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校长轻松搭建市场营销桥梁、破解困局!
不能不说,在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今天,市场营销手段也日趋同质化。但反观消费市场,却明显倾向于精细化和个性化消费。这样的“隔阂”,学校和家长该怎么解决?怎样才能把市场营销和与父母的感情联系起来?
许多校长都是教书出身,对如何经营市场知之甚少。什么是市场?在地推之外,有哪些申请渠道?要成立销售部吗?怎样建立?面对诸多困扰,爱耕云从教育培训机构中挑选出几个有关市场营销的答疑集。
甲:我学校目前做的比较成熟的只是推广活动,其他渠道不能开展,请问市场部其他渠道如何推广?
乙:一所培训学校刚开始时,基本模式一般是地推。但地推的地区和数量都有限制,而地推的影响现在越来越不明显。事实上,做市场推广的企业,并非简单的选择一个渠道这么简单,必须要比较全面的考虑。许多校长都特别希望能听到一招制胜法宝,这是不可能的。搞市场必须是一种系统的思考方式,除非你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否则一招制胜。
你问我怎样去推销,我要先告诉你,首先你必须要宣传。假如没有一个学校值得推广,你去做那么多市场推广,钱就是用错了地方。那么,我们自己首先要自己创造出自己的价值,您的培训机构,对家长来说有什么价值,这事一定要特别清楚。
拥有价值之后,我们就能利用现有的资源,使他生产出更多的资源;然后,在你手中已经掌握的这些资源时,再扩展新的渠道。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一些成功学校的经验未必适合你。这一适应过程需要摸索与合作。
甲:现在我们还没有市场部,只有老师招生,然后发传单,偶尔发传单,现在学生大多是老同学介绍的,现在要不要搞营销部?
乙:是否应该建立市场部门,让你们自己决定是否要扩大市场。
你们现在都是老同学帮你们介绍学生了,情况很好。如今,很多人说可以做的事已经做完,现在是瓶颈。事实上,未必。市场上的行为并不是让你去寻找新的东西,而是要看你现有的产品是否合理。任何人想要做的第一个改变就是不要扩大新的渠道,而是要看看旧渠道是否可以做得更好,旧渠道没了,你开拓了新渠道,资金来自哪里,自信从何而来。
如果你现在想建立一个市场部,前提是你是否想变得更大。如果你想变得更大,没有市场部,你永远不会变得更大,但没有人非常了解你做市场。有了市场部,你可能会死得更快。
甲:目前开展的亲子园中园已经做了将近两年,一开始还剩下三十多个学生,现在还剩下十来个,大部分是家长不认同,不重视0到3岁孩子的开发,没有这种意识,是不是没有做好市场,而是在平时还没做好市场,就是在推土机、采购商、采购商、采购商等等。
乙:0-3岁的儿童市场,是个很大的市场,因为3岁以后,孩子的大脑基本结构已经形成,因此在3岁前,可以提前培养一个很好的底子,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北京和上海的许多父母都非常重视这件事。父母不支持和重视这样有意义的事情,这意味着父母不理解。因此,首先,我们需要有一个教育市场的过程。其次,我们应该包装这件事,因为对孩子们来说有太多重要的事情,我们应该突出它的重要性。
对于无效地推、做活动效果不好等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客户是谁,您只定位于0-3岁儿童,那么家长的消费能力方面还有其他因素吗?
假设你的学费在3000元或5000元之间,当地大多数父母可能无法接受,因为他们没那么多钱,如果你的定位是50,那么估计所有父母都可以接受,因为这没什么关系。有时父母并没有否认,也许是因为花费太多。那是个市场模式和运作方式的问题,与这个市场很少有关系。
问题是30个人换10个人,通常是30个人,这30个人还会介绍另外30个人,但结果是从30个变成了10个,这就需要做市场的数据分析,然后再去追踪那些顾客。
甲:目前是不是要建立一个营销部,该怎么建?
