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或出现大学“倒闭潮”!年轻人因经济压力抛弃恋爱、结婚、生子】据央视财经近日报道,韩国低生育率现象带来诸多社会问题。由于学生数量减少,韩国部分高校已经出现招生困难。
据统计,2020年韩国高考人数为493433人,是1994年以来首次跌破50万人;同时,2020学年高考报名人数首次低于总招生人数。
韩国教育界人士普遍担心,这种招不满的现象将持续下去,进而引发大学倒闭潮。尽管韩国政府早在十几年前就不断推出相关措施,缓解低生育率现象,不过显然成效不足。韩国现在的年轻人甚至被称为“三抛”的一代。“三抛”指抛弃恋爱、结婚、生子。
低生育率或使韩国
在20年内有一半的大学面临“倒闭”
韩联社报道称,韩国2020年的出生人口为27.2万人,创下历史最低纪录,首次出现死亡人口大于出生人口的情况,这被人口学家称为“死亡交叉”现象。韩国统计厅方面表示,人口自然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生育率持续探底、出生人口减少、老龄化导致的死亡人口增加等。据韩媒统计,韩国低生育率让学生数量不断减少,平均每年有30多所学校关门。在20年内,韩国一半的大学面临消失的危机。
韩国首尔市政府本月3日表示,2020年韩籍居民登记人口为966.8465万人,外籍居民登记人口为24.2623万人,合计991.1088万人。这是首尔市人口时隔32年首次跌破千万大关。
近年来,韩国人口危机加剧,出生率不断下降。根据测算,若要维持韩国人口总数恒定,总和生育率应达到2.1。但2018年韩国总和生育率仅为0.98;2019年总和生育率下降至0.92,这创下自1970年有记录以来的最低值,即平均一名女子终生生产不足1名子女,成世界唯一出生率进入“零时代”的国家。
据路透社首尔报道称,这在世界银行逾180个成员国当中属于最低水平,远低于美国及日本的生育率(分别为1.73和1.42)。
实际上,早在2006年,英国牛津大学人口学教授大卫·科尔曼就对韩国人口问题作出预警,称韩国将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消失的国家。
令据韩国KBS电视台2月24日报道,除40多岁女性之外,所有年龄段女性生育率均有所下降,尤其是20多岁和30岁出头的年轻女性生育率有大幅减少。另外,韩国女性平均生育年龄为32.3岁,较此前增长0.1岁。
为什么韩国年轻人认为结婚生育“没必要”?
据《环球时报》此前报道,主导此次生育补贴政策的低生育率及老龄化社会委员会认为,与其把低生育率看成一个问题,不如视为一种“结果”——在不稳定的雇用关系和高昂的居住成本、过度竞争以及不能兼顾工作和育儿的社会结构下,很多韩国年轻人感受到结婚和生育的困难,不再认为这是人生的必要选项。
据韩联社报道,超过三成韩国人认为结婚后没必要生孩子,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意愿越低。即使选择结婚的年轻人,也有相当部分面临着高额贷款的压力,尤其是房贷压力。另外就是育儿成本高昂、育儿设施不足、女性生育后在职场受到不平等对待等因素,使许多已婚家庭在生育以及养育等问题上面临困难。
为挽救持续低迷的低生育率状况,韩国政府不仅决定给生孩子的家庭放长假,还决定直接发钱还给他们。
据《环球时报》援引韩联社的报道称,韩国总统直属低生育率及老龄化社会委员会15日发布“第4次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社会基本计划”,宣布韩国政府将从2022年起,向有0岁-1岁婴儿的家庭每月提供3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元)的育儿补助,并在2025年逐步上调至50万韩元。此外,韩国政府还将一次性发放200万韩元的生育补贴。
为保障父母与婴幼儿在一起的时间、提高其生活质量,新政还推出了“3+3育儿假”制度,即父母双方都为未满12个月的子女申请3个月的育儿假,且每人每月最高可获300万韩元的育儿津贴,以此鼓励“夫妻双方共同育儿”。
