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两年也没穿过的外套和鞋子
均来自Marni FW20
现在拿出来穿好像正合适
/ Marni FW20 设计灵感取自1842年的爱伦坡短篇小说《红死病的假面具》,该小说讲述了一位亲王为了预防传染性极强的红死病,而和千位追随者与贵族共同躲进城堡并熔死大门,结果在一场极其奢靡的假面舞会中,一位不速之客闯入,以红死病之手夺走了所有人的性命。没有在暗喻什么的意思,b站有不少讲该故事的视频,感兴趣可以移步。
/ 回到 Marni FW20 大秀,品牌在保留自身色彩鲜艳和材质奢华特点的同时,加入了大量破坏、褪色、毛边等冲突感极强的细节,仿佛将人带到了那场荒唐怪诞的假面舞会。如我穿的这件西装外套,采用优质灯芯绒材质、真皮扣+牛角扣细节、意大利制作,本应是件品质上乘的衣服,却在其上突兀地刷了一层油蜡,将原有质感完全破坏,呈现出粘腻僵硬的诡异效果,虽然确实不好穿,但真的很契合主题。
/ 最后,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作为结束,就用衣服里的这句话吧:
Good Luck To You Today
Good Luck To You Tomorrow
#ootd##今天穿什么##marni# https://t.cn/RVJk9aF
均来自Marni FW20
现在拿出来穿好像正合适
/ Marni FW20 设计灵感取自1842年的爱伦坡短篇小说《红死病的假面具》,该小说讲述了一位亲王为了预防传染性极强的红死病,而和千位追随者与贵族共同躲进城堡并熔死大门,结果在一场极其奢靡的假面舞会中,一位不速之客闯入,以红死病之手夺走了所有人的性命。没有在暗喻什么的意思,b站有不少讲该故事的视频,感兴趣可以移步。
/ 回到 Marni FW20 大秀,品牌在保留自身色彩鲜艳和材质奢华特点的同时,加入了大量破坏、褪色、毛边等冲突感极强的细节,仿佛将人带到了那场荒唐怪诞的假面舞会。如我穿的这件西装外套,采用优质灯芯绒材质、真皮扣+牛角扣细节、意大利制作,本应是件品质上乘的衣服,却在其上突兀地刷了一层油蜡,将原有质感完全破坏,呈现出粘腻僵硬的诡异效果,虽然确实不好穿,但真的很契合主题。
/ 最后,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作为结束,就用衣服里的这句话吧:
Good Luck To You Today
Good Luck To You Tomorrow
#ootd##今天穿什么##marni# https://t.cn/RVJk9aF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
滦州市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不合格大米案
2021年8月31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定量包装检查。现场抽查某牌大米27袋,定量包装净含量均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滦州市某公司生产蒜蓉粉丝扇贝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
2021年8月1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滦州市某公司生产的蒜蓉粉丝扇贝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该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生产者联系方式、“生制品”标示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当事人对其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完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给予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8-1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厂2021年8月11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86桶,货值金额共计400元,违法所得3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0395万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迁安市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2日,迁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迁安市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中设有“XX数娱旗舰店”、“XX数娱专营店”、“XX瑞觉专卖店”的店铺,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6月12日起,未经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店铺中销售商品“(酷狗直充)酷狗音乐包会员年费365天会员充值酷狗VIP豪华会员”,该商品销售页面标有“官方授权 酷狗音乐 酷狗音乐豪华VIP 酷狗音乐会员特权300首付费音乐下载 12个月自动充值”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迁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上海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1年2月19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某公司在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辖区内擅自组织人员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17点开始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9月26日改造完工。2021年2月23日在组织运行调试时被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7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丰润区张某无证生产白酒案
2021年3月2日,丰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白酒。经查,张某在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明知王某某未经许可生产白酒,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并以王某某生产白酒所产生的酒糟抵顶占地费,共获得酒糟4吨,总价值800元。而后自2021年1月3日起,张某在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白酒,至查获时止,共生产白酒1500升,尚未售出,货值7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丰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古冶区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1年3月2日,古冶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某小区商业房业主反映的电费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应按每度电0.5342元标准向小区商业房业主收取电费,但当事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对小区11家商业房业主实际按每度电1.145元的标准收取电费,高于政府定价。11家商业房业主总用电量为8186度,当事人共多收取业主电费0.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
古冶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5万,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滦南县吴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6月16日,滦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滦南县某服装鞋帽售卖假货。经查,吴某开办的鞋服店销售“NIKE”品牌运动鞋,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同时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NIKE”鞋子和服装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滦州市某美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1年9月23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滦州市某美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2瓶洗面奶、2根口红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共计3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洗面奶2瓶、口红2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路北区某公司宣传广告内容不准确案
2021年5月6日,路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唐山市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问题。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广告中有:该产品“不发霉”的宣传内容,但在实际商品的详情介绍中,显示该商品为“不易发霉”,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介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
滦州市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不合格大米案
2021年8月31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定量包装检查。现场抽查某牌大米27袋,定量包装净含量均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滦州市某公司生产蒜蓉粉丝扇贝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
