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施“五工程一管理”,让美好不期而遇】沈阳老旧小区改造进展如何?老旧管网改造有哪些计划?街路更新改造将呈现怎样一个风景?5月26日,沈阳召开“砥砺奋进 谱写城建城管新篇章”沈阳市城建城管工作阶段成果系列新闻发布会,让这些问题有了更多的答案。
改变小区、管网、街路老旧的面貌,让美好不期而遇。今年,沈阳全面实施“五工程一管理”。其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工程、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以及铁路、三四环沿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整治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
[话筒]475个老旧小区9月底大变样
今年, 沈阳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75个。重点对房屋本体及园区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医疗、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其中,和平区105个,沈河区64个,大东区115个,皇姑区33个,于洪区29个,浑南区4个,铁西区51个,苏家屯区20个,沈北新区3个,康平县9个,法库县4个,辽中区16个,新民县13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个。其中一期改造224个小区,二期改造251个小区。
目前,一期工程均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陆续进场施工,正在开展供水、供电、供热和房屋本体及配套改造工作;二期工程正在履行施工、监理单位挂网招标程序,6月份陆续进场施工。整体工程计划9月底竣工。
[话筒]200条背街小巷今年展新颜
今年计划提升改造200条背街小巷。工程内容重点实施“一拆五改五提升”:“一拆”指违法建筑拆除;“五改”指道路路面改造、停车设施改造、架空线缆改造、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改、户外广告及牌匾整改;“五提升”指老旧管网更新提升、慢行系统改造提升、交通设施完善提升、景观绿化品质提升、文化街区精品提升。
目前,已经完成了159条街路的设计方案;管网改迁已经完工42项,正在施工48项;主体工程开工21条。
[话筒]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内在品质
今年,沈阳计划改造老旧管网共1178公里,其中,改造燃气管网221公里、供水管网747公里、供热管网210公里,通过对老旧管网的改造,进一步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管网体系,确保市政管网设施基本完好,不断增强城市韧性。
燃气管网改造方面,目前,568项改造任务中已进场184项,累计完成改造52.46公里,5月底前将完成60公里,计划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供水管网改造方面,目前,老旧小区给水改造项目已陆续进场,共涉及89个老旧小区104个点位,计划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其余工程计划年底前完工。 供热管网改造方面,目前已开工102个点位,计划9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话筒]城乡结合部变美变亮堂
2021年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总体设计、试点先行阶段,主要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重点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类项目与20个重点村屯分类整治工作;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类工作,启动并完成出口路与村屯优化提升等工程类项目建设。
城乡结合部改造工程重点对沈辽路、沈新路、开发大道、沈本公路等4条城市出口路、18个保留村屯及7条周边道路实施优化提升,重点实施道路路面、排水改造、污水处理、新建广场、绿化景观和亮化提升等工程;着力提升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质量,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一是继续对4条出口路实施道路路面、排水改造、绿化景观和亮化提升工程;二是对18个村屯及周边7条道路实施道路、污水、广场、绿化景观、亮化提升等工程。目前,沈辽路、开发大路、沈新路3条出口路已进场施工,剩余工程预计6月份陆续进场施工。
[话筒]41条街路呈现更多美好
自2021年开始,沈阳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部分主次干路进行更新改造。2021年开工建设10项工程,其中陵东街、全运五路、雪松路3项工程已完工,今年续建的7项工程分别为和平区文艺路;沈河区小西路;大东区津桥路、大东路;于洪区怒江街;铁西区卫工街;沈北新区正良四路。目前工程已全部复工,力争6月底前完工。2022年新建的34项工程,全部工程计划于11月底前完工。
工程按照“两分离、两优先、两贯通、一增加”的原则,实施街路U型空间全要素更新,即在对既有道路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增加两侧立面空间的改造,实现交通、市政、景观、建筑四大功能同步提升,同时植入城市文化元素。
[话筒]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施“拆清改”
今年,铁路、三四环沿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整治工程,以打造环城生态公园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环线及其间呈放射状的20条主要道路、7条高速公路、11条铁路,通过实施“拆清改”(即拆除违建、清理垃圾、改变地形及有碍观瞻的市容市貌)、大规模增绿补绿、示范段项目建设、自管区域整治提升“四大行动”,不断提升铁路、三四环沿线出口路环境质量,打造群众休闲活动的新去处、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
年初以来,沈阳重点开展了四大行动:一是持续推进“拆清改”,清理各类垃圾杂物共计14185处、4256.92吨,三四环、铁路沿线环境明显改观。二是大规模增绿补绿,全年计划增绿补绿816公顷,目前各区已确定增绿土地面积284公顷,已增绿98公顷。三是示范段建设项目,今年开展北三环、南三环等5个公园化改造及沈阳东、和平湾等5个城市出口路示范段项目。目前,北三环公园化改造,沈阳东、和平湾、谟家堡出口路整治提升4个示范段项目已进场施工。此外还开展了自管区域整治提升行动。
[话筒]1000座口袋公园“正梳妆”
沈阳秉持“心中有花、针脚绵密、追求卓越、久久为功”的绣花精神,持续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建设“公园城市”为目标,计划高水平建设1000座口袋公园,提升改造9座大型综合公园,打造百里花廊,植树100万株;创建10个美丽街区、100条优秀路段、1000条良好路段。
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沈阳坚持绣花匠心抓管理、全程全域求精细,健全标准化、设计化、法治化、网格化、社会化、智能化“六化”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六化”工作任务,围绕“以园美城、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文化城”,实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塑造城市靓丽颜值,全力打造东北最干净城市。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摄影记者 孙海
