持在两位数(听不懂的后面我会讲)。
2、2021年3月-2021年7月:主要标志,一是没有降准,二是M2增速降为个位数。
2、2021年7月-现在:主要标志是又进入到降准周期。
一、何为降准?
降准和降息被称为力度最大的货币政策工具。降准是“印出货币”,降息是“让钱更便宜”。
降准是怎么做到的?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主要盈利点是存款贷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储户在银行存100块钱,利率2%,对银行来说,最优的效果是把全部的100块钱都拿去放贷,利率5%。
但在现实中做不到,监管规定,银行每吸收一笔存款需要冻结一定比例的资金,之后才能拿去放贷。冻结的资金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冻结的比例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假定存款准备金率是10%,那么100块钱的存款,银行需要冻结10块钱。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降准,把存款准备金率降到5%(只是举例,现实中不可能降那么多),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银行只需要冻结,剩余的95元可以拿去贷款了。
可见,降准后会带来:流动资金更加充裕、贷款能力明显增强。
二、为什么要降准?
主要原因只有一个:稳增长。
经济永远都会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时候稳增长的比重会上升,反之,防风险的比重在上升。
目前经济主要风险是通胀风险上升(疫情影响、俄乌局势影响),宏观负债率高(受货币增速、资产回报率影响)。
考虑到现在的主要任务是稳增长、稳增长,所以需要降准、需要货币适度增长。
三、为什么很少听到欧美等国家降准?
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为什么高?
主要是中国01年加入世贸后,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顺差扩大。按照规定企业赚得美元等外汇需要结汇,即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在这个获得中央行获得大量的外汇储备(今年3月末我国外储规模达31880亿美元)。另一方面,大规模“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必然导致市场上的人民币“泛滥”。
这时候央行采取的措施是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冻结商业银行更多的资金,从而限制其货币派生能力(放贷),收紧市场的流动性。
所以我们可以这么粗略认为: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准是放水,升准是抽水。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相比其它国家高得多,比如2011年一升达到21.5%。
现在又为什么降准呢?主要是因为稳增长,另外是因为中国法定存款准备率仍高,有下调空间。
还有一点,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到一定规模,达到高基数后,外贸增速有所放缓。也就是说通过“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方式创造的人民币减少,这时候只能是通过降准来增加人民币了。
欧美国家之所以很少降准是因为它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低,没有降准的空间。比如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2%。
四、此次降准能创造多少货币?
我们一般认为,广义货币(M2)总量是社会上的总货币量。截至3月份广义货币总规模接近250万亿。
广义货币(M2)=基础货币×货币乘数
当前的货币乘数大约是7.5倍,此次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约5300亿,这5300亿可以粗略地认为是基础货币。
那么理论上此次降准最多可创造广义货币(M2):
广义货币(M2)=5300亿×7.5=3.9万亿
五、降准后,还会降息吗?
利率改革后,我们理解中的降息主要分为两个层面:
存款层面:存款基准利率下降,这个利率从2015年到现在就没有动了,如果下降影响很大,短期内下降可能低,长期来说下降是必然。
最新的消息是:利率自律机制鼓励中小银行降低存款利率上限。
据财新、财联社等主流媒体:据悉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鼓励中小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下调10个基点(BP)左右;这一要求应并非强制,但做出调整的银行或将对其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有利。目前,已经有地方城商行收到了通知。
如果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下降,也算是一次定向降息。
贷款层面:
1、MLF利率,它是商业银行从央行那借钱的利率,是最重要的政策利率。
2、LPR利率,它是被称贷款指导价,所有的贷款利率都以它为参考。LPR利率每月20号公布。
MLF利率、LPR、降准它们之间的关系:MLF利率降那么LPR必然降,降准后LPR有可能降,也有可能不降。
MLF利率一般一个月公布一次。本月的MLF利率在15号公布。结果显示1年期MLF利率维持在2.85%,与上月持平。
那么此次降准后,是否会起到降息的效果(LPR降)?本月基本没有可能了,因为降准25号才实施,但LPR本月20号就会公布。但有可能让5月20号的LPR下调。毕竟之前也发生过,比如2021年12月降准之后,1年期LPR下调了5个基点。
六、各球主要国家的货币政策情况是怎样?
