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服务】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版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相关主管部门:
现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版权局
2022年8月1日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秩序,更好地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便利,发挥著作权促进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我国批准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阅读障碍者,是指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是指以非营利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文化、教育、培训、信息等服务的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是指向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或阅读障碍者提供,或从前述同类机构接收无障碍格式版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但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
(二)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作品;
(三)尊重作品完整性,除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所需要的修改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
(四)在作品名称中以适当显著的方式标注“阅读障碍者专用”;
(五)仅限通过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不得向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或开放服务;
(六)采取身份认证、技术措施等有效手段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或组织获取、传播;
(七)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无障碍格式版类型应当仅限于满足其合理需要;
(八)不以营利为目的;
(九)未以其他方式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使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作品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著作权人,并完整、准确记录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以及制作、提供的方式和数量及提供对象等,供相关著作权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查阅。相关记录至少保留3年。
记录、提供相关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平等保护阅读障碍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 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进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机构为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同步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
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或其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
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与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交换无障碍格式版。
第八条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包括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或组织获取、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技术;
(二)制定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包括能够有效确认阅读障碍者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身份的规则程序;
(三)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
第九条 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与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包括确保无障碍格式版安全跨境提供和接收的技术;
(三)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或阅读障碍者身份;
(四)建立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内容合规机制;
(五)从事进出口等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条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实行告知性备案,相关机构应当依据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的相关信息由国家版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相关机构提供,以促进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
第十一条 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在业务指导、宣传推广、资源对接、经费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本规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标准或进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知情人可以向著作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涉及图书、报刊出版,以及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
国版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相关主管部门:
现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版权局
2022年8月1日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秩序,更好地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便利,发挥著作权促进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我国批准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阅读障碍者,是指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是指以非营利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文化、教育、培训、信息等服务的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是指向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或阅读障碍者提供,或从前述同类机构接收无障碍格式版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但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
(二)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作品;
(三)尊重作品完整性,除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所需要的修改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
(四)在作品名称中以适当显著的方式标注“阅读障碍者专用”;
(五)仅限通过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不得向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或开放服务;
(六)采取身份认证、技术措施等有效手段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或组织获取、传播;
(七)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无障碍格式版类型应当仅限于满足其合理需要;
