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孔圣所言,多集《论语》,《论语》所述,多为人道。明言性与天道者,罕也。故世常多误为,夫子浅薄,不知天道也。私以为,其实个中原因,夫子早已作答,《论语·雍也》中曾有言“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不可语而语之者,徒生事端,无所增益也。
盖儒家言性与天道者,《中庸》一篇可谓备矣!百家中,几乎各家皆有述道之辞,其中尤以道家最盛。故每阅及于此,常有错觉,恍惚间竟分不清哪一句是儒家之语,哪一句又为道家之言。但转念一想,又有何怪?夫子本就曾“问礼”于老子,二人融洽默契,性与天道如此重要之事,一个岂会不问,一个又岂会不答。只不过孔夫子善于“因材施教”,定依所教化之民众客观境界水平,选取了那些更加贴近现实的、容易理解的道理加以阐扬,而这最为精妙高微之“性天”之道,因其精深难解,必得其人而后方可传之,否则稍有不慎,便易堕歧途,故反被藏之于私密,束之于高阁了。亦或夫子早已把精微大道,寓于诸多最为浅显琐事言行之中,只是我辈愚钝,难以体察罢了。当然这一切,也终只是笔者个人揣测,无从印证。对错与否,同人且自去别择……
那究竟何为中庸之道?幼时时听人言,或曰:“好好之术者,即是。”或曰:“折半而求者,即是。”曾以为然,故后一听他人言及中庸,即心中生厌。直至二十几岁偶然读之,才发觉其论与众传者大异,当时甚为惊诧!只当时年轻气浮,未作多想,又碍于条件有限,不能深入探究,只暂且放过。今又过十数载,已入中年,深尝世味,多览人事。此又读之,自别有滋味。索性不自量力,试浅论之。
所谓中庸之道者,绝非世传“折中、好好”之谓也。试问假如形状规则,质地均匀之固体,其“中”自可简单对折而取,但对于水、气等多变流质,其“中”又如何准确取之?况万物、人心、世事之变化速度及复杂之程度,更甚于水、气百千倍,于此复当何取?故能于无穷之因,瞬息万变中准确认识、把握、驾驭大道,使之合于中者,恐唯圣人能为之!料我辈庸夫,徒望之兴叹矣。盖大道者无形无象,周流不息,圆融无碍,绝非机械偏颇之论所能状之,故世之诸夫所论离真旨远矣。私以为,所谓“中者不偏,庸者不易”,故中庸者,实当“均衡和谐”之谓也。唯“均衡和谐”者,方能物尽其宜而不悖,物各相生而不伤,物各有得而不夺,乃能成万物共赢之至也!
大道本一,然生生不息,故一生二,二生三……此必然也。衍至后世始有诸家之分,且纷争不断,互相攻讦,以昭其明。然追其渊源,乃察其类本就一体而生,一脉相承,只切入、侧重、取舍各异,而叩问本质终不离天人之域。至于纷争攻讦的背后,实是狭隘之私心在作怪,究其实质也常常根本不是观点之争,学术之争,而也只是赤裸裸的朋党之争,名利之争罢了。其所背离大道兼容、济世、渡众之初旨,实已远矣!