我上面说过,疫情之后,中国货币政策出现了“偏松-略紧-偏松”三个阶段。由于前期中国对疫情控制得比较好,经济很快恢复,货币政策随后转入略紧阶段以防风险。
而现在全球主要国家刚刚走出疫情,前期宽松的政策开始退出,转而进入加息潮中。
可以这么说,目前主要国家正在进入中国已经走过的第二阶段。
目前宣布加息的国家已经有:美国、新西兰、加拿大、韩国等。
总体上路径是:减少印钞-加息-缩表
七、降准会有什么影响?
1、股市:单次的降准不会对A股产生直接影响,有研究表示:
历次降准落地后一周市场上涨概率较高,创业板指与沪深300上涨概率均达六成;而从涨跌幅中位数看,降准落地后一周创业板指表现优于沪深300,风格上成长和消费优于周期和金融。
不过,降准很难对次日的股市产生显著影响,一是因为降准已经有预期,不新鲜。二是降准的宣布到正式兑现需要一定的时间。
但如果拉长来看,降准周期就是宽松周期,也是低利率周期。多次降准的必然发生质变,指数反弹是大概率的。
2、楼市:降准对楼市有直接影响。
1.降准意味着银行资金更充裕,放贷能力更强。购房者和开发商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2.利率有可能下降。有时候降准会导致LPR下降,相当于实际贷款利率下降,这时候对楼市或多或少都有影响。
今年楼市在缓慢回升的过程,少数城市成交量已经起来了。随着降准降息次数的增加,有更多城市楼市回暖还是值得预期的。
3、人民币汇率:
本月直到现在没有降息,而是降准就是避免汇率波动。
4月11日上午,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一度倒挂,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至2.764%,而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则是2.75%,美10债收益率高于中10债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一次。
降准虽然也会使人民币汇率走低,因为钱少了,市场利率会降。但是降准不会那么直接,因为LPR是“实际贷款利率”,而不是国债收益率。
中美之间的利差主要还是比较国债收益率。
欠款人混淆是非欲推脱责任,被我方律师破解终须还款。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丙向甲借款,甲将钱分别支付给乙和丙,后乙提出借款人为丙,丙根据另案判决内容主张自己是替丁向甲借款。黄晨婕律师认为,乙无证据证明其已将借款转交于丙,丙替他人向甲借款只是自述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二人抗辩均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乙丙按份偿还甲本息。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用正确的法律认知破解对方的狡辩,正本清源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与乙系高中同学,丙系乙的前妻。AAAA年AA月AA日,在丙组织的、甲、乙、丙等人参加的饭局上,丙向甲提出借款VV万元。次日,甲将VV万元借款分别支付给丙NN万元,乙MM万元(NN万元+MM万元=VV万元)。
后,甲多次催促乙、丙二人还款,乙、丙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二人归还借款。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借款是丙提出来的,自己只是一个代丙接收借款的中间环节,所以,甲不能要求乙归还借款。丙则提出,根本没有丙向甲借款这么一回事。甲支付丙的NN万元,是甲与丙共同出借给案外人丁的借款之一部分(甲出借给丁NN万元,丙出借给丁RR万元,甲与丙共同出借丁的借款合计KK万元),自己仅仅是代丁接受了甲向丁支付的借款。为此,丙已经向Y法院起诉,要求丁归还借款KK万元。Y法院也认定了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并做出了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的判决,所以,丙只能等丁根据Y法院的判决向丙还款以后,才能向甲归还该NN万元。丙同时还向法院出具了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判决书。
甲认为乙、丙二人纯属胡搅蛮缠,但自己又难以有效反驳乙、丙二人的抗辩,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认为:
1、因为甲诉称,“因为丙向甲提出借款VV万元。次日,甲将VV万元借款分别支付给丙NN万元,乙MM万元”,所以,MM万元应该和NN万元一样,真实的借款人是丙,所以,乙的辩解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2、丙向法院提供的Y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因为该生效判决认定了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并判决丁应当向丙归还借款,因此,在Y法院已经认定丁才是真正债务人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不支持甲要求丙偿还借款之诉讼请求的。
为此,我们具体办理本案的律师陷入了迷茫。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前述有关证据问题的认知,是需要调整和修正的。因此,增加办案力量到本案的办案当中,调整和修正前述认知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将黄晨婕律师增加到本案的工作之中。
黄晨婕律师认为:
