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梅清山水。梅清(1623-1697),字渊公,号瞿山,安徽宣城人。生于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年),卒于清圣祖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顺治十一年(1654年)举人,考授内阁中书,与石涛交往友善,相互切磋画艺。石涛早期的山水,受到他的一定影响,而他晚年画黄山,又受石涛的影响。所以石涛与梅清,皆有“黄山派”巨子的誉称。#艺术公开课##这就是中国风##微博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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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评指路 不吞hui】
潜鱼愿深渺,渊明无由逃。
彭泽当此时,沉冥一世豪。
司马寒如灰,礼乐卯金刀。
岁晚以字行,更始号元亮。
凄其望诸葛,肮脏犹汉相。
时无益州牧,指挥用诸将。
平生本朝心,岁月阅江浪。
空余时语工,落笔九天上。
向来非无人,此友独可尚。
属予刚制酒,无用酌杯盎。
欲招千载魂,斯文或宜当
【互评指路 不吞hui】
潜鱼愿深渺,渊明无由逃。
彭泽当此时,沉冥一世豪。
司马寒如灰,礼乐卯金刀。
岁晚以字行,更始号元亮。
凄其望诸葛,肮脏犹汉相。
时无益州牧,指挥用诸将。
平生本朝心,岁月阅江浪。
空余时语工,落笔九天上。
向来非无人,此友独可尚。
属予刚制酒,无用酌杯盎。
欲招千载魂,斯文或宜当
13 周易释义——讼卦第六 [鲜花]
第六卦 讼(天水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尚注)乾阳上升,坎水下降。乃乾即在上,坎即在下,违行,气不交,故曰讼。二阳居阴中,故有孚。坎中实,故窒。坎忧,故惕。二虽不当位,居中则吉。二无应遇敌,故终凶。九五中正,故利见大人。坤为大川,二入之不当位,无应与,不能出(若解则能出),沉沦于坤水之中,故曰不利涉大川。】
【(黄注)《讼》卦象征争讼:是诚信被窒塞、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有孚窒惕,中吉”:争讼必有诚信被“窒”、心有惕惧而致;但讼不可过甚,应当持“中”才有“吉”。
“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争讼不可终极不止,利于出现“大人”决讼,但不利于争讼时涉险。
从卦辞所对应的卦象,“有孚窒惕,中吉”,指九二刚中处险;“终凶”,指上九极讼致凶;“利见大人”,指九五中正居尊;“不利涉大川”,则指上下卦有以刚乘险之象。】
【(廖注)争讼,诚信被止息抛弃,眼前虽有利,但最终却凶险;利于拜见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
【(刘注)争讼:有诚信,后悔惧怕。(争讼)中有吉,(但)最终还是凶。适合见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黄注)争讼,譬如阳刚居上而险陷在下,临险而强健,遂能争讼。争讼是诚信被窒塞而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说明阳刚前来处险而保持适中。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说明穷极争讼不能成功。利于出现大人,说明决讼崇尚守正持中。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恃刚乘险将陷入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黄注)天西转与水东流相违背而行,象征不和睦而争讼;君子因此办事先考虑其初以杜绝争讼的本源。】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尚注)事,讼事也。讼始于初,然初有应,初、四相上下成中孚,各当位,则讼事息矣,故曰不永所事。坎上下兑口相背,故有言,有言即讼也。不永,故曰小有言。有应,故终吉。】
【(黄注)不久缠于争讼事端;尽管略受言语中伤,终将获得吉祥。
“不永所事”:初六以阴居《讼》之初,有退而不争之象,故能不永于讼事。
“小有言,终吉”:初六与九四有应,四阳刚好讼,故以“言语”犯初;但初能退,则终能辨明是非而获“吉”。】
【(廖注)不坚持争讼,及时抽身而退,虽然会有损失,但最终会吉利。】
【(刘注)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黄注)不久缠于争讼事端,说明争讼不可长久不停;尽管略受言语中伤,说明初六通过辨析终将分明。】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尚注)坎为隐伏,故曰逋。上无应,故不克讼。不克讼,故逋。逋,逃也。逃归何处乎?二居坤中,坤为邑,为百,为户。坎数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言二逃于坤邑之中也。坎为眚。二逋坤中,孚于上下,故无眚。眚,灾也。】
【(黄注)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不克讼”:二与五两刚无应致讼,二处下失利,故“不克讼”。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阳刚居中,能适宜权衡讼事,于失利时及早逃归三百户小邑,故可免灾。】
【(廖注)争讼不胜,逃回封邑却被封邑之人所抓捕;其全邑三百户人家,因而免除了连坐的灾难。】
【(刘注)没有在争讼中取胜,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害。】
【说明:“争讼”义在适中而止,因此卦辞强调“中吉”“终凶”。九二之所以获“无眚”,正在于阳刚能守“中”道。】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黄注)争讼失利,便可逃窜速归;九二居下与尊上争讼,灾患临头,但能及时躲避而又中止。】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尚注)乾为旧为德,坎为食。三承重阳,故曰食旧德。失位,故贞厉。承阳有应,故终吉。三承乾,乾为王,故曰从王事。坤柔,故无成。】
