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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男子所购房屋被判用于偿还开发商所欠债务 # 【枣庄一男子所购房屋被判用于偿还开发商所欠债务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近日,山东枣庄裴先生发文称自己于2011年1月购买了面积为131.68平方米的房屋用来居住,2016年11月突然接到枣庄市薛城区法院执行局通知,准备执行该房屋,随后他便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先后两次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
购房时未进行备案,房产被开发商抵押
11月18日上午,裴先生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此前他曾在房屋开发商处做工程,但开发商拖欠他100多万工程款迟迟未结,2011年他以内部员工商品房认购的方式从该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期房,据裴先生发来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显示,该房建筑面积约为131.68平方米,总价约为516185.6元。
裴先生表示,2014年3月份交房,他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当时双方秉持多退少补的原则,但扣除房款后自己剩余应得的工程款,开发商迟迟没有结算,2014年8月,将妻子、女儿的户口迁入该处住房。
2016年11月,裴先生突然接到枣庄市薛城区法院执行局通知,准备执行该房屋,裴先生称,此时他才得知房屋于2015年5月因为开发商将此套房产抵押借贷后跑路被查封,“这是我唯一一套住房,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成为了别人的房子”。
裴先生表示,当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没有对此进行备案,虽已交房多年但始终没拿到房本,自己曾就此事与开发商沟通,至今也没有结果,并且在自己购入之后,开发商曾抵押此房产向他人借钱,还钱之后现今开发商不见踪影,而开发商与他人的借贷纠纷牵扯到自己的这套房产,要变卖自己的这套房产偿还开发商欠下的债务。
随后,裴先生向薛城区法院提出上诉,裴先生认为房屋在查封前已经归自己所有,并向法院出示购房协议、上房手续、房款收据等证据,据2017年4月6日薛城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案外人(裴先生)所提异议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中止对房产的执行。
一房多卖 装修费用补偿被驳回
对于本次判决,向房地产开发商借贷的冉先生并不服气,在法院限期内向薛城区法院起诉,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开庭审理,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15日,裴先生妻子牛惠与海天公司签订了诉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存有海天集团向牛惠出具的金额为441105元的购房款收据一张,裴先生妻子及女儿据此办理了户口,户口所在地为诉争的本案房产。此前海天公司向裴先生出具7万元交纳房款收据一张,后出具2万元交纳竞买(车库)收据一张,裴先生表示该2万元用于冲抵诉争房屋购房款,法院认为裴先生提交的购房收据及交纳金额与该房实际价款之间差额悬殊,工程款冲抵没有海天公司书面认可,另其提交的相应证据与牛惠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时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据之间自相矛盾,存在合理怀疑。
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纳9万元时签的是他的名字,40多万的购房收据签的是妻子的名字,两者加起来已有50多万,对此他当庭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答复,以工程款冲抵房款是口头协议,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被开发商以备案的名义拿走,至今未还。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此套房产的购买者并非裴先生一人,据民事判决书,在听证程序中,开发商海天公司代理人陈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7日诉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日的全额购房收据一张,合同双方为陈伟律师与海天公司。
法院认为,裴先生与开发商未达成工程款冲抵购房款合意,并未全额支付房款,房屋占有情况无事实依据,对房屋交易过程存在过错亦未取得该房产的物权,判决准予执行该房屋。
而裴先生表示,陈伟为开发商代理人,此时递交一份这样的买卖合同,让他表示怀疑。
此外,裴先生称,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迫于无奈,他在2021年10月提出了装修补偿异议,“我装修房子先后投入44万元”,他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一定补偿。但他的诉求再次被法院驳回。
据裴先生出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15年5月7日查封案涉房屋,并在房屋相应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后开发商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冉先生申请拍卖涉案房屋,由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
法院认为2015年5月7日查封时该房屋系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所有,法院查封并无不当,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查封之前其已接收并对案涉房产实际占有使用,且本院对案涉房屋的询价拍卖程序、内容合法,裴先生的主张证据不足,裁定驳回裴先生的异议。
裴先生称,2014年3月5日他和海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装修补充协议,也有多人证明他在2014年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这些证据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裴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有这一套房子,2020年8月份他和妻子、女儿搬出这套房子,在外租房居住,自己的父母依旧在之前的房屋居住,“他们年龄大了,觉得就是自己的房子”,而上周自己的父亲在之前的房屋中逝世。
裴先生表示,房屋查封事件发生后他曾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均联系不上,他希望能够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一个公道。(正观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购房时未进行备案,房产被开发商抵押
11月18日上午,裴先生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此前他曾在房屋开发商处做工程,但开发商拖欠他100多万工程款迟迟未结,2011年他以内部员工商品房认购的方式从该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期房,据裴先生发来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显示,该房建筑面积约为131.68平方米,总价约为516185.6元。
