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亦与暗侮不同。暗侮之恶深。抵触之罪显。凡语言行事之间。几微不顺(1)。即是抵触。夫父兄为五伦之首。孝弟乃人道之先。所当恭敬顺从。柔声愉色。即或父有偏私。兄有侵凌。只宜委曲解谕。反身自修。万一执迷不返。亦须和气平心。久久自然浃洽(2)。若稍有忿气。必至抵触。则逆伦悖理。宇宙不容矣。
【注释】
(1)几微:些微,一点点。
(2)浃洽:和谐;融洽。
【译文】“抵触”,也与前面所说的“暗侮”有所不同。暗侮的罪恶比较隐秘深重;抵触的罪过则比较明显。凡是在言语行事当中,有一丝毫的不顺从就是抵触。 而父亲、兄长为五伦之首,孝悌是人道之先。所以,人人都应该对长辈恭敬顺从,柔声悦色。即使父亲有所偏私,兄长有所侵凌,也只能是委屈婉转解释,并且要努力反省自己,在修持上多用功夫。万一父兄执迷不悟、不肯回头,自己也要心平气和,久而久之自然就可以和谐共处。若是稍微有一点怒气,必定会导致相互抵触,那就违反了伦常,背离了情理,这可是天地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注释】
(1)几微:些微,一点点。
(2)浃洽:和谐;融洽。
【译文】“抵触”,也与前面所说的“暗侮”有所不同。暗侮的罪恶比较隐秘深重;抵触的罪过则比较明显。凡是在言语行事当中,有一丝毫的不顺从就是抵触。 而父亲、兄长为五伦之首,孝悌是人道之先。所以,人人都应该对长辈恭敬顺从,柔声悦色。即使父亲有所偏私,兄长有所侵凌,也只能是委屈婉转解释,并且要努力反省自己,在修持上多用功夫。万一父兄执迷不悟、不肯回头,自己也要心平气和,久而久之自然就可以和谐共处。若是稍微有一点怒气,必定会导致相互抵触,那就违反了伦常,背离了情理,这可是天地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冬奥# 【#“冰墩墩”使用规范来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来受到极大关注。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北京冬奥组委帮大家进行了总结。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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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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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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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辽宁锦州】松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美好辽宁欢迎您##好物测评团# 自《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以来,松山公安主动出击,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落地落实,大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节日氛围。
1月25日农历小年当天,松山公安分局松山派出所组织辖区各村联防队员,由驻村民警和村治保主任带头从早5点30分开始对各个村屯进行巡逻,当天共出动警力18余人次,组织巡防队伍17支,发动群众62人次,对辖区54个自然屯进行巡查,收缴烟花炮竹2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人。
案情经过
20时35分,松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松山镇松山村有一户村民家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村民王某在明知全市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管控的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松山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全民冰雪计划# https://t.cn/A6JrEZiy 。
1月25日农历小年当天,松山公安分局松山派出所组织辖区各村联防队员,由驻村民警和村治保主任带头从早5点30分开始对各个村屯进行巡逻,当天共出动警力18余人次,组织巡防队伍17支,发动群众62人次,对辖区54个自然屯进行巡查,收缴烟花炮竹2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人。
案情经过
20时35分,松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松山镇松山村有一户村民家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村民王某在明知全市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管控的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松山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全民冰雪计划# https://t.cn/A6JrEZi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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