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一厅官受贿获刑 妻子在多企业当“顾问”领“工资” 腐败路上“夫妻同心”,最终定是双双获刑。丈夫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妻子翟某则以“顾问”等名义,每月从那些企业领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2018年翟某和王赣江已先后获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赣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王赣江参加相关活动。网络资料图

全家游玩费用找环保企业承担

62岁的王赣江出生在江西南昌。2008年9月,他升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2012年12月任该中心巡视员,2015年11月28日退休。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缴某、程某、魏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237万余元、美元2万元。

其中,2012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某公司在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伙同翟某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共计73万元。

程某作证称,王赣江说他给大同第一热电厂厂长打了招呼,介绍其公司去做该厂的脱硫脱硝项目。之后,其与该厂厂长通电话,谈了该厂脱硫脱硝的业务,并通过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

程某承认,2012年和2016年,王赣江和翟某带孩子来杭州玩,是其公司接待的,包括火车票、酒店费用、景点门票和游玩用车等费用,都是该公司承担。

浙江某公司出具的报销明细证实,王赣江、翟某2013年至2016年间三次在该公司报销家庭旅游费用总计46081元。

据悉,王赣江将家庭旅游费用由环保企业支付的行为,曾被通报为典型的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

帮行贿人“跑项目”、躲过环保通报

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回忆,他通过打乒乓球认识了王赣江,知道他是环保部领导。2013年,他和王赣江一起去鄂尔多斯。王赣江介绍他认识了鄂尔多斯蒙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某,后者得知他是做污水处理的,便告诉他,其开发区有个污水处理项目,让他公司参与。

“我组织团队和管委会接洽这个项目,过程中认识了尚某,并中标了这个项目。”韩某说,当年,王赣江说其有个亲戚,让他帮忙安排个工作。他说行,“就让他来我们这里当个顾问,愿意来就来,不愿意来拉倒。”王赣江随后给了韩某一个卡号,韩每月给发1万元工资。

杨某作证:“王赣江打电话说韩某公司的污水处理做的很好,让我对该公司多关照一下。过了没几天,我碰到尚某,让其到时候重点关照一下。”

尚某回忆:“这个项目开标之前,杨某告诉我,韩某公司是环保部领导朋友的公司,让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家公司。后在几次非正式场合,我告诉园区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某公司。”

韩某承认,2014年,王赣江还介绍他认识了唐山古冶环保局局长宓某。当年9月,宓某介绍其公司投标古冶焦化园区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后中标该项目。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先后收受韩某给予的共计31万余元。

王赣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钢铁公司在减轻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迟某承认,其公司烧结机环评手续问题被华北督查中心查出,他担心被通报,给王赣江送了钱,请王帮忙。之后,该问题没有被通报。该公司副总经理底某也承认,为和王赣江搞好关系,请王对公司予以关照,他多次向王赣江送钱。

妻子在多家企业当“顾问”领“工资”

翟某比王赣江小一岁,是某医院退休人员。她在丈夫关照的多家环保企业以财务主管、顾问等名义,每月领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翟某明知王赣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公司、云南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仍经王赣江同意后,采取直接收受、报销旅游费用、“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96万余元。

“王赣江是环保部的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我的身份,另外,也有利于我开展业务。具体来说,王赣江也介绍我认识了全国环保系统的一些官员。”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自己的公司成立后,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公司“做点事”。

魏某是做环保企业的,由于王赣江当时是环保部的领导,分管华北地区的环保督查工作,他非常希望得到王赣江的关照,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

“我认识王赣江后,请他帮我公司推销产品,他答应了。”北京某公司董事长敖某作证称,这些年,王赣江先后介绍他认识了江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环保部门的领导。

2013年,王赣江问敖某,翟某能否到其公司工作,他同意了,说好每月8000元。翟某没什么实际工作内容,也不常来单位上班。2016年春节前和5月,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分两次,以顾问费的名义送给王赣江和翟某12万元。

前述的浙江某公司程某亦承认,2012年,他提出让翟某给自己公司做顾问,月薪6000元,翟某欣然同意。2013年,他和王赣江、翟某夫妇在京吃饭,翟某说想在海南买房,他提出借钱给对方,于2013年4月、10月各汇了10万元。

上司先其被查亦因受贿获刑6年

腐败路上“夫妻同心”,最终定是双双获刑。法院认定,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万元。

翟某获刑后不久,法院对王赣江也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王赣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王赣江到案后坦白交待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涉案赃款已部分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王赣江“落马”之前,其上司熊跃辉就已因受贿被查办。据媒体报道,法院查明,熊跃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包括两家重污染企业在内的三家企业负责人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