【(黄注)安享旧日的德业,守持正固以防危险,终将获得吉祥;或辅助君王的事业,成功不归己有。
“食旧德,贞厉,终吉”:旧德,指旧有俸禄。六三以柔居《讼》下卦之上,有不能争讼、唯“食旧德”之象;但三位不正,故又诫以守正防危,可获“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居讼之时,六三当以从刚为本,不主讼事;事有成,也不以成功自居。】
【(廖注)亏耗旧日的恩德与人争讼,坚持不变,就会有危险;顺从天子做事,虽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但最终会吉利。】
【(刘注)享用旧有恩德,占之虽有危厉,而最终得吉。迷惑跟从君王做事,无所成功。】
【说明:六三“食旧德”,是安分守己,不与人争的意思;如此则可保禄不失,虽危亦吉。】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黄注)安享旧日的德业,是说六三顺从阳刚尊上可获吉祥。】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尚注)阳遇阳则窒,故不克讼。巽为命。即,就也,安也。初有应,言复初而安命也。渝,变也。讼则争,争则不安,不讼则变而为安贞矣,故吉也。】
【(黄注)争讼失利;回心归就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安顺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不克讼”:九四下应初六,先有相犯而争讼,初能辨明,四则败讼,故“不克”。
“复即命,渝,安贞吉”:复,回头;即,就也;命,理也,犹言“正理”。九四阳居阴位,刚则能柔,故于“不克讼”之后,能归就正理,改变初衷,安顺守贞而获吉祥。】
【(廖注)争讼不胜,回来能听从劝告,改过自新,安静不争,则会吉利。】
【(刘注)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反悔就从命,改变初衷,安守正道则吉。】
【说明:九四阳刚,性健能讼;但居阴位,又为能退之象。爻辞“渝”字,正是变刚为柔,化讼为和的意思。】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黄注)回心归就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说明九四安顺守持正固必无损失。】
九五:讼,元吉。
【(尚注)五位极尊,故曰元。五中正,故讼吉。】
【(黄注)明决争讼,至为吉祥。
“讼,元吉”:九五阳刚中正,为君子听讼、明断曲直之象,故称“元吉”。】
【(廖注)争讼,能做到善,就会吉利。】
【(刘注)争讼开始得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黄注)明决争讼至为吉祥,说明九五居中持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尚注)说文:鞶,大带也。锡,命也。上应三。三巽为带,乾大,故曰鞶带。乃巽为陨落,故终朝三褫之。褫,夺也。坤为夜,乾为朝,上居朝终,故曰终朝。上应三,三体离,离卦数三,故曰三褫。】
【(黄注)偶或(凭借胜讼)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之服,但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上九以阳刚居《讼》之极,强讼不止,尽管因取胜而受赐厚禄,也将“终朝”之间多次被夺。】
【(廖注)争讼获胜,获得了高官厚禄,但朝不保夕,一天之内却被多次剥夺。】
【(刘注)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以鞶带,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黄注)由于争讼而受赏官禄,这也不值得尊敬。】
第六卦 讼(天水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尚注)乾阳上升,坎水下降。乃乾即在上,坎即在下,违行,气不交,故曰讼。二阳居阴中,故有孚。坎中实,故窒。坎忧,故惕。二虽不当位,居中则吉。二无应遇敌,故终凶。九五中正,故利见大人。坤为大川,二入之不当位,无应与,不能出(若解则能出),沉沦于坤水之中,故曰不利涉大川。】
【(黄注)《讼》卦象征争讼:是诚信被窒塞、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有孚窒惕,中吉”:争讼必有诚信被“窒”、心有惕惧而致;但讼不可过甚,应当持“中”才有“吉”。
“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争讼不可终极不止,利于出现“大人”决讼,但不利于争讼时涉险。
从卦辞所对应的卦象,“有孚窒惕,中吉”,指九二刚中处险;“终凶”,指上九极讼致凶;“利见大人”,指九五中正居尊;“不利涉大川”,则指上下卦有以刚乘险之象。】
【(廖注)争讼,诚信被止息抛弃,眼前虽有利,但最终却凶险;利于拜见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
【(刘注)争讼:有诚信,后悔惧怕。(争讼)中有吉,(但)最终还是凶。适合见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黄注)争讼,譬如阳刚居上而险陷在下,临险而强健,遂能争讼。争讼是诚信被窒塞而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说明阳刚前来处险而保持适中。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说明穷极争讼不能成功。利于出现大人,说明决讼崇尚守正持中。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恃刚乘险将陷入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黄注)天西转与水东流相违背而行,象征不和睦而争讼;君子因此办事先考虑其初以杜绝争讼的本源。】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尚注)事,讼事也。讼始于初,然初有应,初、四相上下成中孚,各当位,则讼事息矣,故曰不永所事。坎上下兑口相背,故有言,有言即讼也。不永,故曰小有言。有应,故终吉。】
【(黄注)不久缠于争讼事端;尽管略受言语中伤,终将获得吉祥。
