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东乡县新增77例无症状感染者# 详情公布】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刚刚发布通告,7月29日,经专家组会诊确诊,东乡县新增77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为管控区域和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现将无症状感染者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马某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2:马某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3:马某某2,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五家乡马场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4:马某某3,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五家乡马场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5:马某某4,男,现住国强职业学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马某某舍,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果园乡果园村。
无症状感染者7:米某某,男,现住坪庄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8:马某某5,女,现住国强职业学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9:马某某6,男,现住坪庄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10:马某某7,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移民花园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1:马某某8,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果园乡果园村新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12:马某某9,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3:马某某10,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4:马某某11,女,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15:马某,男,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16:马某某给,男,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17:马某某12,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阳洼街。
无症状感染者18:马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19:马某某斯,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20:马某2,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21:马某某13,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2:闵某某叶,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23:牛某某妹,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
无症状感染者24:张某某,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25:马某3,男,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26:白某某社,女,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伊哈池村二社。
无症状感染者27:牛某某弟,女,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
无症状感染者28:马某某14,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下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29:马某某15,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五社。
无症状感染者30:马某某叶,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31:马某某16,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32:张某某1,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33:马某某斯,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34:唐某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35:唐某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
无症状感染者36:马某某17,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37:马某4,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38:闵某某女,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39:马某某麦,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40:张某某2,女,现住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1:牟某某者,女,现住达板镇上科妥村。
无症状感染者42:唐某某2,男,现住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3:马某某18,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4:马某某19,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5:马某某20,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6:马某某21,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7:马某5,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8:马某某22,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9:马某某23,男,现住东乡县达板镇三号地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0:马某某24,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1:马某某25,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2:马某某26,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3:马某某热,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4:马某某27,女,现住果园镇宗罗村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55:马某某也,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6:马某某28,女,现住广河县体育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7:马某某29,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8:马某6,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9:马某某麦,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0:杨某某在,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1:马某某30,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2:马某某31,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3:马某某社,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4:马某某哈,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5:马某某32,男,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6:马某某女,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南门社区五组。
无症状感染者67:马某某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南门社区五组。
无症状感染者68:马某某33,男,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9:陈某某也,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社。
无症状感染者70:马某某麦,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71:马某某给1,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72:马某某也,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3:马某某哈,女,现住临夏中学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4:马某某34,男,现住临夏中学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5:马某某名,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6:马某7,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7:马某某35,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目前,已将上述人员全部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切接触者已落实管控措施,相关场所已全面消毒。#甘肃疫情##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无症状感染者1:马某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2:马某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3:马某某2,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五家乡马场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4:马某某3,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五家乡马场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5:马某某4,男,现住国强职业学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马某某舍,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果园乡果园村。
无症状感染者7:米某某,男,现住坪庄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8:马某某5,女,现住国强职业学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9:马某某6,男,现住坪庄乡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10:马某某7,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移民花园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1:马某某8,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果园乡果园村新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12:马某某9,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3:马某某10,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14:马某某11,女,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15:马某,男,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16:马某某给,男,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17:马某某12,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阳洼街。
无症状感染者18:马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19:马某某斯,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四社。
无症状感染者20:马某2,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21:马某某13,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安置小区2号楼2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2:闵某某叶,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23:牛某某妹,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
无症状感染者24:张某某,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25:马某3,男,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26:白某某社,女,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伊哈池村二社。
无症状感染者27:牛某某弟,女,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
无症状感染者28:马某某14,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下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29:马某某15,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五社。
无症状感染者30:马某某叶,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31:马某某16,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新庄社。
无症状感染者32:张某某1,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33:马某某斯,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三社。
无症状感染者34:唐某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35:唐某某1,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
无症状感染者36:马某某17,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37:马某4,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六社。
无症状感染者38:闵某某女,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张王家和岘社。
无症状感染者39:马某某麦,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40:张某某2,女,现住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1:牟某某者,女,现住达板镇上科妥村。
无症状感染者42:唐某某2,男,现住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3:马某某18,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4:马某某19,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5:马某某20,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6:马某某21,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7:马某5,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8:马某某22,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49:马某某23,男,现住东乡县达板镇三号地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0:马某某24,男,现住东乡县假日宾馆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1:马某某25,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2:马某某26,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3:马某某热,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4:马某某27,女,现住果园镇宗罗村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55:马某某也,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6:马某某28,女,现住广河县体育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7:马某某29,女,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8:马某6,男,现住东乡县锁南社区安置房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9:马某某麦,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0:杨某某在,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1:马某某30,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2:马某某31,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3:马某某社,女,现住兰州新区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4:马某某哈,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5:马某某32,男,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6:马某某女,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南门社区五组。
无症状感染者67:马某某子,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镇南门社区五组。
无症状感染者68:马某某33,男,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9:陈某某也,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社。
无症状感染者70:马某某麦,女,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71:马某某给1,男,现住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上科妥村十一社。
无症状感染者72:马某某也,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3:马某某哈,女,现住临夏中学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4:马某某34,男,现住临夏中学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5:马某某名,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6:马某7,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7:马某某35,女,现住临夏州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隔离点。
目前,已将上述人员全部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切接触者已落实管控措施,相关场所已全面消毒。#甘肃疫情##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每日一善[超话]#[抱一抱]#每日一善# 77#阳光信用#
你在早上
碰落的第一滴露水
肯定和你的爱人有关
你在中午饮马
在一枝青丫下稍立片刻
也和她有关
你在暮色中
坐在屋子里,不动
还是与她有关
你不要不承认
巨日消隐,泥沙相合,狂风奔起
那雨天雨地哭得有情有意
而爱情房屋温情地坐着
遮蔽母亲也遮蔽儿子
遮蔽你也遮蔽我
你在早上
碰落的第一滴露水
肯定和你的爱人有关
你在中午饮马
在一枝青丫下稍立片刻
也和她有关
你在暮色中
坐在屋子里,不动
还是与她有关
你不要不承认
巨日消隐,泥沙相合,狂风奔起
那雨天雨地哭得有情有意
而爱情房屋温情地坐着
遮蔽母亲也遮蔽儿子
遮蔽你也遮蔽我
#公示公告#【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城花园及前门路东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政秘〔2022〕7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七、被征收人如对本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城花园及前门路东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项:(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电话:0550-6725209。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城花园及前门路东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政秘〔2022〕7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七、被征收人如对本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城花园及前门路东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项:(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电话:0550-6725209。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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