1、因为,甲将MM万元支付给乙,这是有证据证明的,所以,如果乙确实将该MM万元转给了丙,乙的抗辩是有可能成立的。但是,如果乙没有证据证明,乙已经将该MM万元转给了丙,那么,乙占有甲的这MM万元就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了。因此,乙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MM万元转给了丙,对乙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是有定性作用的。
2、虽然丙向法院提供了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生效判决书,但是,我们不能任由丙曲解法院的判决。因为,“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一内容,虽然出现在Y法院的判决书上,但是,这一内容在该判决书上出现的位置,并不是在法院查明认定涉案事实的部分,而是出现在该判决书的“原告诉称”部分。此法律事实的根本含义是:“Y法院认定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这不能确认为“Y法院认定丁确实通过丙向甲借款”。
所以,只有辨明了前述二个问题,我们才能够正本清源的向法院说明本案的根本事实。据此黄晨婕律师向法院提出:
1、以“甲将MM万元支付给乙,乙也接受了该MM万元”为基础事实,结合“乙没有证据证明,乙已经将该MM万转给了丙”之情形,乙应该向甲返还MM万元,这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
2、根据“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不能曲解为“Y法院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一基本法律规则,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判决书,完全没有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这一事实。
3、还原了本案的客观事实以后,因为实体上,乙、丙二人分别接受了甲的汇款,丙系乙的前妻,所以严格的说,在程序上,甲应该分别向乙、丙二人主张债权。但是,鉴于涉案的事实已经得到查明,因此,从诉讼便民、正确节省法院审判资源的方面考虑,法院可将本案拆分成二个案件分别下判,也可基于乙、丙二人按份对甲负有债务,在一案中一并判决乙、丙二人对甲清偿债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为乙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丙混淆了“Y法院认定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和“Y法院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二个问题,所以,乙、丙二人的抗辩均不能成立。
同时,本案的主审法官还认为,在涉案的事实已经得到查明,乙、丙二人按份对甲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根据诉讼便民、正确节省法院审判资源的原则,本案没有必要拆分成二个案件分别下判。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乙、丙偿还甲借款本金及利息。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丙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法律##法律咨询##民间借贷##借款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丙向甲借款,甲将钱分别支付给乙和丙,后乙提出借款人为丙,丙根据另案判决内容主张自己是替丁向甲借款。黄晨婕律师认为,乙无证据证明其已将借款转交于丙,丙替他人向甲借款只是自述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二人抗辩均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乙丙按份偿还甲本息。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用正确的法律认知破解对方的狡辩,正本清源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与乙系高中同学,丙系乙的前妻。AAAA年AA月AA日,在丙组织的、甲、乙、丙等人参加的饭局上,丙向甲提出借款VV万元。次日,甲将VV万元借款分别支付给丙NN万元,乙MM万元(NN万元+MM万元=VV万元)。
后,甲多次催促乙、丙二人还款,乙、丙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二人归还借款。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借款是丙提出来的,自己只是一个代丙接收借款的中间环节,所以,甲不能要求乙归还借款。丙则提出,根本没有丙向甲借款这么一回事。甲支付丙的NN万元,是甲与丙共同出借给案外人丁的借款之一部分(甲出借给丁NN万元,丙出借给丁RR万元,甲与丙共同出借丁的借款合计KK万元),自己仅仅是代丁接受了甲向丁支付的借款。为此,丙已经向Y法院起诉,要求丁归还借款KK万元。Y法院也认定了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并做出了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的判决,所以,丙只能等丁根据Y法院的判决向丙还款以后,才能向甲归还该NN万元。丙同时还向法院出具了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判决书。