夫道行于世,所载之者,文也;所宏之者,人也。国之所立,唯赖其族;族之所昌,倚之以文(文化);文之所存,托之以教。反之,有何教则兴何文,有何文则树何人,有何人则存何族,有何族则立何国。
故教者,国之大也,族之大也,万世之大也。因此教育之权柄绝不应,也不能,更不该落入资本饕餮之手。此辈之流,多人性之奴隶,欲望之傀儡。其只会从其一己、一群之私计出发,千方百计,搅进脑汁,想把绝大部分民众及其子孙,变为其“会说话的工具”,为其所驭使,为其创造价值,满足其无尽贪欲。故为能于万众中选出最优“工具”,其并不介意以万人独木的方式,进行筛选。这是一场貌似公平,实则暗藏诸多私途的骗局。而必然结局便是注定以绝大多数的必然“失败”,来成就极少数的必然“成功”。所以其类终不愿,也不想把大多数人引导化育成有修养,有独立思想、人格和尊严的自主道德人,其在极大程度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个体本该理所当然拥有的价值、尊严、成功和幸福。这种做法,或许对极少数个体、群体而言是极有利的,但对绝大多数民众及其子孙存续而言,则是极其不利,甚至是灾难性的。
故世之有识、有能者,有德者,不能不对此深刻反思与慎重对待。而欲易此弊者,亦非二、三良士所能为之,唯绝大多数民众,能够秉持公心,坚守原则和底线,尽己之能做出份内的积极努力,乃方能有效吧!……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孔圣所言,多集《论语》,《论语》所述,多为人道。明言性与天道者,罕也。故世常多误为,夫子浅薄,不知天道也。私以为,其实个中原因,夫子早已作答,《论语·雍也》中曾有言“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不可语而语之者,徒生事端,无所增益也。
盖儒家言性与天道者,《中庸》一篇可谓备矣!百家中,几乎各家皆有述道之辞,其中尤以道家最盛。故每阅及于此,常有错觉,恍惚间竟分不清哪一句是儒家之语,哪一句又为道家之言。但转念一想,又有何怪?夫子本就曾“问礼”于老子,二人融洽默契,性与天道如此重要之事,一个岂会不问,一个又岂会不答。只不过孔夫子善于“因材施教”,定依所教化之民众客观境界水平,选取了那些更加贴近现实的、容易理解的道理加以阐扬,而这最为精妙高微之“性天”之道,因其精深难解,必得其人而后方可传之,否则稍有不慎,便易堕歧途,故反被藏之于私密,束之于高阁了。亦或夫子早已把精微大道,寓于诸多最为浅显琐事言行之中,只是我辈愚钝,难以体察罢了。当然这一切,也终只是笔者个人揣测,无从印证。对错与否,同人且自去别择……
那究竟何为中庸之道?幼时时听人言,或曰:“好好之术者,即是。”或曰:“折半而求者,即是。”曾以为然,故后一听他人言及中庸,即心中生厌。直至二十几岁偶然读之,才发觉其论与众传者大异,当时甚为惊诧!只当时年轻气浮,未作多想,又碍于条件有限,不能深入探究,只暂且放过。今又过十数载,已入中年,深尝世味,多览人事。此又读之,自别有滋味。索性不自量力,试浅论之。
所谓中庸之道者,绝非世传“折中、好好”之谓也。试问假如形状规则,质地均匀之固体,其“中”自可简单对折而取,但对于水、气等多变流质,其“中”又如何准确取之?况万物、人心、世事之变化速度及复杂之程度,更甚于水、气百千倍,于此复当何取?故能于无穷之因,瞬息万变中准确认识、把握、驾驭大道,使之合于中者,恐唯圣人能为之!料我辈庸夫,徒望之兴叹矣。盖大道者无形无象,周流不息,圆融无碍,绝非机械偏颇之论所能状之,故世之诸夫所论离真旨远矣。私以为,所谓“中者不偏,庸者不易”,故中庸者,实当“均衡和谐”之谓也。唯“均衡和谐”者,方能物尽其宜而不悖,物各相生而不伤,物各有得而不夺,乃能成万物共赢之至也!
大道本一,然生生不息,故一生二,二生三……此必然也。衍至后世始有诸家之分,且纷争不断,互相攻讦,以昭其明。然追其渊源,乃察其类本就一体而生,一脉相承,只切入、侧重、取舍各异,而叩问本质终不离天人之域。至于纷争攻讦的背后,实是狭隘之私心在作怪,究其实质也常常根本不是观点之争,学术之争,而也只是赤裸裸的朋党之争,名利之争罢了。其所背离大道兼容、济世、渡众之初旨,实已远矣!
