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后,是否为今天的所有折腾而落泪盈眶?
早上八点,闹铃起床,发企业微信朋友圈。
九点半,正式起床。洗漱。没有早餐。出门。
供应商考察/几个拖款案件的律师法院咨询/各种催款短信和电话。
一点半,到门店。洗碗拖地清洁。
三点,餐厅经营复盘及调整。
五点,准备营业。
五点半,营业。
次日凌晨2点,收拾餐具下班。
凌晨三点半。休息。
一个星期后,再加入自媒体的兼职。
早上八点,闹铃起床,发企业微信朋友圈。
九点半,正式起床。洗漱。没有早餐。出门。
供应商考察/几个拖款案件的律师法院咨询/各种催款短信和电话。
一点半,到门店。洗碗拖地清洁。
三点,餐厅经营复盘及调整。
五点,准备营业。
五点半,营业。
次日凌晨2点,收拾餐具下班。
凌晨三点半。休息。
一个星期后,再加入自媒体的兼职。
虚假宣传、套路推销,消费者投诉不断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揭开天津悦泰“海龙”燃油宝推销乱象
作为车主,在加油时,你是否被推荐过燃油宝?加油遇到推销本是件正常的事,但逐渐升级的“陷阱”式推销,让许多消费者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加油站套路销售燃油宝的投诉,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尽管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对燃油宝进行消费预警,呼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燃油宝投诉仍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燃油宝推销究竟有哪些套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推销引发投诉
12月9日,一位匿名车主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发帖,讲述自己被欺骗消费燃油宝的经历。
这名车主称,12月8日下午,她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境内巴陵服务区加油时,加油员打开油箱就说需要清洗,随后拿出两盒燃油宝,直接拆开往油箱里加。等到付款时,加油员才告诉她,燃油宝是整盒(5瓶/盒)销售,必须把两盒(10瓶)一起买走。
直到加油员要求付款,她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竟然高达40元,两盒燃油宝花了400元!
这名车主的经历并不鲜见。国内著名消费者投诉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新浪《黑猫投诉》显示:2021年,关于中石化燃油宝的投诉共有17条,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山东省多个省市。
笔者通过梳理投诉发现,加油员的推销套路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摸排气管、油箱有异响等说辞,然后步步设套,诱导购买燃油宝。其中,最常见的是这三大套路:
套路一:排气管口有黑色物质。油站工作人员称“发动机积碳严重,不清理会导致油耗增加”,劝说车主添加一瓶燃油宝清理积碳。
套路二:油箱发出“吱”的响声。油站工作人员称“是排气管口积碳严重导致,如不及时添加燃油宝清理积碳,消除响声将会引致发动机损坏。”
套路三:40元瞬间变200元。如车主有意向购买燃油宝,油站工作人员会以较低价格促成交易,比如40元。得到同意后,工作人员会打开包装加一瓶进油箱;付钱时,工作人员才表示,40元是一瓶的价格,而燃油宝是按一套卖的,一套有5瓶。这样,40元瞬间变成200元。
探访:加油员瞬间变身维修师 燃油宝须按“疗程”买
针对消费投诉,12月29日,笔者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巴陵服务区加油站。
在等待加油时,笔者看到,前方一辆白色粤L802**小车正在加油,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加油员一边讲解,一边朝油箱注入两瓶燃油宝,随后,把剩余未使用的三瓶燃油宝放入该车后备箱。扫码付款后,该车驶离加油区。
笔者将车开进加油岛,刚一下车,加油员就指着油箱盖子说:“你的车有点发抖啊,油箱要洗了。不信你看,盖子都是黑色的,里面有杂质,加点清洁剂就行了,也不贵。”
见笔者有些迟疑,这名加油员趴下身子,指着排气管说:“你看,排气管都没有变黑,那就是积碳多了。正常的话里面都会排碳出来,黑色的,没有排碳车子就会发抖,必须要把碳排出来。”
看完排气管,这名加油员又指着油箱盖说:“我刚才打开盖子的时候,面里呲呲响,有气的声音。说明油箱里面有杂质堵住回气管,必须要清洗。”
说完,加油员从便利店拿出一盒燃油宝,拆开两瓶就倒入油箱,并指着地上一堆空瓶说:“看,那都是别人加过的,放心吧!”