甲认为乙、丙二人纯属胡搅蛮缠,但自己又难以有效反驳乙、丙二人的抗辩,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认为:
1、因为甲诉称,“因为丙向甲提出借款VV万元。次日,甲将VV万元借款分别支付给丙NN万元,乙MM万元”,所以,MM万元应该和NN万元一样,真实的借款人是丙,所以,乙的辩解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2、丙向法院提供的Y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因为该生效判决认定了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并判决丁应当向丙归还借款,因此,在Y法院已经认定丁才是真正债务人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不支持甲要求丙偿还借款之诉讼请求的。
为此,我们具体办理本案的律师陷入了迷茫。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前述有关证据问题的认知,是需要调整和修正的。因此,增加办案力量到本案的办案当中,调整和修正前述认知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将黄晨婕律师增加到本案的工作之中。
黄晨婕律师认为:
1、因为,甲将MM万元支付给乙,这是有证据证明的,所以,如果乙确实将该MM万元转给了丙,乙的抗辩是有可能成立的。但是,如果乙没有证据证明,乙已经将该MM万元转给了丙,那么,乙占有甲的这MM万元就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了。因此,乙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MM万元转给了丙,对乙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是有定性作用的。
2、虽然丙向法院提供了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生效判决书,但是,我们不能任由丙曲解法院的判决。因为,“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一内容,虽然出现在Y法院的判决书上,但是,这一内容在该判决书上出现的位置,并不是在法院查明认定涉案事实的部分,而是出现在该判决书的“原告诉称”部分。此法律事实的根本含义是:“Y法院认定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这不能确认为“Y法院认定丁确实通过丙向甲借款”。
所以,只有辨明了前述二个问题,我们才能够正本清源的向法院说明本案的根本事实。据此黄晨婕律师向法院提出:
1、以“甲将MM万元支付给乙,乙也接受了该MM万元”为基础事实,结合“乙没有证据证明,乙已经将该MM万转给了丙”之情形,乙应该向甲返还MM万元,这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
2、根据“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不能曲解为“Y法院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一基本法律规则,Y法院关于丁应该向丙归还借款KK万元的判决书,完全没有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这一事实。
3、还原了本案的客观事实以后,因为实体上,乙、丙二人分别接受了甲的汇款,丙系乙的前妻,所以严格的说,在程序上,甲应该分别向乙、丙二人主张债权。但是,鉴于涉案的事实已经得到查明,因此,从诉讼便民、正确节省法院审判资源的方面考虑,法院可将本案拆分成二个案件分别下判,也可基于乙、丙二人按份对甲负有债务,在一案中一并判决乙、丙二人对甲清偿债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为乙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丙混淆了“Y法院认定丙在起诉时是这样说的”和“Y法院认定丁通过丙向甲借款的事实”这二个问题,所以,乙、丙二人的抗辩均不能成立。
同时,本案的主审法官还认为,在涉案的事实已经得到查明,乙、丙二人按份对甲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根据诉讼便民、正确节省法院审判资源的原则,本案没有必要拆分成二个案件分别下判。
【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乙、丙偿还甲借款本金及利息。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丙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法律##法律咨询##民间借贷##借款纠纷#
【融创房地产:已将“20融创01”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政府部门出的钱?房地产救市成真了!
融创房地产集团在上交所公告,已将“20融创01”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融创境内债“20融创01”持有人登记回售金额约37.83亿元。 #股票##A股##财经##投资#
政府部门出的钱?房地产救市成真了!
融创房地产集团在上交所公告,已将“20融创01”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融创境内债“20融创01”持有人登记回售金额约37.83亿元。 #股票##A股##财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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