法院认定熊跃辉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https://t.cn/A6MDoz7N

#新书推送[超话]# #荐书# #新书推送# #长安#

《秦陇纪行》

作者:[日]加地哲定 著 翁建文 译 [日]加地有定 校
书号:978-7-5518-2409-5
定价:58.00

【内容简介】:
《秦陇纪行》是《丝路·长安国际译丛》第一辑中的一本,是日本著名汉学家加地哲定先生于20世纪20年代初在北京访学的4年期间,在中国多地徒步考察时的真实记录。这本日记形式的游记,详细且真实地记录了作者1925年5月从北京出发,历时七十八天,途经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等地,再回到北京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所感以及与当地人交流的情况,描绘了城市、农村风景,记录了景点名胜,也记录了黄河的惊涛骇浪,是亲身体验的朴素的记述,也是当时中国的真实写照。最珍贵的是作者拍下了一百二十余幅照片,对我们今天了解当时中国的民风民情、历史和自然风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展现了现在一些著名的城市(洛阳、长安、兰州、包头、大同等)和旅游景点(繁塔、大雁塔、小雁塔、云冈石窟等)的昨日风光,我们耳熟能详的潼关、曲江、马嵬等地也有相关的、特别清晰的旧影。本书对于当今的年轻学者们了解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农业、工业、社会状况,也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当代中日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同时,从字里行间也可以了解一位日本学者对中国的热爱,有利于促进中日友好关系。

【著者简介】:
加地哲定(1890—1972),日本爱媛县人。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中文学科。日本佛教学者,真言宗大僧正,日本当时著名的大师级汉学家。1921年曾任智山劝学院教授,1921--1926年赴中国北京大学留学。1926年任高野山大学教授,1931年任该校文学部部长,于1955年就任高野山大学校长。代表作有《中国佛教文学研究》等。

【译者简介】
翁建文,1967年出生。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日语系毕业。任教于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研究方向为日本文学、日本文化。曾赴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访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穿越遥远的时空》《唐代长安镇墓石研究》等,参与编写教材两部。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审校者简介】:
加地有定,1934年出生。中国古代石刻技术研究爱好者,著名汉学家加地哲定之子。神户商科大学商经学部经济学科毕业,企业家,曾获中国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中日友好、文化旅游交流”奖。著作有《穿越遥远的时空》《唐代长安镇墓石研究》等。

【购买链接】:
微店:https://t.cn/A6x4CUbF

【辩护人质疑庭审还在质证阶段竟出判决
#河南# @嵩县法院 回应全程合法】 尚法新闻

2011年,河南省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回迁商户因回迁房的经营管理权纠纷,与委托管理人发生冲突,因无犯罪事实,警方未予立案,矛盾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了损失问题,并通过诉讼程序重新认定合同关系。不曾想9年后,当事一方负责人李铁矿被突然逮捕,后以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

李铁矿的辩护人蔺文财认为,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此外,案件审理中找不到能够证明李铁矿参与过寻衅滋事的直接证据,且一审法院在证据未质证完毕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的审判程序更是违法。对此,一审法官回复称,所有证据都已完成质证,整个审理程序合法。

合同期内“一女二嫁”起纷争

2021年8月6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嵩县法院)作出(2021)豫0325刑初6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铁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判决书显示,2001年5月18日,河南郑州市银基商贸城52户回迁商户因经营需要,共同签订《联合经营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产权人将回迁房参加统一经营,实行统一管理,时间从2001年5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共10年。

签订《协议》当天,52户商户通过投票选举出李铁矿、马某花等六名管理人,由其对共有财产行使经营、管理权。

2007年11月16日,李铁矿、马某花(甲方)与闫某俊(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银基商贸城回迁区一层南侧西头的门面房(包含商户赵某聚、董某申、关某欣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租赁时间从2008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止。协议签订后,该门面房实际由李某祥(闫某俊表弟)承租,后李某祥将房屋转租给邹某国经营“飞龙道具”店使用。

2009年前后,52商户回迁户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分成两派。其中32户委托王某娣等人管理房产,另外20户的房产仍由李铁矿、宋某伟、马某花等人管理。