2021年8月1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滦州市某公司生产的蒜蓉粉丝扇贝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该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生产者联系方式、“生制品”标示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当事人对其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完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给予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8-1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厂2021年8月11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86桶,货值金额共计400元,违法所得3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0395万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迁安市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2日,迁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迁安市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中设有“XX数娱旗舰店”、“XX数娱专营店”、“XX瑞觉专卖店”的店铺,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6月12日起,未经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店铺中销售商品“(酷狗直充)酷狗音乐包会员年费365天会员充值酷狗VIP豪华会员”,该商品销售页面标有“官方授权 酷狗音乐 酷狗音乐豪华VIP 酷狗音乐会员特权300首付费音乐下载 12个月自动充值”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迁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上海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1年2月19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某公司在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辖区内擅自组织人员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17点开始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9月26日改造完工。2021年2月23日在组织运行调试时被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7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丰润区张某无证生产白酒案
2021年3月2日,丰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白酒。经查,张某在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明知王某某未经许可生产白酒,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并以王某某生产白酒所产生的酒糟抵顶占地费,共获得酒糟4吨,总价值800元。而后自2021年1月3日起,张某在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白酒,至查获时止,共生产白酒1500升,尚未售出,货值7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丰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古冶区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1年3月2日,古冶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某小区商业房业主反映的电费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应按每度电0.5342元标准向小区商业房业主收取电费,但当事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对小区11家商业房业主实际按每度电1.145元的标准收取电费,高于政府定价。11家商业房业主总用电量为8186度,当事人共多收取业主电费0.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
古冶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5万,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滦南县吴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6月16日,滦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滦南县某服装鞋帽售卖假货。经查,吴某开办的鞋服店销售“NIKE”品牌运动鞋,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同时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NIKE”鞋子和服装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滦州市某美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1年9月23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滦州市某美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2瓶洗面奶、2根口红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共计3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洗面奶2瓶、口红2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路北区某公司宣传广告内容不准确案
2021年5月6日,路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唐山市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问题。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广告中有:该产品“不发霉”的宣传内容,但在实际商品的详情介绍中,显示该商品为“不易发霉”,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介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
【对消费者投诉 阿宽面皮如何进行危机公关】
“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经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和厂家代表一起现场拆封鉴定,三方共同一致确认面饼内没有异物,更没有老鼠。该事件当事消费者已经于2月20日晚间自行删除原投诉帖并发出澄清声明。
2月22日,阿宽食品在官方微博发布了“2.16消费者投诉事件”声明,对此事的结果进行公告。
在自媒体和信息不断演进的今天,网络上随便一个短视频、一篇图文、一个评论,都可能被无限放大。以本次“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为例,2月16日事件当事人在小红书发帖后,快速形成网络热点,在16日当晚登上微博热搜前三名,话题阅读量超过2亿。
事件发生后,阿宽食品也是迅速行动、积极面对,为四川地区乃至全国的企业上了一次生动的危机公关课程。对此,第一食品资讯进行了复盘,看看食品企业遇到危机公关时,到底该怎么做。
1
企业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真相还未穿上鞋子,谣言已经跑遍了世界。”
这句话深度阐述了危机发生以后速度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反应较慢,导致事态无法控制。
与之相反,我们分析了整个事件阿宽的反应时间轴,阿宽食品的反应速度就比较快。在当事消费者发帖两个小时后得知此情况即第一时间进行联系。
梳理完整的时间线以后,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对“黄金时间”的精准把握,才让阿宽食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舆情的蔓延,也为企业在处理本次危机奠定了基础。
2
如何有效与公众沟通?
事件发生以后,阿宽食品没有推卸责任,而是第一时间联系事件当事消费者,并先后派出两批工作人员前往江苏无锡,确认问题面饼是自己公司的产品后,主动配合将问题面饼进行送检,并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种真诚沟通的态度赢得了品牌粉丝的好感。
当确定该名当事消费者是真实喜欢阿宽产品的消费者以后,公司呼吁合作伙伴、各方媒体与网络用户,不要对消费者进行任何“人肉搜索”及“网络暴力”,不带节奏。
事件发生以后,阿宽食品没有选择简单粗暴的去删帖处理,而是寻求第三方对涉事面饼的检测,同时开放透明车间,选择了正面应对。
同时,阿宽食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消费者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与购买商品的店铺、生产厂家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联系,而是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声称产品里吃出老鼠的错判信息,并与网友频繁互动,传播,导致事件快速升温!此事给阿宽公司带来企业商誉、产品品牌形象和经营上的恶劣影响,但鉴于该名消费者是喜爱阿宽产品的真实消费者,本着对消费者的感恩、理解和体谅包容,阿宽食品不再追究消费者在未经核实质量问题又未采取正常维权方式的情况下发布和传播恶性虚假质量信息、给公司造成巨大商誉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展示了一个国名品牌的格局与维护消费者的用心!