笔者看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是一盒5瓶装,每瓶都标有序号,贴上了功能标签。其中1号、2号清碳、3号分解、4号燃烧、5号保护。
在加油员的强烈推荐下,笔者购买了一套燃油宝,加油员立即用掉了两瓶
笔者问:“只买一瓶行不行?”加油员连连摇头说:“这个是根据排量来添加的,你的车加一瓶没效果,必须加两瓶。”
为什么要一次买五瓶?加油员解释,每一瓶功效都不一样,需要不间断加三次,5瓶为一个周期。“加完后可以管三年,三年之内油箱和发动机都是免拆洗的。”
笔者要求开票,加油员表示,燃油宝只能和油票一起开。扫码付款后,他笑呵呵地说:“你这车花两百块钱洗个碳,还是蛮划算的了。”
专家:燃油宝节油率没有权威数据证明
打开油箱盖有声音,是油箱里杂质多了吗?排气管看上去很干净,是因为积碳多没有排出来吗?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这两种说法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气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气压,打开油箱盖一瞬间发出声音,是气压外泄导致,和杂质没有关系。排气管里的黑色沉积物,是汽油燃烧所生成的碳灰层,这是正常现象,与发动机是否有积碳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笔者发现,加油员推销的燃油宝包装盒为吸塑五连包样式。透明的吸塑包上,有一排蓝色的挂牌,“中国石化”和“悦泰海龙”的logo分列两端,清晰可见。
“使用方法”和“产品功效”位于挂牌正中间,特别醒目。其中,“使用方法”写明:1、加油时同时注入本品;2、中排量车每次添加2-3瓶,大排量车每次添加4-5瓶;3、连续添加5次为一个周期,可保持两万公里内发动机系统高效率运行。
“产品功效”写明:1、节省燃油5%-12%;2、清除积碳,提升发动机工作效率;3、提速快,动力更强劲;4新车促进机件磨合,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燃油宝是否要按照这种“使用方法”添加?是否具有节油的功效?
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张丙广表示,燃油宝的主要成分,是一种高分子无灰表面活性物质,溶于汽车燃油可使沉积在金属表面的积碳瓦解、脱落,充分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碳和水,能够起到清洁油路、清除积碳的作用。添加燃油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节油,节油率能够达到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数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燃油宝官方渠道的标准包装是单瓶包装,也有吸塑5连包,但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这种使用方法和“节油5%-12%功效”。“包装有问题,里面的产品是正品。”
据其介绍,燃油宝并非“按排量添加”,而是按加油的比例添加。“加满一箱油约65L,添加一瓶燃油宝。连续加5箱油,用完一组5瓶燃油宝,可管1万公里。”
他表示,燃油宝的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积碳,保护发动机,“节油”一说,并无明显有效的数据证明。
预警:“套路”销售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
12月30日,笔者分别向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了探访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安排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岳阳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笔者回复,近期12315向他们移交的关于燃油宝的投诉特别多,涉及市场行为和价格投诉的,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他们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作进一步处理。
针对燃油宝的推销套路,多地消委会发布消费预警:2020年10月,江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燃油宝没有“逆天功能”。2021年3月,东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燃油宝消费套路深,消费者添加需谨慎。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汽车出现积碳、抖动、油耗大等故障,原因是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仅仅通过添加“燃油宝”就能消除故障的说法是不可信、不科学的,建议消费者到合法、专业的维修厂排查和处理汽车故障。呼吁商家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针对 “燃油宝”推销套路,江门市消委会认为,如油站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缺乏车辆保养常识的可能性,采取各种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涉事油站、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跟风,如确有需要使用燃油宝时,也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酌情使用,不能过分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任何强买强卖、强行搭售或者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山之石:虚假宣传海龙燃油宝中石化被罚60万元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因虚假宣传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旗下的涟水城北加油站,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山西经济# 【山西房地产业:供需双向调节下的“凤凰涅槃”】
2021年,被视为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管控年”,这一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谓是处于洗牌的阵痛期。在今年楼市全面遇冷的大环境下,多数企业纷纷开启降本、求稳模式,达到“三道红线”的房企数量在增多。与此同时,山西房地产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呈现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持续回落、开发热点向外转移等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在黑天鹅反复、能耗双控双碳目标、多地限电限产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山西房地产业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今年,我省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省统计局专家的话语显示出我省房地产业值得期待的一面。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13.3亿元,增长9.7%,增幅比全国平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0.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完成1210.0亿元,增长12.2%,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8.1%提高到80.0%;办公楼投资完成24.2亿元,下降12.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完成114.2亿元,增长8.3%;其他类住房投资完成164.9亿元,下降2.2%。
显然,今年我省房地产业的表现提升了近两年的有关数据。
记者了解到,前三季度,全省房屋施工面积23776.9万平方米,增长17.9%,两年平均增速13.4%。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增长17.7%,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16.0%,商业营业用房增长12.8%。全省房屋竣工面积724.6万平方米,增长86.9%,两年平均增速16.2%。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增长92.5%,办公楼竣工面积增长4.1倍,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增长1.4倍。
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2.5%,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4.1%。
在这一背景下,山西也在“缩减”规模。