改变小区、管网、街路老旧的面貌,让美好不期而遇。今年,沈阳全面实施“五工程一管理”。其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工程、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以及铁路、三四环沿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整治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
[话筒]475个老旧小区9月底大变样
今年, 沈阳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75个。重点对房屋本体及园区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医疗、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其中,和平区105个,沈河区64个,大东区115个,皇姑区33个,于洪区29个,浑南区4个,铁西区51个,苏家屯区20个,沈北新区3个,康平县9个,法库县4个,辽中区16个,新民县13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个。其中一期改造224个小区,二期改造251个小区。
目前,一期工程均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陆续进场施工,正在开展供水、供电、供热和房屋本体及配套改造工作;二期工程正在履行施工、监理单位挂网招标程序,6月份陆续进场施工。整体工程计划9月底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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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完成了159条街路的设计方案;管网改迁已经完工42项,正在施工48项;主体工程开工21条。
[话筒]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内在品质
今年,沈阳计划改造老旧管网共1178公里,其中,改造燃气管网221公里、供水管网747公里、供热管网210公里,通过对老旧管网的改造,进一步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管网体系,确保市政管网设施基本完好,不断增强城市韧性。
燃气管网改造方面,目前,568项改造任务中已进场184项,累计完成改造52.46公里,5月底前将完成60公里,计划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供水管网改造方面,目前,老旧小区给水改造项目已陆续进场,共涉及89个老旧小区104个点位,计划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其余工程计划年底前完工。 供热管网改造方面,目前已开工102个点位,计划9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话筒]城乡结合部变美变亮堂
2021年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总体设计、试点先行阶段,主要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重点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类项目与20个重点村屯分类整治工作;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类工作,启动并完成出口路与村屯优化提升等工程类项目建设。
城乡结合部改造工程重点对沈辽路、沈新路、开发大道、沈本公路等4条城市出口路、18个保留村屯及7条周边道路实施优化提升,重点实施道路路面、排水改造、污水处理、新建广场、绿化景观和亮化提升等工程;着力提升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质量,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一是继续对4条出口路实施道路路面、排水改造、绿化景观和亮化提升工程;二是对18个村屯及周边7条道路实施道路、污水、广场、绿化景观、亮化提升等工程。目前,沈辽路、开发大路、沈新路3条出口路已进场施工,剩余工程预计6月份陆续进场施工。
[话筒]41条街路呈现更多美好
自2021年开始,沈阳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部分主次干路进行更新改造。2021年开工建设10项工程,其中陵东街、全运五路、雪松路3项工程已完工,今年续建的7项工程分别为和平区文艺路;沈河区小西路;大东区津桥路、大东路;于洪区怒江街;铁西区卫工街;沈北新区正良四路。目前工程已全部复工,力争6月底前完工。2022年新建的34项工程,全部工程计划于11月底前完工。
工程按照“两分离、两优先、两贯通、一增加”的原则,实施街路U型空间全要素更新,即在对既有道路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增加两侧立面空间的改造,实现交通、市政、景观、建筑四大功能同步提升,同时植入城市文化元素。
[话筒]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施“拆清改”
今年,铁路、三四环沿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整治工程,以打造环城生态公园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环线及其间呈放射状的20条主要道路、7条高速公路、11条铁路,通过实施“拆清改”(即拆除违建、清理垃圾、改变地形及有碍观瞻的市容市貌)、大规模增绿补绿、示范段项目建设、自管区域整治提升“四大行动”,不断提升铁路、三四环沿线出口路环境质量,打造群众休闲活动的新去处、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
年初以来,沈阳重点开展了四大行动:一是持续推进“拆清改”,清理各类垃圾杂物共计14185处、4256.92吨,三四环、铁路沿线环境明显改观。二是大规模增绿补绿,全年计划增绿补绿816公顷,目前各区已确定增绿土地面积284公顷,已增绿98公顷。三是示范段建设项目,今年开展北三环、南三环等5个公园化改造及沈阳东、和平湾等5个城市出口路示范段项目。目前,北三环公园化改造,沈阳东、和平湾、谟家堡出口路整治提升4个示范段项目已进场施工。此外还开展了自管区域整治提升行动。
[话筒]1000座口袋公园“正梳妆”
沈阳秉持“心中有花、针脚绵密、追求卓越、久久为功”的绣花精神,持续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建设“公园城市”为目标,计划高水平建设1000座口袋公园,提升改造9座大型综合公园,打造百里花廊,植树100万株;创建10个美丽街区、100条优秀路段、1000条良好路段。
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沈阳坚持绣花匠心抓管理、全程全域求精细,健全标准化、设计化、法治化、网格化、社会化、智能化“六化”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六化”工作任务,围绕“以园美城、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文化城”,实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塑造城市靓丽颜值,全力打造东北最干净城市。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摄影记者 孙海
国税总局权威解答: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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