裴先生表示,2014年3月份交房,他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当时双方秉持多退少补的原则,但扣除房款后自己剩余应得的工程款,开发商迟迟没有结算,2014年8月,将妻子、女儿的户口迁入该处住房。
2016年11月,裴先生突然接到枣庄市薛城区法院执行局通知,准备执行该房屋,裴先生称,此时他才得知房屋于2015年5月因为开发商将此套房产抵押借贷后跑路被查封,“这是我唯一一套住房,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成为了别人的房子”。
裴先生表示,当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没有对此进行备案,虽已交房多年但始终没拿到房本,自己曾就此事与开发商沟通,至今也没有结果,并且在自己购入之后,开发商曾抵押此房产向他人借钱,还钱之后现今开发商不见踪影,而开发商与他人的借贷纠纷牵扯到自己的这套房产,要变卖自己的这套房产偿还开发商欠下的债务。
随后,裴先生向薛城区法院提出上诉,裴先生认为房屋在查封前已经归自己所有,并向法院出示购房协议、上房手续、房款收据等证据,据2017年4月6日薛城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案外人(裴先生)所提异议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中止对房产的执行。
一房多卖 装修费用补偿被驳回
对于本次判决,向房地产开发商借贷的冉先生并不服气,在法院限期内向薛城区法院起诉,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开庭审理,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15日,裴先生妻子牛惠与海天公司签订了诉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存有海天集团向牛惠出具的金额为441105元的购房款收据一张,裴先生妻子及女儿据此办理了户口,户口所在地为诉争的本案房产。此前海天公司向裴先生出具7万元交纳房款收据一张,后出具2万元交纳竞买(车库)收据一张,裴先生表示该2万元用于冲抵诉争房屋购房款,法院认为裴先生提交的购房收据及交纳金额与该房实际价款之间差额悬殊,工程款冲抵没有海天公司书面认可,另其提交的相应证据与牛惠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时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据之间自相矛盾,存在合理怀疑。
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纳9万元时签的是他的名字,40多万的购房收据签的是妻子的名字,两者加起来已有50多万,对此他当庭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答复,以工程款冲抵房款是口头协议,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被开发商以备案的名义拿走,至今未还。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此套房产的购买者并非裴先生一人,据民事判决书,在听证程序中,开发商海天公司代理人陈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7日诉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日的全额购房收据一张,合同双方为陈伟律师与海天公司。
法院认为,裴先生与开发商未达成工程款冲抵购房款合意,并未全额支付房款,房屋占有情况无事实依据,对房屋交易过程存在过错亦未取得该房产的物权,判决准予执行该房屋。
而裴先生表示,陈伟为开发商代理人,此时递交一份这样的买卖合同,让他表示怀疑。
此外,裴先生称,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迫于无奈,他在2021年10月提出了装修补偿异议,“我装修房子先后投入44万元”,他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一定补偿。但他的诉求再次被法院驳回。
据裴先生出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15年5月7日查封案涉房屋,并在房屋相应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后开发商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冉先生申请拍卖涉案房屋,由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
法院认为2015年5月7日查封时该房屋系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所有,法院查封并无不当,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查封之前其已接收并对案涉房产实际占有使用,且本院对案涉房屋的询价拍卖程序、内容合法,裴先生的主张证据不足,裁定驳回裴先生的异议。
裴先生称,2014年3月5日他和海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装修补充协议,也有多人证明他在2014年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这些证据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裴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有这一套房子,2020年8月份他和妻子、女儿搬出这套房子,在外租房居住,自己的父母依旧在之前的房屋居住,“他们年龄大了,觉得就是自己的房子”,而上周自己的父亲在之前的房屋中逝世。
裴先生表示,房屋查封事件发生后他曾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均联系不上,他希望能够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一个公道。(正观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珠海特区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
条例》共修改39条,修改后的条例内容共有7章97条。对包括小区物业费、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明确物业服务人的范围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后记:长期以来因为很多物业管理是从建设开发商演变过来的,俨然已经在岁月中改变了性质!很多时候一些物业管理已经充当了范围外的角色,很多时候部分物业管理和部分街道合伙欺负欺骗业主,霸占业主共有的各种资源为他们谋私谋利!有的物业还承担了小区内造谣惑众,挑拨离间,通风报信等等角色,导致那些有正义感的业主在这些花钱请来的恶势力面前无可奈何!物业整顿只是开始,百姓的幸福就从平时的衣食住行开始。是不是有物业贪污腐败等等,以后我相信国家还会有政策的
条例》共修改39条,修改后的条例内容共有7章97条。对包括小区物业费、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明确物业服务人的范围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后记:长期以来因为很多物业管理是从建设开发商演变过来的,俨然已经在岁月中改变了性质!很多时候一些物业管理已经充当了范围外的角色,很多时候部分物业管理和部分街道合伙欺负欺骗业主,霸占业主共有的各种资源为他们谋私谋利!有的物业还承担了小区内造谣惑众,挑拨离间,通风报信等等角色,导致那些有正义感的业主在这些花钱请来的恶势力面前无可奈何!物业整顿只是开始,百姓的幸福就从平时的衣食住行开始。是不是有物业贪污腐败等等,以后我相信国家还会有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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