(八)不以营利为目的;
(九)未以其他方式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使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作品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著作权人,并完整、准确记录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以及制作、提供的方式和数量及提供对象等,供相关著作权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查阅。相关记录至少保留3年。
记录、提供相关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平等保护阅读障碍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 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进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机构为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同步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
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或其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
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与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交换无障碍格式版。
第八条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包括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或组织获取、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技术;
(二)制定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包括能够有效确认阅读障碍者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身份的规则程序;
(三)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
第九条 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与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包括确保无障碍格式版安全跨境提供和接收的技术;
(三)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其他《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的同类机构或阅读障碍者身份;
(四)建立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内容合规机制;
(五)从事进出口等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条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实行告知性备案,相关机构应当依据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的相关信息由国家版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相关机构提供,以促进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
第十一条 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在业务指导、宣传推广、资源对接、经费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本规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标准或进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知情人可以向著作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涉及图书、报刊出版,以及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
我的《断·桥》观后感 (8.11晚上写,8.12完成)
今天在北京提前观影了李玉导演将于8月13日上映的最新电影《断·桥》,趁着热乎劲说点心里直观感受!
说实话,挺惊讶的,因为超出本来就抱的较高期待不少。给我的感觉是,是我今年在影院看到从各方面综合指数来看完成度极高,艺术性和商业性融合最好的一部电影。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为什么这样讲。由于很多观众还没有看过电影,那么这里我在尽量不剧透的前提下,给大家概要做一下这部电影的观看引导和亮点介绍,欢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我分析认为,这是李玉导演生涯中完成度最高的一部电影,也是方励制片人和李玉导演这对电影搭档,在经过多次电影合作、成败得失总结、不断磨砺后,在电影商业与艺术融合上最成功的一次。换句话说,这是一部一直富有艺术理念和个人表达追求的李玉导演,艺术展现最成熟,体现出的导演、艺术功力让人吃惊,同时又漂亮、高超地融入商业影片元素、能成功引起普通大众广泛情感共鸣的作品。
另外,我想告诉大家,这是一部制作相当精致的电影,虽是中等成本,但制作水准、用心程度是绝对的一流水准。还有,很难得的一点是,可以说这部电影是一部几乎在各方面都没有短板,都很出色的影片,这是2022年很难得,也很值得国产电影行业骄傲的一件事情。当然,这直接得益于影片的“豪华实力阵容”团队。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各主创老师,会很有发现。特别提出的是,王俊凯的加盟,给影片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他很适合这个角色,另外,我认为,他的众多粉丝和很多观众期待的突破流量明星的“实力表演”在影片中成功展现了,这肯定也会成为本片的一个重要看点,后面细说。
以上这些,正是体现出了李玉导演和方励制片人,他们一路追求电影表达、披荆斩棘后取得的成果!达到影片目前这样的水准,一个没有艰苦的电影路跋涉是不行的,再一个没有天赋也是不行的,所以,很是期待李玉导演以后的作品,很期待看到还有哪些新突破。
下面,更具体谈几个感受,大家在未来观影时可以多注意一下,欢迎回来交流。
影片的剧作、叙事非常流畅,故事内核很有力量,并传达了细腻(很体现出女性导演特点)丰富的情感、社会期冀,表达了对女性群体、弱势群体的深厚人文关注,这奠定了一切的基础。影片的摄影指导,是与娄烨导演合作多次的曾剑,贡献非凡,他在片中完成了一次前所未见的创作。给人感觉是,影片的每一个镜头都在努力去掉外在技巧和外表样式,但又没办法掩盖得住“内在芬芳”气味的自然散发,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很有趣的观影体验。很多镜头营造出的意境,都可以直击人心深处。
也一定要提出,影片的美术组创作也是让人由衷赞叹,很多富有中国传统山水画气质的场景选择,含有人体遗骨的断桥残垣,以及马思纯小时候的一系列照片,等等,都体现出本片一个“硬核”“霸气”的美术组的实力加盟。观影时,大家可以认真留意一下场景、道具等的真实感、质感,琢磨一下制作难度和精度要求。
还有,影片的几处音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准确,因为时机恰到好处,虽说是简简单单的几个音符,比如那一段多次出现的低沉的大提琴旋律,在主角马思纯思念父亲、咀嚼人生滋味的几个地方,就好比催化剂一般,把马思纯沉浸角色中的忘我表演和由光线、色调、构图等等营造出的画面悲伤、引人思索氛围,“魔术”般地进一步烘托起来。看完整部影片后,那几个镜头一直萦绕在脑中久久不去。
影片的表演,其实一直是李玉导演非常注重的,也是她的强项之一。这一次,相信很多人都很关注王俊凯的表演,我也很期待。我认为,成功满足了很多他的粉丝和观众的期待,王俊凯的表演成功“破圈”了,虽然在影片前面部分,他的表演并不展现复杂、层次多的部分,但影片后面部分,王俊凯的表演让我们看到了我们都期待看到的“精彩大戏”,后面的爆发与前面的相对沉静也正形成了对比,这样的过渡让整个角色的塑造完整、有机,他在本片的表演让人看到了年少成名的他就读表演专业院校几年来的用心沉淀,和突破流量明星的实力呈现,这次定会圈粉很多社会各阶层观众。我们很高兴看到越来越多的明星+实力演员,很是期待他今后的更多表演呈现!马思纯是一位富有个人特质的演员,拿过多项大奖,她在各影片的表演风格,一直是注重沉浸投入、情感浓郁的,这一次,这个角色很适合她。很多地方,她的忧郁眼神、肢体动作都让人铭记在了心里,那样的眼神、肢体动作表演,只有到达角色内心深处,才得以呈现。
范伟老师的表演是在一如既往高水平的同时,又有新突破的,具体体现在了他的几场哭戏和最后的那场收尾戏上,展现了一个小人物内心的善恶激烈斗争和他一生中各阶段重大经历带给他的思想烙印。这一次,范伟老师一定演得很过瘾,也很有体会,也希望,有机会,能请范伟老师深入谈谈他创作这个角色的体会。
影片最强有力的地方是,在强有力的情节发展、悬念揭晓中,在反映社会现实的深沉故事讲述中,把女孩马思纯思念父亲、追寻心灵寄托的浓郁情感,青年王俊凯期许能有更多女性避免自己姐姐身上的悲剧,可以生活在阳光下的纯真情感,相信这也正是影片主创们的愿望和情感,成功传达给了观众们。
方励制片人曾说,他认为电影中的情感是最重要的,李玉导演说,她很希望通过她的影片,能够让这个世界减少一些不美好的因素。果然,他们正是用这部电影来达成他们的目标和愿望。
发表了很多个人看法,褒奖了很多,当然,影片同时也存在遗憾和不足之处,也等有更多观众看了以后,我们再进一步聊聊,与大家多多交流。
毕志飞 2022.8.11
今天在北京提前观影了李玉导演将于8月13日上映的最新电影《断·桥》,趁着热乎劲说点心里直观感受!
