瞥见墙上的红光 才望向窗外今早的云也是很大片 为了云的全貌跑向更高处 真的很痛苦跑到半路的时候我就知道我错过了 但我也还是加紧地跑云 它 现在好像只是换了一种美法脑袋和胸腔现在依然不舒服极了 但风一波又一波地拂面而来 很爽
今天的遗憾大概就只有没有及时观望到 和拍不出眼底这片风光
今天的遗憾大概就只有没有及时观望到 和拍不出眼底这片风光
昨晚吃的芝士玉米凉了都不拉丝了 中午热热就拉丝了 老板问我吃啥这么香 哈哈哈
我发现三文鱼生的不好吃但是这个炙热三文鱼就是好吃的 可能我爱寿司
关于麻麻把盒马的麻薯冰淇淋蒸了 我得到了一份巧克力米饭 我要被麻麻笑死了 哈哈哈
大舅的生日照片 哈哈哈
刚来陪大宝上架子鼓课 一个比大宝还矮一点的 估计一年级的姐姐牵着她弟弟 弟弟一直哭 然后姐姐来了一句 嘴闭上我就带你去 然后弟弟瞬间不哭了 哈哈哈 我看到了我对大宝的样子 姐姐这样好酷啊 哈哈哈 还是黑色的裙子
我发现三文鱼生的不好吃但是这个炙热三文鱼就是好吃的 可能我爱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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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的生日照片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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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龚先生花了125800元,买了一个超长停车位,正好停下自家的两辆车,可还没高兴两天,小区员工就找上门来,要求他们把车开走,龚先生据理力争,却遭到对方威胁,声称要拖走他的车。
龚先生当初买车位的时候,就是看上了它的宽敞,长9米,宽2.5米,停放自家的两辆车绰绰有余,这才早早地去买下来。
可是,还没享受两天,小区员工就找到他们,要求一个停车位只能停一辆,龚先生在买之前,就把协议研究透了,他理直气壮对小区员工说:合同上根本就没有这一条,为什么不能停两辆,并且我们的车都停在线内的。
员工却告诉龚先生,一个车位只能录入一个车牌,另一辆没办法管理。龚先生却认为:那是你们的事,我也只是买车位停车,至于你们的工作难题我就管不了啦。
员工心生一计,对龚先生说:你的车位属于消防通道,只适合停一辆,这么宽敞的位置,为啥只设计一个超长车位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你只能停一辆,不能把消防通道堵塞了。
龚先生的心思也非常细腻,他把其他停车位全部观察了一遍,终于找到了反击小区员工的说辞。
他们的车位在负二楼,而负一楼和自己相同位置的停车位,却设计的是两个车位,那就说明这个和消防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同样的位置,他们的只设计了一个超长停车位,他也不清楚,也没必要清楚。
小区员工看龚先生不吃软的,那就来硬的吧,他直接告诉龚先生,如果不服从安排,他们将会找拖车来,把龚先生其中一辆给拉走。
你可别说,这一招还真的管用,龚先生还是怕他们趁自己睡觉的时候,把车给拖走,毕竟他的时间精力有限,也不想花费太多的时间在这件事上,于是找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刚一来,龚先生就拿出买车位的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这里清清楚楚写着,车位以个计价,不以面积方式计价,并且,没有任何一条说过: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
于是,调解员找到小区员工,对此事进行协商处理,大家都开始摆事实讲道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内容为:员工同意龚先生在车位里停放两辆车,但是要交双份车辆管理费。
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可以,等调解员刚一离开,员工就反悔了,问题就出在管理费上,龚先生的其中一辆车,小区员工不是以普通停车费计算,而是以临时停车费计算,这个差距就大了,一个小时就十块,一个月算下来要一千多。
虽然车是自己的,车位也是自己的,但还是被小区人员管理着,龚先生知道,只要协商不好,就会影响生活,所以,她最后选择报警处理,也希望大家给他评评理。
那么,此件事争论的焦点在于,龚先生的其中一辆车,是该以普通停车收费,还是以临时停车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
小区里的所有地段都属于业主的,而不属于小区管理者的,即使要设置临时停车位,用于开放使用,都得征求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的停车位用于停放汽车的,属于业主。因此,物业也无权收取停车费。
龚先生不管是在自家车位停车,还是在临时车位停车,小区管理人员都无权收取停车费,因为龚先生是业主,所有的道路和其他地方都属于业主的。
所以,龚先生是在自家停车位停车,就即使是在临时停车位停放,由于他是业主,车辆管理费理当按照普通停放车辆收取。
小区员工进行车辆管理本来是件好事,但千万不要凌驾于业主之上,主客颠倒。大家对龚先生被迫收取临时停车费,你怎么看?
