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位年长的相亲男子经介绍认识了结了3次婚的女性。 见面当天,男子给女子买了三金icon,第二天给了女子6万元作为彩礼。 双方都计划年底结婚。 没想到,两个月后,该女子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
2019年2月左右,杨艳的丈夫姓杨某,杨艳以为丈夫对家人不忠,在外面找了一个叫欧某的男性朋友。 随后,双方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欧某愤怒得打断了杨艳的腿。 随后,杨随后报警,欧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艳在姐姐的劝说下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
2019年9月左右,杨艳经姐姐和媒人介绍到程家。 协商的结果是,杨艳和程某将在年底结婚。 程某于2019年9月10日向杨艳支付彩礼人民币6万元,后程某为杨艳购买金项链、戒指、手镯、耳环(俗称“三金”),共计15693元。
.
杨艳去广东打工了。 同居期间,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杨艳很热情,经常给她洗脚,给她倒茶,无微不至。 但有一天,杨艳告诉程某,她的双脚被前男友打伤了,现在需要钱治疗,希望他出钱。
杨艳:“当初,你知道我的腿断了。 现在没有人再要我了。 你讨厌我。 既然你抛弃了我,那不是我的错。 找个好人,然后别怪我……”
杨燕以为程先生骂自己是残疾人,不想和程先生在一起,离开程先生从广东回湖南。
2019年11月左右,杨艳向王某抵押的戒指借款3500元用于赌博。 为了从程某得到更多的钱,她答应把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放在王某个那。 当时她打电话15000元回购“三金”。 王某扣除3500元后,把剩下的部分给了自己。
随后,杨艳向程某和程某的父母谎称结婚用的“三金”必须抵押他人15000元赎回。 程先生的家人认为“三金”是结婚用的,所以必须回购。
2019年12月3日上午,杨艳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在文庙广场见面。 程某的父亲付给王先生15000元后,买回了“三金”。 然后杨艳扣除支付给王先生的3500元后,将剩下的11500元占为己有。
随后,杨艳拒绝与程家人联系,经介绍于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 至2020年4月19日,杨艳因伤住院,主动联系程某及其父亲向其讨钱。 之后,程的父亲报警,逮捕了杨艳。
人们发现杨艳结了四次婚。 2017年1月24日与龚某结婚,2017年3月9日离婚; 2017年4月25日与周结婚,2017年5月4日离婚; 2017年6月13日与杨某结婚,2019年11月29日离婚; 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也就是说,从时间上来看,杨艳和程某交往的时候还与他人是夫妻关系。 在他们第三次结婚登记离婚后,杨艳花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林某领取结婚证书。
随后检方指控杨艳犯有诈骗罪,要求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艳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审判后出具了认罪悔罪书,并主动认罪
然后,被告人杨艳的辩护人提出如下。
1,被告没有因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2,在本案中获得的证据是违法的,可能通过酷刑强迫。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
1,被告人杨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兑换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编造兑换三金需要15000元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数额较大。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
2,被告人杨艳归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经审理后出具认罪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认罪态度比较好,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针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未通过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杨艳发现回购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以及回购虚构三金花了15000元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的事实,经证人王某证言、被害人程某、被告人杨艳供述等证实。 这一点得到充分的承认,4,认定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取得的证据违法,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综合起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3360裁判文书网,当事人为化名)
在本案中,杨艳的4次婚姻都是相亲后的闪婚,但最终都不如意,最终以离婚告终。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2019年2月左右,杨艳的丈夫姓杨某,杨艳以为丈夫对家人不忠,在外面找了一个叫欧某的男性朋友。 随后,双方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欧某愤怒得打断了杨艳的腿。 随后,杨随后报警,欧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艳在姐姐的劝说下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
2019年9月左右,杨艳经姐姐和媒人介绍到程家。 协商的结果是,杨艳和程某将在年底结婚。 程某于2019年9月10日向杨艳支付彩礼人民币6万元,后程某为杨艳购买金项链、戒指、手镯、耳环(俗称“三金”),共计15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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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去广东打工了。 同居期间,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杨艳很热情,经常给她洗脚,给她倒茶,无微不至。 但有一天,杨艳告诉程某,她的双脚被前男友打伤了,现在需要钱治疗,希望他出钱。
杨艳:“当初,你知道我的腿断了。 现在没有人再要我了。 你讨厌我。 既然你抛弃了我,那不是我的错。 找个好人,然后别怪我……”
杨燕以为程先生骂自己是残疾人,不想和程先生在一起,离开程先生从广东回湖南。
2019年11月左右,杨艳向王某抵押的戒指借款3500元用于赌博。 为了从程某得到更多的钱,她答应把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放在王某个那。 当时她打电话15000元回购“三金”。 王某扣除3500元后,把剩下的部分给了自己。
随后,杨艳向程某和程某的父母谎称结婚用的“三金”必须抵押他人15000元赎回。 程先生的家人认为“三金”是结婚用的,所以必须回购。
2019年12月3日上午,杨艳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在文庙广场见面。 程某的父亲付给王先生15000元后,买回了“三金”。 然后杨艳扣除支付给王先生的3500元后,将剩下的11500元占为己有。
随后,杨艳拒绝与程家人联系,经介绍于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 至2020年4月19日,杨艳因伤住院,主动联系程某及其父亲向其讨钱。 之后,程的父亲报警,逮捕了杨艳。