《协议》到期后,赵某聚和董某申的商铺委托王某娣、王某生管理,关某欣的商铺依旧委托李铁矿、马某花管理。就此产生了同一店面两方参与管理的现象,纠纷随之而来。

判决书显示,邹某国陈述称,2010年12月份,王某娣告诉他,店面是李某祥向回迁区管委会租来的,现在李某祥与回迁区管委会的租房合同早已到期,且李某祥没有续租。

邹某国认为他从李某祥处租的店面因改造的原因,未能保证正常营业,已经使自己遭受到损失,所以他决定与王某娣签合同,并将租金交给了王某娣。

尚法新闻注意到,《协议》的期限时间直接关系管理人权力的行使变化,闫某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则是2013年1月14日才到期。2010年年底,邹某国将租金交给了王某娣。至此,双方就出租房的管理使用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发生多次冲突。

当初不予立案如今已过追诉期

尚法新闻了解到,针对双方发生的冲突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在接警后多次出警。据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以下简称“管城第三分局”)在2011年6月16日向王某娣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认为李东辉、李某祥等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随后王某娣向该局提出复议。

同年6月28日,管城第三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维持原决定。

尚法新闻了解到,期间某次冲突中,王某娣一方中的王某生及其儿子将李某详打致轻伤,后被警方拘留。

2012年8月7日,王某生及其儿子与李某详达成协议,两人愿意赔偿李某详医疗费等合计30万元,李某详也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房屋签订者闫某俊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生、王某娣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14年12月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生、王某娣存在阻扰原告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属于侵权行为,判决两人赔偿闫某俊24264.9元。

2015年,商户曹某莲、赵某英等五人就李铁矿、马某花、李某详、闫某俊等人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管城法院认为,李铁矿、马某花与闫某俊2007年11月16日所签租赁协议的期限为五年,确实超过了其受托管理期限,但2009年6月26日马某花出具的收条显示,闫某俊交定金5万元,约定的租期为2009年8月21日至2010年8月20日,王某娣作为房产管理人在上述收条中作为证明人签字,由此可以得知王某娣的签字行为表明房屋产权人明知且认可房屋的租赁情况。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虽超过了受托期限,但并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其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曹某莲等人的诉讼。

随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曹某莲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就在双方冲突尘埃落定9年后,2020年8月28日,李铁矿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知情人士告诉尚法新闻,警方在9后仍对当年租房合同纠纷旧事重提,应该是受到原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的指示,这才导致河南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体关注一起纠纷案,采取异地管辖的模式起诉,最后指定由嵩县法院进行审理。

对此,蔺文财指出,2011年警方没有被立案的事件,却在近十年后再次被立案,该行为严重违法。

蔺文财强调,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关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刑和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以及李铁矿实际判处的刑期,他认为,李铁矿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不应当再追诉。

判决书显示,嵩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李铁柱、李东辉在托管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回迁户商铺发生纠纷期间,指使、伙同他人采用滋扰、砸门等方式任意损毁无辜商户正在合法租赁经营的门店,严重影响房屋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李铁柱、李东辉有期徒刑两年半、一年半。

法院回应审理全程合法

尚法新闻注意到,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铁矿、李东辉、李某祥等人在2011年为争夺"飞龙道具"店房产的租赁管理权,多次采取威胁、锁门、焊门、砸门、堵门等方式,阻碍门店正常经营。上述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铁矿、李东辉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飞龙道具"店被打砸以及堵门等事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据蔺文财介绍,一审庭审期间,李铁矿在发问时提到,王某娣拍摄的短视频资料并非是案发现场,距离案发现场30米至50米距离。王某娣回复称,不到30米。“随后我立即向合议庭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娣向合议庭提供拍摄原手机核对,审判长接受该申请并要求王某娣依法提供原手机。随后宣布休庭。”

蔺文财告诉尚法新闻,审判长在庭审时明确告知他待拿到手机核对后再对视频资料发表质证意见,他认为庭审并没有结束,就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谁曾想,等来的不是开庭,而是李铁矿的判决书。

蔺文财认为,既然视频未经质证,就说明庭审还没结束,一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判决,显然程序违法。

蔺文财强调,该案中找不到能够直接证明李铁矿参与过寻衅滋事的直接证据。“法院认定的证人证言中很多存在猜测性、评论性和推断性,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0月19日,尚法新闻就上述质疑联系采访了该案件审判员嵩县法院法官冯红干,他表示,当天开庭期间,所有证据都已完成质证,包括证人出庭,均是按照法律程序。至于辩护人蔺文财没有在笔录上签字并不影响案件。

