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文:鲁迅致胡绥之书简并《南齐造象拓本》考(下)
该造像原来供奉于石佛妙相寺,该寺始建于唐太和九年(835),初号南崇寺,石佛当时有可能已经放在寺中。唐武宗“会昌灭佛”,南崇寺被废,石佛不知去向。后晋天福中(936-944),有位名叫行钦的僧人在南崇废寺前水池中得到石佛,遂重建寺庙,安放石佛。宋治平三年(1066),该寺赐名石佛妙相寺。清末寺院衰落,民初时几近倾圮。辛亥革命后,当地士绅为护造像安全,多次迁移存放位置。周氏兄弟就是在这个时候搜集了数十枚维卫石佛背铭拓片。
永明造像的形成时间和雕造地点一直存有争议。造像上明确记载永明六年于“吴郡”雕造,但是一直供奉在会稽,阮元在《两浙金石志》中就此提出南齐时是否存在“会稽”与“吴郡”改并为“吴郡”一事,这一问题也成为相关金石和方志类著作讨论的焦点。前文述及鲁迅所抄永明造像题记,纯系客观著录,周作人所抄跋文过录自《两浙金石志》,没有掺杂个人见解,是不是周氏兄弟也认为南齐时代有吴郡和会稽改并为吴郡一事呢?实际上并非如此。1915年4月,周作人发表《妙相寺造像题字》一文,内称:
嘉泰《会稽志》:石佛妙相寺在会稽县东五里,唐大和九年建,号南崇寺,会昌废。晋天福中,僧行钦于废寺前水中得石佛,遂重建,治平二[三]年赐今额。石佛今在寺中,高才二尺余,背有铭曰,“齐永明六年太岁戊辰于吴郡敬造维卫尊佛”,凡十有八字,笔法亦工。案会稽未尝号吴郡[在隋尝名吴州,然在此后百余年],此石佛既得之水中,又一人可负之而趋者,安知非吴郡所造,而迁徙在会稽耶﹖[案]天衣有维卫铜像,云门雍熙又尝犁地得铜像,亦维卫也,盖古多作此像者。
王继香《越中古刻九种》第八,即影印此题字。跋云:《杜氏金石记》引《三宝感通录》云,晋建兴元年,松江渔者遥见二人浮游海上,吴县朱膺闻之,洁斋迎之,二人随潮入浦,渐近渐明,乃是石像,舁还通玄寺,像高七尺,背铭一名维卫,一名迦叶。据是,则维卫像本在吴郡通玄寺,好事者因就其地模造,迎归供养耳。
案《三宝感通录》西晋吴郡石像浮江缘末云:今京邑咸阳长公主闻斯瑞迹,故遣人往通玄寺图之,在京起模,方欲显相云。意自晋以来模造必多,因以流通入越,不必定在越造,施王二说为胜。
关于在会稽供奉的石佛而署刻吴郡的问题,成书于南宋的嘉泰《会稽志》早就给出了一种解释:“此石佛即得之水中,又一人可负之而趋者,安知非吴郡所造而迁徙在会稽耶?”文中提到的成书于唐代的《三宝感通录》记载有“浮江缘”,指的是佛史上的瑞像灵异事件,其他诸如瑞像涌出缘、渡海缘、出水缘、游山缘、飞入海缘等等无奇不有。瑞像灵异事件影响广且深远。唐时咸阳长公主也特派人到吴郡通玄寺模写样本,回京后再行雕造佛像。杜春生据此认为“维卫像本在吴郡通元寺,好事者因就其地模造,迎归供养耳”。杜春生、王继香都认同嘉泰《会稽志》的观点,周作人引用上述史料,同样认为既然通元寺维卫佛像自晋以来模造既多,传入越地也就不足为奇,妙相寺石佛不必定在越造。至于阮元提出的疑问,他认为“如《两浙金石志》勉欲证明吴会二郡有改并之事,未免凿矣”,即是说以石佛上的铭文来修改郡县沿革,过于勉强,缺乏根据。
关于妙相寺石佛和石佛铭的命名问题,各类金石、舆地和方志著作不相统一。嘉泰《会稽志》作“齐石佛像铭”,《舆地纪胜》作“齐永明中石佛铭”,《两浙金石志》作“南齐妙相寺题字”,《越中金石记》作“石佛象背题字”。周氏兄弟日记关于此尊石佛的称呼也是非常随意,周作人称其为“妙相寺石佛”“南齐造像”“永明造像”。鲁迅一开始称其为“南齐造象”,大多时候称之为“永明造像”。鲁迅整理的多种《六朝造像目录》及拓本题签中,提到这尊造像时称为“吴郡造维卫尊佛”或“吴郡造维卫尊像”。名称中的“吴郡造”表明鲁迅与前述周作人在《妙相寺造像题字》中认定维卫尊佛吴郡模造,流通入越的看法是一致的。
1918年8月,鲁迅日记最后提到这枚拓片,第一次也是日记中唯一一次称其为“维卫象记”,周作人日记也是在这个时候使用了“维卫尊佛拓本”的称呼,可以看出周氏兄弟称呼上的微妙变化。维卫佛,即毗婆尸佛,小乘佛教过去七佛中的第一佛。该拓片题名加上“维卫”这一关键词,无疑更加具象和准确。
还有一点就是题名中的“佛”和“像”的问题。嘉泰《会稽志》最早记录此造像,内称:“齐石佛像铭,十八字曰:齐永明六年太岁戊辰于吴郡敬造维卫尊像。笔法亦工,在会稽石佛妙相寺。”这里将“尊佛”误作“尊像”,《两浙金石志》《越中金石记》相继指出了这一点。鲁迅整理的三种《六朝造像目录》有四个处出现了永明造像,鲁迅使用了“尊佛”“尊佛象”“尊像”三种提法,“象”通“像”,鲁迅掺杂使用,命名时作“佛”或“像”也没有太大差别,但是著录造像上的铭文必须客观准确,不能出现嘉泰《会稽志》那样的错误。[good][作揖]#文物##约会博物馆##历史那些事##文化##遇见艺术#
