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新增本土确诊566例##8月16日新增本土无症状2322例##西藏增本土确诊16例无症状670例#】8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3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1例,含1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本土病例566例(海南482例,浙江35例,西藏16例,广东9例,福建8例,陕西6例,四川4例,青海2例,北京1例,江苏1例,山东1例,云南1例),含3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21例,西藏5例,广东3例,四川2例,山东1例,海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云浮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1年总产值突破25亿元!#
高丘六和二期扩建项目于2020年建成投产、爱德克斯二期项目将于今年12月全面完成、溢康通公司与东风集团的合资项目正加快推进……
近年来,作为云浮新区发展园区经济的重要抓手和主导产业之一,我市着力打造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在增资扩产、技术创新、产业集聚等方面发展态势良好。数据显示,2021年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25.2亿元,同比增长18.8%,占新区规上工业总产值的47.3%。2022年1-4月,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9.88亿元,同比增长34.7%,占新区规上工业总产值的51.4%。https://t.cn/A6SG7C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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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推电动车进电梯被拍侵犯名誉权吗# 车主诉精神赔偿被驳】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承办法官金鑫表示,要得到别人的好评,首先要自身做得正。本案原告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来源:新华社 江北新区法院)#案件播报#【#推电动车进电梯被拍侵犯名誉权吗# 车主诉精神赔偿被驳】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承办法官金鑫表示,要得到别人的好评,首先要自身做得正。本案原告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来源:新华社 江北新区法院)#案件播报#【#推电动车进电梯被拍侵犯名誉权吗# 车主诉精神赔偿被驳】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承办法官金鑫表示,要得到别人的好评,首先要自身做得正。本案原告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来源:新华社 江北新区法院)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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