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最不缺的就是随处可见的漂亮妞,随处可见的有钱人,和随处泛滥的爱情,却唯独缺少了爱情里本不该缺失的那份责任感,安全感还有忠诚,一个人有多好一点都不重要,一个人对你有多好才重要,在这个放荡不羁又充满诱惑的世界里,如果有一个人能对你坦诚,给你安全感,负责任,那他一定比这个世界更迷人。#日常[超话]# https://t.cn/z8AGYyy
福建福州,一货车与电动车发生刮擦,电动车主下车就殴打货车司机头部。被人劝阻后,电动车主又两次殴打货车司机。货车司机一拳将电动车主击倒。当地检方认定货车司机系正当防卫。
(来源:福州区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一日下午6点,某物流店门口,男子杨某正驾驶货车倒车,不料竟撞上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虽然是轻微刮擦,但陈某还是无法忍受怒气,二话不说就上前殴打杨某头部。
由于动静颇大,引起路人围观。见陈某殴打杨某,路人将陈某劝阻。见出了事故,又遭到殴打,仍在驾驶位的杨某表示自己要报警。
听杨某如此说,陈某又上前殴打杨某。杨某报警。卸完货之后,陈某准备离开,但杨某不愿意,让陈某等待民警到来。为避免陈某离开,杨某将陈某电动车的钥匙拔掉。
见杨某如此作为,陈某再次上来殴打杨某。这次杨某没有忍气吞声,而是一拳击中陈某左侧脸部,陈某倒地。事后经过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杨某系轻微伤。
看到这里,你觉得杨某属于正当防卫吗?按照人体损害程度的等级,轻微伤与轻伤一级之间还有个轻伤二级。那杨某是不是造成了重大损害呢?
1.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给陈某一拳时,陈某正殴打杨某,说明杨某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到陈某的不法侵害。给陈某一拳之后,杨某没有继续施暴,说明杨某的主观意图是为了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
而且陈某殴打杨某三次,杨某只还手一次,不能认定杨某与陈某是互殴行为。如果有互殴意图,杨某之前就会进行反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杨某成立正当防卫。
2.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某将陈某一拳击倒,致使陈某达到轻伤一级,自己是轻微伤,那就是造成重大损害吗?
司法解释规定,“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前述规定,只有造成陈某重伤或者死亡,才属于重大损害。而杨某只造成陈某出现轻伤一级的后果,实质上仍属于轻伤的范畴。所以,杨某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前述规定,即使杨某的力度过大,超过必要限度。但因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杨某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所以,基于前述分析,当地检察院认定杨某构成正当防卫,对其不予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以和为贵,尽量不要出现肢体冲突。一旦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和纠纷,建议大家保持理性和克制,请求当地警方或法院进行解决。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来源:福州区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一日下午6点,某物流店门口,男子杨某正驾驶货车倒车,不料竟撞上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虽然是轻微刮擦,但陈某还是无法忍受怒气,二话不说就上前殴打杨某头部。
由于动静颇大,引起路人围观。见陈某殴打杨某,路人将陈某劝阻。见出了事故,又遭到殴打,仍在驾驶位的杨某表示自己要报警。
听杨某如此说,陈某又上前殴打杨某。杨某报警。卸完货之后,陈某准备离开,但杨某不愿意,让陈某等待民警到来。为避免陈某离开,杨某将陈某电动车的钥匙拔掉。
见杨某如此作为,陈某再次上来殴打杨某。这次杨某没有忍气吞声,而是一拳击中陈某左侧脸部,陈某倒地。事后经过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杨某系轻微伤。
看到这里,你觉得杨某属于正当防卫吗?按照人体损害程度的等级,轻微伤与轻伤一级之间还有个轻伤二级。那杨某是不是造成了重大损害呢?
1.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给陈某一拳时,陈某正殴打杨某,说明杨某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到陈某的不法侵害。给陈某一拳之后,杨某没有继续施暴,说明杨某的主观意图是为了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
而且陈某殴打杨某三次,杨某只还手一次,不能认定杨某与陈某是互殴行为。如果有互殴意图,杨某之前就会进行反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杨某成立正当防卫。
2.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某将陈某一拳击倒,致使陈某达到轻伤一级,自己是轻微伤,那就是造成重大损害吗?
司法解释规定,“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前述规定,只有造成陈某重伤或者死亡,才属于重大损害。而杨某只造成陈某出现轻伤一级的后果,实质上仍属于轻伤的范畴。所以,杨某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前述规定,即使杨某的力度过大,超过必要限度。但因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杨某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所以,基于前述分析,当地检察院认定杨某构成正当防卫,对其不予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以和为贵,尽量不要出现肢体冲突。一旦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和纠纷,建议大家保持理性和克制,请求当地警方或法院进行解决。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第一次觉得自己真的很糟糕…
最近发生了一些事
例如我被朋友评价说我失去了普通人应该有的基础共识,说我变得跟以前完全不一样的一点是失去了感恩之心。
还例如今晚我终于察觉到我让小狗的日常负累已经造成了她生活的无序,以至于她犯的错误离谱到我都不能接受这是她会犯的。
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以为自己能自持理智,讲情讲理,如今看来我一步步走到的,竟是一处貌似温泉实则沼泽的地界,很难说没有惊出一身冷汗[裂开]
#今日反思#“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远好过做一只满足的猪” ,我应该知道自己想要的,以及为此应该舍弃的。
——————
妹妹,我怕你心里眼里只有我,而我自己没有足够好,护不了你的周全还本身带给你风浪。
最近发生了一些事
例如我被朋友评价说我失去了普通人应该有的基础共识,说我变得跟以前完全不一样的一点是失去了感恩之心。
还例如今晚我终于察觉到我让小狗的日常负累已经造成了她生活的无序,以至于她犯的错误离谱到我都不能接受这是她会犯的。
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以为自己能自持理智,讲情讲理,如今看来我一步步走到的,竟是一处貌似温泉实则沼泽的地界,很难说没有惊出一身冷汗[裂开]
#今日反思#“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远好过做一只满足的猪” ,我应该知道自己想要的,以及为此应该舍弃的。
——————
妹妹,我怕你心里眼里只有我,而我自己没有足够好,护不了你的周全还本身带给你风浪。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