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学校啦,蹭我哥的车去合肥再飞北京,同行的还有我哥的初中同学(也是我妈的学生)。
妈妈给我送到路边,分别的时候我憋了很久憋出一句“妈我们抱一下”,妈妈有点怔住了,嘴上说着“你这是干什么”,眼睛却红了。上车后发现车外的妈妈已经流出泪来了,我不敢看。
车子开了十分钟后,后座妈妈的学生谈起十几年前因为没交作业手被我妈打肿(妈妈一直是一位很严厉的老师),我想他可能是在惊讶于妈妈的这一面吧。
记得常回家看看
妈妈给我送到路边,分别的时候我憋了很久憋出一句“妈我们抱一下”,妈妈有点怔住了,嘴上说着“你这是干什么”,眼睛却红了。上车后发现车外的妈妈已经流出泪来了,我不敢看。
车子开了十分钟后,后座妈妈的学生谈起十几年前因为没交作业手被我妈打肿(妈妈一直是一位很严厉的老师),我想他可能是在惊讶于妈妈的这一面吧。
记得常回家看看
到广州南差点不会回校[汗]
没从这回去过[二哈]
然后出站的时候走着走着
死去的记忆突然开始攻击我
[哆啦A梦吃惊][哆啦A梦吃惊][哆啦A梦吃惊]
等校车来了一个女生
:你好这是去xxx(学校)的车吗
我:我%*。。呃。。
她:你是吗
我:我是,但我不知道这里是不是
[笑cry][笑cry][笑cry]
好,一起迷路吧就
没从这回去过[二哈]
然后出站的时候走着走着
死去的记忆突然开始攻击我
[哆啦A梦吃惊][哆啦A梦吃惊][哆啦A梦吃惊]
等校车来了一个女生
:你好这是去xxx(学校)的车吗
我:我%*。。呃。。
她:你是吗
我:我是,但我不知道这里是不是
[笑cry][笑cry][笑cry]
好,一起迷路吧就
“太无耻了,他骗我说媳妇来了!”辽宁沈阳,一男子到饭店吃饭,说有4个人,然后点了一瓶啤酒,没多久,他就说媳妇来了,但是她在外面出租车上,还差40元钱,让老板金先生借他现金,金先生不疑有他,男子拿到钱离开后,却再也没有回来。
男子进到饭店之后,直接对金先生说他们有4个人,还让他拿菜单来。男子看过菜单后,却并没有点餐,只是点了一瓶啤酒,他说菜点早了容易凉。
金先生也没有怀疑,给了他一瓶啤酒,男子也很健谈,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和他们聊天。在等了一段时间后,金先生询问还有多久,男子则说他们真磨蹭,然后给媳妇打了个电话,催促他们赶紧过来。
随后又坐下,和金先生聊天,又过了10多分钟,男子接了个电话。
然后就对金先生说,自己的媳妇来了,可是还在外面出租车上,差40块钱。他微信没钱了,跟他借40块钱现金,接上媳妇,就能过来一起吃饭了。
其实男子的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只是金先生人善,店里也有监控,男子也没有戴口罩,若是逃单,自己报警很容易就抓到他,所以,他并没有怀疑,借了40元给男子。
眼见男子离开,金先生赶紧吩咐厨师,准备好,可是他在店里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不就付个钱吗?怎么会这么久?
他来到店外查看,却傻眼了,哪还有男子的身影,四处张望了下,也没有见到出租车,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其实,男子至少有3点,是值得怀疑的。
首先,说媳妇到了就能吃饭了,难道不等其他人了吗?男子一开始说的是4个人,并且说等人到齐再点菜,可是后来,媳妇到了就能吃饭,这不是说谎吗?
其次,坐出租车这件事,媳妇坐车钱不够?现金没有,手机里也没钱吗?钱都不带够,就敢打车,还真是巧了,媳妇钱不够,丈夫也没钱,既然都没钱,你们还来吃什么饭?难道吃饭不用给钱吗?
最后,就是借钱这个事,真的很贼,正常人若是真遇到困难,那么首先也是想到叫对方转账吧,怎么会想到借现金。因为,现金没有记录,不容易被抓,转账有记录,实名制一查就知道是谁了。
从男子的行为看,他明显就是有预谋的“逃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霸王餐”,而且还骗走金先生40元钱,更是罪加一等。
这件事中,需要男子是故意的还是忘记了,若是忘记了,那么大家好好商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时忘记了也情有可原。但若是故意的,那问题可就严重了。故意逃单行为,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店家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逃单者付出代价!