3
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阿宽食品在处理本次事件的全过程,还有一个值得称赞的地方是,信息公开。不管是对公司内部、上级主管单位、媒体还是消费者,始终坚持了公开化的标准,不掩饰、不逃避,把已经掌握的、确定的事情,尽量通过各种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让关心此事的人们做到心中有谱。
据统计,阿宽食品先后在官方微博账号先后于2月17日凌晨两点、2月17日下午19点53份、2月22日上午10点11份发布了三份声明。
不仅如此,阿宽食品在2月18日邀请媒体前往工厂实地考察车间,将生产流程公开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进行检验,表明了对自身产品的信心。
2月20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阿宽厂家代表三方一起现场拆封鉴定了消费者在社交平台投诉的问题面饼,确定问题面饼内没有异物,更没有老鼠,终于还了阿宽食品一个清白。于是,2月21日,阿宽食品再一次邀请部分媒体代表进行座谈,及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告知。
“流言止于智者”,有了公开化的信息和及时的进展披露,网络上发酵的对于红油面皮的负面言论自然会不攻自破。
4
企业该如何承担责任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发生危机事件以后,最忌讳的就是逃避与推诿,因为有时候真的会越描越黑。
反观阿宽食品,在“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就表态,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其声称的公司问题面饼送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以查明事实真相,给消费者和社会一个交代!并向该消费者承诺将及时通报检测最新进度,如确属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愿意承担消费者一切赔偿责任。
并且,积极联系该消费者,进行产品送检,接受媒体采访等,当事件真相大白的时候,阿宽食品也没有因为此前因此事受到的“不白之冤”苛责消费者,而是表达了对于消费者的宽容与理解。
5
后续处理要跟上
第一食品资讯发现,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后,仍有少部分质疑随之而来,聚焦在“发霉”这个点上。
据阿宽食品产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称,该问题产品由于消费者是1月9号购买的红油面皮四连包产品,购买后即拆封食用了三袋,均无任何质量问题。最后一袋是在2月中旬准备食用时发现产品的面饼有异常。由于消费者拆封后保管存储的时间太久,从首次开封食用到准备食用最后一袋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又丢弃了两层外包装,仅保存有收缩膜的面饼。
而据介绍,非油炸红油面皮的面饼没有添加防腐剂,而是采用了物理方式挤压、烘干、熟化,最大程度保留了面粉的各种营养元素。对这种产品开封后的保管、存储都有更高的要求。就像超市里预包装的面包、饼干可以常温下保存一年,而蛋糕店里的新鲜蛋糕只能保管三天道理是一样的。为此,阿宽红油面皮在最外面一层包装带上有提示:请在开封后十日内食用完毕,避免因存放时间过久或者保管不当造成发霉变质。
虽然可以肯定的是,产品发霉原因是“保存不当”所致,但阿宽食品还是直面问题,表示将对产品包装进行改进,比如在内袋的显著位置也印上储存的条件及方法,以及加大消费者食用和保存的提醒,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还是那句话,“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与积累都不容易,危机公关已经成为每家企业的必修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阿宽食品的这次公关经历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与借鉴,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能够从容面对、积极化解。(朱丹蓬 食代观察)
“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经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和厂家代表一起现场拆封鉴定,三方共同一致确认面饼内没有异物,更没有老鼠。该事件当事消费者已经于2月20日晚间自行删除原投诉帖并发出澄清声明。
2月22日,阿宽食品在官方微博发布了“2.16消费者投诉事件”声明,对此事的结果进行公告。
在自媒体和信息不断演进的今天,网络上随便一个短视频、一篇图文、一个评论,都可能被无限放大。以本次“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为例,2月16日事件当事人在小红书发帖后,快速形成网络热点,在16日当晚登上微博热搜前三名,话题阅读量超过2亿。
事件发生后,阿宽食品也是迅速行动、积极面对,为四川地区乃至全国的企业上了一次生动的危机公关课程。对此,第一食品资讯进行了复盘,看看食品企业遇到危机公关时,到底该怎么做。
1
企业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真相还未穿上鞋子,谣言已经跑遍了世界。”
这句话深度阐述了危机发生以后速度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反应较慢,导致事态无法控制。
与之相反,我们分析了整个事件阿宽的反应时间轴,阿宽食品的反应速度就比较快。在当事消费者发帖两个小时后得知此情况即第一时间进行联系。
梳理完整的时间线以后,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对“黄金时间”的精准把握,才让阿宽食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舆情的蔓延,也为企业在处理本次危机奠定了基础。
2
如何有效与公众沟通?