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265.1万平方米,增长42.4%,增幅虽比上年同期加快39.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31.1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15.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21.1%,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578.1亿元,增长40.7%,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39.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24.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9.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9.4%,增幅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这其中,九成以上为商品住宅销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153.2万平方米,增长42.2%,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5.2%下降到95.1%。商品住宅销售额1486亿元,增长41.2%,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3.8%提高到94.2%。
企业更加依赖销售回款
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799.2万平方米,增长0.5%,结束连续50个月的负增长后连续3个月呈现增长态势。以2020年销售面积作为基数,商品房去化周期为3.6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2.3个月,低于去化周期6个月—12个月的合理区间。
事实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涉房金融监管持续收紧,房地产企业对销售回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682.2亿元,增长44%;个人按揭贷款332.1亿元,增长56.4%。以销售回款为主的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合计占本年到位资金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3.8%提高到55.6%。
此外,从投资分布来看,房地产投资热点逐渐由太原都市区向外围转移,呈现出“圈内降温、圈外开花”的态势。
前三季度,处于太原都市区的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均呈下降态势,增速分别为-5.3%和-6.2%;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为39.9%、34.3%、13.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3.8%和10.2%,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和1.7个百分点;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15.1%、10.8%和6.0%,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2.0个和0.2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统计局专家指出,作为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走势的先行指标——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今年前三季度均呈下滑态势。
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824.7亿元,增长16.6%,增幅比上半年回落9.3个百分点;土地购置面积141.6万平方米,下降64.1%;房屋新开工面积3353.0万平方米,下降19.4%。
而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放缓,也反映出今后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后劲不足。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新开工项目438个,计划总投资2496.5亿元,增长7.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比1月—8月回落13.7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低14.5个百分点,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低2.7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新开工项目49个,计划总投资244.2亿元,下降47.8%。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各地要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兼并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生产集中度,提高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银行贷款流向监管,提高拿地、预售等门槛,切实保障市场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老旧楼宇改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等内容,纷纷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而作为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唯有顺应政策导向、人口发展趋势、生活追求方向,通过经营模式转变、开发内容拓展、服务手段创新等方式,结合文化、健康、体育、休闲、旅游、度假等特色产业,打造“房地产、服务、文旅、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地产模式,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评论【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要紧紧围绕“三稳”目标,结合当地实情,夯实各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长效联动机制。
笔者认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是当下之根本。
特别是目前,在“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持续收紧的情况下,降负债成为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任务。因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把握拿地节奏,优化投资模式和资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加速资金回笼,增加企业经营现金流,及时偿还有息负债,调节长债、短债比例,不断改善对于境内非银渠道的依赖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已踩红线的企业要借鉴万达经验,采取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剥离不良资产。
总而言之,只有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化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我省房地产行业才能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王 蕾)
2021年,被视为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管控年”,这一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谓是处于洗牌的阵痛期。在今年楼市全面遇冷的大环境下,多数企业纷纷开启降本、求稳模式,达到“三道红线”的房企数量在增多。与此同时,山西房地产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呈现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持续回落、开发热点向外转移等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在黑天鹅反复、能耗双控双碳目标、多地限电限产以及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山西房地产业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今年,我省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省统计局专家的话语显示出我省房地产业值得期待的一面。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13.3亿元,增长9.7%,增幅比全国平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0.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完成1210.0亿元,增长12.2%,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8.1%提高到80.0%;办公楼投资完成24.2亿元,下降12.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完成114.2亿元,增长8.3%;其他类住房投资完成164.9亿元,下降2.2%。