1、首先就是逃单的行为,虽然他只点了一瓶酒,但是却并没有付钱,最后借口去接媳妇,然后再也没有回来,“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钱不多,但这种行为却已经违法。
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逃单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其次,他在临走之前,编造媳妇坐出租车没钱的故事,骗取金先生40元钱,涉嫌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构成犯罪的条件,需要知道当事人的具体想法,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一开始就没想过付钱,从一开始就打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达到数额标准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一开始有给钱的意思,但是却因为请客,超出预算不想给钱,可能会构成盗窃,盗窃的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没有对财产性利益实施转移占有,一般不定罪。
店家也是心地善良,要不这么拙劣的骗局,就能轻而易举地得手。不管是什么原因,以这样的方式骗钱是不应该的。
现在疫情下生意本来就难做,男子确实过分了,吃不起就不要吃,逃的是一顿饭,体现的是道德品质,实在本分才能长久。现在都有监控,你以为真的逃得了吗?
男子进到饭店之后,直接对金先生说他们有4个人,还让他拿菜单来。男子看过菜单后,却并没有点餐,只是点了一瓶啤酒,他说菜点早了容易凉。
金先生也没有怀疑,给了他一瓶啤酒,男子也很健谈,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和他们聊天。在等了一段时间后,金先生询问还有多久,男子则说他们真磨蹭,然后给媳妇打了个电话,催促他们赶紧过来。
随后又坐下,和金先生聊天,又过了10多分钟,男子接了个电话。
然后就对金先生说,自己的媳妇来了,可是还在外面出租车上,差40块钱。他微信没钱了,跟他借40块钱现金,接上媳妇,就能过来一起吃饭了。
其实男子的举动,可谓是漏洞百出,只是金先生人善,店里也有监控,男子也没有戴口罩,若是逃单,自己报警很容易就抓到他,所以,他并没有怀疑,借了40元给男子。
眼见男子离开,金先生赶紧吩咐厨师,准备好,可是他在店里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不就付个钱吗?怎么会这么久?
他来到店外查看,却傻眼了,哪还有男子的身影,四处张望了下,也没有见到出租车,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其实,男子至少有3点,是值得怀疑的。
首先,说媳妇到了就能吃饭了,难道不等其他人了吗?男子一开始说的是4个人,并且说等人到齐再点菜,可是后来,媳妇到了就能吃饭,这不是说谎吗?
其次,坐出租车这件事,媳妇坐车钱不够?现金没有,手机里也没钱吗?钱都不带够,就敢打车,还真是巧了,媳妇钱不够,丈夫也没钱,既然都没钱,你们还来吃什么饭?难道吃饭不用给钱吗?
最后,就是借钱这个事,真的很贼,正常人若是真遇到困难,那么首先也是想到叫对方转账吧,怎么会想到借现金。因为,现金没有记录,不容易被抓,转账有记录,实名制一查就知道是谁了。
从男子的行为看,他明显就是有预谋的“逃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霸王餐”,而且还骗走金先生40元钱,更是罪加一等。
这件事中,需要男子是故意的还是忘记了,若是忘记了,那么大家好好商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时忘记了也情有可原。但若是故意的,那问题可就严重了。故意逃单行为,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店家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逃单者付出代价!
1、首先就是逃单的行为,虽然他只点了一瓶酒,但是却并没有付钱,最后借口去接媳妇,然后再也没有回来,“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钱不多,但这种行为却已经违法。
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逃单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其次,他在临走之前,编造媳妇坐出租车没钱的故事,骗取金先生40元钱,涉嫌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构成犯罪的条件,需要知道当事人的具体想法,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一开始就没想过付钱,从一开始就打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达到数额标准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一开始有给钱的意思,但是却因为请客,超出预算不想给钱,可能会构成盗窃,盗窃的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没有对财产性利益实施转移占有,一般不定罪。
店家也是心地善良,要不这么拙劣的骗局,就能轻而易举地得手。不管是什么原因,以这样的方式骗钱是不应该的。
现在疫情下生意本来就难做,男子确实过分了,吃不起就不要吃,逃的是一顿饭,体现的是道德品质,实在本分才能长久。现在都有监控,你以为真的逃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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