夫道行于世,所载之者,文也;所宏之者,人也。国之所立,唯赖其族;族之所昌,倚之以文(文化);文之所存,托之以教。反之,有何教则兴何文,有何文则树何人,有何人则存何族,有何族则立何国。
故教者,国之大也,族之大也,万世之大也。因此教育之权柄绝不应,也不能,更不该落入资本饕餮之手。此辈之流,多人性之奴隶,欲望之傀儡。其只会从其一己、一群之私计出发,千方百计,搅进脑汁,想把绝大部分民众及其子孙,变为其“会说话的工具”,为其所驭使,为其创造价值,满足其无尽贪欲。故为能于万众中选出最优“工具”,其并不介意以万人独木的方式,进行筛选。这是一场貌似公平,实则暗藏诸多私途的骗局。而必然结局便是注定以绝大多数的必然“失败”,来成就极少数的必然“成功”。所以其类终不愿,也不想把大多数人引导化育成有修养,有独立思想、人格和尊严的自主道德人,其在极大程度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个体本该理所当然拥有的价值、尊严、成功和幸福。这种做法,或许对极少数个体、群体而言是极有利的,但对绝大多数民众及其子孙存续而言,则是极其不利,甚至是灾难性的。
故世之有识、有能者,有德者,不能不对此深刻反思与慎重对待。而欲易此弊者,亦非二、三良士所能为之,唯绝大多数民众,能够秉持公心,坚守原则和底线,尽己之能做出份内的积极努力,乃方能有效吧!……
我一个猫奴朋友说看见野猫不要投喂,有条件就带去医院绝育,对猫来说是最好的,我听了不明原因的难受了几天,现在想明白为什么了,我觉得这是人类在争夺生存空间,而控制其他生物繁衍的套路,我心里还是更愿意认同纪录片(爱猫之城)中人猫相互尊重和共存的景象…尊重自然繁衍生息…
我们的矛盾点在于她站在一个宏观发展的角度,而我站在微观的个体幸福的角度
我们的矛盾点在于她站在一个宏观发展的角度,而我站在微观的个体幸福的角度
真正的爱包含着人格的契合,他有多少分的好,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自己与理想中人契不契合。
爱情就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重合了心灵。
爱一个人就表明义务新增,但爱决不能和义务等同。自己不付出真诚的爱,真爱就换不来;别人尚未全心身爱自己的时候,就想获得爱之后的义务,是一种苛求,犹如望山跑马路。
我们在追求爱情的时候,用了那么大的精力来对爱情之后的义务企求,究竟是对爱情的追求,还是追求义务?是在追求爱情中的人?还是在追求让他为你尽义务这个行动?
爱情是一种娇贵的花朵,漫长的婚姻生活,必须精心哺育不断,不断地浇灌,沐浴阳光的温暖。
以婚姻为纽带的夫妻生活,总难免要经历一些磨难和挫折,甚至痛苦和绝望;如果处理得当,婚姻会在这种磨难中得以巩固和持久,我们也会从中感受到人生的幸福。一一摘自著名国际心理学家李全春教授著《自主婚姻之道》第6讲,爱情的缠绵与悠远。 https://t.cn/RyhOjmI
爱情就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重合了心灵。
爱一个人就表明义务新增,但爱决不能和义务等同。自己不付出真诚的爱,真爱就换不来;别人尚未全心身爱自己的时候,就想获得爱之后的义务,是一种苛求,犹如望山跑马路。
我们在追求爱情的时候,用了那么大的精力来对爱情之后的义务企求,究竟是对爱情的追求,还是追求义务?是在追求爱情中的人?还是在追求让他为你尽义务这个行动?
爱情是一种娇贵的花朵,漫长的婚姻生活,必须精心哺育不断,不断地浇灌,沐浴阳光的温暖。
以婚姻为纽带的夫妻生活,总难免要经历一些磨难和挫折,甚至痛苦和绝望;如果处理得当,婚姻会在这种磨难中得以巩固和持久,我们也会从中感受到人生的幸福。一一摘自著名国际心理学家李全春教授著《自主婚姻之道》第6讲,爱情的缠绵与悠远。 https://t.cn/RyhOj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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