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曝光##夏季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夜查酒驾,2人被查获】8月19日凌晨3时许,,李某(女)饮酒后(6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河东被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8月19日凌晨3时30分许,邓某醉酒后(112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河东被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四川交警 @遂宁公安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公安
8月19日凌晨3时30分许,邓某醉酒后(112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河东被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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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昕[超话]# 0819互通有无#每日一善# ☔️#与昕黔行# 日行一善,我们不但会收获一份感激,也将收获一份好心情;日行一善 ,我们的心灵会得到净化,道德素养会得到提升;日行一善,校园将更加温暖、社会将更加和谐、世界将更加美好!让我们记下我们的善行,一起携起手来,投入到知善、行善、扬善和乐善的行!
虽说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但请别忘了,法律赋予你权利的同时还有义务!请不要只记着权利而忘了义务!每个人的一个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到别人,在强调自己的“自由”的同时如果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时那么就会导致因为你的“自由”给别人带来了伤害,这样给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是不道德的甚至于是违法的犯罪的。举个例子,某家正在办丧事,你在人家面前敲锣打鼓欢天喜地的做各种各样的喜庆表演,在法律上好像也是不违法的对吧?可你有可能会招来一顿胖揍。再举个例子,某家正在办喜事,你穿着孝服去道贺,法律上好像也是不违法的吧?看看会不会被当场打个半死。再举个例子,这边在举行南京大屠杀公祭,那边你打着“自由”打着“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旗号穿着侵华日军服饰在大街上游荡,看你会不会被当场打死!你还继续打着“自由”打着“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旗号为所欲为吗?请问一下所有支持穿和服事件的各位:你们有顾及民族感情了吗?法律赋予你们恣意践踏民族感情的权利了吗?所以在公共场所穿和服摆拍等行为是必须受严格管控的,你们不能为了个人私欲伤害全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这至少也得是寻衅滋事罪吧?请各位比较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大神指点一下!感谢[作揖][作揖][作揖] https://t.cn/RuQ52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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