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年书协副主席任继军作品欣赏】任继军, 副研究馆员,国家二级美术师,曾担任灵台县文联秘书长、灵台县文化中心主任、灵台县文化馆馆长职务。现担任甘肃省文化馆美术书法摄影部副主任、民盟甘肃书画院副院长。
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协会会员,甘肃省书协理事兼隶书委员会秘书长,甘肃省书法家协会评委,甘肃青年书协副主席,中书协“翰墨薪传”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程西部班授课教师,全国70年代实力派代表书法家之一,甘肃画院(甘肃书法院)书法家,甘肃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国画院西北分院顾问,甘肃金石篆刻院理事,平凉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顾问,陇东书画研究院副院长,灵台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书法作品曾获中央电视台全国ccTv电视书法大赛现场决赛银杯奖,甘肃省书法专业最高奖"张芝奖"第一、二、三届一等奖及二等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七、八届“敦煌文艺奖"一、二等奖。入展中书协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兰亭〈安美杯〉新人展、三届兰亭展艺术奖,首届册页展、大字展、公务员书法展,全国第八届刻字艺术展、第十二届国际刻字艺术展,中国书法院主办"渊源与流变"简帛书风研究展等80余次。
出版《红庐点雪---任继军书法作品集》。《中国艺术经典收藏》杂志、《甘肃美术史话》〈书画篇〉、《甘肃文艺》等报刊杂志专题介绍,发表论文及各文艺类作品百余篇。
#兰州名人##书画家任继军#
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协会会员,甘肃省书协理事兼隶书委员会秘书长,甘肃省书法家协会评委,甘肃青年书协副主席,中书协“翰墨薪传”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程西部班授课教师,全国70年代实力派代表书法家之一,甘肃画院(甘肃书法院)书法家,甘肃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国画院西北分院顾问,甘肃金石篆刻院理事,平凉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顾问,陇东书画研究院副院长,灵台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书法作品曾获中央电视台全国ccTv电视书法大赛现场决赛银杯奖,甘肃省书法专业最高奖"张芝奖"第一、二、三届一等奖及二等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七、八届“敦煌文艺奖"一、二等奖。入展中书协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兰亭〈安美杯〉新人展、三届兰亭展艺术奖,首届册页展、大字展、公务员书法展,全国第八届刻字艺术展、第十二届国际刻字艺术展,中国书法院主办"渊源与流变"简帛书风研究展等80余次。
出版《红庐点雪---任继军书法作品集》。《中国艺术经典收藏》杂志、《甘肃美术史话》〈书画篇〉、《甘肃文艺》等报刊杂志专题介绍,发表论文及各文艺类作品百余篇。
#兰州名人##书画家任继军#
清风六月——宋清水彩
宋清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陕西省美协水彩画艺委会副主任,民盟中央美术学院陕西分院理事,“中国西部水彩网”负责人。现为西安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参加首届中国水彩高研班, 2011年法国巴黎艺术城访问学者。2016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
发表:
作品曾发表于《世界知识画报》、《International Artist》、《International Watercolor Magazine》、《新华报》、《中国水彩》、《水彩画家》、《美苑》、《名家书画》、《西北美术》、《美术大观》、《艺术财富》、《美术报》等报刊,中国水彩》、《中国教育报》、《台湾时报》、《陕西美术》有专题介绍,另有十余篇论文发表于全国核心期刊。
宋清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陕西省美协水彩画艺委会副主任,民盟中央美术学院陕西分院理事,“中国西部水彩网”负责人。现为西安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参加首届中国水彩高研班, 2011年法国巴黎艺术城访问学者。2016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
发表:
作品曾发表于《世界知识画报》、《International Artist》、《International Watercolor Magazine》、《新华报》、《中国水彩》、《水彩画家》、《美苑》、《名家书画》、《西北美术》、《美术大观》、《艺术财富》、《美术报》等报刊,中国水彩》、《中国教育报》、《台湾时报》、《陕西美术》有专题介绍,另有十余篇论文发表于全国核心期刊。
【问政集萃 | 榆林目前暂未出台二胎分娩的补助政策】一周集萃↓
一、网友关注:榆林有哪些民主党派?
市委统战部回复:目前,榆林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6个市委会。
二、网友咨询:分娩二胎是否有补助?
市卫健委回复:目前省、市暂未出台有关二胎分娩方面的补助政策。今后如有这方面的政策出台,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网友咨询: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流程?
市公证处回复: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经与国家住建部协调,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房产赠与公证不是强制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请办理。如选择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则需赠与人与受赠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申请、申请人缴纳公证费后,承办公证员要进行证明材料的审查与核实。经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承办公证员拟写公证文稿报审批人审批,审批同意后承办公证员制作公证书,最后出具公证书。根据《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第二条规定,“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https://t.cn/A6toumzE
一、网友关注:榆林有哪些民主党派?
市委统战部回复:目前,榆林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6个市委会。
二、网友咨询:分娩二胎是否有补助?
市卫健委回复:目前省、市暂未出台有关二胎分娩方面的补助政策。今后如有这方面的政策出台,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网友咨询: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流程?
市公证处回复: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经与国家住建部协调,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房产赠与公证不是强制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请办理。如选择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则需赠与人与受赠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申请、申请人缴纳公证费后,承办公证员要进行证明材料的审查与核实。经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承办公证员拟写公证文稿报审批人审批,审批同意后承办公证员制作公证书,最后出具公证书。根据《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第二条规定,“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https://t.cn/A6toum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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