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到面馆吃面,她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些笋干,但店家表示要2元一份。女子很生气地骂了店家,坐在店门口,阻拦别人来就餐,还找人不断地打店家电话,店家无奈下,就报了案。
当时这名女子在家里待着感觉肚子饿了,于是就穿着睡衣到楼下不远的一家面馆。她进了店就点了一碗面,看到店里有她喜欢吃的笋干,于是就跟店家说,做面的时候给她多放一些笋干,她非常喜欢吃。
店家听了就跟她说,他们店里的配菜都是明码标价的,笋干是两元钱一份。如果多笋干,那么就需要多付两元钱。女子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可能她在别家吃的面,笋干是免费的,所以她觉得这一家也应该是免费提供。
可是店家不想跟她理论太多,只是告诉她,如果多付两元钱可以多放一份笋干,如果不付这两元钱,那么就不加。听完店家的话,女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于是就跟店家理论起来。当她理论不过店家时,她就骂店家。
店家也是比较有原则的,既然不愿意加钱,并且还骂了自己,于是店家告诉她,这碗面不卖她了。女子听了觉得店家盛气凌人,对她很不尊重,于是坚持要店家做这碗面。她说,她骂店家是因为看店家不顺眼,就算是不顺眼,她也一定要吃到这碗面。
可店家也没有惯着她,既然看她不顺眼,又为何要在这里吃面,于是就请女子离开。女子看到自己被赶出来,很是生气。于是她把店里的顾客都赶了出来,然后拿了一个凳子坐在店门口。
有一个人进来吃面,她就阻拦一个,说店里的面卖完了。虽然店家请她离开这里,可是女子就在门口撒泼,一副不罢休的样子。无奈之下,店家报了案。
警方到来后,女子表示,店里所有的配菜点一遍,她都能付得起钱。可是店家就不给她做面,可是别人来了,她又给别人做面,就是不做她的,这摆明就是不尊重她。
等警方走了之后,她又坐在门口,依旧不让别人进去就餐了。而店家也不想惹这样无赖的人。于是她决定,今天就不招待进店来吃面的人,她只做点外餐的。
让店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外餐电话很快就有人打过来。店家感到很惊喜,可当她接电话时,却傻眼了。电话一接就挂掉,并没有人说话,并且她的电话一直响,都是一接就挂断。
这让店家感到很苦恼,因为这电话它一直占线,那么点外餐的人的电话就打不进来,这个损失很大。店家碰到这种情况之后,也很快反应过来。
原来,女子看到店家不理睬她,于是花钱买了一种呼坏你的电话服务,买了之后,店家的电话就会一直响,根本做不了外餐。
店家看到这种情形,也感到很愤怒,但是她依然不愿意给这位女子做一碗面,于是她又报了案。这一次警方到来之后,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就把穿睡衣的女子和店家都带离了面馆。
其实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因为女子强行要求店家多放一些笋干,而店家拒绝了,因此女子不停地闹要店家给她做面,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又拒绝给女子做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女子的行为?
1.店家告知女子,他们的配菜是明码标价的,而女子却强行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一些笋干,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女子在店家拒绝的情况下,还骂了店家,其目的就是强迫店家提供免费的笋干,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店家有权拒绝。如果女子不达到目的不罢休,那么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应手到治安处罚。
2.女子在遭到店家拒绝做面的情况下,又进行各种阻拦导致店家的生意无法进行下去,这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是也违法的,也将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此法规,女子已经违反了第四项的规定。并且由于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并且她的行为还涉嫌强买强卖,因此应将处十五日的拘留,并罚款100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碰到这些想贪小便宜,还无理取闹的人确实挺糟心的。其实碰到这些人,不要和他们理论太多,在拒绝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报案处理。
对于这位女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这名女子在家里待着感觉肚子饿了,于是就穿着睡衣到楼下不远的一家面馆。她进了店就点了一碗面,看到店里有她喜欢吃的笋干,于是就跟店家说,做面的时候给她多放一些笋干,她非常喜欢吃。
店家听了就跟她说,他们店里的配菜都是明码标价的,笋干是两元钱一份。如果多笋干,那么就需要多付两元钱。女子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可能她在别家吃的面,笋干是免费的,所以她觉得这一家也应该是免费提供。
可是店家不想跟她理论太多,只是告诉她,如果多付两元钱可以多放一份笋干,如果不付这两元钱,那么就不加。听完店家的话,女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于是就跟店家理论起来。当她理论不过店家时,她就骂店家。
店家也是比较有原则的,既然不愿意加钱,并且还骂了自己,于是店家告诉她,这碗面不卖她了。女子听了觉得店家盛气凌人,对她很不尊重,于是坚持要店家做这碗面。她说,她骂店家是因为看店家不顺眼,就算是不顺眼,她也一定要吃到这碗面。
可店家也没有惯着她,既然看她不顺眼,又为何要在这里吃面,于是就请女子离开。女子看到自己被赶出来,很是生气。于是她把店里的顾客都赶了出来,然后拿了一个凳子坐在店门口。
有一个人进来吃面,她就阻拦一个,说店里的面卖完了。虽然店家请她离开这里,可是女子就在门口撒泼,一副不罢休的样子。无奈之下,店家报了案。
警方到来后,女子表示,店里所有的配菜点一遍,她都能付得起钱。可是店家就不给她做面,可是别人来了,她又给别人做面,就是不做她的,这摆明就是不尊重她。
等警方走了之后,她又坐在门口,依旧不让别人进去就餐了。而店家也不想惹这样无赖的人。于是她决定,今天就不招待进店来吃面的人,她只做点外餐的。
让店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外餐电话很快就有人打过来。店家感到很惊喜,可当她接电话时,却傻眼了。电话一接就挂掉,并没有人说话,并且她的电话一直响,都是一接就挂断。
这让店家感到很苦恼,因为这电话它一直占线,那么点外餐的人的电话就打不进来,这个损失很大。店家碰到这种情况之后,也很快反应过来。
原来,女子看到店家不理睬她,于是花钱买了一种呼坏你的电话服务,买了之后,店家的电话就会一直响,根本做不了外餐。
店家看到这种情形,也感到很愤怒,但是她依然不愿意给这位女子做一碗面,于是她又报了案。这一次警方到来之后,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就把穿睡衣的女子和店家都带离了面馆。
其实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因为女子强行要求店家多放一些笋干,而店家拒绝了,因此女子不停地闹要店家给她做面,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又拒绝给女子做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女子的行为?
1.店家告知女子,他们的配菜是明码标价的,而女子却强行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一些笋干,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女子在店家拒绝的情况下,还骂了店家,其目的就是强迫店家提供免费的笋干,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店家有权拒绝。如果女子不达到目的不罢休,那么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应手到治安处罚。
2.女子在遭到店家拒绝做面的情况下,又进行各种阻拦导致店家的生意无法进行下去,这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是也违法的,也将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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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此法规,女子已经违反了第四项的规定。并且由于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并且她的行为还涉嫌强买强卖,因此应将处十五日的拘留,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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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大基金三名高管杜洋、杨征帆、刘洋涉嫌违法被调查】8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监杜洋、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杨征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原总经理刘洋涉嫌严重违法,均被调查。自此,国家芯片大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已有6名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
