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竟让我返还,公道何在?
承接工程项目多年,万万没想到,这次承接的项目钱没赚到,还大量垫资,找人把事情做了,反而我还要倒偿还巨额钱款,两口子辛苦挣来的房子即将被拍卖,百口莫辩,有苦难言,我该怎么办?
我是曾建文,2017年12月11日,四川异顺公司将大理论坛苍山小院的模板和钢筋工程分包给我,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而后,2017年12月13日,我将模板工程的施工工作转包给了邓某,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刘某则是邓某的现场负责人。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却让我悔恨终生。
2017年12月20日我带领工人进入施工,于2019年元月完工。1月20日后,异顺公司支付了邓某170多万,并由刘某签字确认。邓某负责的部分应是49万多,现场负责人刘某在法庭上说明了公司代付除找我确认的49万多外其余与我无关。2019年1月25日至27日,期间我一直找异顺公司,并数次明确告知,邓某仅剩49万未支付,超付的部分我不会承认,但都被异顺公司无视!
此外,异顺公司还有剩余70多万的劳务费至今未给我结算,多次索要协商无果,无奈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却被反咬一口!异顺公司反诉称,多付给了我转包给邓某的100多万,竟判我要偿还!这是什么道理?还有什么公道可言!我已多次明确告知异顺公司只能付49万,多付部分与我无关,对于款项的签字认领人刘某也能证明这一点!为何还有这样荒唐的结果!我提供有许多证据证明我和邓某、刘某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反诉的主体是错误的!
我不仅没拿到属于自己合法合理的劳务费,施工中还垫付了二十多万,现在我却要还60多万给异顺公司!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无奈之下,我只能告邓某和异顺公司支付的过错,来寻求公平的结果,然而一而再而三驳回我的请求!在原审中提供未审查认定,再提供就是新证据,也不阐述原因就直接否定,况且我也提供了从未提交的资料,还是否定,这是为何?这是否合理?
认定基本事实也是错误结论,把第三人转包人认定为原告的代理人,对我提供的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不采信也不阐述理由。另外把用人单位公司已直接付给工人帮公司做另外活的款,产值也不算给我,却让我返还!刘某也一直在陈述此部分领款与我无关,没计算在我收方量中,为何不能予以采信?我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权益在哪里?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只因我在法.庭上说了句刘某帮管理工地,只因为我起诉公司主张按合同支付我剩余工资款,那么我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该是我的人,这仅仅只是整个建筑行业工地上的说法,叫法而已。但我说的刘某的职责、权限,他们不听信查证就认定为我的代理人,这不是没确切证据下认定吗?对我提供的刘某给我开的结算单,我与与公司法人和刘某的语音聊天记录,等等能确切证明,我是转包给刘某的证据都不质证采信,也不说明原因,这是为何?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书,都未对我提供的证据做一点阐述、说明解释,就一句话否认了!
辛辛苦苦找了人把公司的事情做了,还垫给工人20多万,欠我的钱款拿不到,反而现在我和妻子辛苦挣来的房子将被拍卖来返还给公司,哪有这样的道理!三年多来,各部门不详细审查我提供的证据,一个民事案的基本事实都没查清楚,让我感觉到敷衍、看表面办案,不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寻求公道,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在此,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此事,查清事实,帮帮我,还我正义和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免责声明: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承接工程项目多年,万万没想到,这次承接的项目钱没赚到,还大量垫资,找人把事情做了,反而我还要倒偿还巨额钱款,两口子辛苦挣来的房子即将被拍卖,百口莫辩,有苦难言,我该怎么办?
我是曾建文,2017年12月11日,四川异顺公司将大理论坛苍山小院的模板和钢筋工程分包给我,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而后,2017年12月13日,我将模板工程的施工工作转包给了邓某,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刘某则是邓某的现场负责人。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却让我悔恨终生。
2017年12月20日我带领工人进入施工,于2019年元月完工。1月20日后,异顺公司支付了邓某170多万,并由刘某签字确认。邓某负责的部分应是49万多,现场负责人刘某在法庭上说明了公司代付除找我确认的49万多外其余与我无关。2019年1月25日至27日,期间我一直找异顺公司,并数次明确告知,邓某仅剩49万未支付,超付的部分我不会承认,但都被异顺公司无视!
此外,异顺公司还有剩余70多万的劳务费至今未给我结算,多次索要协商无果,无奈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却被反咬一口!异顺公司反诉称,多付给了我转包给邓某的100多万,竟判我要偿还!这是什么道理?还有什么公道可言!我已多次明确告知异顺公司只能付49万,多付部分与我无关,对于款项的签字认领人刘某也能证明这一点!为何还有这样荒唐的结果!我提供有许多证据证明我和邓某、刘某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反诉的主体是错误的!
我不仅没拿到属于自己合法合理的劳务费,施工中还垫付了二十多万,现在我却要还60多万给异顺公司!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无奈之下,我只能告邓某和异顺公司支付的过错,来寻求公平的结果,然而一而再而三驳回我的请求!在原审中提供未审查认定,再提供就是新证据,也不阐述原因就直接否定,况且我也提供了从未提交的资料,还是否定,这是为何?这是否合理?
认定基本事实也是错误结论,把第三人转包人认定为原告的代理人,对我提供的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不采信也不阐述理由。另外把用人单位公司已直接付给工人帮公司做另外活的款,产值也不算给我,却让我返还!刘某也一直在陈述此部分领款与我无关,没计算在我收方量中,为何不能予以采信?我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权益在哪里?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只因我在法.庭上说了句刘某帮管理工地,只因为我起诉公司主张按合同支付我剩余工资款,那么我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该是我的人,这仅仅只是整个建筑行业工地上的说法,叫法而已。但我说的刘某的职责、权限,他们不听信查证就认定为我的代理人,这不是没确切证据下认定吗?对我提供的刘某给我开的结算单,我与与公司法人和刘某的语音聊天记录,等等能确切证明,我是转包给刘某的证据都不质证采信,也不说明原因,这是为何?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书,都未对我提供的证据做一点阐述、说明解释,就一句话否认了!
辛辛苦苦找了人把公司的事情做了,还垫给工人20多万,欠我的钱款拿不到,反而现在我和妻子辛苦挣来的房子将被拍卖来返还给公司,哪有这样的道理!三年多来,各部门不详细审查我提供的证据,一个民事案的基本事实都没查清楚,让我感觉到敷衍、看表面办案,不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寻求公道,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在此,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此事,查清事实,帮帮我,还我正义和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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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乐言科技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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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已是第四个月,在上街这座小城。
虽然,就是郑州的一个区,可进躺城太不容易。
飞地,未来能实现发展的是什么呢?大城配套服务的产业,这是向上而为,就是承接大城的产业转移。那么依托本身的优势呢?仔细一梳理,不管你目前具备如何的好环境,对于“人往高处走”而言,城市的吸引力最大呢!优势在趋势面前,太脆弱。
北方与南方的差异还是很大,尤其在产业链健全和产业配套分工布局落地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大城市周边的小城,还是要守住已经落实落地的产业配套,并及时升级产业配套,因为这个配套早已进入全国甚至全球竞争中啦!否则沿海的、南方的县城与乡镇乃至部分村不会发展的那么好的,其抓住了“最大的机会”就是:产业配套的升级。
“大秦笔记”周五有感。
2022年8月12日。
郑州市上街区。 https://t.cn/z88k7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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