乙:对行销来说,不能只看线下。网下行销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且难以满足客户许多潜在需求,难以进行忠诚与粘性的培养。在线和离线并不孤立。成功的线下活动也需要依靠在线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并需要有专业的人来运营线上。
由于朋友圈的传统转发方式的转化率非常低,我们可以利用微信进行在线活动,微信已经成为智能移动终端的必备工具,占据了数亿个用户移动终端,用户对微信的依赖程度非常低,所以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微信确实是一个天然的平台。
针对教育培训机构的需求进行了深入挖掘,针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二次开发,构建不同的应用场景,再配合微信自然的传播属性,让用户成为服务路径,在移动互联网的碎片时间内,让家长能够获得一些新的体验。
爱耕云10年专注教培机构管理系统,系统覆盖教育培训机构“品牌传播、招生营销、排课管理、教务管理、数据分析、家校互动、多校区管理”等核心环节,全面提升教培机构管理和服务效率。是市面上唯一一家给机构做专属品牌名字的小程序,所有流量归于机构本身, 广州区号-32-03-81-12
网址:https://t.cn/A6UFxKFT
不能不说,在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今天,市场营销手段也日趋同质化。但反观消费市场,却明显倾向于精细化和个性化消费。这样的“隔阂”,学校和家长该怎么解决?怎样才能把市场营销和与父母的感情联系起来?
许多校长都是教书出身,对如何经营市场知之甚少。什么是市场?在地推之外,有哪些申请渠道?要成立销售部吗?怎样建立?面对诸多困扰,爱耕云从教育培训机构中挑选出几个有关市场营销的答疑集。
甲:我学校目前做的比较成熟的只是推广活动,其他渠道不能开展,请问市场部其他渠道如何推广?
乙:一所培训学校刚开始时,基本模式一般是地推。但地推的地区和数量都有限制,而地推的影响现在越来越不明显。事实上,做市场推广的企业,并非简单的选择一个渠道这么简单,必须要比较全面的考虑。许多校长都特别希望能听到一招制胜法宝,这是不可能的。搞市场必须是一种系统的思考方式,除非你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否则一招制胜。
你问我怎样去推销,我要先告诉你,首先你必须要宣传。假如没有一个学校值得推广,你去做那么多市场推广,钱就是用错了地方。那么,我们自己首先要自己创造出自己的价值,您的培训机构,对家长来说有什么价值,这事一定要特别清楚。
拥有价值之后,我们就能利用现有的资源,使他生产出更多的资源;然后,在你手中已经掌握的这些资源时,再扩展新的渠道。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一些成功学校的经验未必适合你。这一适应过程需要摸索与合作。
甲:现在我们还没有市场部,只有老师招生,然后发传单,偶尔发传单,现在学生大多是老同学介绍的,现在要不要搞营销部?
乙:是否应该建立市场部门,让你们自己决定是否要扩大市场。
你们现在都是老同学帮你们介绍学生了,情况很好。如今,很多人说可以做的事已经做完,现在是瓶颈。事实上,未必。市场上的行为并不是让你去寻找新的东西,而是要看你现有的产品是否合理。任何人想要做的第一个改变就是不要扩大新的渠道,而是要看看旧渠道是否可以做得更好,旧渠道没了,你开拓了新渠道,资金来自哪里,自信从何而来。
如果你现在想建立一个市场部,前提是你是否想变得更大。如果你想变得更大,没有市场部,你永远不会变得更大,但没有人非常了解你做市场。有了市场部,你可能会死得更快。
甲:目前开展的亲子园中园已经做了将近两年,一开始还剩下三十多个学生,现在还剩下十来个,大部分是家长不认同,不重视0到3岁孩子的开发,没有这种意识,是不是没有做好市场,而是在平时还没做好市场,就是在推土机、采购商、采购商、采购商等等。
乙:0-3岁的儿童市场,是个很大的市场,因为3岁以后,孩子的大脑基本结构已经形成,因此在3岁前,可以提前培养一个很好的底子,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北京和上海的许多父母都非常重视这件事。父母不支持和重视这样有意义的事情,这意味着父母不理解。因此,首先,我们需要有一个教育市场的过程。其次,我们应该包装这件事,因为对孩子们来说有太多重要的事情,我们应该突出它的重要性。
对于无效地推、做活动效果不好等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客户是谁,您只定位于0-3岁儿童,那么家长的消费能力方面还有其他因素吗?