该造像原来供奉于石佛妙相寺,该寺始建于唐太和九年(835),初号南崇寺,石佛当时有可能已经放在寺中。唐武宗“会昌灭佛”,南崇寺被废,石佛不知去向。后晋天福中(936-944),有位名叫行钦的僧人在南崇废寺前水池中得到石佛,遂重建寺庙,安放石佛。宋治平三年(1066),该寺赐名石佛妙相寺。清末寺院衰落,民初时几近倾圮。辛亥革命后,当地士绅为护造像安全,多次迁移存放位置。周氏兄弟就是在这个时候搜集了数十枚维卫石佛背铭拓片。
永明造像的形成时间和雕造地点一直存有争议。造像上明确记载永明六年于“吴郡”雕造,但是一直供奉在会稽,阮元在《两浙金石志》中就此提出南齐时是否存在“会稽”与“吴郡”改并为“吴郡”一事,这一问题也成为相关金石和方志类著作讨论的焦点。前文述及鲁迅所抄永明造像题记,纯系客观著录,周作人所抄跋文过录自《两浙金石志》,没有掺杂个人见解,是不是周氏兄弟也认为南齐时代有吴郡和会稽改并为吴郡一事呢?实际上并非如此。1915年4月,周作人发表《妙相寺造像题字》一文,内称:
嘉泰《会稽志》:石佛妙相寺在会稽县东五里,唐大和九年建,号南崇寺,会昌废。晋天福中,僧行钦于废寺前水中得石佛,遂重建,治平二[三]年赐今额。石佛今在寺中,高才二尺余,背有铭曰,“齐永明六年太岁戊辰于吴郡敬造维卫尊佛”,凡十有八字,笔法亦工。案会稽未尝号吴郡[在隋尝名吴州,然在此后百余年],此石佛既得之水中,又一人可负之而趋者,安知非吴郡所造,而迁徙在会稽耶﹖[案]天衣有维卫铜像,云门雍熙又尝犁地得铜像,亦维卫也,盖古多作此像者。
王继香《越中古刻九种》第八,即影印此题字。跋云:《杜氏金石记》引《三宝感通录》云,晋建兴元年,松江渔者遥见二人浮游海上,吴县朱膺闻之,洁斋迎之,二人随潮入浦,渐近渐明,乃是石像,舁还通玄寺,像高七尺,背铭一名维卫,一名迦叶。据是,则维卫像本在吴郡通玄寺,好事者因就其地模造,迎归供养耳。
案《三宝感通录》西晋吴郡石像浮江缘末云:今京邑咸阳长公主闻斯瑞迹,故遣人往通玄寺图之,在京起模,方欲显相云。意自晋以来模造必多,因以流通入越,不必定在越造,施王二说为胜。
关于在会稽供奉的石佛而署刻吴郡的问题,成书于南宋的嘉泰《会稽志》早就给出了一种解释:“此石佛即得之水中,又一人可负之而趋者,安知非吴郡所造而迁徙在会稽耶?”文中提到的成书于唐代的《三宝感通录》记载有“浮江缘”,指的是佛史上的瑞像灵异事件,其他诸如瑞像涌出缘、渡海缘、出水缘、游山缘、飞入海缘等等无奇不有。瑞像灵异事件影响广且深远。唐时咸阳长公主也特派人到吴郡通玄寺模写样本,回京后再行雕造佛像。杜春生据此认为“维卫像本在吴郡通元寺,好事者因就其地模造,迎归供养耳”。杜春生、王继香都认同嘉泰《会稽志》的观点,周作人引用上述史料,同样认为既然通元寺维卫佛像自晋以来模造既多,传入越地也就不足为奇,妙相寺石佛不必定在越造。至于阮元提出的疑问,他认为“如《两浙金石志》勉欲证明吴会二郡有改并之事,未免凿矣”,即是说以石佛上的铭文来修改郡县沿革,过于勉强,缺乏根据。
关于妙相寺石佛和石佛铭的命名问题,各类金石、舆地和方志著作不相统一。嘉泰《会稽志》作“齐石佛像铭”,《舆地纪胜》作“齐永明中石佛铭”,《两浙金石志》作“南齐妙相寺题字”,《越中金石记》作“石佛象背题字”。周氏兄弟日记关于此尊石佛的称呼也是非常随意,周作人称其为“妙相寺石佛”“南齐造像”“永明造像”。鲁迅一开始称其为“南齐造象”,大多时候称之为“永明造像”。鲁迅整理的多种《六朝造像目录》及拓本题签中,提到这尊造像时称为“吴郡造维卫尊佛”或“吴郡造维卫尊像”。名称中的“吴郡造”表明鲁迅与前述周作人在《妙相寺造像题字》中认定维卫尊佛吴郡模造,流通入越的看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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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又一年过去了,每一年的八月二号蔡徐坤进入存放信件的房间随手打开一封信,上面都写着:困困呐,22岁生日快乐[淚]不是什么小说电视剧,我的宝贝每年都有一天真的能够重返22岁的[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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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子女的老人到了晚年真是可怜啊!
