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可以试吃跨境进口食品吗?】
问: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可以为展示商品(食品)交纳关税、办理跨境进口手续后提供试吃服务吗?提供试吃服务,但不现场销售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吗?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630 号)》: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问: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可以为展示商品(食品)交纳关税、办理跨境进口手续后提供试吃服务吗?提供试吃服务,但不现场销售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吗?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630 号)》: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请示》(闽市监法〔2019〕4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同属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在新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继续适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程序问题的答复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请示》(闽市监法〔2019〕4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同属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且均现行有效。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在新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继续适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企业负责人将被终身禁业!】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市监部门、药监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要求“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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