假设你的学费在3000元或5000元之间,当地大多数父母可能无法接受,因为他们没那么多钱,如果你的定位是50,那么估计所有父母都可以接受,因为这没什么关系。有时父母并没有否认,也许是因为花费太多。那是个市场模式和运作方式的问题,与这个市场很少有关系。
问题是30个人换10个人,通常是30个人,这30个人还会介绍另外30个人,但结果是从30个变成了10个,这就需要做市场的数据分析,然后再去追踪那些顾客。
甲:目前是不是要建立一个营销部,该怎么建?
乙:对行销来说,不能只看线下。网下行销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且难以满足客户许多潜在需求,难以进行忠诚与粘性的培养。在线和离线并不孤立。成功的线下活动也需要依靠在线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并需要有专业的人来运营线上。
由于朋友圈的传统转发方式的转化率非常低,我们可以利用微信进行在线活动,微信已经成为智能移动终端的必备工具,占据了数亿个用户移动终端,用户对微信的依赖程度非常低,所以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微信确实是一个天然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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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舌尖安全” “蒙字号”更绿更优】#点赞内蒙古#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守牢“从田间到餐桌”安全防线,内蒙古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务实举措,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99.4%!这是2021年内蒙古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这一令人欣喜的数据,证实了“产出来高品质、管出来安全感、带起来竞争力”联动效应显现,这让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底气更足。
产出来的高品质
扎赉特大米,一粒有身份的大米。
兴安盟扎赉特旗是自治区、兴安盟重要的水稻生产基地。全旗水稻种植面积达到90万亩,扎赉特大米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企业已经达到26家。
走进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一排排嫩绿的秧苗为乡间稻田披上了一抹抹新绿,站在田边放眼望去,连片绿油油的稻浪焕发着勃勃生机。
在水田村,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魏建明正在田间观察秧苗。“你看,这是我们自有的水稻种植基地。为了保证大米的‘纯洁’,全部使用农家肥,并进行人工除草、物理杀虫。蟹稻、鸭稻共育的原生态种养结合田间管理模式,让我们种植的水稻品质更加绿色。我们严格按照有机生产的标准制定了生产流程,今年已经是有机农业转换期的第三年,有望很快获得有机认证。”魏建明说。
产品“绿不绿”,源头是关键。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100个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好力保镇水稻成功入选,标志着该地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上取得了成效。
正本清源,不只扎赉特旗在行动。内蒙古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强化培育认证,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蹄疾步稳。
——成立9支农牧业重大协同推广团队,组建40余个科技小分队深入生产一线,推广玉米浅埋滴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绿色高效技术350多项;
——加强农药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进农药减量化,指导生产者落实安全生产间隔期,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
——严格健康养殖管理,督促生产主体健全养殖档案,强化生鲜乳、生猪屠宰环节监管。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加强用药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休药期规定;
……
产出来的高品质。各行业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全力推动我区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全程质量可控。
成色增绿,质量提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我区在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中,展现出“内蒙古味道”的绿色基因。
2021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33个,新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155个,总数分别达到2046个和429个,占全国的14%和19%。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全国排名第一。绿色有机产量达599.65万吨,年增幅7.35%。
管出来的安全感
提取样品、加工、放入浸提剂、吸取提取液、依次加入酶液和显色剂、比色、读取抑制率、判定是否合格……对阿荣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这样的速测流程不仅仅是一项司空见惯的日常工作,更是守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测中心设有光谱室、色谱室、前处理室等18个检测室,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度计等仪器80套,检测范围涵盖土壤、肥料、农产品农药残留三大类、39个项目,是2018年获得自治区双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也是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实验室。”阿荣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陈丽杰介绍说。
科技说话,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晒”在阳光下。该中心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迈出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由单一过程控制管理向前端控制管理的步伐。
“购买到优质、安全的农畜产品已经是当今消费者的普遍要求,群众尤其对农药残留、营养成分等方面更加关注,这就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鞭策农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守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陈丽杰说。
护航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力的不只是科学技术,还有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的监管力度。
2021年,内蒙古在99个旗县区的2739个种植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及农牧户中抽检样品4.1万批次,超计划1.2万多批次。还制定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11个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出动执法监管人员1.2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889家次。
以“智慧监管”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内蒙古利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首次将2.3万个生产主体在系统中备案登记,并对生产主体赋予追溯码,实现“一主体一追溯码”。同时,还将全区已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系统实现线上管理,通过下载“生产主体生产过程管理信息系统APP”,推动落实“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确保农畜产品来源可查、可追、可控,把“追溯”进行到底。
带起来的竞争力
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畜产品带着“健康码”上市已经不是新鲜事儿。
“我们给带追溯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起了个‘健康码’的别名。别看这只是一张薄薄的合格证,但作用可是大着呢,咱们卖东西更有底气了,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也更认可了。”聊起合格证,晏安和桥香蜜瓜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张建军忍不住打开了话匣子。
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0年五原县加大了国家追溯平台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力度,通过落实主体、统一样式、备案登记、加强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提档升级。
“我们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给大家讲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为什么能取得合格证,从而增加消费者对我们的信任度,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增加了10%。”张建军介绍说,消费者从以前依据外观品相判断选购产品,变为了依据带追溯码的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来选购产品,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相关信息的知晓范围,也提高了购买率。
产得好还要卖得俏。一系列保障“舌尖安全”的举措让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提高,品牌带动力明显增强,农牧民的“金饭碗”端得更牢。
内蒙古于2012年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活动,目前共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9个、试点单位4个,创建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5个。
坚持“产”“管”并举,“检”“溯”并重,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减乘除”。内蒙古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与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认证同步推动,放大我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优质优价效应,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充分显现。