显然,今年我省房地产业的表现提升了近两年的有关数据。
记者了解到,前三季度,全省房屋施工面积23776.9万平方米,增长17.9%,两年平均增速13.4%。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增长17.7%,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16.0%,商业营业用房增长12.8%。全省房屋竣工面积724.6万平方米,增长86.9%,两年平均增速16.2%。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增长92.5%,办公楼竣工面积增长4.1倍,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增长1.4倍。
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2.5%,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4.1%。
在这一背景下,山西也在“缩减”规模。
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265.1万平方米,增长42.4%,增幅虽比上年同期加快39.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31.1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15.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21.1%,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578.1亿元,增长40.7%,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39.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24.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9.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19.4%,增幅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这其中,九成以上为商品住宅销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153.2万平方米,增长42.2%,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5.2%下降到95.1%。商品住宅销售额1486亿元,增长41.2%,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3.8%提高到94.2%。
企业更加依赖销售回款
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799.2万平方米,增长0.5%,结束连续50个月的负增长后连续3个月呈现增长态势。以2020年销售面积作为基数,商品房去化周期为3.6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2.3个月,低于去化周期6个月—12个月的合理区间。
事实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涉房金融监管持续收紧,房地产企业对销售回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682.2亿元,增长44%;个人按揭贷款332.1亿元,增长56.4%。以销售回款为主的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合计占本年到位资金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3.8%提高到55.6%。
此外,从投资分布来看,房地产投资热点逐渐由太原都市区向外围转移,呈现出“圈内降温、圈外开花”的态势。
前三季度,处于太原都市区的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均呈下降态势,增速分别为-5.3%和-6.2%;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为39.9%、34.3%、13.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太原市、晋中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3.8%和10.2%,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和1.7个百分点;大同、长治、临汾三个副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15.1%、10.8%和6.0%,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2.0个和0.2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统计局专家指出,作为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走势的先行指标——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今年前三季度均呈下滑态势。
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824.7亿元,增长16.6%,增幅比上半年回落9.3个百分点;土地购置面积141.6万平方米,下降64.1%;房屋新开工面积3353.0万平方米,下降19.4%。
而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放缓,也反映出今后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后劲不足。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新开工项目438个,计划总投资2496.5亿元,增长7.0%,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比1月—8月回落13.7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低14.5个百分点,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低2.7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新开工项目49个,计划总投资244.2亿元,下降47.8%。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各地要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兼并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生产集中度,提高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银行贷款流向监管,提高拿地、预售等门槛,切实保障市场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老旧楼宇改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等内容,纷纷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而作为市场参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唯有顺应政策导向、人口发展趋势、生活追求方向,通过经营模式转变、开发内容拓展、服务手段创新等方式,结合文化、健康、体育、休闲、旅游、度假等特色产业,打造“房地产、服务、文旅、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地产模式,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评论【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进人民福祉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要紧紧围绕“三稳”目标,结合当地实情,夯实各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长效联动机制。
笔者认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是当下之根本。
特别是目前,在“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持续收紧的情况下,降负债成为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要任务。因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把握拿地节奏,优化投资模式和资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加速资金回笼,增加企业经营现金流,及时偿还有息负债,调节长债、短债比例,不断改善对于境内非银渠道的依赖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已踩红线的企业要借鉴万达经验,采取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调整业务结构,剥离不良资产。
总而言之,只有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化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我省房地产行业才能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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