人们发现杨艳结了四次婚。 2017年1月24日与龚某结婚,2017年3月9日离婚; 2017年4月25日与周结婚,2017年5月4日离婚; 2017年6月13日与杨某结婚,2019年11月29日离婚; 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也就是说,从时间上来看,杨艳和程某交往的时候还与他人是夫妻关系。 在他们第三次结婚登记离婚后,杨艳花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林某领取结婚证书。
随后检方指控杨艳犯有诈骗罪,要求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艳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审判后出具了认罪悔罪书,并主动认罪
然后,被告人杨艳的辩护人提出如下。
1,被告没有因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2,在本案中获得的证据是违法的,可能通过酷刑强迫。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
1,被告人杨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兑换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编造兑换三金需要15000元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数额较大。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
2,被告人杨艳归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经审理后出具认罪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认罪态度比较好,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针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未通过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杨艳发现回购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以及回购虚构三金花了15000元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的事实,经证人王某证言、被害人程某、被告人杨艳供述等证实。 这一点得到充分的承认,4,认定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取得的证据违法,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综合起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3360裁判文书网,当事人为化名)
在本案中,杨艳的4次婚姻都是相亲后的闪婚,但最终都不如意,最终以离婚告终。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湖南永州,一位年长的相亲男子经介绍认识了结了3次婚的女性。 见面当天,男子给女子买了三金icon,第二天给了女子6万元作为彩礼。 双方都计划年底结婚。 没想到,两个月后,该女子与另一男子登记结婚。
2019年2月左右,杨艳的丈夫姓杨某,杨艳以为丈夫对家人不忠,在外面找了一个叫欧某的男性朋友。 随后,双方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欧某愤怒得打断了杨艳的腿。 随后,杨随后报警,欧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艳在姐姐的劝说下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
2019年9月左右,杨艳经姐姐和媒人介绍到程家。 协商的结果是,杨艳和程某将在年底结婚。 程某于2019年9月10日向杨艳支付彩礼人民币6万元,后程某为杨艳购买金项链、戒指、手镯、耳环(俗称“三金”),共计15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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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去广东打工了。 同居期间,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杨艳很热情,经常给她洗脚,给她倒茶,无微不至。 但有一天,杨艳告诉程某,她的双脚被前男友打伤了,现在需要钱治疗,希望他出钱。
杨艳:“当初,你知道我的腿断了。 现在没有人再要我了。 你讨厌我。 既然你抛弃了我,那不是我的错。 找个好人,然后别怪我……”
杨燕以为程先生骂自己是残疾人,不想和程先生在一起,离开程先生从广东回湖南。
2019年11月左右,杨艳向王某抵押的戒指借款3500元用于赌博。 为了从程某得到更多的钱,她答应把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放在王某个那。 当时她打电话15000元回购“三金”。 王某扣除3500元后,把剩下的部分给了自己。
随后,杨艳向程某和程某的父母谎称结婚用的“三金”必须抵押他人15000元赎回。 程先生的家人认为“三金”是结婚用的,所以必须回购。
2019年12月3日上午,杨艳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在文庙广场见面。 程某的父亲付给王先生15000元后,买回了“三金”。 然后杨艳扣除支付给王先生的3500元后,将剩下的11500元占为己有。
随后,杨艳拒绝与程家人联系,经介绍于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 至2020年4月19日,杨艳因伤住院,主动联系程某及其父亲向其讨钱。 之后,程的父亲报警,逮捕了杨艳。
人们发现杨艳结了四次婚。 2017年1月24日与龚某结婚,2017年3月9日离婚; 2017年4月25日与周结婚,2017年5月4日离婚; 2017年6月13日与杨某结婚,2019年11月29日离婚; 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也就是说,从时间上来看,杨艳和程某交往的时候还与他人是夫妻关系。 在他们第三次结婚登记离婚后,杨艳花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林某领取结婚证书。
随后检方指控杨艳犯有诈骗罪,要求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艳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审判后出具了认罪悔罪书,并主动认罪
然后,被告人杨艳的辩护人提出如下。
1,被告没有因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2,在本案中获得的证据是违法的,可能通过酷刑强迫。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
1,被告人杨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兑换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编造兑换三金需要15000元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数额较大。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
2,被告人杨艳归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经审理后出具认罪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认罪态度比较好,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针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未通过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杨艳发现回购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以及回购虚构三金花了15000元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的事实,经证人王某证言、被害人程某、被告人杨艳供述等证实。 这一点得到充分的承认,4,认定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取得的证据违法,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综合起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3360裁判文书网,当事人为化名)