事件发生以后,阿宽食品没有推卸责任,而是第一时间联系事件当事消费者,并先后派出两批工作人员前往江苏无锡,确认问题面饼是自己公司的产品后,主动配合将问题面饼进行送检,并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种真诚沟通的态度赢得了品牌粉丝的好感。
当确定该名当事消费者是真实喜欢阿宽产品的消费者以后,公司呼吁合作伙伴、各方媒体与网络用户,不要对消费者进行任何“人肉搜索”及“网络暴力”,不带节奏。
事件发生以后,阿宽食品没有选择简单粗暴的去删帖处理,而是寻求第三方对涉事面饼的检测,同时开放透明车间,选择了正面应对。
同时,阿宽食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消费者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与购买商品的店铺、生产厂家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联系,而是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声称产品里吃出老鼠的错判信息,并与网友频繁互动,传播,导致事件快速升温!此事给阿宽公司带来企业商誉、产品品牌形象和经营上的恶劣影响,但鉴于该名消费者是喜爱阿宽产品的真实消费者,本着对消费者的感恩、理解和体谅包容,阿宽食品不再追究消费者在未经核实质量问题又未采取正常维权方式的情况下发布和传播恶性虚假质量信息、给公司造成巨大商誉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展示了一个国名品牌的格局与维护消费者的用心!
3
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阿宽食品在处理本次事件的全过程,还有一个值得称赞的地方是,信息公开。不管是对公司内部、上级主管单位、媒体还是消费者,始终坚持了公开化的标准,不掩饰、不逃避,把已经掌握的、确定的事情,尽量通过各种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让关心此事的人们做到心中有谱。
据统计,阿宽食品先后在官方微博账号先后于2月17日凌晨两点、2月17日下午19点53份、2月22日上午10点11份发布了三份声明。
不仅如此,阿宽食品在2月18日邀请媒体前往工厂实地考察车间,将生产流程公开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进行检验,表明了对自身产品的信心。
2月20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阿宽厂家代表三方一起现场拆封鉴定了消费者在社交平台投诉的问题面饼,确定问题面饼内没有异物,更没有老鼠,终于还了阿宽食品一个清白。于是,2月21日,阿宽食品再一次邀请部分媒体代表进行座谈,及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告知。
“流言止于智者”,有了公开化的信息和及时的进展披露,网络上发酵的对于红油面皮的负面言论自然会不攻自破。
4
企业该如何承担责任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发生危机事件以后,最忌讳的就是逃避与推诿,因为有时候真的会越描越黑。
反观阿宽食品,在“阿宽面皮消费者投诉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就表态,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其声称的公司问题面饼送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以查明事实真相,给消费者和社会一个交代!并向该消费者承诺将及时通报检测最新进度,如确属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愿意承担消费者一切赔偿责任。
并且,积极联系该消费者,进行产品送检,接受媒体采访等,当事件真相大白的时候,阿宽食品也没有因为此前因此事受到的“不白之冤”苛责消费者,而是表达了对于消费者的宽容与理解。
5
后续处理要跟上
第一食品资讯发现,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后,仍有少部分质疑随之而来,聚焦在“发霉”这个点上。
据阿宽食品产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称,该问题产品由于消费者是1月9号购买的红油面皮四连包产品,购买后即拆封食用了三袋,均无任何质量问题。最后一袋是在2月中旬准备食用时发现产品的面饼有异常。由于消费者拆封后保管存储的时间太久,从首次开封食用到准备食用最后一袋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又丢弃了两层外包装,仅保存有收缩膜的面饼。
而据介绍,非油炸红油面皮的面饼没有添加防腐剂,而是采用了物理方式挤压、烘干、熟化,最大程度保留了面粉的各种营养元素。对这种产品开封后的保管、存储都有更高的要求。就像超市里预包装的面包、饼干可以常温下保存一年,而蛋糕店里的新鲜蛋糕只能保管三天道理是一样的。为此,阿宽红油面皮在最外面一层包装带上有提示:请在开封后十日内食用完毕,避免因存放时间过久或者保管不当造成发霉变质。
虽然可以肯定的是,产品发霉原因是“保存不当”所致,但阿宽食品还是直面问题,表示将对产品包装进行改进,比如在内袋的显著位置也印上储存的条件及方法,以及加大消费者食用和保存的提醒,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还是那句话,“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与积累都不容易,危机公关已经成为每家企业的必修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阿宽食品的这次公关经历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与借鉴,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能够从容面对、积极化解。(朱丹蓬 食代观察)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