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 宁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正式实施
违反通告规定的
将会被依法查处
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区域【S325以北,S612以西,S612以南,G104以东(城区外环以内,包含外环路段)、白塘河湿地公园、岠山风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以外的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和限制燃放期限及燃放时间
从2021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限制燃放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
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任何时间均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 广电、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地下通道、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六)县政府临时调整的区域和场所。
在禁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所有A、B级及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制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https://t.cn/RxuJvdX
正式实施
违反通告规定的
将会被依法查处
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区域【S325以北,S612以西,S612以南,G104以东(城区外环以内,包含外环路段)、白塘河湿地公园、岠山风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以外的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和限制燃放期限及燃放时间
从2021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限制燃放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
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任何时间均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 广电、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地下通道、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六)县政府临时调整的区域和场所。
在禁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所有A、B级及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制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https://t.cn/RxuJvdX
【沛县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沛县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从2021年1月27日起,在沛县城区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环路以北(包含沛城街道、孔庄、南孔庄、邓园、蔡庄、封楼、陈楼、裴堂)、东环路以西(包含东环社区、蒋庄、北孔庄、韩楼、王楼、前滩、宋庄)、大屯街道天津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包含腾飞家园)区域、安国湿地公园、千岛湿地公园等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建绿色环保美好家园!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县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沛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广大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沛县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从2021年1月27日起,在沛县城区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环路以北(包含沛城街道、孔庄、南孔庄、邓园、蔡庄、封楼、陈楼、裴堂)、东环路以西(包含东环社区、蒋庄、北孔庄、韩楼、王楼、前滩、宋庄)、大屯街道天津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包含腾飞家园)区域、安国湿地公园、千岛湿地公园等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建绿色环保美好家园!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县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沛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工地噪音扰民如何解决?#小青来帮忙#
[话筒]市民咨询:泰和欧城旁边工地噪音扰民
[话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1、来话人反映“悦澜庭工地1月27日凌晨还在施工”,经核实,悦澜庭在建工地于1月25日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间段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晚从二十二时至次日晨六时)。2、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不得夜间违规施工,且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时需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安排执法队员夜间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对夜间施工违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话筒]市民咨询:泰和欧城旁边工地噪音扰民
[话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1、来话人反映“悦澜庭工地1月27日凌晨还在施工”,经核实,悦澜庭在建工地于1月25日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间段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晚从二十二时至次日晨六时)。2、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不得夜间违规施工,且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时需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安排执法队员夜间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对夜间施工违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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