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科普# 【眼睛也会中风!抢救黄金时间只有……】
刘先生一直喜欢熬夜玩手机,遮天一觉醒来,竟然发现右眼看不见了!更可怕的是,刘先生的左眼原本就是义眼。独眼再盲!雪上加上的遭遇让刘先生紧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医生给出的诊断,竟是眼睛中风了!并且最佳急救时间窗只有90分钟左右....
什么是眼中风,治疗又将何去何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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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瞎叫唤啥,让不让人睡了!”广东深圳,莫先生正在家中酣睡,却被一阵狗叫声惊醒。心情烦闷的莫先生来到自家阳台,先后将6个空啤酒瓶扔了下去,结果砸坏了凌某的车辆。凌先生报警后,莫先生被警方带走调查。(来源:龙华区人民法院)
睡梦中突然被惊醒,心情不爽也是很正常的事。尤其正睡得香呢,家住三楼的莫先生心中有怒火,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莫先生向楼下扔啤酒瓶的举动,的确不可取。虽说其目的只是为了试图阻止小狗叫唤,但这样的行为,却导致小狗受到惊吓后,叫唤得更厉害了,而且还正好砸中了凌某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致使车顶和前挡风玻璃损毁。
凌某发现其车辆被毁损后,立即报了警。莫先生经民警传唤,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认定,凌某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564元。
事后,莫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不再乱扔啤酒瓶了。同时,还主动赔偿凌某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凌某的谅解。
车损的事算是解决了,但莫先生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认为,莫先生从三楼阳台处向楼下公共通道区域先后扔下了六个啤酒瓶,并导致凌某车辆受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莫先生构成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先生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一定的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鉴于事发时间系凌晨时分,处于人员流动较小的时段,故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性较小,且系在睡梦中被惊醒,其抛掷啤酒瓶的目的系为了阻止狗叫,主观恶性较小。
案发后,莫先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了凌某的财产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相应的,高空抛物的问题也屡有发生,因此而发生的悲剧,并不在少数。
有人调侃说,以后走路不仅要看着脚下的路,还得望着头上的天。“头顶上的安全”,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案中,莫先生的行为虽然不能说有多大的恶意,但的确给公共区域的安全造成了不小的损害,而且确实也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这种随意性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不过本案也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小区内的居民养狗、养猫的问题。个人也有过类似经历。正睡得好好的,而且第二天还要上班,大半夜的突然来一阵狗叫、猫叫,的确令人十分厌烦。
尤其是对一些睡眠不太好的群体,可能被惊醒之后,就再也睡不着了,十分痛苦。这个问题也是需要重视和有效管理的。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
睡梦中突然被惊醒,心情不爽也是很正常的事。尤其正睡得香呢,家住三楼的莫先生心中有怒火,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莫先生向楼下扔啤酒瓶的举动,的确不可取。虽说其目的只是为了试图阻止小狗叫唤,但这样的行为,却导致小狗受到惊吓后,叫唤得更厉害了,而且还正好砸中了凌某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致使车顶和前挡风玻璃损毁。
凌某发现其车辆被毁损后,立即报了警。莫先生经民警传唤,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认定,凌某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564元。
事后,莫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不再乱扔啤酒瓶了。同时,还主动赔偿凌某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凌某的谅解。
车损的事算是解决了,但莫先生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认为,莫先生从三楼阳台处向楼下公共通道区域先后扔下了六个啤酒瓶,并导致凌某车辆受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莫先生构成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先生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一定的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鉴于事发时间系凌晨时分,处于人员流动较小的时段,故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性较小,且系在睡梦中被惊醒,其抛掷啤酒瓶的目的系为了阻止狗叫,主观恶性较小。
案发后,莫先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了凌某的财产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相应的,高空抛物的问题也屡有发生,因此而发生的悲剧,并不在少数。
有人调侃说,以后走路不仅要看着脚下的路,还得望着头上的天。“头顶上的安全”,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案中,莫先生的行为虽然不能说有多大的恶意,但的确给公共区域的安全造成了不小的损害,而且确实也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这种随意性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不过本案也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小区内的居民养狗、养猫的问题。个人也有过类似经历。正睡得好好的,而且第二天还要上班,大半夜的突然来一阵狗叫、猫叫,的确令人十分厌烦。
尤其是对一些睡眠不太好的群体,可能被惊醒之后,就再也睡不着了,十分痛苦。这个问题也是需要重视和有效管理的。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
【开庭公告 | 2022.08.08 | 山东荣成】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山东省荣成市李先生诉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https://t.cn/A6ShuiQJ 。
本案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因疫情原因本案暂不允许旁听案件。
特此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山东省荣成市李先生诉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https://t.cn/A6ShuiQJ 。
本案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因疫情原因本案暂不允许旁听案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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