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炼数字检察精兵强将】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在江北检察官学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办案岗位素能培训班”。全省各市(分)院技术主管、市县两级院专职法医及司法鉴定业务骨干50人参加培训。在4天的培训时间里,切实提高了全省检察技术人员职业素能,增强了履职能力,深化了技术赋能新时代检察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技术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网聚青城# 【采暖停供,8月15日开始办理】记者从市城市燃热集团获悉,2022——2023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为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从8月15日开始,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市燃热集团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停手续。
临时停供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月30日。停供时效从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
办理条件为:实施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办理临时停供用户须将自家户内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方便后期检查与维护;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须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安全,不得对相邻用户设施及共用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用户须清空管线内的存水,防止管线冻裂造成损失;正常采暖一个采暖期以上,以防采暖系统故障,错过保修期;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热费;停供后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采暖。办理临时停供需交纳全额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
首次办理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次年续办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代办的);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
据了解,办理临时停供可在供热公司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在线办理。在线办理流程是:第一步:用户在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停申请(热用户须提交房本或购房合同电子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和断管照片)。符合办理要求,微信公众号推送办理报停进度;不符合办理要求,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第二步:联系收费员贴封条,填写申请表。第三步:携带资料前往收费大厅交纳全额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第四步:采暖期内随时接受供热单位的检查。(呼和浩特日报)
临时停供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月30日。停供时效从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
办理条件为:实施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办理临时停供用户须将自家户内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方便后期检查与维护;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须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安全,不得对相邻用户设施及共用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用户须清空管线内的存水,防止管线冻裂造成损失;正常采暖一个采暖期以上,以防采暖系统故障,错过保修期;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热费;停供后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采暖。办理临时停供需交纳全额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
首次办理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次年续办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代办的);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
据了解,办理临时停供可在供热公司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在线办理。在线办理流程是:第一步:用户在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停申请(热用户须提交房本或购房合同电子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和断管照片)。符合办理要求,微信公众号推送办理报停进度;不符合办理要求,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第二步:联系收费员贴封条,填写申请表。第三步:携带资料前往收费大厅交纳全额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第四步:采暖期内随时接受供热单位的检查。(呼和浩特日报)
#兰考稳经济促增长八条措施发布# 一、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1.在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投入1500万元在乘用汽车、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零售业、餐饮领域等方面进行消费补贴。鼓励各类商户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2.活跃电子商务市场,对于在本地注册运营2年以上,季度线上营业额达到75万元以上(含75万),且环比增幅达到5%以上(含5%)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季度环比增速排名前1-5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实施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政策
3.对2022年第三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三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营业收入同比每再增长10个百分点梯次增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入库奖励政策
4.对2022年新认定的“规上”单位(含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按3:5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
四、实施专项债、融资贷款项目申报奖励政策
5.持续做好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对实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排名前三的县直单位,按照名次依次奖励办公经费10万元、8万元、6万元。独立申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获得;县直单位和国有平台公司共同申报的项目,奖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各平台公司)
6.对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金融债券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实际争取到专项基金额度的3‰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7.对国有平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上年增量部分的2‰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8.对2022年度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量、普惠型贷款增量、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平台公司贷款增量等指标实行季度综合排名。对前三名银行员工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同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省行、市行发函鼓励。第四、五名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给予 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兰考县支行、财政局、税务局)
五、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9.对引进且本年度开工的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单一制造业项目的单位或引资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单体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一事一议;引进的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如期开工、投产达效的,在上述基础上,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再次进行同等奖励。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
六、实施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10.鼓励新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单层厂房不低于9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对新建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按照第二层100元/平方米、第三层300元/平方米、第四层500元/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新建标准化厂房屋面预留光伏发电空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
七、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1.对帮助企业拓宽外销渠道,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首席服务官,进行记功或嘉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县科工信局、人社局)
12.对于评选的年度优秀企业家,凡在兰考置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13.对于乡镇产业园区内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或引进的优质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等手续办理方面优先给与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4.每年评选5家县长质量奖企业,各奖励2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省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品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5.大力发展“回归经济”,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5万元;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万元;选树10个返乡创业之星 ,每人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
16.自主创业人员没有经营性贷款(车贷、房贷、助学贷、扶贫贷除外),且消费类贷款不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以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享受三年贴息期限。已享受三次贴息或夫妻双方消费类贷款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发放不贴息贷款(按照现行LPR,个人承担年利率3.8%)。(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对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发放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按照现行LPR,企业承担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100名有创业带动和示范经营的先进人物(主要是规模以下市场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加工制造类20名、商贸类10名、住宿餐饮类10名、电商类10名、物流快递类10名、种植养殖类10名、其他个体工商户30名)。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兰考县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对评选出的100名“创业之星”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兰考县五一劳动奖章”、“兰考县巾帼建功标兵”和“兰考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对于评选的“创业之星”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征信良好的“创业之星”,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授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等)
1.在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投入1500万元在乘用汽车、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零售业、餐饮领域等方面进行消费补贴。鼓励各类商户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2.活跃电子商务市场,对于在本地注册运营2年以上,季度线上营业额达到75万元以上(含75万),且环比增幅达到5%以上(含5%)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季度环比增速排名前1-5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实施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政策
3.对2022年第三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三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营业收入同比每再增长10个百分点梯次增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入库奖励政策
4.对2022年新认定的“规上”单位(含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按3:5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
四、实施专项债、融资贷款项目申报奖励政策
5.持续做好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对实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排名前三的县直单位,按照名次依次奖励办公经费10万元、8万元、6万元。独立申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获得;县直单位和国有平台公司共同申报的项目,奖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各平台公司)
6.对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金融债券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实际争取到专项基金额度的3‰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7.对国有平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上年增量部分的2‰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8.对2022年度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量、普惠型贷款增量、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平台公司贷款增量等指标实行季度综合排名。对前三名银行员工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同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省行、市行发函鼓励。第四、五名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给予 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兰考县支行、财政局、税务局)
五、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9.对引进且本年度开工的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单一制造业项目的单位或引资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单体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一事一议;引进的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如期开工、投产达效的,在上述基础上,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再次进行同等奖励。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
六、实施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10.鼓励新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单层厂房不低于9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对新建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按照第二层100元/平方米、第三层300元/平方米、第四层500元/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新建标准化厂房屋面预留光伏发电空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
七、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1.对帮助企业拓宽外销渠道,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首席服务官,进行记功或嘉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县科工信局、人社局)
12.对于评选的年度优秀企业家,凡在兰考置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13.对于乡镇产业园区内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或引进的优质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等手续办理方面优先给与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4.每年评选5家县长质量奖企业,各奖励2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省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品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5.大力发展“回归经济”,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5万元;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万元;选树10个返乡创业之星 ,每人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
16.自主创业人员没有经营性贷款(车贷、房贷、助学贷、扶贫贷除外),且消费类贷款不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以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享受三年贴息期限。已享受三次贴息或夫妻双方消费类贷款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发放不贴息贷款(按照现行LPR,个人承担年利率3.8%)。(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对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发放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按照现行LPR,企业承担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100名有创业带动和示范经营的先进人物(主要是规模以下市场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加工制造类20名、商贸类10名、住宿餐饮类10名、电商类10名、物流快递类10名、种植养殖类10名、其他个体工商户30名)。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兰考县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对评选出的100名“创业之星”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兰考县五一劳动奖章”、“兰考县巾帼建功标兵”和“兰考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对于评选的“创业之星”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征信良好的“创业之星”,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授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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