中介刚刚给我打电话把我叫过去,说有人要租我家的地下室。我到那一看是个古稀之年的老人,连连摆手说不租。
老人恳求我说,“姑娘,行行好,我和老伴儿已经走投无路了,我们住几个月就搬走。”
我不敢冒险,我说你们都这么大年纪了,我可不敢把地下室租给你们,万一出了事,我可担待不起。
老人说放心吧,我跟你签合同,出了事跟你无关。听她那样说,我打消了不少顾虑,但还是担心地问,“阿姨,您都这么大年纪了,怎么还出来租房?怎么没跟您儿女住在一起呀?”
老人有点哽咽道,“我和老伴儿都是外地人,我就一个女儿,早年得病死了,农村有家,但我们不想回去……”老人没有继续说下去,似乎有难言之隐,我猜测估计跟她的家有关。
听到她女儿去世的消息,让人感到鼻头一酸,不过,她这么大年纪还出来租房住,我还是头回见,要求住地下室的,我也是闻所未闻。
难道她不知道地下室根本没法儿住人吗?常年阴暗潮湿,通风效果也差,暂时租来用作仓库尚可,如果长时间存放物品是会发霉的。更何况人了,患风湿病的几率很大,所以我不建议他们住我家地下室,我于心不忍,更多的是害怕担责任。
在老人的恳求下,我还是答应了把地下室租给她,并与她签了合同。老人给我交了300元的定金,我没要,说等她住进来的时候再说,其实我心里已经下了个决定,每个月300元的租金我不要了,免费让她们住到搬走为止。
通过老人这件事,我感慨万分。如果老人的女儿还在,或者还有其他子女的话,那该有多好啊!哪怕子女不孝顺,她们也不至于沦落到住地下室的地步,实在太可怜了!
现在越发觉得身边有个子女的重要性。可能有的人现在还年轻,体会不到其中的心酸,但是到了晚年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抛开养老的层面不说,有个子女,就有个精神支柱,有个子女,晚年不孤寂。
中介刚刚给我打电话把我叫过去,说有人要租我家的地下室。我到那一看是个古稀之年的老人,连连摆手说不租。
老人恳求我说,“姑娘,行行好,我和老伴儿已经走投无路了,我们住几个月就搬走。”
我不敢冒险,我说你们都这么大年纪了,我可不敢把地下室租给你们,万一出了事,我可担待不起。
老人说放心吧,我跟你签合同,出了事跟你无关。听她那样说,我打消了不少顾虑,但还是担心地问,“阿姨,您都这么大年纪了,怎么还出来租房?怎么没跟您儿女住在一起呀?”
老人有点哽咽道,“我和老伴儿都是外地人,我就一个女儿,早年得病死了,农村有家,但我们不想回去……”老人没有继续说下去,似乎有难言之隐,我猜测估计跟她的家有关。
听到她女儿去世的消息,让人感到鼻头一酸,不过,她这么大年纪还出来租房住,我还是头回见,要求住地下室的,我也是闻所未闻。
难道她不知道地下室根本没法儿住人吗?常年阴暗潮湿,通风效果也差,暂时租来用作仓库尚可,如果长时间存放物品是会发霉的。更何况人了,患风湿病的几率很大,所以我不建议他们住我家地下室,我于心不忍,更多的是害怕担责任。
在老人的恳求下,我还是答应了把地下室租给她,并与她签了合同。老人给我交了300元的定金,我没要,说等她住进来的时候再说,其实我心里已经下了个决定,每个月300元的租金我不要了,免费让她们住到搬走为止。
通过老人这件事,我感慨万分。如果老人的女儿还在,或者还有其他子女的话,那该有多好啊!哪怕子女不孝顺,她们也不至于沦落到住地下室的地步,实在太可怜了!
现在越发觉得身边有个子女的重要性。可能有的人现在还年轻,体会不到其中的心酸,但是到了晚年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抛开养老的层面不说,有个子女,就有个精神支柱,有个子女,晚年不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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