据路透社首尔报道称,尽管其每年在儿童保健补贴和产假方面支出数以十亿美元计的资金,但韩国政府仍未能扭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韩国近三分之一的老人还在工作
据韩联社此前报道,韩国统计厅日前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2020年韩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占比达15.7%,为812.5万人。预计该比例到2025年将上升至20.3%,韩国由此迈入“超高龄社会”,2060年这一比例将达43.9%。
数据显示,韩国2020年老年抚养比为21.7%,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要负担21.7名老年人。受低生育率和高龄化影响,预计该比例将逐年递增,2060年将高达91.4%。
报道称,从性别来看,老龄女性总体占比17.9%,明显高于男性(13.5%)。按地区来看,全罗南道老龄人口占比最高,为23.1%。其次是庆尚北道(20.7%)和全罗北道(20.6%)。相反,世宗市的这一比例最低,为9.3%。其次是蔚山市(12%)和京畿道(12.7%)。预计到2030年,除世宗市(14.8%)以外的韩国所有地区都将进入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0%的“超高龄社会”。
报道称,医疗保险支出方面,2018年老龄人口医保支出为31.823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53亿元),在全国支出总额(77.9104万亿韩元)中的占比逾四成,人均448.7万韩元。安享晚年的准备方面,仅48.6%的老龄人口正在或已经作准备,其中使用国民年金(养老金)为老年生活做准备者最多,占比31.1%。
另外,2019年老龄人口就业率为32.9%,失业率为3.2%,同比分别上升1.6和0.3个百分点。
据统计,2020年韩国高考人数为493433人,是1994年以来首次跌破50万人;同时,2020学年高考报名人数首次低于总招生人数。
韩国教育界人士普遍担心,这种招不满的现象将持续下去,进而引发大学倒闭潮。尽管韩国政府早在十几年前就不断推出相关措施,缓解低生育率现象,不过显然成效不足。韩国现在的年轻人甚至被称为“三抛”的一代。“三抛”指抛弃恋爱、结婚、生子。
低生育率或使韩国
在20年内有一半的大学面临“倒闭”
韩联社报道称,韩国2020年的出生人口为27.2万人,创下历史最低纪录,首次出现死亡人口大于出生人口的情况,这被人口学家称为“死亡交叉”现象。韩国统计厅方面表示,人口自然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生育率持续探底、出生人口减少、老龄化导致的死亡人口增加等。据韩媒统计,韩国低生育率让学生数量不断减少,平均每年有30多所学校关门。在20年内,韩国一半的大学面临消失的危机。
韩国首尔市政府本月3日表示,2020年韩籍居民登记人口为966.8465万人,外籍居民登记人口为24.2623万人,合计991.1088万人。这是首尔市人口时隔32年首次跌破千万大关。
近年来,韩国人口危机加剧,出生率不断下降。根据测算,若要维持韩国人口总数恒定,总和生育率应达到2.1。但2018年韩国总和生育率仅为0.98;2019年总和生育率下降至0.92,这创下自1970年有记录以来的最低值,即平均一名女子终生生产不足1名子女,成世界唯一出生率进入“零时代”的国家。
据路透社首尔报道称,这在世界银行逾180个成员国当中属于最低水平,远低于美国及日本的生育率(分别为1.73和1.42)。
实际上,早在2006年,英国牛津大学人口学教授大卫·科尔曼就对韩国人口问题作出预警,称韩国将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消失的国家。
令据韩国KBS电视台2月24日报道,除40多岁女性之外,所有年龄段女性生育率均有所下降,尤其是20多岁和30岁出头的年轻女性生育率有大幅减少。另外,韩国女性平均生育年龄为32.3岁,较此前增长0.1岁。
为什么韩国年轻人认为结婚生育“没必要”?