“不永所事”:初六以阴居《讼》之初,有退而不争之象,故能不永于讼事。
“小有言,终吉”:初六与九四有应,四阳刚好讼,故以“言语”犯初;但初能退,则终能辨明是非而获“吉”。】
【(廖注)不坚持争讼,及时抽身而退,虽然会有损失,但最终会吉利。】
【(刘注)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黄注)不久缠于争讼事端,说明争讼不可长久不停;尽管略受言语中伤,说明初六通过辨析终将分明。】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尚注)坎为隐伏,故曰逋。上无应,故不克讼。不克讼,故逋。逋,逃也。逃归何处乎?二居坤中,坤为邑,为百,为户。坎数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言二逃于坤邑之中也。坎为眚。二逋坤中,孚于上下,故无眚。眚,灾也。】
【(黄注)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不克讼”:二与五两刚无应致讼,二处下失利,故“不克讼”。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阳刚居中,能适宜权衡讼事,于失利时及早逃归三百户小邑,故可免灾。】
【(廖注)争讼不胜,逃回封邑却被封邑之人所抓捕;其全邑三百户人家,因而免除了连坐的灾难。】
【(刘注)没有在争讼中取胜,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害。】
【说明:“争讼”义在适中而止,因此卦辞强调“中吉”“终凶”。九二之所以获“无眚”,正在于阳刚能守“中”道。】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黄注)争讼失利,便可逃窜速归;九二居下与尊上争讼,灾患临头,但能及时躲避而又中止。】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尚注)乾为旧为德,坎为食。三承重阳,故曰食旧德。失位,故贞厉。承阳有应,故终吉。三承乾,乾为王,故曰从王事。坤柔,故无成。】
【(黄注)安享旧日的德业,守持正固以防危险,终将获得吉祥;或辅助君王的事业,成功不归己有。
“食旧德,贞厉,终吉”:旧德,指旧有俸禄。六三以柔居《讼》下卦之上,有不能争讼、唯“食旧德”之象;但三位不正,故又诫以守正防危,可获“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居讼之时,六三当以从刚为本,不主讼事;事有成,也不以成功自居。】
【(廖注)亏耗旧日的恩德与人争讼,坚持不变,就会有危险;顺从天子做事,虽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但最终会吉利。】
【(刘注)享用旧有恩德,占之虽有危厉,而最终得吉。迷惑跟从君王做事,无所成功。】
【说明:六三“食旧德”,是安分守己,不与人争的意思;如此则可保禄不失,虽危亦吉。】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黄注)安享旧日的德业,是说六三顺从阳刚尊上可获吉祥。】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尚注)阳遇阳则窒,故不克讼。巽为命。即,就也,安也。初有应,言复初而安命也。渝,变也。讼则争,争则不安,不讼则变而为安贞矣,故吉也。】
【(黄注)争讼失利;回心归就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安顺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不克讼”:九四下应初六,先有相犯而争讼,初能辨明,四则败讼,故“不克”。
“复即命,渝,安贞吉”:复,回头;即,就也;命,理也,犹言“正理”。九四阳居阴位,刚则能柔,故于“不克讼”之后,能归就正理,改变初衷,安顺守贞而获吉祥。】
【(廖注)争讼不胜,回来能听从劝告,改过自新,安静不争,则会吉利。】
【(刘注)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反悔就从命,改变初衷,安守正道则吉。】
【说明:九四阳刚,性健能讼;但居阴位,又为能退之象。爻辞“渝”字,正是变刚为柔,化讼为和的意思。】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黄注)回心归就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说明九四安顺守持正固必无损失。】
九五:讼,元吉。
【(尚注)五位极尊,故曰元。五中正,故讼吉。】
【(黄注)明决争讼,至为吉祥。
“讼,元吉”:九五阳刚中正,为君子听讼、明断曲直之象,故称“元吉”。】
【(廖注)争讼,能做到善,就会吉利。】
【(刘注)争讼开始得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黄注)明决争讼至为吉祥,说明九五居中持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尚注)说文:鞶,大带也。锡,命也。上应三。三巽为带,乾大,故曰鞶带。乃巽为陨落,故终朝三褫之。褫,夺也。坤为夜,乾为朝,上居朝终,故曰终朝。上应三,三体离,离卦数三,故曰三褫。】
【(黄注)偶或(凭借胜讼)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之服,但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上九以阳刚居《讼》之极,强讼不止,尽管因取胜而受赐厚禄,也将“终朝”之间多次被夺。】
【(廖注)争讼获胜,获得了高官厚禄,但朝不保夕,一天之内却被多次剥夺。】
【(刘注)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以鞶带,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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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注)由于争讼而受赏官禄,这也不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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