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 无证驾驶危害大 侥幸上路终被查】
2022年8月7日22时许,许三某驾驶车牌号为甘G21910号的“台铃”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高台县城关镇南环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巷宣公路1公里35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许三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8月8日,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对许三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台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2022年8月7日22时许,许三某驾驶车牌号为甘G21910号的“台铃”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高台县城关镇南环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巷宣公路1公里35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许三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8月8日,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对许三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台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8月17日8时20分,宋某某饮酒后驾驶鄂HT1008出租车在长坂坡路与地税路路口,与鄂H11663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万某某、周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掇刀交警迅速成立事故处理专班,对驾驶员宋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严厉处罚。
同时,约谈万里集团出租车公司总经理董新国,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立即整治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约谈万里集团出租车公司总经理董新国,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立即整治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百日行动】科目一带小抄作弊?成绩取消且一年内不得重考
天气晴朗且十分炎热,却穿雨鞋出门参加考试,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该男子到驾校参加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将小抄放在雨鞋里带进考场,结果被监考民警发现,被取消本场次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考试,并处罚款1800元。
8月12日14时许,交管大队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到桂安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考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当天,天气晴朗且十分炎热,一名男子穿着雨鞋进入考场,引起监考民警的注意。
在考试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趁着监考人员不注意,快速从雨鞋内掏出一些小纸片偷偷翻看。监考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并查看其鞋内的小纸片,发现纸片上全部是手抄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该男子被民警抓住现行后,十分不悦,现场将纸条撕碎。民警当即喝止了其行为,并将其带到办公区作进一步处理。
经批评教育,该男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如实交代了其利用雨鞋将考试资料带进考场的事实。民警依法取消其本场次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考试,并处罚款1800元。
天气晴朗且十分炎热,却穿雨鞋出门参加考试,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该男子到驾校参加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将小抄放在雨鞋里带进考场,结果被监考民警发现,被取消本场次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考试,并处罚款1800元。
8月12日14时许,交管大队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到桂安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考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当天,天气晴朗且十分炎热,一名男子穿着雨鞋进入考场,引起监考民警的注意。
在考试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趁着监考人员不注意,快速从雨鞋内掏出一些小纸片偷偷翻看。监考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并查看其鞋内的小纸片,发现纸片上全部是手抄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该男子被民警抓住现行后,十分不悦,现场将纸条撕碎。民警当即喝止了其行为,并将其带到办公区作进一步处理。
经批评教育,该男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如实交代了其利用雨鞋将考试资料带进考场的事实。民警依法取消其本场次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考试,并处罚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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