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一句评论 非常喜欢 :如果人只听从身体的荷尔蒙,那何必进化出发达的大脑和丰富的情感呢?真爱一个人,是会愿意约束自己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好人,只有被约束的文明者。每个人都可能会面对无数的诱惑,但如果真的爱一个人,你会自愿为自己戴上文明的枷锁。平淡无味的婚姻或许会让人觉得单调,但这并不能成为一个人出轨的借口。忠诚是一种选择,当爱情被岁月磨得只剩柴米油盐的时候,支撑它的一定是责任,而非激情。
亲爱的周游:
人们说忘记一个人是从声音开始,几年了声音确好像还在耳边,因为听了一个电台那男生和你的声音很像~
那天听见别人给我弹吉他,眼泪一直不自觉的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我奢求和你的画面和别人那么容易就实现了~
今天看见一个微博如果去世前你还有什么遗憾
我想
1.和你见一面,让我知道你过得很好,很幸福。不用在一起,我知道你心里早无我。这么多年快分不清是执念还是喜欢。
2.见父亲一面,问问他这些年可曾想过我,如今女儿可是他的骄傲。这么多年连抚养费都不给可曾后悔,想问问爸爸明明是你最宠爱的女儿,为什么让我这些年让我过得这么痛苦
3.应该是想把答应妹妹和妈妈的话都实现
人们说忘记一个人是从声音开始,几年了声音确好像还在耳边,因为听了一个电台那男生和你的声音很像~
那天听见别人给我弹吉他,眼泪一直不自觉的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我奢求和你的画面和别人那么容易就实现了~
今天看见一个微博如果去世前你还有什么遗憾
我想
1.和你见一面,让我知道你过得很好,很幸福。不用在一起,我知道你心里早无我。这么多年快分不清是执念还是喜欢。
2.见父亲一面,问问他这些年可曾想过我,如今女儿可是他的骄傲。这么多年连抚养费都不给可曾后悔,想问问爸爸明明是你最宠爱的女儿,为什么让我这些年让我过得这么痛苦
3.应该是想把答应妹妹和妈妈的话都实现
之前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项同类债务,且每项债务均存在主债务、利息和费用,那么《民法典》第560条和第561条应当优先适用哪一条?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在双方无约定情形下,应先适用第五百六十条确定各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再依据第五百六十一条确定各项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本身的抵充顺序。第二种观点是在双方无约定情形下,应根据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先抵充全部费用,次抵充全部利息,后抵充全部主债务,但费用之间、利息之间和主债务之间的抵充顺序适用第五百六十条的规定。
当时针对这个问题我是没有看到非常权威的观点,之前也没有遇到过两条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况,最多就是“没有约定,先息后本”的规则适用。原本以为法院对此会予以评价,但没想到法院直接划分为2019年11月13日之前的还款冲抵2018年6月28日的100万元,2020年4月和5月的还款冲抵2018年12月12日的150万元。仔细看了两份判决书,没有get到法院如此划分的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在双方无约定情形下,应先适用第五百六十条确定各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再依据第五百六十一条确定各项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本身的抵充顺序。第二种观点是在双方无约定情形下,应根据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先抵充全部费用,次抵充全部利息,后抵充全部主债务,但费用之间、利息之间和主债务之间的抵充顺序适用第五百六十条的规定。
当时针对这个问题我是没有看到非常权威的观点,之前也没有遇到过两条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况,最多就是“没有约定,先息后本”的规则适用。原本以为法院对此会予以评价,但没想到法院直接划分为2019年11月13日之前的还款冲抵2018年6月28日的100万元,2020年4月和5月的还款冲抵2018年12月12日的150万元。仔细看了两份判决书,没有get到法院如此划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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