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 2019年底开始的疫情,反复无常,已经不记得单位团建是什么时候的事了,职工的呼声越来越高,领导为了凝心聚力干工作,也就默许了大家搞搞小型团建活动,可是,突发的疫情总是让计划突然就搁浅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笑cry]
烟花三月,计划周末去扬子津郊野公园(偏僻人少)踏青,准备很充分,结果突然扬子新苑出现了阳性(有上海旅居史),取消。
读书日,联系好了一幽静场所,事无巨细都落实好,突然一货车司机出现阳性,取消。
五四青年节,建团100周年,计划在单位内进行“青春正当红”团建活动,订好了日子,购买了服装,排练好了节目,仪征出现了阳性病例,教体局通知停课,活动流产。
啥时候是个头?
烟花三月,计划周末去扬子津郊野公园(偏僻人少)踏青,准备很充分,结果突然扬子新苑出现了阳性(有上海旅居史),取消。
读书日,联系好了一幽静场所,事无巨细都落实好,突然一货车司机出现阳性,取消。
五四青年节,建团100周年,计划在单位内进行“青春正当红”团建活动,订好了日子,购买了服装,排练好了节目,仪征出现了阳性病例,教体局通知停课,活动流产。
啥时候是个头?
#2022鹤壁疫情防控#【行政拘留!#浚县#通报1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2022年3月29日,浚县防疫人员工作中发现一名刻意隐瞒行程轨迹,并隐瞒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郭某某,男,浚县善堂镇郭家营村人),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
经依法调查,2022年3月29日,郭某某因腹部疾病从上海某地返回浚县到善堂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在入浚及看病过程中,郭某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刻意隐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轨迹及健康码红码情况。经发现后,迅速对其采取防疫隔离措施。4月20日,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防疫提醒!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健康码或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入公共场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经依法调查,2022年3月29日,郭某某因腹部疾病从上海某地返回浚县到善堂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在入浚及看病过程中,郭某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刻意隐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轨迹及健康码红码情况。经发现后,迅速对其采取防疫隔离措施。4月20日,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防疫提醒!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健康码或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入公共场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盐城疫情# 关于车辆驾乘人员
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通报(二)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相关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4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刘某、袁某从山东来盐城买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东出口附近下车,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翻越高速护栏至亭湖区南洋镇,后经群众举报,被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环保科技城派出所民警查处。案例二: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吴某驾驶苏JC50××货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开发区出口货车集中查验区,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撕毁封条并外出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4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例三:4月14日,南通市孙某、戚某夫妻二人驾驶苏F0A9××小型轿车抵达G1516盐洛高速盐城南出口,在接受例行查验时,孙某使用其妻子戚某的手机行程卡,故意隐瞒其上海旅居史,企图逃避查验和隔离管控措施,被值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戚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18日#我要上同城精选##盐城爆料# https://t.cn/A6cniQtY
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通报(二)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相关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4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刘某、袁某从山东来盐城买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东出口附近下车,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翻越高速护栏至亭湖区南洋镇,后经群众举报,被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环保科技城派出所民警查处。案例二: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吴某驾驶苏JC50××货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开发区出口货车集中查验区,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撕毁封条并外出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4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例三:4月14日,南通市孙某、戚某夫妻二人驾驶苏F0A9××小型轿车抵达G1516盐洛高速盐城南出口,在接受例行查验时,孙某使用其妻子戚某的手机行程卡,故意隐瞒其上海旅居史,企图逃避查验和隔离管控措施,被值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戚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18日#我要上同城精选##盐城爆料# https://t.cn/A6cniQ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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