“李铁矿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到的视频证据一事,该院已经核实过,且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也核实过。”冯红干强调,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对于一审法官的上述说法,蔺文财并不认可,他表示,二审审理中,他在阅卷会见上诉人李铁矿后,发现一审法院未将一审庭审录像随卷移送到二审法院,随后立即与一审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法官拒绝按规定提供录像。在此情况之下,他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洛阳中院向嵩县法院调取录像,以此证明一审开庭没有结束,证据未质证完毕就作出刑事判决的审判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今天下午听到外面有很大的嘈杂声,我就往楼下看了看,原来是楼下的小店铺将养了几个月的小狗狗卖给附近的吃狗肉的地方,狗狗被关在笼子里,哭喊得很厉害很凄凉,我在楼上听
  • 随心自由,这就是人生最好的心态,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心态不一样,眼界就不一样,看到的世界自然也就不同,心态平和一点,生活中便会多一些快乐,心态放平,才能收获人生
  • #先锋书店[超话]#除夕那天,菜市场空了我走到平常买老豆腐的地方,安静站了一会当你做没有人做的事就如鸟飞上树梢想起这些年来,看天空,仅看树梢之上,不及云霓;身体
  • 我的心动时刻包括:32集左右的屋顶吻;40集的告别时回身拥抱;陆大人失忆成八岁小孩的呆萌状;今夏花式夸陆大人“长得好看”时陆大人的傲娇状;陆大人多次救今夏于危难
  • #虚空济[超话]#6月18日部分直播个人笔记:一个人懂得“感恩”是非常重要的,懂得“感恩”我们才能看到世界的美好,如果不懂得“感恩”我们将充满抱怨,看到的也都是
  •   根据2021年出台的《洛阳市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方案》洛阳共推出27条重磅举措携青年共赢未来:5年内新筹建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优先供应
  • 广东省东莞市(4个):大朗镇圣堂社区人和路中心花园鸿泰城市公寓、华昌逸居公寓、怡家公寓、天祥公寓合围区域,大朗镇杨涌村郑公涌商业路16号怡和D栋怡和公馆,大朗镇
  • 6天接了4个案子,和我以前一个案子的收费差不多,我生无可恋[苦涩]我以前就像图1⃣️,哪怕是流浪也是高贵冷艳的,现在就像是图2⃣️图3⃣️,“满脸写着高兴”……
  • 阅读分享91 陈行甲的儿子阿鱼在给父亲的《在峡江的转弯处》一书所写的跋中有这样一段话我特别喜欢:又热烈又恬静,又深刻又朴素,又温柔又高傲,又微妙又率直,完美地
  • 【樱花:绚丽绽放 刹那芳华】#树木传奇·深度影响中国的树木# 樱花原产我国,栽培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分布广,花色多样。樱花树形优美,姿态舒展,初春繁花似锦,满园
  • [太开心]今天的快乐是这一大块鸡蛋给的[泪][泪][泪]图一 只有这一口鸡蛋图二 我本想着买一个带炒鸡蛋的菜不给鸡蛋 两个带炒鸡蛋的菜好歹能给我点鸡蛋 于是我就
  • 今日觅爱家单身推荐昵称:高紫军❤️ :maj0032年龄:26星座:天蝎座身高(cm):170毕业院校:邓州市第二高中所在区域: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村鹤围村
  • 6、清明期间墓区车流密集,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笛,做好停车避让准备。7、清明节期间车流量
  • ”莫仁诺对记者说,“没有任何规定,甚至是中央银行的规定能够干预警方的调查,如果你们不合作,特别是当我们心中有疑虑时,你们需要配合警方,排除疑点。  埃斯皮纳在接
  • 【#广州台国庆报道# 明天起,广州花城广场连着9天上演文艺嘉年华,解密节目单!】花城君 诗意花城生活圈 从明天9月29日起到10月7日,广州花城汇中区广场会
  • ‍♀️ 微博真的停了好久 现在打算继续记录啦又回到了这个沿海的小县城里 p1 西瓜简直就是夏天的标配!p2 什么交通工具我都喜欢靠窗的位置p3 抓拍到的花很喜欢
  •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作者有一句话:“平凡人,也可以尝试不平凡的事。因此,很多时候明知道没有结果,也会努力地坚持,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安慰。
  • 就如同他的扛剧能力一样,很多人不愿意相信他真的很扛剧,所以就会找各种理由去证明他的剧只是粉圈自嗨,可是我想说,再大的粉丝群体也做不到支撑他的每一个剧登顶!
  • 那你是需要甜甜圈还是想要甜甜圈呢?我和小D在日常生活中就会引入““我需要”(需求)和“我想要”(欲望)的区别:我们需要米饭,不然我们就会挨饿;我们有时想要冰淇淋
  • 我滴脸有那~~~~~么肥给我胡乱扎滴小辫儿一个特写[小黄人高兴]今天喝喜酒 爸爸跟别人聊天 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等我女儿成家,我就啥啥啥” 畅想未来我觉得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