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基金##大盘走势# 为即将到来的复苏投一次赞成票!周五市场全线大跌,4000多家个股普跌的市况!让大家的信心情绪跌到了冰点。整个市场弥漫着悲观的氛围。此时甚至还有一些“好事者”,为悲观的情绪添油加醋,描绘出市场世界末日般的未来!要我说这其中有一大部分人是在低位割肉且已经空仓的人。因为这一部分投资者,他们是希望市场再度大幅调整,从而好低位再度抄底。因为如果市场从此不掉头的话,他们就彻底错误了。在悲观的氛围当中站出来发声看多的人,总是会显得有一点孤单!然而此时,我想我并不是孤单的那一个人。这个时候一定有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在市场崩溃的时候,坚定的入场。比如有的会回购自家公司的股票,有的会坚持持股而不是抛售!因为他们知道市场已经进入到一个疯狂的阶段。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上市公司货真价实的地方。因为他们知道有些公司现在已经是物超所值。在悲观的市场氛围中买入股票,是需要非凡的胆识的。因为这个时候绝大部分的投资者已经完全被市场无情下跌的威压所震慑!或低位割肉,或一动也不敢动!但是又怎么样呢?无论哪个行业,成功的注定是少数,而英雄更是万里挑一。我想问大家一句,你敢不敢为即将到来的复苏,投上一赞成票呢?最后我还想补充一句,有的朋友还在担心万里之遥地缘政治会对股市造成巨大的影响,但是据我了解,历史上只有“二战”对股票市场形成了明显的冲击。晚上好,朋友们!
霍华德·马克斯:均值回归普遍存在
经济和市场从来不是一条直线,过去不走直线,未来也肯定不会走直线。
均值回归普遍存在,价格有向价值回归的万有引力,整个市场的风险溢价长期围绕一个均值波动。
霍华德·马克斯认为,一种事物处于周期性波动时,大部分时间不是高于均值,就是低于均值,最终在走到极端后,又会反转向均值的方向回归,通常它都会符合这样的规律。从处于周期的极端最高点或者极端最低点,回到中心点,这一过程经常被称为“均值回归”。
周期模式通常包括两种方向相反的运作,即均值回归,从极端的最高点回归到中心点,比如复苏、反转、再次复苏等,也有均值偏离,从理性的中心点移向非理性的极端,比如上涨、下跌、再次上涨等。
这种周期模式反复出现,虽然细节会变,比如摆动的时机、时长、力量、速度,以及这些细节背后的重要原因。
合理的中心点,经常发出一种磁性般的吸引力,将其周围周期性摆动的事物,从极端拉回常态,但事物回归中心点之后,却往往不会在此停留很长时间,而是继续摆动下去。正是这股力量,让事物从一个极端摆回中心点。
比如,当涨幅过大,价格涨得太高之后,这个标的未来的回报就不够,潜在投资回报率下降,就吸引不了理性的投资者,理性的投资者会去寻找更丰美的水草。一旦趋势投资者的力量开始衰竭的时候,走势就会反转。
反过来,跌幅大了,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时候,未来的潜在回报就是非常丰厚的,就会吸引我们这样的价值投资者的介入,筹码会越来越少,股价上涨是很轻松的,下跌是不容易的,就是这么一个循环,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均值波动的过程。
均值回归不仅仅适用于行业竞争,也适合于经济、社会、行业、公司,全部都适合,是对于过往趋势的一种矫正。#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经济和市场从来不是一条直线,过去不走直线,未来也肯定不会走直线。
均值回归普遍存在,价格有向价值回归的万有引力,整个市场的风险溢价长期围绕一个均值波动。
霍华德·马克斯认为,一种事物处于周期性波动时,大部分时间不是高于均值,就是低于均值,最终在走到极端后,又会反转向均值的方向回归,通常它都会符合这样的规律。从处于周期的极端最高点或者极端最低点,回到中心点,这一过程经常被称为“均值回归”。
周期模式通常包括两种方向相反的运作,即均值回归,从极端的最高点回归到中心点,比如复苏、反转、再次复苏等,也有均值偏离,从理性的中心点移向非理性的极端,比如上涨、下跌、再次上涨等。
这种周期模式反复出现,虽然细节会变,比如摆动的时机、时长、力量、速度,以及这些细节背后的重要原因。
合理的中心点,经常发出一种磁性般的吸引力,将其周围周期性摆动的事物,从极端拉回常态,但事物回归中心点之后,却往往不会在此停留很长时间,而是继续摆动下去。正是这股力量,让事物从一个极端摆回中心点。
比如,当涨幅过大,价格涨得太高之后,这个标的未来的回报就不够,潜在投资回报率下降,就吸引不了理性的投资者,理性的投资者会去寻找更丰美的水草。一旦趋势投资者的力量开始衰竭的时候,走势就会反转。
反过来,跌幅大了,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时候,未来的潜在回报就是非常丰厚的,就会吸引我们这样的价值投资者的介入,筹码会越来越少,股价上涨是很轻松的,下跌是不容易的,就是这么一个循环,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均值波动的过程。
均值回归不仅仅适用于行业竞争,也适合于经济、社会、行业、公司,全部都适合,是对于过往趋势的一种矫正。#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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