据《环球时报》此前报道,主导此次生育补贴政策的低生育率及老龄化社会委员会认为,与其把低生育率看成一个问题,不如视为一种“结果”——在不稳定的雇用关系和高昂的居住成本、过度竞争以及不能兼顾工作和育儿的社会结构下,很多韩国年轻人感受到结婚和生育的困难,不再认为这是人生的必要选项。
据韩联社报道,超过三成韩国人认为结婚后没必要生孩子,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意愿越低。即使选择结婚的年轻人,也有相当部分面临着高额贷款的压力,尤其是房贷压力。另外就是育儿成本高昂、育儿设施不足、女性生育后在职场受到不平等对待等因素,使许多已婚家庭在生育以及养育等问题上面临困难。
为挽救持续低迷的低生育率状况,韩国政府不仅决定给生孩子的家庭放长假,还决定直接发钱还给他们。
据《环球时报》援引韩联社的报道称,韩国总统直属低生育率及老龄化社会委员会15日发布“第4次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社会基本计划”,宣布韩国政府将从2022年起,向有0岁-1岁婴儿的家庭每月提供3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元)的育儿补助,并在2025年逐步上调至50万韩元。此外,韩国政府还将一次性发放200万韩元的生育补贴。
为保障父母与婴幼儿在一起的时间、提高其生活质量,新政还推出了“3+3育儿假”制度,即父母双方都为未满12个月的子女申请3个月的育儿假,且每人每月最高可获300万韩元的育儿津贴,以此鼓励“夫妻双方共同育儿”。
据路透社首尔报道称,尽管其每年在儿童保健补贴和产假方面支出数以十亿美元计的资金,但韩国政府仍未能扭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韩国近三分之一的老人还在工作
据韩联社此前报道,韩国统计厅日前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2020年韩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占比达15.7%,为812.5万人。预计该比例到2025年将上升至20.3%,韩国由此迈入“超高龄社会”,2060年这一比例将达43.9%。
数据显示,韩国2020年老年抚养比为21.7%,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要负担21.7名老年人。受低生育率和高龄化影响,预计该比例将逐年递增,2060年将高达91.4%。
报道称,从性别来看,老龄女性总体占比17.9%,明显高于男性(13.5%)。按地区来看,全罗南道老龄人口占比最高,为23.1%。其次是庆尚北道(20.7%)和全罗北道(20.6%)。相反,世宗市的这一比例最低,为9.3%。其次是蔚山市(12%)和京畿道(12.7%)。预计到2030年,除世宗市(14.8%)以外的韩国所有地区都将进入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0%的“超高龄社会”。
报道称,医疗保险支出方面,2018年老龄人口医保支出为31.823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53亿元),在全国支出总额(77.9104万亿韩元)中的占比逾四成,人均448.7万韩元。安享晚年的准备方面,仅48.6%的老龄人口正在或已经作准备,其中使用国民年金(养老金)为老年生活做准备者最多,占比31.1%。
另外,2019年老龄人口就业率为32.9%,失业率为3.2%,同比分别上升1.6和0.3个百分点。
3月1日起,催收高利贷入刑!首个判例来了
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其中,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下称“端州法院”)作出了首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
3月5日,端州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端州法院庭审直播了解到,3月2日,黎某等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受审。3月4日,端州法院就该案是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审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293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参与审理此案的端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葛雪媚表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
经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恐吓、威逼被害人还款;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黎某为非法敛财,又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肇庆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端州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为黎某等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这一判例,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被起诉的案例,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以后的非法催收案,会更加精确判定具体行为模式,如果在催收非法债务之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有可能数罪并罚,但如果行为出现重合,一般是择重罪处罚。”曾杰表示。
多地密集出现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罪名落地,全国各地迎来了辖内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就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当天(3月1日),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平阳检察院”)办理审结了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据平阳检察院介绍,网贷平台催收员小王伙同他人多次电话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但考虑到小王作案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故在经帮教考察后,于2021年3月1日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据记者了解,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贵州遵义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3月3日、4日办理了该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起诉的首例案件。
此前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往往伴随着跟踪、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行为,可能触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但只有催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这种行为以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在业内律师看来,此次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多地检察官表示,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果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出现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其中,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下称“端州法院”)作出了首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
3月5日,端州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端州法院庭审直播了解到,3月2日,黎某等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受审。3月4日,端州法院就该案是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审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293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参与审理此案的端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葛雪媚表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
经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恐吓、威逼被害人还款;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黎某为非法敛财,又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肇庆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端州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为黎某等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这一判例,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被起诉的案例,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以后的非法催收案,会更加精确判定具体行为模式,如果在催收非法债务之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有可能数罪并罚,但如果行为出现重合,一般是择重罪处罚。”曾杰表示。
多地密集出现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罪名落地,全国各地迎来了辖内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就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当天(3月1日),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平阳检察院”)办理审结了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据平阳检察院介绍,网贷平台催收员小王伙同他人多次电话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但考虑到小王作案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故在经帮教考察后,于2021年3月1日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据记者了解,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贵州遵义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3月3日、4日办理了该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起诉的首例案件。
此前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往往伴随着跟踪、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行为,可能触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但只有催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这种行为以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在业内律师看来,此次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多地检察官表示,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果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出现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建这些考生,高考可加分!最高20分!】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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