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球疫情控制不住,各国封国一年会怎样?世界秩序会崩溃吗?#公共网络#
世界秩序会重构
1、资本主义制度会终结
债务像病毒,根本不允许经济长时间停滞。因此,一旦全球疫情失控,通过隔离阻断的方式控制疫情,那么,90%以上的企业和金融系统会被债务的病毒感染,濒临死亡。失业潮会让大量家庭走向破产…人类被逼近死胡同,只能考虑废除资本主义债务制度。
具体方向:人类在自己得智能手机之上创建股权共享的公共网络,股权固定产提货权。提货权用于投资和消费。比如,全球每人获得10万云股权,10万云股权每天产13.7元,每年产5000提货权(云股权固定年化收益5%)。全人类只需以劳动赚取自己发行的提货权,提货权就和美元无差别。
股产提货权的好处:1、每个家庭大约新增30万资产,每天都有一个基础收入,获得安全感。2、企业与商户可以无息的借提货权,通过无息借款,让企业可以停下来。3、政府债直接就是提货权,提货权不需要还。
实现的路径:一人两股东。
我这篇文章影响两个人,希望成为股东。这两位希望成为股东的人,每个人影响再影响两个人…每次影响希望成为股东的人数翻一倍。经过30轮影响,可以影响全体中国人。其原理,2的30次方等于10亿。
如果我们都想做股东,我们自然可以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建成公共网络,我们在自己的基础设施上,自然可以实施有利于人类的规则:分股到户,股产提货权。中国完成整合,自然会影响全世界。
关键:我们的智能手机是覆盖全球的,免费的,超级基础设施。在这个基础设施上,效率达到最高,人类变成货币的主人。
2、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会随着股权共享公共网络被带去世界的每个角落
3、第三次全球化浪潮由中国人开启
特征:知识、技术、数据全球化交易。
实体产品与服务本地化生产。
彻底改变实体产品与资源的大进大出,知识,技术,数据有偿共享,使每个地区都能使用全球最优技术,建设本地工厂,服务本地。
4、真正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
股权共享,使人类根本利益达成高度一致。使国家之间,从根本上消灭战争诉求 https://t.cn/Rx1aJIR
世界秩序会重构
1、资本主义制度会终结
债务像病毒,根本不允许经济长时间停滞。因此,一旦全球疫情失控,通过隔离阻断的方式控制疫情,那么,90%以上的企业和金融系统会被债务的病毒感染,濒临死亡。失业潮会让大量家庭走向破产…人类被逼近死胡同,只能考虑废除资本主义债务制度。
具体方向:人类在自己得智能手机之上创建股权共享的公共网络,股权固定产提货权。提货权用于投资和消费。比如,全球每人获得10万云股权,10万云股权每天产13.7元,每年产5000提货权(云股权固定年化收益5%)。全人类只需以劳动赚取自己发行的提货权,提货权就和美元无差别。
股产提货权的好处:1、每个家庭大约新增30万资产,每天都有一个基础收入,获得安全感。2、企业与商户可以无息的借提货权,通过无息借款,让企业可以停下来。3、政府债直接就是提货权,提货权不需要还。
实现的路径:一人两股东。
我这篇文章影响两个人,希望成为股东。这两位希望成为股东的人,每个人影响再影响两个人…每次影响希望成为股东的人数翻一倍。经过30轮影响,可以影响全体中国人。其原理,2的30次方等于10亿。
如果我们都想做股东,我们自然可以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建成公共网络,我们在自己的基础设施上,自然可以实施有利于人类的规则:分股到户,股产提货权。中国完成整合,自然会影响全世界。
关键:我们的智能手机是覆盖全球的,免费的,超级基础设施。在这个基础设施上,效率达到最高,人类变成货币的主人。
2、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会随着股权共享公共网络被带去世界的每个角落
3、第三次全球化浪潮由中国人开启
特征:知识、技术、数据全球化交易。
实体产品与服务本地化生产。
彻底改变实体产品与资源的大进大出,知识,技术,数据有偿共享,使每个地区都能使用全球最优技术,建设本地工厂,服务本地。
4、真正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
股权共享,使人类根本利益达成高度一致。使国家之间,从根本上消灭战争诉求 https://t.cn/Rx1aJIR
【多措并举遏制生物资源的流失与丧失】生物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合理有效地保护、监管和利用生物资源,建议建立专门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惠益分享法律法规制度,利用国家委员会机制统筹加强执法监管。首先,建立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确保生物资源规范获取和有偿使用。其次,利用国家委员会职能和机制,加强对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最后,加强基础研究,挖掘生物资源潜在价值,抢占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的制高点。https://t.cn/A6z3Ci5T
#每日一读# 《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保护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江河水体等自然景物和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园林等人文景物,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绿化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三)对太白楼、李白墓等文物古迹以及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古树名木等重要景物,设置说明牌和保护标志牌,并采取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严格保护;
(四)组织当地特色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文化;
(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等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设施。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采砂、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倾倒、抛撒、堆放垃圾和工程渣土,或者其它固体废弃物;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损毁园林建筑、雕塑以及界桩、标牌、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六)攀折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铲挖竹笋、树根或者采摘花果;
(七)烧荒、野炊、丢弃火种、燃放孔明灯;
(八)在核心景区和其他禁止区域内饲养家畜家禽;
(九)在禁止区域内携犬、游泳、垂钓、吸烟、焚烧香蜡纸烛;
(十)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的物品;
(十一)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
(十二)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体育赛事、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核心景区内使用无人机;
(四)拍摄影视作品;
(五)拓印碑刻、石刻;
(六)砍伐、移植林木;
(七)引进外来生物物种;
(八)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设立采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可以通过国家财政给予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资金、社会资助、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等参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志愿者开展义务植树、环境清洁、文明劝导、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江河水体等自然景物和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园林等人文景物,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绿化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三)对太白楼、李白墓等文物古迹以及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古树名木等重要景物,设置说明牌和保护标志牌,并采取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严格保护;
(四)组织当地特色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文化;
(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等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设施。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采砂、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倾倒、抛撒、堆放垃圾和工程渣土,或者其它固体废弃物;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损毁园林建筑、雕塑以及界桩、标牌、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六)攀折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铲挖竹笋、树根或者采摘花果;
(七)烧荒、野炊、丢弃火种、燃放孔明灯;
(八)在核心景区和其他禁止区域内饲养家畜家禽;
(九)在禁止区域内携犬、游泳、垂钓、吸烟、焚烧香蜡纸烛;
(十)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的物品;
(十一)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
(十二)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体育赛事、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核心景区内使用无人机;
(四)拍摄影视作品;
(五)拓印碑刻、石刻;
(六)砍伐、移植林木;
(七)引进外来生物物种;
(八)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设立采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可以通过国家财政给予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资金、社会资助、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等参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志愿者开展义务植树、环境清洁、文明劝导、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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