龚先生当初买车位的时候,就是看上了它的宽敞,长9米,宽2.5米,停放自家的两辆车绰绰有余,这才早早地去买下来。
可是,还没享受两天,小区员工就找到他们,要求一个停车位只能停一辆,龚先生在买之前,就把协议研究透了,他理直气壮对小区员工说:合同上根本就没有这一条,为什么不能停两辆,并且我们的车都停在线内的。
员工却告诉龚先生,一个车位只能录入一个车牌,另一辆没办法管理。龚先生却认为:那是你们的事,我也只是买车位停车,至于你们的工作难题我就管不了啦。
员工心生一计,对龚先生说:你的车位属于消防通道,只适合停一辆,这么宽敞的位置,为啥只设计一个超长车位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你只能停一辆,不能把消防通道堵塞了。
龚先生的心思也非常细腻,他把其他停车位全部观察了一遍,终于找到了反击小区员工的说辞。
他们的车位在负二楼,而负一楼和自己相同位置的停车位,却设计的是两个车位,那就说明这个和消防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同样的位置,他们的只设计了一个超长停车位,他也不清楚,也没必要清楚。
小区员工看龚先生不吃软的,那就来硬的吧,他直接告诉龚先生,如果不服从安排,他们将会找拖车来,把龚先生其中一辆给拉走。
你可别说,这一招还真的管用,龚先生还是怕他们趁自己睡觉的时候,把车给拖走,毕竟他的时间精力有限,也不想花费太多的时间在这件事上,于是找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刚一来,龚先生就拿出买车位的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这里清清楚楚写着,车位以个计价,不以面积方式计价,并且,没有任何一条说过: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
于是,调解员找到小区员工,对此事进行协商处理,大家都开始摆事实讲道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内容为:员工同意龚先生在车位里停放两辆车,但是要交双份车辆管理费。
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可以,等调解员刚一离开,员工就反悔了,问题就出在管理费上,龚先生的其中一辆车,小区员工不是以普通停车费计算,而是以临时停车费计算,这个差距就大了,一个小时就十块,一个月算下来要一千多。
虽然车是自己的,车位也是自己的,但还是被小区人员管理着,龚先生知道,只要协商不好,就会影响生活,所以,她最后选择报警处理,也希望大家给他评评理。
那么,此件事争论的焦点在于,龚先生的其中一辆车,是该以普通停车收费,还是以临时停车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
小区里的所有地段都属于业主的,而不属于小区管理者的,即使要设置临时停车位,用于开放使用,都得征求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的停车位用于停放汽车的,属于业主。因此,物业也无权收取停车费。
龚先生不管是在自家车位停车,还是在临时车位停车,小区管理人员都无权收取停车费,因为龚先生是业主,所有的道路和其他地方都属于业主的。
所以,龚先生是在自家停车位停车,就即使是在临时停车位停放,由于他是业主,车辆管理费理当按照普通停放车辆收取。
小区员工进行车辆管理本来是件好事,但千万不要凌驾于业主之上,主客颠倒。大家对龚先生被迫收取临时停车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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