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才有核心竞争力。内蒙古全力开展标准化乡镇站建设、网格化管理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等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例行检测合格率达99.6%,比全区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质量安全水平平稳向好,让好产品产得出,卖得好。
源头治理提高品质,全程监管严控风险。内蒙古在监管制度、模式上加速创新,农畜产品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内蒙古日报 记者 韩雪茹)
99.4%!这是2021年内蒙古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这一令人欣喜的数据,证实了“产出来高品质、管出来安全感、带起来竞争力”联动效应显现,这让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底气更足。
产出来的高品质
扎赉特大米,一粒有身份的大米。
兴安盟扎赉特旗是自治区、兴安盟重要的水稻生产基地。全旗水稻种植面积达到90万亩,扎赉特大米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企业已经达到26家。
走进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一排排嫩绿的秧苗为乡间稻田披上了一抹抹新绿,站在田边放眼望去,连片绿油油的稻浪焕发着勃勃生机。
在水田村,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魏建明正在田间观察秧苗。“你看,这是我们自有的水稻种植基地。为了保证大米的‘纯洁’,全部使用农家肥,并进行人工除草、物理杀虫。蟹稻、鸭稻共育的原生态种养结合田间管理模式,让我们种植的水稻品质更加绿色。我们严格按照有机生产的标准制定了生产流程,今年已经是有机农业转换期的第三年,有望很快获得有机认证。”魏建明说。
产品“绿不绿”,源头是关键。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100个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好力保镇水稻成功入选,标志着该地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上取得了成效。
正本清源,不只扎赉特旗在行动。内蒙古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强化培育认证,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蹄疾步稳。
——成立9支农牧业重大协同推广团队,组建40余个科技小分队深入生产一线,推广玉米浅埋滴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绿色高效技术350多项;
——加强农药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进农药减量化,指导生产者落实安全生产间隔期,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
——严格健康养殖管理,督促生产主体健全养殖档案,强化生鲜乳、生猪屠宰环节监管。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加强用药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休药期规定;
……
产出来的高品质。各行业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全力推动我区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全程质量可控。
成色增绿,质量提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我区在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中,展现出“内蒙古味道”的绿色基因。
2021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33个,新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155个,总数分别达到2046个和429个,占全国的14%和19%。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全国排名第一。绿色有机产量达599.65万吨,年增幅7.35%。
管出来的安全感
提取样品、加工、放入浸提剂、吸取提取液、依次加入酶液和显色剂、比色、读取抑制率、判定是否合格……对阿荣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这样的速测流程不仅仅是一项司空见惯的日常工作,更是守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测中心设有光谱室、色谱室、前处理室等18个检测室,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度计等仪器80套,检测范围涵盖土壤、肥料、农产品农药残留三大类、39个项目,是2018年获得自治区双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也是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实验室。”阿荣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陈丽杰介绍说。
科技说话,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晒”在阳光下。该中心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迈出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由单一过程控制管理向前端控制管理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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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力的不只是科学技术,还有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的监管力度。
2021年,内蒙古在99个旗县区的2739个种植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及农牧户中抽检样品4.1万批次,超计划1.2万多批次。还制定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11个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出动执法监管人员1.2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889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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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起来的竞争力
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畜产品带着“健康码”上市已经不是新鲜事儿。
“我们给带追溯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起了个‘健康码’的别名。别看这只是一张薄薄的合格证,但作用可是大着呢,咱们卖东西更有底气了,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也更认可了。”聊起合格证,晏安和桥香蜜瓜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张建军忍不住打开了话匣子。
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0年五原县加大了国家追溯平台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力度,通过落实主体、统一样式、备案登记、加强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提档升级。
“我们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给大家讲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为什么能取得合格证,从而增加消费者对我们的信任度,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增加了10%。”张建军介绍说,消费者从以前依据外观品相判断选购产品,变为了依据带追溯码的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来选购产品,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相关信息的知晓范围,也提高了购买率。
产得好还要卖得俏。一系列保障“舌尖安全”的举措让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提高,品牌带动力明显增强,农牧民的“金饭碗”端得更牢。
内蒙古于2012年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活动,目前共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9个、试点单位4个,创建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5个。
坚持“产”“管”并举,“检”“溯”并重,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减乘除”。内蒙古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与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认证同步推动,放大我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优质优价效应,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充分显现。
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才有核心竞争力。内蒙古全力开展标准化乡镇站建设、网格化管理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等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例行检测合格率达99.6%,比全区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质量安全水平平稳向好,让好产品产得出,卖得好。
源头治理提高品质,全程监管严控风险。内蒙古在监管制度、模式上加速创新,农畜产品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内蒙古日报 记者 韩雪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涉企收费“护航”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征集线索范围重点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乱收费行为。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乱收费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省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45、12315;电子邮箱:shengjiajingju@163.com。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举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涉企乱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机构举报,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记者 张茜翼)
附:涉企乱收费征集线索范围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中介机构收取转嫁给市场主体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的;