说实话,挺惊讶的,因为超出本来就抱的较高期待不少。给我的感觉是,是我今年在影院看到从各方面综合指数来看完成度极高,艺术性和商业性融合最好的一部电影。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为什么这样讲。由于很多观众还没有看过电影,那么这里我在尽量不剧透的前提下,给大家概要做一下这部电影的观看引导和亮点介绍,欢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我分析认为,这是李玉导演生涯中完成度最高的一部电影,也是方励制片人和李玉导演这对电影搭档,在经过多次电影合作、成败得失总结、不断磨砺后,在电影商业与艺术融合上最成功的一次。换句话说,这是一部一直富有艺术理念和个人表达追求的李玉导演,艺术展现最成熟,体现出的导演、艺术功力让人吃惊,同时又漂亮、高超地融入商业影片元素、能成功引起普通大众广泛情感共鸣的作品。
另外,我想告诉大家,这是一部制作相当精致的电影,虽是中等成本,但制作水准、用心程度是绝对的一流水准。还有,很难得的一点是,可以说这部电影是一部几乎在各方面都没有短板,都很出色的影片,这是2022年很难得,也很值得国产电影行业骄傲的一件事情。当然,这直接得益于影片的“豪华实力阵容”团队。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各主创老师,会很有发现。特别提出的是,王俊凯的加盟,给影片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他很适合这个角色,另外,我认为,他的众多粉丝和很多观众期待的突破流量明星的“实力表演”在影片中成功展现了,这肯定也会成为本片的一个重要看点,后面细说。
以上这些,正是体现出了李玉导演和方励制片人,他们一路追求电影表达、披荆斩棘后取得的成果!达到影片目前这样的水准,一个没有艰苦的电影路跋涉是不行的,再一个没有天赋也是不行的,所以,很是期待李玉导演以后的作品,很期待看到还有哪些新突破。
下面,更具体谈几个感受,大家在未来观影时可以多注意一下,欢迎回来交流。
影片的剧作、叙事非常流畅,故事内核很有力量,并传达了细腻(很体现出女性导演特点)丰富的情感、社会期冀,表达了对女性群体、弱势群体的深厚人文关注,这奠定了一切的基础。影片的摄影指导,是与娄烨导演合作多次的曾剑,贡献非凡,他在片中完成了一次前所未见的创作。给人感觉是,影片的每一个镜头都在努力去掉外在技巧和外表样式,但又没办法掩盖得住“内在芬芳”气味的自然散发,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很有趣的观影体验。很多镜头营造出的意境,都可以直击人心深处。
也一定要提出,影片的美术组创作也是让人由衷赞叹,很多富有中国传统山水画气质的场景选择,含有人体遗骨的断桥残垣,以及马思纯小时候的一系列照片,等等,都体现出本片一个“硬核”“霸气”的美术组的实力加盟。观影时,大家可以认真留意一下场景、道具等的真实感、质感,琢磨一下制作难度和精度要求。
还有,影片的几处音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准确,因为时机恰到好处,虽说是简简单单的几个音符,比如那一段多次出现的低沉的大提琴旋律,在主角马思纯思念父亲、咀嚼人生滋味的几个地方,就好比催化剂一般,把马思纯沉浸角色中的忘我表演和由光线、色调、构图等等营造出的画面悲伤、引人思索氛围,“魔术”般地进一步烘托起来。看完整部影片后,那几个镜头一直萦绕在脑中久久不去。
影片的表演,其实一直是李玉导演非常注重的,也是她的强项之一。这一次,相信很多人都很关注王俊凯的表演,我也很期待。我认为,成功满足了很多他的粉丝和观众的期待,王俊凯的表演成功“破圈”了,虽然在影片前面部分,他的表演并不展现复杂、层次多的部分,但影片后面部分,王俊凯的表演让我们看到了我们都期待看到的“精彩大戏”,后面的爆发与前面的相对沉静也正形成了对比,这样的过渡让整个角色的塑造完整、有机,他在本片的表演让人看到了年少成名的他就读表演专业院校几年来的用心沉淀,和突破流量明星的实力呈现,这次定会圈粉很多社会各阶层观众。我们很高兴看到越来越多的明星+实力演员,很是期待他今后的更多表演呈现!马思纯是一位富有个人特质的演员,拿过多项大奖,她在各影片的表演风格,一直是注重沉浸投入、情感浓郁的,这一次,这个角色很适合她。很多地方,她的忧郁眼神、肢体动作都让人铭记在了心里,那样的眼神、肢体动作表演,只有到达角色内心深处,才得以呈现。
范伟老师的表演是在一如既往高水平的同时,又有新突破的,具体体现在了他的几场哭戏和最后的那场收尾戏上,展现了一个小人物内心的善恶激烈斗争和他一生中各阶段重大经历带给他的思想烙印。这一次,范伟老师一定演得很过瘾,也很有体会,也希望,有机会,能请范伟老师深入谈谈他创作这个角色的体会。
影片最强有力的地方是,在强有力的情节发展、悬念揭晓中,在反映社会现实的深沉故事讲述中,把女孩马思纯思念父亲、追寻心灵寄托的浓郁情感,青年王俊凯期许能有更多女性避免自己姐姐身上的悲剧,可以生活在阳光下的纯真情感,相信这也正是影片主创们的愿望和情感,成功传达给了观众们。
方励制片人曾说,他认为电影中的情感是最重要的,李玉导演说,她很希望通过她的影片,能够让这个世界减少一些不美好的因素。果然,他们正是用这部电影来达成他们的目标和愿望。
发表了很多个人看法,褒奖了很多,当然,影片同时也存在遗憾和不足之处,也等有更多观众看了以后,我们再进一步聊聊,与大家多多交流。
毕志飞 2022.8.11
【今天!股权代持,有官方说法了!通过税务去查腐败,这是新的风向标(第181篇)】:但凡企业做的大一点,就会有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主动找到你,要求“股权代持”。企业呢也需要有这样的人罩着。现在,是否对隐名股东征收所得税,请认真阅读本文的穿透案例,欢迎分享我们的原创。点击>>>https://t.cn/A6SzbR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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