在本案中,杨艳的4次婚姻都是相亲后的闪婚,但最终都不如意,最终以离婚告终。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2019年2月左右,杨艳的丈夫姓杨某,杨艳以为丈夫对家人不忠,在外面找了一个叫欧某的男性朋友。 随后,双方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欧某愤怒得打断了杨艳的腿。 随后,杨随后报警,欧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艳在姐姐的劝说下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
2019年9月左右,杨艳经姐姐和媒人介绍到程家。 协商的结果是,杨艳和程某将在年底结婚。 程某于2019年9月10日向杨艳支付彩礼人民币6万元,后程某为杨艳购买金项链、戒指、手镯、耳环(俗称“三金”),共计15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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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去广东打工了。 同居期间,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杨艳很热情,经常给她洗脚,给她倒茶,无微不至。 但有一天,杨艳告诉程某,她的双脚被前男友打伤了,现在需要钱治疗,希望他出钱。
杨艳:“当初,你知道我的腿断了。 现在没有人再要我了。 你讨厌我。 既然你抛弃了我,那不是我的错。 找个好人,然后别怪我……”
杨燕以为程先生骂自己是残疾人,不想和程先生在一起,离开程先生从广东回湖南。
2019年11月左右,杨艳向王某抵押的戒指借款3500元用于赌博。 为了从程某得到更多的钱,她答应把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放在王某个那。 当时她打电话15000元回购“三金”。 王某扣除3500元后,把剩下的部分给了自己。
随后,杨艳向程某和程某的父母谎称结婚用的“三金”必须抵押他人15000元赎回。 程先生的家人认为“三金”是结婚用的,所以必须回购。
2019年12月3日上午,杨艳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在文庙广场见面。 程某的父亲付给王先生15000元后,买回了“三金”。 然后杨艳扣除支付给王先生的3500元后,将剩下的11500元占为己有。
随后,杨艳拒绝与程家人联系,经介绍于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 至2020年4月19日,杨艳因伤住院,主动联系程某及其父亲向其讨钱。 之后,程的父亲报警,逮捕了杨艳。
人们发现杨艳结了四次婚。 2017年1月24日与龚某结婚,2017年3月9日离婚; 2017年4月25日与周结婚,2017年5月4日离婚; 2017年6月13日与杨某结婚,2019年11月29日离婚; 2019年12月16日,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也就是说,从时间上来看,杨艳和程某交往的时候还与他人是夫妻关系。 在他们第三次结婚登记离婚后,杨艳花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林某领取结婚证书。
随后检方指控杨艳犯有诈骗罪,要求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艳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审判后出具了认罪悔罪书,并主动认罪
然后,被告人杨艳的辩护人提出如下。
1,被告没有因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2,在本案中获得的证据是违法的,可能通过酷刑强迫。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
1,被告人杨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兑换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编造兑换三金需要15000元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数额较大。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
2,被告人杨艳归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经审理后出具认罪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认罪态度比较好,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针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未通过虚构事实恶意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杨艳发现回购金戒指只需3500元的事实,以及回购虚构三金花了15000元骗取他人财物11500元的事实,经证人王某证言、被害人程某、被告人杨艳供述等证实。 这一点得到充分的承认,4,认定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取得的证据违法,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综合起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3360裁判文书网,当事人为化名)
在本案中,杨艳的4次婚姻都是相亲后的闪婚,但最终都不如意,最终以离婚告终。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从2017到2022,你种下小小的愿望,结出大大的星光。
17年,从夏天开始成长的你,顶着汗湿的额发,第一次窥见舞台下的星河,却发出稚嫩倔强的宣言,不做借光者,要成为发光点本身。
18年,你的锋芒稚拙而不暗淡,即使肩膀瘦弱,步伐跌跌撞撞,也成为最闪亮的小小星球。
19年,聚散离合,世间法则。你的拔节似乎发生在一夜之间,异国的大海捧起太阳,太阳照耀着你想要发光的梦想。
20年,鲜花和星光是你的礼物,褒扬你日日夜夜的坚持。破茧而出,要让整个世界看到你的光。
21年,脚下是更长的路,路上是更稳健的脚步。独步千里,星明月朗。
22年,更美丽的成长,更近一步的未来,爱你飞翔的姿态,爱你羽翼下的风声,爱你俯瞰的世界。
时间默不作响,却又喧哗如潮。你心中耀文成长的声音,又是怎样的呢?
文案:碎碎
@时代少年团-刘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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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从夏天开始成长的你,顶着汗湿的额发,第一次窥见舞台下的星河,却发出稚嫩倔强的宣言,不做借光者,要成为发光点本身。
18年,你的锋芒稚拙而不暗淡,即使肩膀瘦弱,步伐跌跌撞撞,也成为最闪亮的小小星球。
19年,聚散离合,世间法则。你的拔节似乎发生在一夜之间,异国的大海捧起太阳,太阳照耀着你想要发光的梦想。
20年,鲜花和星光是你的礼物,褒扬你日日夜夜的坚持。破茧而出,要让整个世界看到你的光。
21年,脚下是更长的路,路上是更稳健的脚步。独步千里,星明月朗。
22年,更美丽的成长,更近一步的未来,爱你飞翔的姿态,爱你羽翼下的风声,爱你俯瞰的世界。
时间默不作响,却又喧哗如潮。你心中耀文成长的声音,又是怎样的呢?
文案:碎碎
@时代少年团-刘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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