9.中介机构依托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违规收取费用的;
10.中介机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的;
11.商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2.商会协会违反考培分离原则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的;
13.商会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4.商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的。
二、航运交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分解项目收费的;
9.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的;
10.存在垄断行为的;
11.存在强制服务收费的。
三、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
(一)直供电领域
1.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3.对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4.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5.向用户收取供电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6.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7.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8.不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的行为;
9.供电企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10.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在电费用之外,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供电企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国家及地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政策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供电企业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14.供电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保证金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转供电领域
1.居民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电价的行为;
2.商业转供电主体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3.重复收取公摊费用或超过实际公摊额度收取公摊费用的行为;
4.各类费用分摊核算依据未公示进行收费的行为;
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水领域
1.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的行为;
2.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的行为;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仍向用户收取的行为;
10.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在水费用之外,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行为;
1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供气领域
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本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继续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燃气企业对燃气表后至燃具前,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对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在燃气费用之外,以燃气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收费的行为;
12.燃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13.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4.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商业银行收费
1.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收费;
2.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3.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转变为收费项目;
4.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5.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等乱收费行为。
附:涉企乱收费征集线索范围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中介机构收取转嫁给市场主体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的;
9.中介机构依托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违规收取费用的;
10.中介机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的;
11.商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2.商会协会违反考培分离原则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的;
13.商会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4.商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的。
二、航运交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分解项目收费的;
9.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的;
10.存在垄断行为的;
11.存在强制服务收费的。
三、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
(一)直供电领域
1.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3.对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4.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5.向用户收取供电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6.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7.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8.不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的行为;
9.供电企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10.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在电费用之外,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供电企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国家及地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政策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供电企业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14.供电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保证金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转供电领域
1.居民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电价的行为;
2.商业转供电主体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3.重复收取公摊费用或超过实际公摊额度收取公摊费用的行为;
4.各类费用分摊核算依据未公示进行收费的行为;
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水领域
1.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的行为;
2.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的行为;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仍向用户收取的行为;
10.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在水费用之外,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行为;
1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供气领域
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本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继续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燃气企业对燃气表后至燃具前,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对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在燃气费用之外,以燃气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收费的行为;
12.燃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13.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4.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商业银行收费
1.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收费;
2.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3.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转变为收费项目;
4.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5.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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