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来帮忙#【卖家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今年9月,余女士在江北区购买了一套近8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买成56万多元,余女士付清全款后就搬进去居住了,现在已经住了2个多月,可卖家以当时价格卖便宜了为由,一直不配合过户。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回复: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与卖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余女士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继续履行。现卖家拒绝协助余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回复: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与卖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余女士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继续履行。现卖家拒绝协助余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30来帮忙#【我该交信用卡手续费吗?】今年11月20日,龙先生购买了一辆78000多元的小汽车,可12月17日提车时,商家却要求龙行生支付0.6%的信用卡手续费共400多元,因为龙先生将钱存到了信用卡上,只能刷信用卡。咨询:商家做法合理吗?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回复:龙先生遇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约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让龙先生承担这笔手续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龙先生可以与商家协商,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回复:龙先生遇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约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让龙先生承担这笔手续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龙先生可以与商家协商,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630来帮忙#【怎样才能让房子只属于女儿一个人?】139****7513周先生女儿2013年结婚,婚前没有买房。现在周先生准备出钱给女儿买套房子,但又担心婚后买房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咨询律师:通过怎样的方式买房才能让房子只属于女儿一个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答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已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周先生可以跟女儿、女婿签订书面的三方协议,明确约定房屋权属,也可以由周先生出资后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个人名下,这两种方式都可让房子只属于周先生女儿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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