2014年9月,由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出资成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扶持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丁文武任总经理。国开金融持股45%的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大基金的管理人(GP),时任国开金融副总裁的路军出任华芯投资总裁。https://t.cn/A6SZ3tbZ
2014年9月,由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出资成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扶持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丁文武任总经理。国开金融持股45%的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大基金的管理人(GP),时任国开金融副总裁的路军出任华芯投资总裁。https://t.cn/A6SZ3tbZ
【百日行动|武都公安交警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效提升五小车辆“四个率”】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减量控大”和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力开展花椒采摘季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夏季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从机关、城区、东江中队抽调民警、辅警113名,车辆30台,组成23个整治小组,按照东、西、北及城区四个片区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由大队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赴安化、马街、蒲池、郭河、三河、汉王、龙凤、玉皇等花椒主产区乡镇,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确保花椒采收季节辖区交通安全,有效提升了五小车辆“四个率”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交管站、劝导站“两站两员”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会同交警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强化各类管控措施,开展联勤联动,重点加强对农村面包车、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高风险“五小车辆”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广泛宣传提示和劝导活动,严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于此同时,各整治小组积极研究破解“五小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四个率”低的问题,通过积极协调各乡镇、交管站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巡逻密度频次、错时错峰开展路查路检、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着力提升“五小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四个率”,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截止8月9日,武都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260人次,出动警车600余台次,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400余起,其中,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8起,查处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5起,无证驾驶7起,农运车、三轮车、摩托车超员23起,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31起,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17起,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51起,货运车辆超载违法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452起,强制报废三轮汽车、摩托车16台,全力确保花椒采收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减量控大”和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力开展花椒采摘季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夏季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从机关、城区、东江中队抽调民警、辅警113名,车辆30台,组成23个整治小组,按照东、西、北及城区四个片区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由大队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赴安化、马街、蒲池、郭河、三河、汉王、龙凤、玉皇等花椒主产区乡镇,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确保花椒采收季节辖区交通安全,有效提升了五小车辆“四个率”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交管站、劝导站“两站两员”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会同交警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强化各类管控措施,开展联勤联动,重点加强对农村面包车、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高风险“五小车辆”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广泛宣传提示和劝导活动,严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于此同时,各整治小组积极研究破解“五小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四个率”低的问题,通过积极协调各乡镇、交管站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巡逻密度频次、错时错峰开展路查路检、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着力提升“五小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四个率”,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截止8月9日,武都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260人次,出动警车600余台次,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400余起,其中,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8起,查处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5起,无证驾驶7起,农运车、三轮车、摩托车超员23起,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31起,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17起,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51起,货运车辆超载违法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452起,强制报废三轮汽车、摩托车16台,全力确保花椒采收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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