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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播报# 【紧急提示:靖西市来(返)港人员请主动报备!】
2022年8月17日,靖西市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3 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靖西市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将感染者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并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处置工作。
当前正值暑期,公众游玩出行需求大幅度增加,近期国内多地,尤其热门旅游省市如新疆、西藏、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接连报告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城港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一、请以下人员立即向社区、村(屯)、单位或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1)8月11日(含)以来有百色靖西市旅居史人员;
(2)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
(3)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
(4)场所码异常,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5)接到外地发来协查函、电话或短信等涉疫信息称需落实管控的风险人员;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未及时报备、报告,或未按防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健康管理
对“靖西市流出的所有人员”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一)从高风险区返回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起始时间从离开靖西市高风险区当日算起。人员解除健康管理之前,确保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二)从中风险区返回人员。
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第 1、4、7 天各进行一次);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起始时间从离开靖西市中风险区当日算起。人员解除健康管理之前,确保至少完成 2 次核酸检测 (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24 小时)。
(三)从低风险区(靖西市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地区)返回人员。
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第 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居家健康监测
(四)如靖西市未调整有疫情高、中、低风险区。
人员管理措施统一按“从低风险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三、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措施汇总表(如下图)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7天的返港来港人员。
*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区内设区市和广西区外返港来港人员须提前 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 备,在抵港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扫下方“防城港市来(返)港人员报备小助手”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 、直辖市街道(镇),本土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直辖市街道(镇)的返港来港人员同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合理安排出行
市民朋友要密切关注各地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确需出行的,尤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五、做好个人防护
奥密克戎毒株隐匿性、传播力更强,全人群易感,面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切莫大意,请广大市民在生活工作中注意个人防护,落实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六、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高免疫水平,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2022年8月17日,靖西市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3 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靖西市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将感染者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并有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处置工作。
当前正值暑期,公众游玩出行需求大幅度增加,近期国内多地,尤其热门旅游省市如新疆、西藏、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接连报告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城港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一、请以下人员立即向社区、村(屯)、单位或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1)8月11日(含)以来有百色靖西市旅居史人员;
(2)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
(3)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
(4)场所码异常,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5)接到外地发来协查函、电话或短信等涉疫信息称需落实管控的风险人员;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未及时报备、报告,或未按防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健康管理
对“靖西市流出的所有人员”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一)从高风险区返回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起始时间从离开靖西市高风险区当日算起。人员解除健康管理之前,确保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二)从中风险区返回人员。
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第 1、4、7 天各进行一次);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起始时间从离开靖西市中风险区当日算起。人员解除健康管理之前,确保至少完成 2 次核酸检测 (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24 小时)。
(三)从低风险区(靖西市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地区)返回人员。
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第 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居家健康监测
(四)如靖西市未调整有疫情高、中、低风险区。
人员管理措施统一按“从低风险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三、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措施汇总表(如下图)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7天的返港来港人员。
*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区内设区市和广西区外返港来港人员须提前 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 备,在抵港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扫下方“防城港市来(返)港人员报备小助手”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 、直辖市街道(镇),本土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直辖市街道(镇)的返港来港人员同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合理安排出行
市民朋友要密切关注各地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确需出行的,尤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五、做好个人防护
奥密克戎毒株隐匿性、传播力更强,全人群易感,面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切莫大意,请广大市民在生活工作中注意个人防护,落实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六、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高免疫水平,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关于2022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 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 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 宁发改价格 (调控) 〔2020〕571 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宁财 (综) 发〔2016〕892 号 ) 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全县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以下简称 “残保金”) 征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贺兰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 下简称用人单位) 请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所在地县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也可登录“ 宁夏政务服务网 ” ( 网址 : https://t.cn/A6xhcDHE ) 搜索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 一 ) 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三 ) 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
( 四 ) 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五 ) 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 ( 6-12 月份) 的凭证。
( 六 )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 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 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关于残保金征收
( 一 ) 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 二 ) 征收时限及计算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残保金。
1.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 至1.5% (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 90%征收;达到1.5%及以上的,免征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 )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 ,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职工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 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7.残保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三 ) 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登记号码 (社会信用代码或在税务部门申报社保费的登记号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对没有社保费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行政事业单 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组织临时登记后申报缴纳残保金。
3.企业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了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5.残保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
三、关于减免 ( 缓缴)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缓缴) 办法》( 宁财 (综) 发〔2017〕364 号 ) 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 进行审批;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享受在职职工30人 (含) 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减免申报。
四、关于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 的相关规定,由残保金征收 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 财政及征 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残保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 5‰ 的滞纳金。滞 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其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 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 同做好 2022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缴工作,全面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s://t.cn/A6SqjUBz, 在首页点击【表格下载】后查找下载。相关操作手册下载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 站:https://t.cn/A6SqjUBz,在首页点击【就业服务】-【政策 法规】后查找下载。
缴费申报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三楼税务窗 口
经办人:张越
联系电话:0951-8064875
年审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二楼残联窗 口
经办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0951-80714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 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 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 宁发改价格 (调控) 〔2020〕571 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宁财 (综) 发〔2016〕892 号 ) 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全县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以下简称 “残保金”) 征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贺兰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 下简称用人单位) 请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所在地县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也可登录“ 宁夏政务服务网 ” ( 网址 : https://t.cn/A6xhcDHE ) 搜索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 一 ) 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三 ) 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
( 四 ) 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五 ) 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 ( 6-12 月份) 的凭证。
( 六 )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 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 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关于残保金征收
( 一 ) 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 二 ) 征收时限及计算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残保金。
1.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 至1.5% (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 90%征收;达到1.5%及以上的,免征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 )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 ,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职工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 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7.残保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三 ) 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登记号码 (社会信用代码或在税务部门申报社保费的登记号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对没有社保费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行政事业单 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组织临时登记后申报缴纳残保金。
3.企业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了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4.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5.残保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
三、关于减免 ( 缓缴)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缓缴) 办法》( 宁财 (综) 发〔2017〕364 号 ) 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 进行审批;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享受在职职工30人 (含) 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减免申报。
四、关于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 的相关规定,由残保金征收 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 财政及征 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残保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 5‰ 的滞纳金。滞 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其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 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 同做好 2022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缴工作,全面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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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申报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三楼税务窗 口
经办人:张越
联系电话:0951-8064875
年审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二楼残联窗 口
经办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0951-8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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