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 文明出行 “盔”得有你 安全骑行 无可替“带”
“你戴头盔了吗”“您好,请戴上头盔”
烈日炎炎下,景区分局的民警辅警站在路边向您微笑挥手,他们在干吗?
原来,他们在不断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佩戴头盔,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头盔佩戴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景区分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大力宣传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交通安全头盔,形成戴盔出行文明交通新风尚。
骑行一定要戴头盔哦!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戴上头盔,坚韧的头盔外壳可直接抵御外力对头部的冲击,缓解瞬间产生的撞击力。头盔里层的缓解层可以进一步缓解外力作用于头颅的力度,使作用力得以分散,消除外力对颅脑的损伤。
“你戴头盔了吗”“您好,请戴上头盔”
烈日炎炎下,景区分局的民警辅警站在路边向您微笑挥手,他们在干吗?
原来,他们在不断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佩戴头盔,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头盔佩戴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景区分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大力宣传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交通安全头盔,形成戴盔出行文明交通新风尚。
骑行一定要戴头盔哦!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戴上头盔,坚韧的头盔外壳可直接抵御外力对头部的冲击,缓解瞬间产生的撞击力。头盔里层的缓解层可以进一步缓解外力作用于头颅的力度,使作用力得以分散,消除外力对颅脑的损伤。
【浦城富岭:守好乡村振兴的“靓丽风景”】烈日炎炎,在富岭镇大水口“无忧花谷”景区,游客络绎不绝。大家都徜徉在大自然的青山绿水里,享受夏日的一份清凉。
“无忧花谷景区处于大水口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近年来,随着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打响,前来游玩的游客也越来越多,这对道路交通压力非常大。”
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富岭派出所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对拥堵路段进行剖析和探讨。同时,根据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设施,分流和引导车辆按道礼让行驶,加派人手定时定点加强值守,给游客很好的旅游体验。
除了解决景区交通问题,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富岭派出所也是全力以赴护航建设,做好保障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土地纠纷、征地补偿款纠纷等难题,富岭派出所全力配合镇村两级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去年7月,大水口村村民殷某多次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款,妨碍项目的顺利推进。富岭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得知情况后,了解到征地补偿款符合标准,而殷某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款。对此,民警配合镇干部多次对殷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向其讲解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在镇干部和民警法治宣传后,殷某表示会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并及时签订征迁协议,项目顺利推进。
“我们所仅有5名民警,既要承担辖区治安防范、辖区警务,又要做好户籍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十分繁忙。”
富岭派出所所长林昱告诉记者,富岭镇这几年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除了大水口景区之外,匡山景区、双田小镇、泽潭百草园等项目迅速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发展迅猛。
“为了确保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针对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发展各个环节制定不同的服务内容,确保项目走深走实走细。”
近期,针对整个乡镇乡村旅游较为火爆的情况,该所则全力做好交通分流和劝导工作,守护这一方“靓丽风景”。
据悉,为了增强当地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今年,该所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组建富岭镇平安建设联盟,联合学校、司法等部门,通过微信号发布、圩日宣传、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矛盾调处、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开设电话、微信等群众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今年上半年,派出所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3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7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件,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持续保持稳定,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林昱说。
来源:浦城新闻
“无忧花谷景区处于大水口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近年来,随着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打响,前来游玩的游客也越来越多,这对道路交通压力非常大。”
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富岭派出所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对拥堵路段进行剖析和探讨。同时,根据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设施,分流和引导车辆按道礼让行驶,加派人手定时定点加强值守,给游客很好的旅游体验。
除了解决景区交通问题,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富岭派出所也是全力以赴护航建设,做好保障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土地纠纷、征地补偿款纠纷等难题,富岭派出所全力配合镇村两级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去年7月,大水口村村民殷某多次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款,妨碍项目的顺利推进。富岭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得知情况后,了解到征地补偿款符合标准,而殷某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款。对此,民警配合镇干部多次对殷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向其讲解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在镇干部和民警法治宣传后,殷某表示会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并及时签订征迁协议,项目顺利推进。
“我们所仅有5名民警,既要承担辖区治安防范、辖区警务,又要做好户籍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十分繁忙。”
富岭派出所所长林昱告诉记者,富岭镇这几年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除了大水口景区之外,匡山景区、双田小镇、泽潭百草园等项目迅速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发展迅猛。
“为了确保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针对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发展各个环节制定不同的服务内容,确保项目走深走实走细。”
近期,针对整个乡镇乡村旅游较为火爆的情况,该所则全力做好交通分流和劝导工作,守护这一方“靓丽风景”。
据悉,为了增强当地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今年,该所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组建富岭镇平安建设联盟,联合学校、司法等部门,通过微信号发布、圩日宣传、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矛盾调处、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开设电话、微信等群众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今年上半年,派出所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3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7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件,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持续保持稳定,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林昱说。
来源:浦城新闻
#健康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发〔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义无反顾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工作条件
(一)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科学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要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二、维护身心健康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制作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内的有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宣教。
(五)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三、落实待遇职称政策
(六)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七)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八)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九)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人文关怀
(十)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同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于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十一)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医务人员赠送相关保险等。
五、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二)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十三)依托建设“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六、弘扬职业精神
(十四)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
(十五)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1年4月13日
国卫人发〔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义无反顾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工作条件
(一)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科学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要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二、维护身心健康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制作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内的有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宣教。
(五)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三、落实待遇职称政策
(六)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七)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八)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九)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人文关怀
(十)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同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于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十一)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医务人员赠送相关保险等。
五、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二)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十三)依托建设“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六、弘扬职业精神
(十四)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
(十五)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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